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辰:巴黎的社區營造經驗
發稿時間:2014-05-14 00:00:00 來源:《東(dong) 方早報·上海經濟評論》 作者:楊辰
作為(wei) 城市生活的基本單元,社區既是市民日常活動的空間載體(ti) ,也是國家治理與(yu) 地方自治的實踐場所。在“單位”向“社區”的轉型過程中,社區往往成為(wei) 社會(hui) 矛盾的集中與(yu) 多發地區,社區研究也因此成為(wei) 城市管理者、規劃師、社會(hui) 學家以及社會(hui) 工作者特別關(guan) 注的話題。
在社區營造方麵,具有典型“國家—社會(hui) ”二元結構的法國可以為(wei) 我們(men) 提供一定借鑒。一方麵,法國的國家權力機構延續了集權傳(chuan) 統,中央政府至今保持著對社會(hui) 強有力的控製;另一方麵,法國的地方民主相當成熟,自由平等的觀念深入人心,市民參政議政的興(xing) 趣也非常大。強大的中央政府和成熟的公民社會(hui) 如何共存?作為(wei) 政府行使權力的末梢和培育地方民主的方式,社區營造成為(wei) 觀察法國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視角。借助巴黎經驗,我們(men) 可以探求社區營造在國際大都市的文化與(yu) 製度建設方麵的獨特作用。
巴黎北部的一處社區中,一場鄰裏活動正要開始。
巴黎南部Gentilly社區中,一個(ge) 由廢棄停車場改造的街區花園。 圖片均係作者拍攝
社區——巴黎城市空間中的馬賽克(mosaique)
作為(wei) 歐洲大陸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巴黎一直是各國移民理想的目的地。據統計,巴黎居民中有31%出生在市區,14.5%出生在郊區,32%出生在外省,23%出生在國外,也就是說,真正的巴黎本地人不到總人口的一半。人口構成的多元在城市空間上體(ti) 現為(wei) 各具特色的移民社區:有在市中心從(cong) 事木工、鐵匠和餐飲業(ye) 的奧威爾納人(Auvergnat),有在蒙帕納斯(Montparnasse)地區聚居的布列達尼人(Breton),有在13區從(cong) 事服裝和餐飲業(ye) 的中國人以及聚集在蒙馬特高地(Montmartre)的北非和東(dong) 非移民等。穿越這些街區,我們(men) 可以看到不同膚色與(yu) 服飾的居民,聽到各地方言、品嚐風味餐館以及領略到不同信仰的神聖空間:教堂、寺廟和清真寺。巴黎城市文化的異質程度令人驚訝,這種文化與(yu) 空間的碎片化——被社會(hui) 學家米歇爾·潘鬆(Michel Pincon)稱為(wei) “馬賽克(mosaique)”現象——正是巴黎獨具魅力的重要原因。街區(社區)也成為(wei) 多元文化的空間載體(ti) 。
社區營造的意義(yi)
在巴黎,社區營造對城市發展至少起到三方麵的作用。
首先,社區營造是城市更新的組成部分。巴黎是一座曆史悠久的古城,大多數城市項目的規模都不會(hui) 超過街區尺度。
近年來較為(wei) 知名的更新計劃,如巴黎左岸(Massena街區)改造、環城公路上蓋綠地以及20區輕軌延伸等,都在立項和方案階段向社區居民和社區協會(hui) 做了充分谘詢——通過新建項目來帶動社區發展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目標。
其次,社區營造是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經曆了1970年代的經濟衰退和1980年代的地方分權之後,1990年代的法國中央政府減少了省、市範圍內(nei) 的大規模治理行動,轉而在社區尺度有針對性地解決(jue) 地方發展的問題。特別在大城市郊區的衰敗地區,政府劃定了各類特殊街區:如居住改善區(HVS,1977),教育優(you) 先發展區(ZEP,1981),降低犯罪區(ZUS,1996)和經濟複興(xing) 區(PRV,1996)等等。至1990年代末,全國共劃定各類特殊街區750個(ge) ,平均每12個(ge) 法國人中就有一個(ge) 住在特殊街區。
