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治霾的啟示
發稿時間:2013-02-16 00:00:00 來源:人民論壇政論雙周刊(總第395期) 作者:田德文
曆史上,英國首都倫(lun) 敦曾因汙染嚴(yan) 重而成為(wei) “霧都”。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期,倫(lun) 敦每年的重度霧霾天氣均在30-50天。嚴(yan) 重的時候,整個(ge) 城市都被籠罩在遮天蔽日的灰黃色霧霾中。在英語裏,這種霧霾被稱為(wei) “煙霧(smog)”,這個(ge) 詞是由煤煙(soot)和煙塵(smoke)合成而來的,它們(men) 也就是倫(lun) 敦霧霾的主要來源。
倫(lun) 敦這種以煤煙為(wei) 主的霧霾是可能致命的。1873年、1880年、1882年、1891年和1892年,倫(lun) 敦的毒霧都曾造成上千人死亡。但是,最嚴(yan) 重的還是發生在1952年12月5日至10日的“倫(lun) 敦煙霧事件”。據英國官方統計,持續五天的霧霾造成5000多人喪(sang) 生,在大霧過去之後的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又有8000多人因相關(guan) 疾病死亡。這次災難促使英國政府下定決(jue) 心治理城市空氣汙染,用20年時間摘掉了倫(lun) 敦“霧都”的帽子。
從(cong) 倫(lun) 敦治霧的經驗看,最重要的是政府要下決(jue) 心,準備為(wei) 環境保護付出必要的成本。曆史上,英國是以自由放任模式實現城市化進程的。由於(yu) 政府幹預不足,很多工廠就建在城市中心,居民生活能源也以廉價(jia) 的燃煤為(wei) 主。在倫(lun) 敦治霧的過程中,政府通過立法,決(jue) 心不計成本地減少煤煙排放。
1956年,英國通過世界上第一部空氣汙染防治法案《清潔空氣法》,規定在倫(lun) 敦城內(nei) 的電廠都必須遷出,工業(ye) 企業(ye) 要建造高大的煙囪,以便汙染物擴散。同時,為(wei) 減少居民生活煤煙,倫(lun) 敦市政府下大力氣推進居民生活天然氣化,逐步實現冬季集中供暖。在此基礎上,1968年以後,英國又出台一係列空氣汙染防控法案,對其他廢氣排放進行嚴(yan) 格約束,製定明確的處罰措施。這些舉(ju) 措無疑會(hui) 增加企業(ye) 生產(chan) 和居民生活的成本,但是為(wei) 了治理空氣汙染則沒有討價(jia) 還價(jia) 的餘(yu) 地。在嚴(yan) 格的政府管控下,倫(lun) 敦的煤煙汙染逐年減少,到1975年,每年的霧霾天數已經減少到15天,1980年進一步降到5天。
但是,上述措施能夠見效,還有更深的原因。對於(yu) 倫(lun) 敦這樣的國際大都會(hui) 而言,必須建立城市規模的環境承載力概念。這是因為(wei) ,當人口總量和密度超過一定限度的時候,即使人均汙染排放很低,居民生活和相關(guan) 企業(ye) 的汙染排放總量還是很高,上述減排措施就變成了治標不治本的舉(ju) 措。
2012年,倫(lun) 敦人口密度為(wei) 每平方公裏5100人,在發達國家大城市中是比較靠前的。但是與(yu) 我國大城市相比,情況則要好得多。同期,北京人口密度為(wei) 11500人,上海為(wei) 13400人。人口總量方麵,2012年倫(lun) 敦人口827萬(wan) ,同期北京中心區常住人口超過1020萬(wan) ,上海超過1360萬(wan) 。如果考慮流動人口因素,這種差距還可能進一步擴大。縱觀世界城市人口密度排行榜,名列前茅的都屬於(yu) 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與(yu) 社會(hui) 資源過度集中、公共交通投入不足、產(chan) 業(ye) 布局不合理等都有關(guan) 係。但是,從(cong) 公共政策層麵看,則主要是政府在城市規劃與(yu) 管理方麵對環境承載力重視不足。
在這方麵,戰後英國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鑒。第一,通過大城市周邊的“新城”建設,有效降低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度。1945年,英國啟動政府主導的新城建設運動。到上世紀70年代中期,已經建立33個(ge) 新城,容納23%的城市居民。第二,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這是降低城市中心區人口密度、減少交通汙染的核心舉(ju) 措。2003年起,倫(lun) 敦開始對私家車征收擁堵費,用以補貼公交建設。第三,倡導“花園城市”理念。目前,在寸土寸金的倫(lun) 敦城市中心區,有三分之一的麵積被花園、公共綠地和森林覆蓋。這些土地如果投入開發,無疑會(hui) 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同時會(hui) 給城市環境帶來負麵影響。在這方麵,以精明著稱的英國人做出的無疑是明智的選擇。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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