一場離婚案引發的社會變革——英國憲政的由來
發稿時間:2012-08-20 00:00:00 來源:《文史天地》2012年第8期 作者:施京吾
社會(hui) 變革:一個(ge) 離婚案的故事
歐洲國家的特殊政治、社會(hui) 結構,王室選擇怎樣的女人為(wei) 後,對國家前途與(yu) 命運有著重大關(guan) 聯,歐洲戰場上許多戰爭(zheng) 就是因為(wei) 國王老婆引起的,如法王路易十四與(yu) 西班牙的遺產(chan) 爭(zheng) 奪戰,就是因為(wei) 兩(liang) 個(ge) 國家王室間有姻親(qin) 關(guan) 係。
既然有結婚,也就有離婚。結婚重要,離婚同樣重要。歐洲封建社會(hui) 政教合一,國王無一例外都是基督徒,嚴(yan) 格實行一夫一妻製。國王不能同時娶兩(liang) 個(ge) 老婆,於(yu) 是經常搞些“婚外情”——由此導致國王離異再娶的事時有發生。但英國國王提出的“離婚”訴求,卻直接導致英國政治結構發生根本變化,引發社會(hui) 組織方式全麵改弦易張,並在未來歲月中影響了整個(ge) 世界。
這位英國國王是都鐸王朝的亨利八世。
亨利八世(1491年~1547年,在位時間為(wei) 1509年~1547年)是都鐸王朝的第二位國王,王後凱瑟琳(1485年~1536年)乃西班牙阿拉貢公國國王的女兒(er) ,她原本是亨利八世哥哥的遺孀,比亨利八世年長6歲。丈夫死後,她得到羅馬教皇批準改嫁亨利八世。凱瑟琳王後與(yu) 亨利八世隻生有一女,名叫瑪麗(li) ,按照嚴(yan) 格的長子繼承權,女兒(er) 不能成為(wei) 國王。到1527年時,凱瑟琳王後已年過四十,不僅(jin) 風韻不再,也不能再次生育,為(wei) 了王室繼承,亨利八世需要一個(ge) 兒(er) 子。正在此時,他剛好愛上了貴婦人、王後的侍女安妮·博林。這樣不論為(wei) 江山社稷還是為(wei) 個(ge) 人情感,國王必須與(yu) 王後離婚。
但在離婚問題上,國王遇到了巨大麻煩,不僅(jin) 離婚手續複雜,還涉及到一大堆利益關(guan) 係:西班牙國王查理五世是這位王後的外甥和庇護人,此時西班牙是歐洲強國,正處鼎盛時期,在洗劫羅馬後,查理五世不僅(jin) 兼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同時還緊緊控製著羅馬教會(hui) ,當任羅馬教皇克萊蒙特七世,正在他控製之下。亨利八世的離婚案沒有獲得羅馬教皇的批準,原因在於(yu) 有著巨大的利益關(guan) 聯。
如果亨利八世絕嗣,英國王位就可能由西班牙王室取代或受其控製;而龐大的教會(hui) 力量還控製著英國的大量財富,此時,“教會(hui) 及其修道院占有全國土地的1/5到1/4,其總收入遠超過王室土地的收入”,非但如此,教會(hui) 的主教及修道院長均由羅馬教會(hui) 任命,也經常由外國人擔任這些職務,英國財政收入相當一部分將“以各種形式上交羅馬教皇和外國人主教”,英國國王則很難染指。如果成功離婚,西班牙王室則失去控製英國的任何可能,同時在經濟利益上亦有巨大損失。如此一樁離婚案當然不會(hui) 輕易得到受其控製的羅馬教會(hui) 通過。經百般阻撓,亨利八世想通過教會(hui) 實現離婚的企圖徹底失敗。
可英國國王並不甘心失敗,如果離婚不成,都鐸王朝則岌岌可危,不僅(jin) 西班牙,國內(nei) 也有一幫覬覦王位的顯貴,還要眼睜睜看著財富流失。要保住王室和財富,不僅(jin) 要離婚再娶,還要對英國的社會(hui) 、政治結構進行重大改造,否則沒有出路。於(yu) 是,亨利八世開始折騰了。
都鐸王朝建立於(yu) 1485年,這正是歐洲走出中世紀,開始向封建製度挑戰、理性自覺的時代,文藝複興(xing) 運動、地理大發現和宗教改革運動接踵而來,不僅(jin) 改變了歐洲,也改變了世界,其中,對英國社會(hui) 變革有著直接影響的是宗教改革運動,新教的興(xing) 起,給亨利八世找到一個(ge) 非常合適的借口。亨利八世開始轉向議會(hui) ,他要借議會(hui) 之手,以“宗教改革”之名達到自己目的。這段曆史也被稱為(wei) “英國宗教改革”。
英國社會(hui) 與(yu) 歐洲大陸同屬“封建社會(hui) ”,但兩(liang) 者差異較大,英國有“小歐洲”之稱,社會(hui) 變革的枝蔓較多,需對宗教改革前的英國社會(hui) 政治經濟狀況作簡單介紹。
