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養老保險製度
發稿時間:2013-12-09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陳凱
韓國在近40年的高速城鎮化和工業(ye) 化的過程中,老齡化問題日益成為(wei) 韓國社會(hui) 的突出問題。據有關(guan) 統計,2000年韓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比重已經達到韓國總人口的7%,按照聯合國關(guan) 於(yu) 老齡化社會(hui) 的有關(guan) 標準,韓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為(wei) 了應對老齡化問題,韓國從(cong) 1960年代開始即著手建立韓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並通過不斷擴大覆蓋群體(ti) ,完善管理機製,加強立法保障等措施,逐步建立了覆蓋全體(ti) 勞動者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體(ti) 係。
韓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概況
韓國從(cong) 1960年代開始把發展經濟和建設福利國家定為(wei) 國政目標,並在隨後的50年中逐步建立了包含公立和私立的多重套餐式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對推動韓國經濟發展保障老年人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韓國公立的養(yang) 老金製度起源於(yu) 1960年實行政府公務人員養(yang) 老金製度,覆蓋範圍包括政府公務員、警察和司法人員;隨後在1963年開始實行軍(jun) 事人員養(yang) 老金製度,覆蓋範圍包括任期內(nei) 的軍(jun) 事人員;1973年12月韓國頒布了《國民福利養(yang) 老金法》,當時隻適用於(yu) 公務員和教師;1975年實行私立學校教師養(yang) 老金製度,覆蓋範圍包括全體(ti) 私立學校教師;1988年韓國實行國民養(yang) 老計劃(National Pension Scheme,NPS),覆蓋範圍包括全體(ti) 雇員和自營職業(ye) 者。1995年起實施了農(nong) 漁民養(yang) 老保險製度,覆蓋從(cong) 事農(nong) 業(ye) 和漁業(ye) 的從(cong) 業(ye) 人員;1999年NPS覆蓋到了全體(ti) 勞動者。至此,韓國通過分階段、分步驟逐步將養(yang) 老保險製度實現了全覆蓋。為(wei) 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穩定,2007年啟動NPS改革時,專(zhuan) 門還補充導入了“基本養(yang) 老金計劃”(BOAPS)。應該說,韓國的公立養(yang) 老金製度是韓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基石,為(wei) 構建韓國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韓國私立的養(yang) 老金製度主要包括三類,即退休養(yang) 老金計劃(RPS)、個(ge) 人養(yang) 老金計劃(PPS)、住宅養(yang) 老金計劃(HPS)。
RPS在韓國已經有近50年的曆史,在統一支付退休金的傳(chuan) 統製度規定下,雇員年薪總額的 1/12 會(hui) 累積起來,在雇員退休後按約定支付,2005年對該製度進行了改革,積累資金交由銀行、證券、保險等外部金融機構統一托管,改革後的RPS有兩(liang) 種類型,即“確定支付型”和“確定繳費型”,同時建立了個(ge) 人退休金賬戶製度,以解決(jue) 工作流動性問題。該項計劃目前麵臨(lin) 的問題是機構參保率低(僅(jin) 占企業(ye) 總數的4%),大多數機構仍然寧可選擇統一支付退休金的傳(chuan) 統製度,這主要是因為(wei) 勞資雙方不認可新的RPS計劃中較低的經濟收益率。
PPS是18歲以上公民可自願參加,作為(wei) 增強退休後收入穩定的工具,韓國從(cong) 1994年開始實施的PPS是NPS的一種補充手段,政府通過稅收手段支持國民加入PPS,個(ge) 人養(yang) 老金與(yu) 個(ge) 人收入無關(guan) ,隻是每月繳納合同規定的保險費即可,到期領取的多少與(yu) 市場利率及養(yang) 老投資效益的好壞有關(guan) 。這項計劃雖然是一種重要的養(yang) 老補充收入方式,但因其實行的所得稅減免額度不高(目前為(wei) 300萬(wan) 韓元)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因此參保率仍然較低。
HPS 開始於(yu) 2007年,又可稱為(wei) 反向按揭,由韓國住宅金融公司負責實施,按照該計劃,65歲以上老人可以將自己擁有的住宅作為(wei) 貸款擔保物,住宅金融公司可以每月以養(yang) 老金方式支付一定的生活費,從(cong) 而解決(jue) 沒有現金收入來源的老年人養(yang) 老,但該製度受到傳(chuan) 統觀念如子女繼承住宅遺產(chan) 等影響,在推行過程中進展並不順利。
韓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經驗及特點
1.漸進性和獨立性。韓國的養(yang) 老體(ti) 係具有明顯的先增長後福利的特點,在經濟發展初期,核心任務是發展經濟,待具備一定條件後,逐漸開始考慮不同群體(ti) 的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分階段分步驟地漸進式推進,從(cong) 1960年一直到1999年才初步完成對全體(ti) 國民的養(yang) 老覆蓋。另外,韓國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還有鮮明的獨立性特征,基本保險製度主要涵蓋五類不同的群體(ti) ,公務員、軍(jun) 人、私立學校教師、農(nong) 林牧副漁業(ye) 勞動者和其他18~60歲的城鄉(xiang) 國民,在國民養(yang) 老體(ti) 係發展的不同階段,逐步形成了不同類型的職業(ye) 群體(ti) 的公共養(yang) 老金體(ti) 係,並沒有建立完全一致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
2.多樣性和靈活性。韓國養(yang) 老金的給付具有多樣性的特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製定不同的年金給付類型,使參保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身體(ti) 狀況、繳費年限等申請不同的養(yang) 老金。另外,韓國老年人的經濟收入渠道也呈現多樣性特征,除了NPS之外,還有其他近10項來源,如公共援助、社會(hui) 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年金、私人養(yang) 老金、敬老津貼,等等。韓國年金給付製度中的繳費年限認證製度則體(ti) 現了其靈活性的一麵,即對社會(hui) 從(cong) 事有價(jia) 值的活動如生育、服兵役,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繳納養(yang) 老保險費時,承認其繳費期限的製度。除此之外,養(yang) 老製度的靈活性還體(ti) 現在減額年金方麵,對不滿繳費20年限的60歲以上老人可以通過一定的換算方式給與(yu) 相應的年金。
3.平衡性和公正性。韓國養(yang) 老體(ti) 係中的資金籌集、資金營運、機構管理等都體(ti) 現了平衡性的特征,在資金籌集方麵針對不同類型的計劃由政府、企業(ye) 和個(ge) 人的出資比例各不相同;在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模式方麵,韓國既不是完全的現收現付製、也不是完全積累製度,而是采取了融合兩(liang) 者的部分積累製;在資金的運營方麵也由公團或委托金融機構分別投向公共、金融和福利三大部門;在機構管理方麵公立年金則由公立部門管理、民間年金則由各金融機構負責。另外,韓國的養(yang) 老體(ti) 係充分體(ti) 現了公平性和公正性。一方麵,從(cong) 1960年以來韓國陸續出台了《公務員養(yang) 老金法》《國民養(yang) 老保險法》等多項養(yang) 老製度的配套法律,使各項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執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麵,養(yang) 老保險製度作為(wei) 再分配的手段努力實現公平和公正,比如,韓國NPS 計劃中的繳費率都是9%,但是養(yang) 老金的替代率卻不同,低收入者的替代率(通常為(wei) 100%)明顯高於(yu) 高收入者(通常為(wei) 30%~40%)。再如,韓國企業(ye) 雇員和政府公務員雖然實行不同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但最後的養(yang) 老金水平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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