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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產黨的價值觀建設

發稿時間:2014-09-22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趙緒生

  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以下簡稱古共)成立於(yu) 1965年10月3日,由“七·二六運動”、人民社會(hui) 黨(dang) 和“三· 一三”革命指導委員會(hui) 三支革命力量組建而成。1975年12月,古共一大通過的黨(dang) 章明確規定:黨(dang) 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思想。1991年10月,古共四大通過的《關(guan) 於(yu) 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章的決(jue) 議》明確指出,“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堅持共產(chan) 主義(yi) 的理想,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是以馬列主義(yi) 和馬蒂思想為(wei) 指導的政黨(dang) ,是古巴社會(hui) 的領導力量”。1997年10月,古共五大通過的《團結、民主和捍衛人權的黨(dang) 》首次提出古共是“以馬列主義(yi) 、馬蒂學說和菲德爾的思想為(wei) 指導的”,在黨(dang) 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現卡斯特羅思想的提法。2012年1月,古共第一次全國代表會(hui) 議通過的《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工作目標》強調指出:“古共是馬克思主義(yi) 、列寧主義(yi) 的黨(dang) ,是馬蒂思想的黨(dang) ,是古巴唯一的政黨(dang) ,其主要使命是團結所有的愛國者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保衛革命的成果,並為(wei) 在古巴和全人類實現公正的理想而繼續鬥爭(zheng) 。”
 
  從(cong) 古共指導思想的確立和發展曆程看,古共核心價(jia) 值觀形成主要有三個(ge) 來源,即馬克思列寧主義(yi) 價(jia) 值觀、馬蒂思想價(jia) 值觀和卡斯特羅思想價(jia) 值觀。馬克思列寧主義(yi) 價(jia) 值觀既是古共核心價(jia) 值觀的基礎,也是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政治靈魂與(yu) 精神內(nei) 核。馬蒂思想價(jia) 值觀是古共核心價(jia) 值觀的主體(ti) 內(nei) 容,體(ti) 現了古共在領導古巴人民反對外來幹涉、爭(zheng) 取國家獨立和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進程中的價(jia) 值追求。馬蒂思想價(jia) 值觀主要包括民族獨立與(yu) 自尊的愛國主義(yi) ,正義(yi) 、平等、博愛的人道主義(yi) ,團結被壓迫人民的國際主義(yi) 等內(nei) 容。卡斯特羅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yi) 和馬蒂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列寧主義(yi) 在古巴本土化和時代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卡斯特羅思想核心價(jia) 值觀體(ti) 現在反對帝國主義(yi) 、堅持民族獨立、社會(hui) 公正平等、無產(chan) 階級國際主義(yi) 等方麵。卡斯特羅思想核心價(jia) 值觀不僅(jin) 成為(wei) 古巴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精神支柱,而且增強了古巴人民的民族凝聚力,為(wei) 黨(dang) 領導人民度過艱苦時期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概括地說,古共的核心價(jia) 值觀主要體(ti) 現在以下五方麵。
 
  追求民族獨立。與(yu) 大多數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共產(chan) 黨(dang) 建設模式不同,古共采取的是“先奪權,後建黨(dang) ”模式,即古共是在菲德爾·卡斯特羅領導取得反對帝國主義(yi) 和反對獨裁統治的革命鬥爭(zheng) 勝利、走上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之後,在團結和整合反帝、反獨裁的革命組織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因此,古共十分重視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獨立,保持民族獨立與(yu) 自尊成為(wei) 古共核心價(jia) 值觀之首。古共和古巴人民在與(yu) 殖民者的鬥爭(zheng) 中形成了反抗西方列強和民族獨立意識,形成了不畏強暴和勇於(yu) 鬥爭(zheng) 的民族性格,追求民族獨立成為(wei) 全體(ti) 古巴人民畢生追求的最高目標。無論是在反美和反獨裁統治的革命戰爭(zheng) 年代,還是獨立自主探索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的建設時期,古共都把民族獨立作為(wei) 核心價(jia) 值觀首選。
 
  強調平等互助。古巴是經濟不發達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古巴人民在生活水平不高的情況下依然保持對古共執政的高度信任和支持,這與(yu) 古共倡導的平等互助價(jia) 值觀念和關(guan) 注民生的方針政策密不可分。平等價(jia) 值觀涵蓋了政治平等、經濟平等和社會(hui) 平等。2011年4月,古共六大通過的《黨(dang) 和革命的經濟和社會(hui) 政策的綱要》(簡稱《綱要》)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意味著全體(ti) 公民權利和機會(hui) 平等。”古巴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yi) 務;反對種族、膚色、性別和民族歧視,所有公民享有革命所取得的神聖權利,包括擔任國家公共管理生產(chan) 和服務範圍的職務,根據自己的功勞和能力在國家機關(guan) 任職,平等勞動取得平等報酬,平等的受教育與(yu) 醫療保障權等。互助的價(jia) 值觀主要體(ti) 現在國內(nei) 建設和國際問題上:在國家麵臨(lin) 自然災害和外部封鎖的困難情況下,古共與(yu) 全國人民同舟共濟、團結一致,弘揚艱苦奮鬥傳(chuan) 統和革命樂(le) 觀主義(yi) 精神共渡難關(guan) ;在幾乎所有的重大國際問題上發揚國際主義(yi) 精神,旗幟鮮明地支持世界各國人民的民族解放和正義(yi) 鬥爭(zheng) 。
 