英國於(yu) 1215年頒布了《大憲章》對王權即有所約束,13世紀末期產(chan) 生議會(hui) ,上院由大貴族和教會(hui) 貴族組成,下院則由平民代表——鄉(xiang) 紳組成,此時鄉(xiang) 紳雖為(wei) 平民身份,但多半是騎士或者貴族的幼子、親(qin) 屬這類有產(chan) 者。此時英國議會(hui) 沒有立法權,主要起到“谘議”和批準王室稅收的作用。英國早期的上下議院都不是常設機構,隻有國王在需要時才召集各位議員前來議事。
到都鐸王朝時期,剛剛經曆紅白玫瑰戰爭(zheng) 不久,英國貴族的發展進入一個(ge) 相對沒落階段,貴族總數僅(jin) 50人左右(不過貴族的經濟實力仍然具有絕對優(you) 勢,這種優(you) 勢一直延續到工業(ye) 革命才被新興(xing) 資產(chan) 階級超越),騎士、鄉(xiang) 紳階層合計有四千到六千人。此外就是強大的教會(hui) 力量,他們(men) 不僅(jin) 擁有大量財富,還擁有大量政治和經濟特權,基本不受英國政府的管轄,一些大主教還出任國家高級官員,如當時的首席國務大臣渥爾塞就是一位大主教,他不僅(jin) 為(wei) 王室工作,同時也為(wei) 教會(hui) 工作,而且後者的重要性還時常超過前者。
亨利八世於(yu) 1527年提出離婚動議,屢遭教皇拒絕,也受到上議院大多數世俗貴族和幾乎全體(ti) 教會(hui) 貴族的反對,直到1529年。亨利八世無奈中轉向下議院尋求幫助。
改革的核心:宗教改革與(yu) 議會(hui) 改革
議會(hui) 改革與(yu) 宗教改革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也是都鐸王朝各項改革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改革,宗教改革是通過議會(hui) 改革才得以實現的,議會(hui) 權力則是通過宗教改革得到的。亨利八世被譽為(wei) “議會(hui) 的偉(wei) 大建築師”,可見其作用重要。
從(cong) 1529年開始,下議院連續召開了七年會(hui) 議,其中前三年的主要任務是向羅馬教皇施壓,以達到離婚目的。
11月,議會(hui) 開幕伊始,便立刻向教會(hui) 發難,正如當時一位反改革的主教費希爾形容的那樣:“每天下院通過的法案都是摧毀教會(hui) 的,……下院所要做的不是別的,就是打倒教會(hui) 。”議會(hui) 向教會(hui) 團體(ti) 發起猛烈攻擊的原因在於(yu) ,存在長達千年的教會(hui) 組織早已變得腐朽不堪,不僅(jin) 遊手好閑、無所事事,還攫取了大量財富,嚴(yan) 重阻礙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隻有通過對教會(hui) 的打擊,鄉(xiang) 紳的經濟力量才能得以增長,所以下院議員們(men) 十分熱衷這樣的“改革”。他們(men) 針對教會(hui) 擬定了一係列法案,如“限製教會(hui) 法院收取遺囑手續費和交死手捐,反對教士兼職,不住教區,兼營他業(ye) 致富”等等。
為(wei) 了控製教會(hui) ,亨利八世首先要解決(jue) 的是英國教會(hui) 組織“究竟是服從(cong) 教皇權力還是國王權力的問題”。他借助議會(hui) 各種法案認定“教會(hui) 服從(cong) 羅馬教廷是違法的重大罪行。”在1532年3月的議會(hui) 上,通過了一項重大法案,以“助長教權罪”宣告全體(ti) 教士有罪,英國教會(hui) 被迫屈服。
1532年,改革派領袖托馬斯·克倫(lun) 威爾和下院議長奧德利進入政府掌控權力,加快了改革步伐,通過“反對主教權的請願”剝奪了教會(hui) 的司法權,申明“國家應有完整統一的主權主張”。議會(hui) 改革中最重要的一條法案是1533年通過的“禁止向羅馬教廷上訴法”,這項法案的通過,使議會(hui) 控製了教權。亨利八世借助這項法案解決(jue) 了離婚問題,後來繼承王位的正是他與(yu) 安妮·博林所生的愛德華六世。這項法律的通過,產(chan) 生了另外一個(ge) 作用:“國王與(yu) 教會(hui) 的關(guan) 係、國王與(yu) 其後代的法律地位便與(yu) 議會(hui) 法案緊密聯係在一起了。”從(cong) 此,英國教會(hui) 不再受羅馬教會(hui) 控製,英王成為(wei) 英國教會(hui) 的最高首腦。
