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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湄公河慘案”不再發生

發稿時間:2011-10-12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社論

  相關(guan) 國家在徹查“湄公河慘案”真相,嚴(yan) 懲幕後真凶的同時,如何重造“黃金水道”的安全,防止“湄公河慘案”再次發生,則是更為(wei) 艱巨的任務。

  12名中國公民被害、1人失蹤,“湄公河慘案”震驚國人。

  昨日,外交部在例行記者會(hui) 上表示,中泰雙方均高度重視此次事件。中方已要求泰國、緬甸和老撾三國協助盡快查清情況,要求泰方高度重視此案,盡全力調查事件真相並盡早向中方通報結果,要求對我方派出的聯合工作組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協助。

  近年來,此河道一直“河盜”不絕,過往船隻被劫事件屢有發生,有人甚至驚呼湄公河這條黃金水道大有變成東(dong) 南亞(ya) “索馬裏”之勢。被劫船隻“玉興(xing) 8號”船主郭誌強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在以前這樣的事情可能有好幾十起、上百起。據《新京報》報道,中國貨船“載鑫號”半個(ge) 月前曾一日兩(liang) 遭劫持。所以,相關(guan) 國家在徹查“湄公河慘案”真相、嚴(yan) 懲幕後真凶的同時,如何重造“黃金水道”的安全,防止“湄公河慘案”再次發生,則是更為(wei) 艱巨的任務。

  “金三角”地區因為(wei) 曆史原因存在著複雜的政治治理格局,一度成為(wei) 臭名昭著的製毒、販毒天堂。近年來,在國際社會(hui) 的幹預與(yu) 聯合打擊之下,該地區的毒品犯罪已經不像過去那樣猖獗。但“按下葫蘆起來瓢”,“河盜”又開始橫行湄公河。這說明,該地區的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jue) ,甚至開始威脅平民的生命安全和該地區各國正常的經貿往來。

  麵對新的安全挑戰,中國和其他三國應展開更深入的國際合作,尋求新的社會(hui) 安全治理方式,以保護往來於(yu) 這一地區中國公民及其他國家公民的生命安全。

  2007年外交部頒布了《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盡列了境外華人尋求領事保護的方式方法,為(wei) 在境外遇險的中國公民提供及時保護起了重要作用。從(cong) 2007年開始,我國組織了數次大規模撤僑(qiao) 行動,彰顯了國家責任。然而,《領事保護》隻能應對已知和未立即處於(yu) 危險結果的事態,對處於(yu) 緊急危險及不明威脅之事,領事保護常常鞭長莫及。像湄公河慘案這樣的突發事件,是外交層麵上的領事保護措施所不能解決(jue) 的。

  要切實保護境外中國公民的安全,應考慮幾個(ge) 因素:一是不可以把有組織、有目的對中國公民生命安全構成傷(shang) 害的行為(wei) ,隻視為(wei) 一種可憑借當事國警力和法律就能解決(jue) 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有必要,中國可考慮向當事國派駐警察武官。2006年前中國人頻頻在南非受害,中國與(yu) 南非政府經協商後,中國派駐了警察武官。金三角地處中國與(yu) 東(dong) 南亞(ya) 貿易黃金走廊重要位置,中國也應把這一河道的安全視為(wei) 不可忽視的國家利益關(guan) 切所在。

  第二是可依據國際法及亞(ya) 丁灣模式,對於(yu) 一些海盜橫行及販毒犯罪作亂(luan) 的國際區域,可以在經過多邊協商同意後進行武力護送,就像中國海軍(jun) 護航亞(ya) 丁灣,以確保國際貿易航線的安全,更保護各國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

  第三則是盡快建立周邊及境外安全風險評估機製,就存在的風險,及早向當事國提出,敦促當事國履行認真調查和協助處理之責。

  2008年我國發布了《中國參與(yu)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國家報告》,將加深與(yu) 各國經貿、交通、能源、禁毒等領域的合作。現在湄公河“河盜”之患突出,看來也急需加強安全方麵的合作,這也是深化湄公河流域各國關(guan) 係和經貿往來的要求。

  湄公河金三角水域的匪患已成周邊多國政府眼中之頑疾。在此“特殊”地域,應“特殊”對待,總之,千方百計保護我公民海外安全,任何時候都須擺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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