特殊街區的政策一方麵為(wei) 郊區帶來了經濟複蘇的機會(hui) (可獲得更多政府資助),但一定程度上也放大了社會(hui) 對這些郊區的負麵認識,加深了社會(hui) 隔閡。2000年以來發生在巴黎郊區的多起騷亂(luan) 證明了該政策的局限性。
最後,社區營造還是培育地方自治的有效方式。“68運動”以來,社區營造一直是集體(ti) 行動最有效的組織方式。在戰後巴黎街區的大規模改造過程中,不少居民自發成立了街區委員會(hui) ,聘請了專(zhuan) 業(ye) 的曆史學家和規劃師:前者通過將社區教堂和墓地申報為(wei) 曆史文化遺產(chan) ,成功抵製了官方的拆遷計劃;後者則幫助居民製定了新的社區發展計劃——保留了原住民及其生活環境的同時,也為(wei) 傳(chuan) 統街區尋找新的發展空間。
1980年代以後,巴黎市民的保衛家園行動開始從(cong) 宅院擴大到整個(ge) 社區,特別是對社區傳(chuan) 統店鋪的保護。經過市民十多年的呼籲,巴黎政府逐漸認識到傳(chuan) 統店鋪在保持商業(ye) 網絡的多樣性以及在街區鄰裏生活中的重要意義(yi) 。1990年代末,政府通過控製優(you) 先購買(mai) 權,對倒閉店鋪的後繼經營者提出了“維持傳(chuan) 統店鋪的經營內(nei) 容和特色”的規定。並從(cong) 2004年開始,對傳(chuan) 統街區編製《街區商鋪的保護與(yu) 更新規劃》。通過積極參與(yu) 官方規劃,巴黎市民保住了屬於(yu) 自己的社區。
特點:上下融合
巴黎經驗顯示,上下合力是法國社區營造的重要特點——既有來自政府的政策引導和財政支持,也有來自社區居民強烈的歸屬感和良好的自治能力。
首先,政府對社區營造的態度是“鼓勵自治,積極引導”。“鼓勵自治”主要體(ti) 現在國家對社區協會(hui) 的支持上。在法國,各類社區協會(hui) 每年都可以根據注冊(ce) 人數向政府申請活動經費,對一些受居民歡迎並在促進社會(hui) 團結方麵有影響力的社團,政府還會(hui) 增加投入、免費提供辦公場所,甚至聘請專(zhuan) 家來幫助社團進行管理。
但同時,政府也希望積極參與(yu) 社區事務,對居民的集體(ti) 生活進行一定引導。2002年,巴黎市政府在特殊街區嚐試了新的製度——設置街區議會(hui) (Conseil de quartier)。街區議會(hui) 與(yu) 傳(chuan) 統的街區委員會(hui) (comite de quartier)有本質的不同,後者屬居民自治組織,而街區議會(hui) 是由區政府牽頭,由政府代表、社團代表和居民代表組成的混合組織。每個(ge) 街區議會(hui) 大致由5-9名成員組成。街區議會(hui) 的活動經費由區政府負擔30%,其餘(yu) 由居民和社團籌集。根據法律,街區議會(hui) 是一個(ge) “發布社區規劃信息,聽取居民意見和充分討論”的場所。由於(yu) 區議員是法定成員之一,街區議會(hui) 就成為(wei) 居民向區政府陳述民情的直通車。街區議會(hui) 的設置無疑加強了街區居民與(yu) 地方政府之間的溝通,提高了居民對社區規劃的參與(yu) 度,但也引起了社區協會(hui) 的擔憂:政府對社區事務的深度介入,會(hui) 不會(hui) 擠壓地方民主的發展空間?對此,社會(hui) 學家和社團負責人仍在進一步觀察中。
從(cong) 地方的角度看,高質量的集體(ti) 生活是居民產(chan) 生認同感和歸屬感的重要原因。而集體(ti) 生活的維係需要個(ge) 體(ti) 參與(yu) ,更需要強有力的社團組織。從(cong) 抵製街區改造和保護傳(chuan) 統店鋪的過程看,集體(ti) 行動背後大量的調查、組織、協商工作實際是由數目眾(zhong) 多的社會(hui) 團體(ti) (association)完成的。
在這方麵,“集體(ti) 花園”的案例很能說明問題。集體(ti) 花園(Jardin familial)最早是一戰後法國工人社區居民在房前屋後辟園種花的一種家庭活動。1960年代後,為(wei) 了改善社區環境和增加鄰裏交往,一些熱心居民把這一傳(chuan) 統擴大到了整個(ge) 街區,他們(men) 自發創辦了花園協會(hui) ,在街區空地上(主要是廢棄倉(cang) 庫和停車場)種植蔬菜、水果、鮮花等。協會(hui) 為(wei) 每戶參加家庭指定一小塊花園,定期進行園藝評比,在收獲季節還組織居民交換種植成果。為(wei) 解決(jue) 土地變更的法律問題,花園協會(hui) 聘請了專(zhuan) 業(ye) 律師和規劃師與(yu) 政府協商,最終修改了法定規劃。可以說,家庭花園運動不僅(jin) 增加了社區綠地、為(wei) 居民創造了交往機會(hui) ,更重要的是,居民通過花園協會(hui) 找到了參與(yu) 社區營造的渠道,協會(hui) 成為(wei) 推動地方民主和公共參與(yu) 的重要力量。
