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官邸製特色與借鑒
發稿時間:2013-12-19 00:00:00 來源:人民論壇12月下(總第427期) 作者:潘玉萍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探索實行官邸製”是我國官員住房製度改革的重大決(jue) 策,是中國社會(hui) 改革的創新性突破,它拉開了中國幹部住房改革的序幕,實行官邸製立刻成為(wei) 當今中國社會(hui) 的焦點問題。所謂官邸製,是指處於(yu) 任期內(nei) 國家官員的住房通過國家相關(guan) 部門提供保障的一種製度。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探索實行官邸製”堅持了辯證借鑒的原則,既要學習(xi) 西方先進經驗,又要借鑒我國古代的傳(chuan) 統做法。
國外實施官邸製的現狀分析
國外許多國家實行官邸製,他們(men) 既有共同之處,又各具特色。官邸所有權、實施目的及其功能基本相同,具體(ti) 操作和實施又有所不同。
首先,當代西方國家實行的官邸製相同點表現為(wei) 官邸所有權國有製度,也就是說許多國家的官邸和官宅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官邸和官宅內(nei) 的設施和配置的一切費用由國家負擔。官員隻是在任職期間居住在官邸,退休和離職後不得居住在官邸,官邸的一切財產(chan) 歸國家所有。這樣做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節約國家資源,合理利用資源,減少資源的浪費。其次,當代西方國家實施官宅製,實行靈活的住房補貼政策。許多實施官宅製的西方國家為(wei) 在任期內(nei) 國家的高級官員提供相應的住房補貼,這些一般為(wei) 部級以上的高級官員,如同官邸製的住宅一樣,隨著官員的退休和離任,這些補貼也將一並取消。這種靈活的住房補貼政策有利於(yu) 減少國家財政開支,提高財政利用率。再次,許多實施官邸製的國家實行公開和監督的政策。任期內(nei) ,國家高級官員的住房和薪酬必須公開透明,並且要接受各種監督,包括群眾(zhong) 監督、媒體(ti) 監督、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等社會(hui) 監督,實行反饋機製,利於(yu) 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jue) 問題,能夠有效防止國家官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占住房權。最後,官邸製最顯著的功能是可以抑製國有資產(chan) 浪費、流失和預防國家官員的住房腐敗。實現職位和住房相一致,實行一職一房,杜絕一職多房現象的出現,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國外官邸製的不同特色
西方實行官邸製的國家對政府官員住房補貼的要求和規定各不相同,各國的住房補貼範圍、住房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標準和住房補貼靈活性都有所不同。他們(men) 並不一定要求政府官員入住官邸。下麵以美、德、法、加的官邸製為(wei) 例解析各國官邸製的不同特色。
美國:官邸法製化、租金象征性、居住必要性。美國官邸製的法製化表現為(wei) 政府官員的官邸居住及官邸費用問題由法律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應提供官邸,任職期間可享用,任職期滿則應搬出。從(cong) 安全方麵考慮,總統、副總統、州長、副州長必須居住官邸,但是市長有權選擇是否居住官邸。美國官邸製由政府支付官邸的全部費用,政府官員隻要象征性地交納年租金1美元即可。對邦、州當選議員(含參眾(zhong) 兩(liang) 院〕實施住房租賃津貼補貼製度,補貼的原則以“體(ti) 麵、舒適”為(wei) 基準,具體(ti) 數額由議會(hui) 的金融委員會(hui) 審定。
德國:居住規定靈活性、居住對象高層化、官邸費用政府化。德國官邸製規定德國總理必須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長則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國家為(wei) 官邸配備相應附屬設備和承擔相應的房租。德國實行官邸製的對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級公務人員,包括總理和聯邦政府各部部長。德國官邸的所有費用由政府承擔,德國所有的聯邦官邸費用全部由聯邦政府出資,根據現有財力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家具、維護保養(yang) ,並對維護保養(yang) 做出嚴(yan) 格規定。
法國:官邸範圍狹小、住房補貼局限性、官邸製與(yu) 住房補貼製相結合。法國的官邸製範圍很小,隻對政府領導人實行官邸製度,各部部長並不實行官邸製度,而是實行住房補貼製度,超標麵積的住房費用必須由部長本人承擔。
加拿大:為(wei) 外國大使提供官邸。在加拿大,政府除了為(wei) 總理、國家機構負責人等準備官邸之外,還為(wei) 各個(ge) 區域的長官、外國駐加拿大大使以及來訪的國外政要提供官邸。