  維護社會(hui) 公正。社會(hui) 公正的價(jia) 值觀體(ti) 現在古巴的經濟、政治、文化以及社會(hui) 各個(ge) 領域。古共始終堅持社會(hui) 發展與(yu) 經濟發展同時進行,堅持社會(hui) 公正原則不動搖。古共六大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限製財富過度集中”,因為(wei) “公平是古巴社會(hui) 最大的優(you) 勢”。勞爾·卡斯特羅認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意味著社會(hui) 公正和平等,是權利和機會(hui) 的平等,而不是收入平等;收入平等是一種平均主義(yi) ,實質是一種剝削和不平等,必須消除一切平均主義(yi) ;為(wei) 了公平而忽視效率和講究效率而犧牲公平都不是社會(hui) 主義(yi) ,公平與(yu) 效率不可偏頗,提高效率的目的是促進社會(hui) 公平,而不是產(chan) 生貧富差距和兩(liang) 極分化。在古巴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古共依然注重把僅(jin) 有的“蛋糕”做到均勻合理的分配,同時把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覆蓋到所有的古巴民眾(zhong) 身上。古巴每年的財政支出,有一半以上投向全民免費醫療和教育這兩(liang) 項最大的“社會(hui) 主義(yi) 福利”上,確保民眾(zhong) 都能公平地享受改革的成果。古共六大通過的《綱要》強調,“古巴政府將繼續保證全體(ti) 居民享受免費醫療和免費教育,通過社會(hui) 保障和社會(hui) 救濟製度對居民進行適當的保護”。
 
  堅持以民為(wei) 本。古共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yi) 和馬蒂思想以民為(wei) 本的價(jia) 值觀,把古巴人民的利益作為(wei) 革命和執政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為(wei) 革命和建設都是為(wei) 了解決(jue) 民生問題,讓古巴人民過上更好的生活。古共把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需要作為(wei) 執政的基本理念,通過實施政治體(ti) 製和經濟體(ti) 製改革實現惠民富民,鞏固黨(dang) 長期執政的群眾(zhong) 基礎。為(wei) 貫徹以民為(wei) 本理念和密切黨(dang) 群關(guan) 係,古共提出“四個(ge) 一切”的“全國和諧原則”,要求“一切立足於(yu) 群眾(zhong) ,一切依靠群眾(zhong) ,一切重大決(jue) 定要廣泛聽取群眾(zhong) 的意見,一切活動要有群眾(zhong) 的配合”。在領導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的實踐中,古共領導幹部自覺踐行以民為(wei) 本的價(jia) 值觀,基本實行平民化,不搞生活特殊化,給群眾(zhong) 以平等的待遇和尊嚴(yan) 。古共黨(dang) 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永遠和群眾(zhong) 在一起,始終與(yu) 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同甘共苦,在群眾(zhong) 中形成強大的凝聚力,贏得了群眾(zhong) 對黨(dang) 執政的認同和支持。
 
  保持清正廉潔。古共在長期執政過程中始終重視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將清正廉潔視為(wei) 黨(dang) 的重要核心價(jia) 值觀,努力保持黨(dang) 的先進性和純潔性。1986年2月,菲德爾·卡斯特羅在古共三大報告中強調:“不管在哪裏出現哪怕極小的資產(chan) 階級化和腐化墮落的表現形式,都要消滅它。”為(wei) 了保證黨(dang) 員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手中掌握的權力,古共十分重視加強黨(dang) 員幹部的道德紀律建設。1996年7月,古共製定了《國家幹部道德法規》,對國家幹部提出了27條規定。古共中央主要領導人在出席《國家幹部道德法規》發布儀(yi) 式上帶頭簽名,表示首先堅決(jue) 遵守27條規定。在懲治貪汙腐敗的領導幹部和政府官員上,古共堅持“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從(cong) 嚴(yan) 治吏”原則,無論涉案人員職位有多高,功勞有多大,都絕不姑息遷就。據統計,自1989年以來,先後有6名政治局委員因腐敗、瀆職等被撤銷黨(dang) 內(nei) 外職務,有的甚至被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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