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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城市水務管理的經驗

發稿時間:2014-08-18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陳慧

  新加坡位於(yu) 馬來半島最南端,水資源總量6億(yi) m,人均水資源量僅(jin) 為(wei) 211m,排名世界倒數第二,是世界上極度缺水的國家之一,480多萬(wan) 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chan) 用水主要依靠雨水收集和從(cong) 鄰國馬來西亞(ya) 進口。因此,獲取水源不僅(jin) 關(guan) 係到這個(ge) 國家的生存,同時也是一個(ge) 涉及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麵的重要課題。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而今,新加坡政府憑借僅(jin) 有的水資源量實現了水的高效益利用,成為(wei) 世界上最優(you) 秀的水務管理國家之一,其在城市水務管理方麵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
 
  統籌規劃 統一管理
 
  新加坡水資源由新加坡公用事業(ye) 局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包括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供水、排水、汙水處理、汙染防治,以及雨水排水的管理等一切涉水事務。公用事業(ye) 局成立於(yu) 1963年,屬於(yu) 國家級水務管理機構,其上級部門是新加坡國家貿易和工業(ye) 發展部。2006年6月,新加坡政府還成立了新加坡環境與(yu) 水業(ye) 發展局來對水資源進行重點開發和保護。具體(ti) 而言,新加坡水資源開發和利用由新加坡公共事業(ye) 局下的具有一定政府職能的國有企業(ye) ——水務署來具體(ti) 負責,主要包括全國水政策的製定,水項目的規劃,原水、供水、用水和排水的管理。水務署下設四個(ge) 部門,分別為(wei) 計劃開發部、飲用水生產(chan) 部、輸配水部和後勤管理部。這四個(ge) 部門間層級簡單、職責明確,分別承擔著對涉水事務進行專(zhuan) 項管理的職責,且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較好地完成了國內(nei) 水務基礎設施建設,並保證了國民經濟對水的需求。由於(yu) 水務署是企業(ye) 性質的,因此它可通過穩定合理的收益來保障自身的正常運行,國家不必對其提供財政支持。此外,新加坡在進行水價(jia) 調整時,程序非常嚴(yan) 格,必須首先由水務署向貿易和工業(ye) 發展部提出申請並得到批準之後,再經專(zhuan) 家會(hui) 商認定才能予以實行。
 
  合理開發 充分利用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對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充分利用,重視對水資源進行全方位管理,為(wei) 水資源的供應和需求、汙水排放與(yu) 處理等涉水事務的管理創造了一個(ge) 有利的條件和環境。為(wei) 防止地麵沉降,新加坡政府嚴(yan) 禁對地下水進行開采,主要通過雨水采集、海水淡化以及循環再生水等途徑來提供水源。為(wei) 了盡可能多地收集雨水,在很多地方都設有雨水收集池。為(wei) 減少麵源汙染對收集雨水的影響,通常在暴雨開始半個(ge) 小時後,打開集雨池水閘收集雨水,經沉澱後送至附近的水庫內(nei) ,這就人為(wei) 地增大了雨水收集的麵積。新加坡陸續蓋建十五座集水區,占到了國土麵積的50%以上,蓄存後的雨水經過淨化成為(wei) 新加坡公民用水的主要來源。如今,新加坡超過五分之四的降雨變成了飲用水源。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大規模建設了新生水廠和海水淡化廠。新加坡的每個(ge) 角落都連接到一個(ge) 單一的汙水處理係統,隻要居民衝(chong) 廁所或打開水龍頭,形成的汙水就會(hui) 被收集起來,經過處理之後會(hui) 被再利用。這種被再利用的汙水被稱為(wei) “新水”。目前,“新水”主要用於(yu) 水製造工廠或者其他行業(ye) 。新加坡的雨水收集與(yu) 利用技術、海水淡化技術以及循環再生水技術都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既擴展了本國可獲得的水資源,改善了水質,降低了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方麵的成本,而且還使新加坡成為(wei) 國際水業(ye) 界公認的以科技創新解決(jue) 水資源困境的成功實踐者,同時也給新加坡帶來了顯著的社會(hui) 經濟效益。
 
  嚴(yan) 格監管 法律保障
 
  嚴(yan) 格的社會(hui) 監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規是保證城市水務業(ye) 有序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新加坡政府規定,新的用水戶必須向水務署提出用水申請,審查批準後方可取水。對月用水量超過500m
 
