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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三支柱”養老保險製度

發稿時間:2014-03-17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彬彬

  瑞士憑借富足的經濟條件和健全的政策支撐,建立了兼具全民性、強製性、均衡性和效益性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體(ti) 係。瑞士在1947年的全民公決(jue) 中,以80%的讚成票通過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草案,並於(yu) 次年元月實施,標誌著現代養(yang) 老保險製度在瑞士正式確立。此後,雖曆經十餘(yu) 次修訂,這一製度始終奉行“通過互助共濟去縮小代際、貧富、性別、家庭、地區和城鄉(xiang) 等差異導致的不平等以增強社會(hui) 團結”的理念,遵循著現收現付的籌資機製,並以其健全、完善和覆蓋麵廣的特點,成為(wei) 維護和諧穩定的堅實後盾。

  瑞士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依據世界銀行所提出的“三支柱”理論設計,建立在國家、企業(ye) 和個(ge) 人三大支柱之上。第一支柱:基本養(yang) 老保險。這是一種用於(yu) 保障老人和遺屬、傷(shang) 殘人士最低生活水平的強製性保險,對象包括所有在瑞士工作的人,含外籍勞工以及不在瑞士居住但在瑞士工作的從(cong) 業(ye) 人員;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含兒(er) 童以及非從(cong) 業(ye) 人員,如學生、家庭主婦、傷(shang) 殘人員和退休人員。根據法律規定,無職業(ye) 者年滿20歲後開始支付養(yang) 老、遺屬和傷(shang) 殘保險金,支付期限截至官方規定的退休年齡;從(cong) 業(ye) 人員則從(cong) 17歲後開始支付。在職人員的養(yang) 老、遺屬和傷(shang) 疾保險是由雇主和雇員各支付50%。第二支柱:企業(ye) 職工保險。這被用於(yu) 保障瑞士國民一般的生活水平,旨在使其與(yu) 第一支柱之和,可替代國民退休前最後工資的60%,足以使退休老人維持較高的生活水平。根據瑞士企業(ye) 養(yang) 老、遺屬、傷(shang) 殘保險法,個(ge) 人繳納的保險費因年齡和性別的不同,分別占其工資的7%(25—34歲)、10%(35—44 歲)、15%(45—54 歲)和18%(男55—65歲,女55—64歲)。目前,投保年收入的上下限,分別約為(wei) 77400和19350瑞士法郎。企業(ye) 職業(ye) 保險由各個(ge) 不同的保險基金組織管理執行,各公司和雇主必須參加其中的一個(ge) 企業(ye) 保險基金組織。第三支柱:多樣化的個(ge) 人養(yang) 老保險。作為(wei) 對前兩(liang) 大“支柱”的補充,凡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自願參加個(ge) 人養(yang) 老保險,以個(ge) 人儲(chu) 蓄作為(wei) 第三筆養(yang) 老金。隨著瑞士人口老齡化的加重,個(ge) 人養(yang) 老保險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瑞士政府還通過減免稅的方式鼓勵個(ge) 人參保。在上述“三支柱”的有力支撐、相互補充下,瑞士退休人員除了通過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企業(ye) 職工保險,領到相當於(yu) 退休前工資60%的養(yang) 老金(一般為(wei) 每月2000至6000瑞士法郎)之外,再加上個(ge) 人養(yang) 老保險,完全能夠保證他們(men) 過上優(you) 越的退休生活。

