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社會治理的基本經驗
發稿時間:2014-05-04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黃家亮 鄭杭生
學習(xi) 借鑒國際上好的社會(hui) 治理理念和做法,對於(yu) 構建中國特色現代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具有重要意義(yi) 。社會(hui) 治理包括的內(nei) 容非常複雜,國外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治理的具體(ti) 做法也多種多樣。概括起來,以下四個(ge) 方麵的理念和做法可以代表其基本經驗。
多元參與(yu) 與(yu) 合作共治
上個(ge) 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西方社會(hui) 日益嚴(yan) 重的經濟社會(hui) 危機,特別是社會(hui) 福利改革運動的興(xing) 起,“多元參與(yu) 與(yu) 合作共治”的理念逐漸形成並被廣為(wei) 接受。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要點:第一,突破政府與(yu) 市場的二元對立或單一主導,重視政府與(yu) 市場之外的第三部門即社會(hui) 領域的作用;第二,強調“參與(yu) 式治理”,即國家力量與(yu) 社會(hui) 力量、公共部門與(yu) 私人部門以及公民個(ge) 人等多元主體(ti) 共同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第三,強調“多中心治理”和“協作式治理”,政府、市場、社會(hui) 三大主體(ti) 不再是支配與(yu) 被支配的關(guan) 係,而是基於(yu) 共同利益和目標的“夥(huo) 伴式關(guan) 係”,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合作來解決(jue) 問題。在實踐中,“多元參與(yu) 與(yu) 合作共治”的理念主要體(ti) 現在以下方麵。
政府向市場和社會(hui) 放權,構建“小政府—大社會(hui) ”的治理體(ti) 製。例如,從(cong)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在英國撒切爾政府和美國裏根政府的推動下,歐美掀起了一場社會(hui) 福利改革運動,一個(ge) 普遍做法是將大量社會(hui) 服務項目推向市場,或者在社會(hui) 服務中引入市場運作理念。
政府與(yu) 非營利組織協作。據統計,目前美國有150多種類型、140多萬(wan) 個(ge) 非營利性組織,幾乎涵蓋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政府通過直接補助、減免稅費、購買(mai) 服務等多種方式對這些組織進行扶持,而這些組織則提供了大量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做的社會(hui) 服務。
注重發揮社區作用。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形成了政府組織指導與(yu) 監控、社區組織和民間團體(ti) 主辦、企業(ye) 在社區內(nei) 通過市場機構提供優(you) 質服務的社區治理體(ti) 係,加拿大還規定中學生每年必須到誌願組織參加一定時間的義(yi) 務勞動,否則不能畢業(ye) 。
以人為(wei) 本與(yu) 標本兼治
注重改善民生。目前,盡管不同發達國家在保障水平上存在差異,但都將改善民生、增進國民社會(hui) 福利作為(wei) 政府的重要職責,並不斷增加保障內(nei) 容、擴大保障範圍,逐漸從(cong) 過去的補缺型社會(hui) 福利模式向普惠型社會(hui) 福利模式轉變。
注重塑造合理的社會(hui) 階層結構。西方發達國家都比較重視從(cong) 擴大中產(chan) 階級或中等收入群體(ti) 比例入手調整社會(hui) 階層結構。如日本通過就業(ye) 、稅收、社會(hui) 保障等方麵的政策手段,成功塑造了龐大的中產(chan) 階級群體(ti) ,在這個(ge) 有1.2億(yi) 人口的國家卻有著“一億(yi) 皆中產(chan) ”的說法。
注重構建有效的利益協調機製。以勞資糾紛為(wei) 例,在發達國家,工會(hui) 會(hui) 周期性地與(yu) 雇主協會(hui) 就一係列涉及雙方利益的問題進行協商、談判;當談判陷入僵局時,由勞資雙方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或政府直接出麵調解、仲裁。
注重提供專(zhuan) 業(ye) 的社工服務。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hui) 工作製度,將社會(hui) 工作作為(wei) 一項正式職業(ye) ,通過專(zhuan) 業(ye) 的社會(hui) 工作者為(wei) 服務對象提供專(zhuan) 業(ye) 化、人性化、高品質的社會(hui) 服務。在英國,社會(hui) 工作涵蓋了教育、司法、社區、養(yang) 老等社會(hui) 生活的多個(ge) 領域,而且社工的職業(ye) 化程度很高,所有從(cong) 業(ye) 者都持有社會(hui) 工作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
依法治理與(yu) 剛柔並濟
強調依法進行社會(hui) 治理。法治是現代社會(hui) 秩序的基本保障,也是現代社會(hui) 治理的基本準則和手段。經過長時期的法治化進程,發達國家一般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體(ti) 係,法律監督機製也比較健全;老百姓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習(xi) 慣於(yu) 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來解決(jue) 糾紛。
注重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的運用。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又被稱為(wei) 替代性糾紛解決(jue) 機製,是對司法訴訟之外的所有糾紛解決(jue) 方式的統稱。目前,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已在澳大利亞(ya) 、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得到廣泛推廣。
注重意識形態、宗教、道德等軟性約束力量的作用。發達國家很注重利用意識形態、宗教信仰、道德規範等塑造國民的共同價(jia) 值觀念,從(cong) 而使社會(hui) 治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新加坡很重視通過培育國民的共同價(jia) 值觀以提高社會(hui) 凝聚力,在經全民討論並由國會(hui) 通過的《共同價(jia) 值觀白皮書(shu) 》中,提出了“國家至上、社會(hui) 為(wei) 先;家庭為(wei) 根、社會(hui) 為(wei) 本;社會(hui) 關(guan) 懷、尊重個(ge) 人;協商共識、避免衝(chong) 突;種族和諧、宗教寬容”五大共同價(jia) 值觀,得到了各大宗教團體(ti) 和種族的認同。
預防為(wei) 先與(yu) 動態治理
較之傳(chuan) 統社會(hui) ,現代社會(hui) 的複雜性、風險性大大增加,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大量存在,這使得現代社會(hui) 的治理難度進一步加大。麵對這樣一個(ge) 高風險社會(hui) ,許多國家形成了“預防為(wei) 先與(yu) 動態治理”的理念。在實踐中,這一理念主要體(ti) 現為(wei) 以下方麵。
建立健全重大決(jue) 策社會(hui) 風險評估機製。國外社會(hui) 風險評估的內(nei) 容非常多,包括環境風險評估、法律風險評估、社會(hui) 穩定風險評估等等。在作出重大決(jue) 策之前進行係統風險評估,可以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國外風險評估非常重視兩(liang) 個(ge) 因素:一是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指標體(ti) 係;二是成立獨立、專(zhuan) 業(ye) 、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評估機構。
建立健全社會(hui) 監測體(ti) 係與(yu) 危機預警係統。注重運用雲(yun) 計算、物聯網、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尤其是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食品監管、交通運輸、人口流動等重點領域進行適時動態跟蹤、輿情監控,為(wei) 政府決(jue) 策提供信息支撐。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規範高效的社會(hui) 危機預警係統,從(cong) 製度上保證危機報警、危機處理、危機善後等環節的無縫銜接。
(作者分別為(wei) 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