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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建章立製之爭

發稿時間:2011-08-04 00:00:00   來源:《財經》雜誌2011年第18期   作者:左璿

  南海爭(zheng) 議各方朝著協商解決(jue) 的方向,又邁出了艱難的一步。

  2011年7月20日,在印度尼西亞(ya) 巴厘島舉(ju) 行的落實《南海各方行為(wei) 宣言》(下稱《宣言》)高官會(hui) 上,中國和東(dong) 盟就落實《宣言》的指導方針案文達成一致,重申願意使用和平協商的手段來解決(jue) 南海領土爭(zheng) 端。這是2007年以來中國同東(dong) 盟首次就南海問題召開高官會(hui) 。

  美國戰略與(yu) 國際問題研究中心(CSIS)高級研究員、美國國防部和國務院前政策顧問葛萊儀(yi) (BonnieGlaser)告訴《財經》記者,在2002年《宣言》簽署後若幹年裏,區域內(nei) 大多數國家打消了南海爭(zheng) 端引發武裝衝(chong) 突的顧慮;不過近兩(liang) 年來南海局勢再度緊張,所以才迫切需要進一步落實《宣言》的規定。

  從(cong) 會(hui) 後各方反應來看,指導方針至少暫時緩和了談判桌上的氣氛,凍結了日益升級的爭(zheng) 執。

  在煙波浩渺的南海上,有些隨著潮起潮落而時隱時現的小島和島礁。它們(men) 可能是世界上麵積最小的陸地,然而根據1982年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以陸劃海”的原則,誰擁有這些小島和島礁的主權,誰就能將其方圓200海裏以內(nei) 海域劃為(wei) 專(zhuan) 屬經濟區,享受勘探開發區域內(nei) 自然資源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這一論述卻沒有明確說明應如何解決(jue) 南海地區專(zhuan) 屬經濟區劃分重疊問題,“以陸劃海”的原則更激化了主權爭(zheng) 端。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是在南海陷入尷尬境地,而約束各方行為(wei) 的《宣言》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上述分析人士希望借落實《宣言》之機,為(wei) 南海問題尋求新的解決(jue) 途徑。

  本次高官會(hui) 後,東(dong) 盟提出盡快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wei) 準則”。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回應稱,在條件成熟時候,中方願意和東(dong) 盟商量製定《南海各方行為(wei) 準則》。

  博弈未止

  東(dong) 盟和中國至今均沒有通過官方渠道發布指導方針案文的最終內(nei) 容,但是,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在新聞發布會(hui) 上所說的“當務之急是要推動有關(guan) 的務實合作”、“路要一步步走”大體(ti) 概括了“指導方針”的實質內(nei) 容。

  廈門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院長、南海問題研究院院長莊國土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分析稱,指導方針和後續協商應該會(hui) 包括下述內(nei) 容:如何共同開發魚類資源?如果出現驅趕漁船、抓捕漁民等突發和偶然的情況應該如何應對?如果在油氣資源勘探上出現問題,雙方都不讓步,發生衝(chong) 突,應該尋求什麽(me) 樣的途徑來解決(jue) ?在爭(zheng) 議島礁方麵,萬(wan) 一雙方擦槍走火,應該怎麽(me) 處理?

  新加坡前常駐聯合國代表、資深外交家克薩瓦柏尼大使(K.Kesavapany)對《財經》記者表示,東(dong) 盟和中國在簽訂指導方針後,《宣言》後續行動聯合工作組應該製定一係列增強彼此信任和信心的措施,“特別是要建立避免衝(chong) 突的機製,如設立熱線電話或者其他規則來避免偶然衝(chong) 突發展為(wei) 武裝對抗。”

  《財經》記者采訪的多位中國觀察人士認為(wei) ,中國之所以接受這份東(dong) 盟提出的指導方針,是因為(wei) 它主要用於(yu) 規範南海爭(zheng) 議領域時常發生的逮捕漁民、沒收漁船、切斷電纜、互相追逐等暴力行為(wei) ,並致力於(yu) 加強科技、經濟等領域的合作;這與(yu) 中國希望穩定南海局勢、通過務實合作態度來解決(jue) 問題的願望一致,大致體(ti) 現了中國提倡的“擱置爭(zheng) 議”原則,而沒有涉及核心的主權問題。

  對於(yu) 菲律賓等個(ge) 別東(dong) 盟國家來說,指導方針雖然有助於(yu) 控製突發衝(chong) 突,但隨著中國軍(jun) 事和經濟力量的增強,其主權訴求的希望將更加渺茫。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菲律賓原本不準備跟中國就落實《宣言》展開磋商,東(dong) 盟高級官員在7月18日開會(hui) 至深夜,才說服菲律賓參加東(dong) 盟-中國聯合工作組的第六次會(hui) 議。

  菲律賓的躊躇與(yu) 其“雄心勃勃”的油氣開采計劃息息相關(guan) 。菲律賓能源部稱今年能源開發的重頭戲就是“菲律賓能源簽約談判”,將鼓勵私營企業(ye) 和外國公司參與(yu) 東(dong) 巴拉望島(EastPalawan)附近兩(liang) 處海域,以及西南巴拉望島(SouthwestPalawan)和蘇祿海各一處海域,共15個(ge) 板塊的油氣開發競標。15個(ge) 板塊中有2個(ge) 在中國主權範圍之內(nei) 。6月11日,美國雪佛蘭(lan) 集團、法國道達爾公司等上百家能源公司參加了菲律賓能源局在新加坡組織的“路演”。菲能源部長阿爾曼德拉斯(ReneAlmendras)公開表示,菲律賓將加強在一些中國認為(wei) 擁有主權的海域進行的油氣開采,因為(wei) 這可以支持其“領土申索主張”。