在法國,社團是一種重要的公共生活。自1901年的《社團法》給予國民結社自由之後,社團在法國得到了快速發展。截至2006年1月,全法的注冊(ce) 社團總數已超過一百萬(wan) 個(ge) ,成員超過1580萬(wan) 人,16歲以上的居民有1/3參加了注冊(ce) 社團。如果算上未注冊(ce) 社團(在法國不經注冊(ce) 的社團也是合法的),這個(ge) 數目會(hui) 更加龐大。
社團不僅(jin) 數量龐大,類型也很多樣。以巴黎14區為(wei) 例,2012年全區共注冊(ce) 社區協會(hui) 451家,其中文化教育類占34%(155家)、體(ti) 育休閑占35%(156家)、互助類占13%(58家),環保類占14%(62家)。這些社團在營造社區方麵發揮著三方麵的作用:一是居民互助(如流浪者之家、家庭托兒(er) 所協會(hui) 等);二是形成共同興(xing) 趣團體(ti) ,增強社區凝聚力(如環保協會(hui) 、健身協會(hui) 、二手書(shu) 協會(hui) 等);三是信息共享、集中居民意見,參與(yu) 社區規劃協商(如城市權保護協會(hui) 、反對高房租協會(hui) 等)。
根據規模與(yu) 分工,社團還可分為(wei) 大型、小型和誌願者網絡三類。大型社團負責社區內(nei) 或社區之間重要公共活動的組織,活動以季度或年度為(wei) 周期;小型社團關(guan) 注鄰裏之間的非正式聯誼和互助,居民每周都會(hui) 在自家信箱中收到社團的活動通知;誌願者網絡則是上述兩(liang) 類社團重要的協助力量,同時也是一種借助外部力量、有針對性地處理社區事務的手段。
在巴黎,社區誌願者非常普遍,他們(men) 有的來自街區居民,有的來自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還有的來自宗教團體(ti) 。如果說1960年代的左派知識分子為(wei) 弱勢群體(ti) 提供了保衛街區的行動理論,那麽(me) 1980年代以來的大量社區誌願者則在日常生活、青少年教育、老年人護理、職業(ye) 介紹等方麵為(wei) 社區居民提供了全麵的服務。特別是近年來在新技術的社區培訓(如節能環保、網絡知識、交通出行新技術等)中,誌願者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些外部力量的及時介入,幫助了弱勢群體(ti) 更好地融入現代社會(hui) ,並積極地參與(yu) 社區發展規劃。
結語
“國家-社會(hui) ”的關(guan) 係是理解法國社區營造的重要視角。巴黎經驗的獨特之處在於(yu) ,政府能夠根據經濟形勢和社會(hui) 訴求的變化靈活地調整其社區政策,而社區居民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內(nei) ,動員社團、專(zhuan) 業(ye) 人士、媒體(ti) 等各種資源,影響官方的社區規劃。
巴黎的社區營造實際上是政府與(yu) 居民之間溝通與(yu) 協商的過程,它同時滲透著國家意誌和民主訴求。這對我國社區自上而下的單一規劃模式具有一定的啟發。
巴黎經驗表明,良好市民生活需要社區營造,但這種營造不僅(jin) 是一種空間技術和管理手段,它應該為(wei) 政府、居民、企業(ye) 、社團、專(zhuan) 業(ye) 人士、誌願者和其他利益相關(guan) 者提供一個(ge) 溝通空間。社區是我們(men) 大家的,參與(yu) 社區營造也是所有居民的權利與(yu) 義(yi) 務。
楊辰:同濟大學城市規劃係講師、法國高等社會(hui) 科學院城市研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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