1536年議會(hui) 通過第二個(ge) 王位繼承法,同時取消了封建特權,解散了291所小修道院,到1539年再次通過法案解散全部修道院和僧侶(lv) 團體(ti) 。教會(hui) 財富被王室和鄉(xiang) 紳們(men) 瓜分。
宗教和議會(hui) 改革原本是個(ge) 偶然,在改革過程中一些偶發事件對議會(hui) 改革造成的影響也相當深遠,事情卻很簡單。
1543年一位叫喬(qiao) 治·費勒斯的議員在參加議會(hui) 途中因為(wei) 個(ge) 人債(zhai) 務問題被捕,下院直接派警察去釋放他,但遭到看守和行政長官的拒絕釋放。後下院將此事控告到上院,大法官答應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下院卻予以拒絕,認為(wei) 議長出麵已經有足夠的權威,於(yu) 是把看守和行政長官抓了起來。亨利八世知道此事後,親(qin) 自前往議會(hui) 下院宣布:“我的法官告訴我,我們(men) 王室的權力從(cong) 無如現在在議會(hui) 中更高;在議會(hui) 中,我是首領,你們(men) 是成員,兩(liang) 者聯合便組成一個(ge) 政治團體(ti) 。因此無論對議會(hui) 任何最低成員的侵犯,就是對我和整個(ge) 議會(hui) 的侵犯。”並宣布議員享受不得逮捕的權力。這樣,“國王在國會(hui) ”成為(wei) 英國王權的根據。
議會(hui) 對亨利八世投之以桃,報之以李,通過了議會(hui) 改革以來的第三個(ge) 王位繼承法,宣布亨利八世的三個(ge) 子女愛德華、瑪麗(li) 和伊麗(li) 莎白為(wei) 王位繼承順序,並通過法案重新規定了王位的頭銜,將“英國教會(hui) 在塵世的最高首腦”正式變成國王頭銜。這樣羅馬教會(hui) 徹底喪(sang) 失在英國的教權,同時又使得王位合法性問題變成議會(hui) 法定,傳(chuan) 統的君權神授在法律上失去保障,議會(hui) 的權力和地位得到巨大提高。在後來的英國政治鬥爭(zheng) 中,英國思想家彌爾頓、洛克,都對君權神授進行了嚴(yan) 厲抨擊,其依據正源於(yu) 此。
亨利八世在對下院進行改革的同時還對上院進行了改革,由於(yu) 上院保守勢力的強大,同時也無法超越曆史語境,上院改革主要是驅逐了教會(hui) 貴族議員,增補了新晉級貴族議員的職位,沒有更大幅度的動作。
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政府與(yu) 司法機構改革
英國的顯貴會(hui) 議由來已久,這是一個(ge) 綜合性的谘議機構,融立法、行政、司法為(wei) 一體(ti) ,和歐洲各國顯貴會(hui) 議的狀況大致相似。
政府體(ti) 製的改革以亨利八世的國王首席秘書(shu) 權力擴大為(wei) 標誌,國王首席秘書(shu) 原本是國王的私人秘書(shu) ,隻傳(chuan) 達國王的一些令諭,不直接從(cong) 事政務活動。托馬斯·克倫(lun) 威爾(他是後來英國革命時期奧利弗·克倫(lun) 威爾的先祖)於(yu) 1532年進入議會(hui) ,於(yu) 1534年4月被任命為(wei) 國王的首席秘書(shu) 。克倫(lun) 威爾出生平民,屬於(yu) 鄉(xiang) 紳階層,有著超凡的管理能力。克倫(lun) 威爾之前的行政係統由傳(chuan) 統的教會(hui) 、世俗貴族把持,亨利八世離婚問題一直受到他們(men) 的阻礙,許多政令無法實施,克倫(lun) 威爾被任命首席秘書(shu) 後開始獨斷朝綱,進行大規模改革,他把行政、立法、司法、軍(jun) 事、外交、財政、教會(hui) 、地方行政、宮廷事務牢牢控製在手中。