  因此,菲律賓外長羅薩裏奧(AlbertF.delRosario)在7月23日東(dong) 盟地區論壇結束當天,一邊敦促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wei) 準則”,一邊聲稱菲律賓比中國更需要爭(zheng) 議海域的石油,將繼續在這些海域勘探和開發油氣資源。

  法律路徑

  盡管指導方針為(wei) 進一步的談判創造了氛圍,但這份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政治文件很難成為(wei) 長期控製南海局勢的有效保障,更不用說解決(jue) 主權爭(zheng) 端。所以一些與(yu) 會(hui) 方提出了法律解決(jue) 的設想。東(dong) 盟就呼籲將《宣言》發展為(wei) 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wei) 準則”。

  雖然楊潔篪稱中國願意在條件成熟時簽訂《南海各方行為(wei) 準則》,但他沒有給出具體(ti) 條件和時間。對此,清華大學中美關(guan) 係研究中心主任孫哲告訴《財經》記者,中國堅持用和平的手段解決(jue) 南海問題,這對中國有利;但如果中國簽署一個(ge) 單方麵的協議,把和平絕對化,則不利。他進一步分析認為(wei) ,中國從(cong) 本質上來說是傾(qing) 向於(yu) 用和平手段來交涉的,但簽訂“行為(wei) 準則”的前提應該是其他國家能自我約束,不在島嶼主權和資源開發上提出過分要求。

  針對美國拋出的主權“法律依據”問題,中國的官方立場未有改變,即中國對“9段線”以內(nei) 的海域自古以來擁有無可爭(zheng) 辯的主權。

  “二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國政府在西沙群島上豎立了主權碑,在南沙最大的島嶼“太平島”駐軍(jun) 並設立漁民服務站,1946年中國政府將日本劃歸台灣管轄的南海劃歸廣東(dong) 省管轄,1947年12月,中華民國內(nei) 政部方域司出版的《南海諸島位置圖》標繪了由11段線組成的“南海斷續線”(2004年中越兩(liang) 國完成北部灣劃界,“11段線”成為(wei) “9段線”——編者注),其中包括東(dong) 、西、中、南沙群島以及曾母暗沙及其島礁。195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領海聲明》,重申了對東(dong) 、西、中、南沙群島的主權。

  現在,越南主權訴求的曆史法律依據主要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這份同盟國和日本簽署的條約規定日本“放棄”南海諸島,但未說明誰來繼承的問題,所以越南認為(wei) 可以繼承法國權利接受日本“放棄”的島嶼。而菲律賓則認為(wei) ,如果日本“放棄”的島嶼和島礁沒有說明歸屬,就應該算作處於(yu) 同盟國的“事實托管”之下,菲律賓國民就有進行經濟開發和定居等權利,並可以通過實際占領取得島礁的主權。

  但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編寫(xie) 的《南沙爭(zheng) 端的起源與(yu) 發展》指出,1975年以前,越南出版的書(shu) 刊和官方出版的地圖,都把南沙群島劃為(wei) 中國版圖。1958年9月14日,越南總理範文同在給周恩來的照會(hui) 中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認和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58年9月4日關(guan) 於(yu) 規定中國領海的聲明。而根據台灣“外交部”存儲(chu) 的資料,菲律賓在當時也沒有提出任何主權要求。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楠來對《財經》記者表示,中國一貫主張按照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nei) 的海洋法來解決(jue) 這些問題,但是由於(yu) 菲律賓、越南等國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後才開始侵占屬於(yu) 中國的島礁,因此其行為(wei) 違法在先。

  針對中國的曆史主權宣誓,部分東(dong) 盟國家也試圖借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部分條款,向聯合國申訴,以繞開曆史主權問題。2009年5月6日,馬來西亞(ya) 、越南向聯合國大陸架劃界委員會(hui) 提起申訴,兩(liang) 國要求的大陸架界限遠超其200海裏專(zhuan) 屬經濟區範圍(大陸架所有國有權優(you) 先開采範圍內(nei) 的“天然資源”,其他國家隻有經其同意,才得開采——編者注)。

  雖然該申請至今未有結果,但得到了一些西方國家的聲援。美國戰略與(yu) 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一份報告認為(wei) ,馬來西亞(ya) 和越南的申訴繞過了按照島嶼劃分專(zhuan) 屬經濟區產(chan) 生的重疊問題,這大大減少了劃界的複雜性。這個(ge) 無視中國主權的提議,遭到了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的反駁。

  此外,菲律賓近日提出的,邀請聯合國仲裁組劃分南海領土領海主權的提議,也很難為(wei) 中國接受。

  莊國土表示,中國應堅決(jue) 反對這一做法。1982年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沒有充分照顧曆史主權問題,依據此法劃界不一定對中國有利。其次,處理這些問題的機構例如國際法院等,多在歐美掌控之下,行事未必公正。

  麵對被國際法複雜化了的南海局勢。劉楠來認為(wei) ,對於(yu) 其他國家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些條款提出的主權要求,中國目前在國際法律人才儲(chu) 備和資料搜集上還沒有做好充分準備。

  孫哲告訴《財經》記者,長期以來中國主要依靠曆史主權歸屬證據來支撐南海主權要求,在法律論證上還有很多其他工作要做;而且到現在為(wei) 止中國也沒有出台“南海白皮書(shu) ”,或者明確的南海政策,對中國來說,這些都應是馬上要做的工作。■

  本刊記者蔡婷貽、王宇,實習(xi) 生鄭偉(wei) 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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