我國實施官邸製的必要性
公房私占問題嚴(yan) 重需要通過實施官邸製解決(jue) 。我國部分幹部永久占用國家房產(chan) 現象嚴(yan) 重。新中國建立後,我國沒有按照國際慣例實行官邸製。改革開放前,實行的是典型的福利分配製度。改革開放後,隨著住房製度改革的深入,除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之外,所有公務員都參加了住房製度改革。但是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住房製度改革雖有重大突破,但同時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總體(ti) 來看,我國住房製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住房產(chan) 業(ye) 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提高,但住房補貼製度矛盾突出,異地調動、軍(jun) 轉幹部住房政策矛盾較大。由於(yu) 各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不平衡,住房政策、標準、需求有較大的差異,各地住房政策也不盡相同,這給需要異地調動的幹部、軍(jun) 轉幹部的住房安置帶來較大的差異和矛盾。落後地區調到發達地區工作的幹部、軍(jun) 轉幹部解決(jue) 自住住房的能力較弱,難度很大。
我國實施官邸製非常必要,其突出表現是,我國實行房改後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建房的現象,多占、低價(jia) 套購或者超標準侵占國家公共資源的問題很突出,有的甚至還出現了官員建造別墅的熱潮。幹部交流、異地任職等,客觀上為(wei) 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房”提供了便利。領導幹部住房在內(nei) 的特權泛化,引起人民群眾(zhong) 的強烈不滿,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一個(ge) 領導幹部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wei) 其準備好了“住所”,這個(ge) “住所”往往就成了其個(ge) 人的資產(chan) 。調離後多數不退,實際上為(wei) 永久占用,還可留給後代。
當前我國實行官邸製的有效途徑
第一,界定實行官邸製的適用範圍和主體(ti) 資格。我國確立官邸製範圍可以不考慮官員的行政級別,更多考慮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同時杜絕國家住房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可以首先考慮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實行官邸製,再次是考慮省級國家官員實行官邸製。第二,對其他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可以實行公宅製。實行公宅製度的官員群體(ti) ,主要指那些不參加房改的正部級以上的、但又不屬於(yu) 實行官邸製的那些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國家為(wei) 他們(men) 在任職期間提供公宅,卸任後搬出。第三,官邸、公宅實行國有化和公費化。官邸一律由國家統一建造、購買(mai) 或租賃,並嚴(yan) 格按照製度規定配置設施和修繕。根據我國國情,對於(yu) 所有的官邸和公宅,實行免費入住較為(wei) 合適。按照實行官邸製和公宅製的範圍、對象等,明確現有房源,對曆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經離退休的黨(dang) 和國家領導幹部的住房現狀等,進行詳細的統計和調查。第四,當前我國官邸製實行責任追究政策和住房監察製度。對於(yu) 多占住房逾期不退要加倍收取租金。全麵清理領導幹部的現有住房,特別對那些曾經在多地任職、交流、進京的領導幹部的住房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對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場租金標準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程序交由紀檢監察部門嚴(yan) 肅處理。第五,建立領導幹部住房申報製度及住房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建立和健全領導幹部住房腐敗的問責製度,明確住房腐敗的問責對象、程序、內(nei) 容、方法和責任追究範圍。推進幹部住房公開製度,自覺接受社會(hui) 監督。
(作者為(wei) 南京藝術學院人文學院馬列教研室教授)
本文係2013年度江蘇省教育廳社科基金項目(2012SJB710018)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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