在隨後的改革中形成了以克倫(lun) 威爾為(wei) 首的樞密院製度,克倫(lun) 威爾扮演了相當於(yu) 內(nei) 閣總理大臣的角色,手下張羅了一批改革派為(wei) 內(nei) 閣成員,頻繁討論各種國家事務,這樣“第一個(ge) 集權、精簡和部門化的中央機構”就形成了,“它與(yu) 過去的谘議院有著本質的不同,這種變革也很快在法律上得到承認”。一個(ge) 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的新型政府形式出現。
改革的道路並不一帆風順,克倫(lun) 威爾遭到一批反對改革的貴族反對,他們(men) 慫恿亨利八世於(yu) 1540年7月處死了克倫(lun) 威爾。不過由於(yu) 克倫(lun) 威爾所奠定基礎相當紮實,樞密院製度不僅(jin) 沒有被推翻,後來還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到愛德華六世時,樞密院的16名成員中沒有一個(ge) 是受封超過12年的老貴族。
在司法改革中,英國曆史上有從(cong) 習(xi) 慣法到普通法的變化過程,英國的司法體(ti) 係曆史上就與(yu) 歐洲大陸有所區別,歐洲大陸屬於(yu) 典型中世紀式的,王室裁判權和領主裁判權互不幹擾,而英國雖然也擁有領主裁判權,但法官卻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並且不得世襲,這對亨利八世改革十分有利。
亨利八世表示將以自然法為(wei) 正義(yi) ,以常識的公平合理為(wei) 標榜,實施衡平法,先後建立專(zhuan) 門處理刑事案件的星室法院和專(zhuan) 門處理民事案件的請求法院,這兩(liang) 個(ge) 法院的建立,剝奪了領主裁判權,司法權轉由國家直接控製,司法機構成為(wei) 國家重要的權力機構之一,為(wei) 維護亨利八世的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亨利八世同時還大大加強了由中央派駐地方的治安法官的權限,“由監察作用轉變為(wei) 地方司法的主要執行者,大大削弱了公社法院、封建法院和市鎮特權法院的權限”,此外,樞密院還定期派出巡回法官。一個(ge) 不同於(yu) 封建社會(hui) 傳(chuan) 統的新的司法體(ti) 係由此形成。
司法改革的結果則是將司法權收為(wei) 國家。至此,英國形成現代國家的基本架構,議會(hui) 、行政、司法三種權力統一歸屬國家名義(yi) 之下,相互間平行而互不隸屬,成為(wei) 現代國家組織的標準模式。
改革的性質:偶然性塑造的曆史
亨利八世的改革雖然被稱為(wei) “宗教改革”,但其所有改革措施都是為(wei) 了加強都鐸王朝中央集權製的,隻是英國的社會(hui) 結構和特征又使他無法獲得他所需要的全部權力,隻好采用功利主義(yi) 和實用主義(yi) 的方法,讓渡部分權力以換取支持,並沒有預料改革的最終結果是把英國改造成一個(ge) 憲政國家。
可以說,亨利八世的改革是由一連串偶然事件引發和促成的:如果他與(yu) 凱瑟琳王後生有一子,就不存在王位存續問題,改革就失去最重要借口;如果沒有馬丁·路德宗教改革(這裏順帶一筆,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1517年10月31發表的《九十五條信綱》為(wei) 肇端,改革運動短期內(nei) 迅速傳(chuan) 遍全歐洲,到亨利八世改革時,新教僅(jin) 出現十二年),亨利八世的改革將失去方向;如果不是英國的祖先們(men) 給他留下了議會(hui) 製,他的改革不會(hui) 得到任何團體(ti) 力量支持;如果不是出現喬(qiao) 治·費勒斯債(zhai) 務問題,議會(hui) 改革則未必能深化到如此地步——這些事物的存在,都不是為(wei) 他改革而進行的特別準備,換言之,英國走上憲政道路並不是曆史必然性的產(chan) 物,曆史主義(yi) 的觀念對於(yu) 英國社會(hui) 變革顯然不適用。