  的用戶和家庭用水計量異常戶,水務署都要進行審查,並提出改進措施。在法律法規方麵,新加坡從(cong) 地方到中央都有一套非常全麵的水資源管理法律體(ti) 係,根據水資源管理的要求,製定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水管理法律及節水條令,從(cong) 水資源管理到水汙染防治,從(cong) 水龍頭節水到馬桶節水,都有具體(ti) 的規範,而且特別強調法律的嚴(yan) 格實施。如,早在1976年新加坡出台的排汙規定中,就明確要求汙水在排入河流之前要進行必要的處理,且處理後排出的汙水必須達到一個(ge) 可以接受的水質標準。對工業(ye) 廢水中特殊物質的含量、金屬的含量等也都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對於(yu) 超標的情況,新加坡公用事業(ye) 局還專(zhuan) 門製定了詳細的稅收細則。正是因為(wei) 有了這樣嚴(yan) 格的監管機製、體(ti) 製和法律法規作為(wei) 保障,新加坡社會(hui) 各界都將水務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作為(wei) 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yi) 務,積極主動參與(yu) 水務活動,並對水務管理機構、水務企業(ye) 、水務工程項目進行監管監督。通過嚴(yan) 格的社會(hui) 監管,形成良性的社會(hui) 監督,使社會(hui) 監管常態化、普遍化,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權限內(nei) 充分發揮自身作用,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為(wei) 新加坡城市水務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製度保障。
 
  開源節流 以水養(yang) 水
 
  首先,新加坡政府立足於(yu) 本國水資源實際,科學合理地進行中長期規劃,堅持開源與(yu) 節流雙項並舉(ju) ,並提出開發四大“國家水喉”計劃,即天然降水、進口水、新生水和淡化海水。其次,大力倡導全民節約水、保護水,把節水作為(wei) 人人都應該遵守的社會(hui) 公德,將水龍頭等用水器具全部更換成節水型,在全國範圍內(nei) 樹立“誰用水,誰付費”“誰排放,誰出錢”“誰汙染,誰治理”的理念。再次,通過較高的水價(jia) 實現以水養(yang) 水。新加坡的水價(jia) 相比較世界其他國家而言,相對較高。水務署通過較高的水價(jia) 維持了自身的良性運行,從(cong) 而達到以水養(yang) 水,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每千瓦時電價(jia) 在新加坡為(wei) 0.14新元,每立方米煤氣在新加坡為(wei) 0.12新元,而每立方米水的綜合費用卻在1新元左右。較高的水價(jia) 一方麵保證了新加坡水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麵也培養(yang) 了國民濃厚的節水意識。
 
  需求管理 杠杆調節
 
  對來之不易的水資源,新加坡的公用事業(ye) 局利用水資源稅收政策進行水需求管理,對居民的用水需求用經濟杠杆來調控。新加坡用水戶除了交納水費、水保費以外,還要交納汙水處理費和清潔費等。這些費用收取的標準根據用戶對水需求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家庭用水和非家庭用水每月不足40m時收取的水費標準是1.17新元/m,若每月用水超過40m費將會(hui) 達到1.4新元/m。同時,為(wei) 提高節省用水意識,並取得實際效果,政府根據不同的用水量征收水保費。月用水量少於(yu) 20m的用戶無需繳納水保費;月用水量在20m~40m範圍內(nei) 的用戶需繳納的水保費為(wei) 水費的30%;月用水量超過40m的用戶則需繳納水費的45%作為(wei) 水保費。水資源稅的征收,有效提高了新加坡居民的節水意識,促進了用水量的穩步下降。
 
  注重宣傳(chuan) 強化意識
 
  新加坡政府十分注重對公眾(zhong) 的宣傳(chuan) 教育,在加強宣傳(chuan) ,強化公民節約水、保護水意識以及水危機意識方麵做了大量努力。一是每年舉(ju) 行一次國際水周,邀請各國政要、社會(hui) 團體(ti) 、水界企業(ye) 與(yu) 專(zhuan) 家廣泛參與(yu) ;二是新加坡公用事業(ye) 局每年從(cong) 盈餘(yu) 中拿出數百萬(wan) 新元進行節水宣傳(chuan) ,並聯合學校、企業(ye) 、非營利組織等機構開展節水教育。如在2005年,新加坡政府開展的以“全民水源:節省、珍惜、享用”為(wei) 口號的全民水資源教育運動,就在培育公民良好意識,鼓勵公民積極參與(yu) 節約水、保護水、利用好水等方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誠如國際社會(hui) 對新加坡的評價(jia) :新加坡的水資源在質與(yu) 量、供求管理、效率與(yu) 公平考量、國家戰略利益與(yu) 經濟利益以及在增加國內(nei) 水供量和外來水源方麵,都成功地取得了平衡。通過自身不懈的努力,新加坡不僅(jin) 解決(jue) 了水源自給問題,而且化危機為(wei) 商機,從(cong) 一個(ge) 受馬來西亞(ya) 供水製約的島國逐漸轉化為(wei) 國際矚目的全球水務樞紐,將其最大劣勢變為(wei) 優(you) 勢。我國在水危機日益嚴(yan) 峻的形勢下,應積極借鑒新加坡城市水務管理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並結合自身特點,有選擇地吸收和利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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