  瑞士這一由政府、企業(ye) 和個(ge) 人共同分擔,以政府保險為(wei) 主、商業(ye) 保險為(wei) 輔的全民養(yang) 老保險製度體(ti) 係,具有以下四個(ge) 顯著特征。一是覆蓋麵廣,保障全麵。“三支柱”構成了瑞士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完整體(ti) 係,它麵向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無論性別、社會(hui) 地位、民族和收入高低,都能享受最基本的養(yang) 老保障。二是互為(wei) 支撐,公平導向。“三支柱”相互補充,共同支撐起瑞士的養(yang) 老保障機製,它們(men) 都有固定的目標,即保障基本生存、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方式和保障較高的經濟需求。從(cong) “三支柱”投保金額角度看,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投保,不設上限,收入越多,按比率投保的數額就越大;但在給付數額上,法律規定最高給付額不能超過最低給付額的兩(liang) 倍。也就是說,投保額高者,獲得的給付額未必就高;相反,低收入人群會(hui) 因此得到較多的給付。從(cong) 1966年起,瑞士還對鰥寡孤獨者給予養(yang) 老保險金特別補貼,他們(men) 每月至少可領取到1205瑞士法郎的基本養(yang) 老金。這些顯示出瑞士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均衡性與(yu) 全民性特色。三是法製完備,保障完善。瑞士關(guan) 於(yu) 養(yang) 老保險的法製,除了聯邦層麵的憲法條款、專(zhuan) 業(ye) 法規和其他製度,各州還結合實際出台了有針對性的補充機製和特色法規。同時,瑞士還設立了統分結合、權責分明的專(zhuan) 業(ye) 政府機構,建立了完善的社會(hui) 福利體(ti) 係,從(cong) 政策支撐、福利保障等方麵保障確保了老年人的權益。四是以人為(wei) 本,養(yang) 老渠道多樣。在政府資助下,瑞士形成了三種比較成熟的養(yang) 老照料方式:機構養(yang) 老、居家養(yang) 老和社區養(yang) 老。在瑞士,老年人可自由地選擇養(yang) 老方式和養(yang) 老機構,大約25%的老年人選擇機構養(yang) 老,養(yang) 老機構主要包括養(yang) 老院、護理院和臨(lin) 終關(guan) 懷機構等。以養(yang) 老院為(wei) 例,瑞士政府無償(chang) 資助養(yang) 老院並對其進行嚴(yan) 格管理,要求養(yang) 老院為(wei) 老人提供專(zhuan) 業(ye) 化護理和人性化服務。入住養(yang) 老院的老人,視身體(ti) 狀況分為(wei) 8個(ge) 等級,平均每位老人有1個(ge) 護理,每個(ge) 等級的護理都有相應的工作要求。

  長期以來,這種製度設計讓瑞士實現了全民普惠養(yang) 老保障的目標,也令其在國際上獲得了較高聲譽。由於(yu) 瑞士人保險意識極強,而且其人均收入位居世界前列,近年來,瑞士已取代日本成為(wei) 人均養(yang) 老保險費支出最高的國家,成為(wei) 帶動經濟增長的一大動力。但另一方麵,作為(wei) 歐洲人口老齡化最嚴(yan) 重的國家,瑞士也麵臨(lin) 著老齡化給養(yang) 老保險製度帶來的巨大挑戰。為(wei) 此,瑞士在理論和實踐層麵同時進行著試驗和探索。新世紀以來,瑞士對“三支柱”養(yang) 老保險製度體(ti) 係進行了密集的修改完善,影響較大的有以下三次改革。一是2006年的改革。瑞士一方麵將男女居民的退休年齡統一到65歲,另一方麵降低了除無子女的獨居者外,所有62—65歲退休的低收入者的養(yang) 老金。二是2007年的改革。瑞士政府提高了在職員工養(yang) 老金最低繳費比例,將繳費比例由2.5%上調至2.75%。三是2012年的改革。在經曆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瑞士啟動了新一輪的改革進程。瑞士工會(hui) 聯合會(hui) 牽頭提交了詳細的改革計劃,內(nei) 容包括提高低收入者和平均收入者的養(yang) 老金比例。譬如,月收入不足5000瑞士法郎者,退休後將領取工資80%的養(yang) 老金,而不是前文提到的60%的替代率。盡管采取了以上諸多措施,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和深化,瑞士原有的建立在較為(wei) 穩定的人口結構之上的“三支柱”式養(yang) 老保險製度體(ti) 係仍將麵臨(lin) 巨大挑戰。根據預測,瑞士的老年撫養(yang) 比率(65歲以上和工作年齡人群的比例)到2050年會(hui) 增長到49%。也就是說,到2050年時,每兩(liang) 個(ge) 工作年齡的人就要撫養(yang) 一個(ge) 退休者。可以說,瑞士進一步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不可避免,但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在技術和政治上都是複雜的難題,將持續考驗該國執政者的勇氣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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