從(cong) 亨利八世個(ge) 人經曆來看,怎麽(me) 看他都不是一頭好鳥,他在位期間窮兵黷武,濫殺無辜,為(wei) 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早在1521年,為(wei) 討好羅馬教皇,他強烈反對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並寫(xie) 下《保衛七種聖禮》對教皇歌功頌德,此書(shu) 正是經過托馬斯·莫爾編輯。在遭到路德批駁之後,他請托馬斯·莫爾為(wei) 他進行辯護,莫爾於(yu) 1523年寫(xie) 下《莫爾答路德所散布的對英王亨利八世的嘲弄》,對路德進行人身攻擊。托馬斯·莫爾是正統天主教徒,宗教改革自然要遭到他反對,亨利八世要求莫爾宣示承認國王為(wei) 教會(hui) 最高首腦並否認教皇權威、承認他與(yu) 博林所生的女兒(er) 伊麗(li) 莎白為(wei) 王位繼承人,遭到莫爾拒絕。1535年7月7日莫爾被殺害,頭顱懸掛在倫(lun) 敦橋上示眾(zhong) 。不論阻擋他改革渥爾塞還是幫助他改革的克倫(lun) 威爾,隻要時局需要,他都毫不留情地將他們(men) 殺死。亨利八世本人至死都是天主教徒,他從(cong) 來都不是一個(ge) 新教徒——宗教改革不過是他的一張皮。
擊垮教會(hui) 之後,亨利八世獲得大量財富,他國庫充盈,收入豐(feng) 厚,這又燃起了他那顆悸動的心,他參加了由宿敵西班牙挑起的對法戰爭(zheng) ,企圖在戰爭(zheng) 中撈到好處,卻沒有料到這場戰爭(zheng) 的結果沒有按照他預想實現,反而填進去了十倍的戰爭(zheng) 預算,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他隻好將王室財產(chan) 出售,而貴族鄉(xiang) 紳則大肆購買(mai) ,這樣,貴族鄉(xiang) 紳的經濟實力反而在戰爭(zheng) 中得到加強。
最大意外則是亨利八世的適時死亡,如果不是他的死,英國的中央集權在他手中還可能繼續強大——他的改革絕不是為(wei) 削弱王權做準備的。對法戰爭(zheng) 的失敗,使亨利八世財力大大受損,緊接著他的死亡,強權變成了弱主,繼位的愛德華六世不過是個(ge) 小孩,由議會(hui) 攝政,議會(hui) 權力變得更加強大——人算不如天算,盡亨利八世所作一切都是為(wei) 加強中央集權和自身王權的,客觀上卻為(wei) 英國憲政開辟了道路。
都鐸王朝形成了現代憲政製度的基本架構,但此時尚不宜高估議會(hui) 的作用,與(yu) 光榮革命後的憲政架構亦有所區別,這一段時期被稱為(wei) “英國憲法的第二個(ge) 時期”,這一時期一直延續到1688年光榮革命,它經曆了“亨利八世時期的盲從(cong) 議會(hui) 到伊麗(li) 莎白女王時期竊竊私語的議會(hui) 、詹姆斯一世時期已有反意的議會(hui) 、再到查理一世時期反抗的議會(hui) ”,大約近兩(liang) 百年時光。由於(yu) 英國國家統治體(ti) 係出現了製衡,沒有任何一種權力取得絕對統治地位,政治上的相對寬鬆和自由,為(wei) 資本主義(yi) 文明奠定了基礎,迎來了工業(ye) 社會(hui) 的一抹曙光,人類社會(hui) 進入一個(ge) 全新曆史階段。當資產(chan) 階級成為(wei) 社會(hui) 主流,再也沒有力量扭轉這種形勢了。
憲政治理隻是人類組織社會(hui) 、治理社會(hui) 的方式,隨著社會(hui) 經濟、文化、政治的發展、變革,治理方式必然要隨之發展。英國的憲政治理,為(wei) 現代民主製的建立確立了一個(ge) 典範,是人類文明國家共同學習(xi) 的榜樣。不過,英國走向憲政治理的路徑卻是世界獨一無二、不可複製的。從(cong) 1215年大憲章頒布算起,直到1948年通過《選舉(ju) 權法》從(cong) 法律上完全實現全民普選權(二戰前已經實施,但尚未得到法律確認),此間長達七百餘(yu) 年,每一步都在緩慢適應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其中最為(wei) 重要的特性在於(yu) :掌握國家權力的和希冀社會(hui) 改革的雙方都具有談判、讓步、妥協、和平變革的願望,這是英國避免嚴(yan) 重暴力革命的一個(ge) 重要原因,並因此成為(wei) 現代民主政體(ti) 的重要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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