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檸:日本人如何養老
發稿時間:2012-06-18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檸
日本養(yang) 老金的前世今生
1984年在中曾根康弘第二任內(nei) 閣會(hui) 議上,決(jue) 定導入全國國民共通的“基礎年金”製度。
日本最古老的年金(即退休金、養(yang) 老金)是“軍(jun) 人恩給”。1923年,製定了《恩給法》,此前分別以軍(jun) 人和國家公務員為(wei) 對象的兩(liang) 種“恩給”合並,初步確立了以“公人”為(wei) 對象的“恩給製度”。
最早的企業(ye) 年金是“鍾淵紡織”(即後來著名的化妝品品牌“嘉娜寶”的前身)年金。1905年,該企業(ye) 的經營者武藤山治在自己的企業(ye) 創設了年金製度。隨後,三井物產(chan) 等大企業(ye) 跟進。
除了“公人”和大企業(ye) 外,麵向民間勞動者的年金的最初嚐試是1939年投入實施的、被稱為(wei) “船員保險”的年金保險製度。1942年,彼時的厚生省官僚花澤武夫以納粹德國的退休金製度為(wei) 摹本,在“船員保險”的基礎上,將適用對象擴大至一般民間勞動者,創設了“厚生年金保險”製度。
戰後初期,年金製度已廣泛覆蓋,日本國民已基本“老有所依”,但不同的業(ye) 種有不同的年金製度及不同的適用對象,償(chang) 付年限及償(chang) 付水平也不盡相同,有的差異頗大。特別是由於(yu) 產(chan) 業(ye) 結構的變化和財政基礎的不穩定,在不同製度的受用者之間,產(chan) 生了個(ge) 人負擔額度和償(chang) 付水平兩(liang) 方麵的不公,備受輿論的抨擊。有鑒於(yu) 此,1984年,在中曾根康弘第二任內(nei) 閣會(hui) 議上,決(jue) 定徹底改革此前在不同業(ye) 種和集團之間“各自為(wei) 政”的狀況,導入全國國民共通的“基礎年金”製度,並於(yu) 翌年投入實施,成為(wei) 沿用至今的年金製度的“骨骼”。
養(yang) 老金的“三層建築”
現狀的製度之下,位居三樓的人,肯定比一樓的人所支取的年金額要多。
目前日本的年金製度,通常被比喻為(wei) “三層建築”:底層(一樓)是全民共通的年金製度“國民年金”;中層(二樓)是麵向公司職員、公務員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製度;作為(wei) “上層建築”的三樓是公司獨自的年金製度“企業(ye) 年金”和公務員獨自的、與(yu) 職務掛鉤的追加製度“崗位加算”。其中,一樓、二樓是公共年金,按法律,個(ge) 人有繳納義(yi) 務或由工作單位代繳;三樓則屬於(yu) 私人性質的年金。
具體(ti) 來說,原則上,在日本國內(nei) 居住的所有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國民(包括在日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均有按月繳納“國民年金”(一樓)的義(yi) 務。繳納滿25年(25年為(wei) 領取資格的下限,多繳多得)者,滿65歲時,可領取“基礎年金”。按目前的水平,一個(ge) 人如果從(cong) 20歲開始一直繳納到60歲的話,每年可支取80萬(wan) 日元(約折合人民幣61000元)的定額“基礎年金”。作為(wei) 年金製度的基礎結構,“國民年金”按人頭繳納,萬(wan) 人平等。
二樓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部分,隻是作為(wei) 公司職員或公務員期間才有繳納義(yi) 務。理論上,這部分被保險者中,既包括剛繳納了一個(ge) 月者,也包括連續繳納了40年以上者。由於(yu) 二樓的被保險者所繳保險金額度與(yu) 薪酬掛鉤,支取額度也受製於(yu) 繳納期間的薪酬平均額,該部分年金屬於(yu) “所得比例”性質的年金。因此,雖然同屬公共年金,但一樓的支取額相對固定,二樓的支取額則根據被保險者的實際狀況而千差萬(wan) 別。
三樓是年金構造的“上層建築”,加入者有限。如果被保險者是公司職員的話,取決(jue) 於(yu) 其所服務的公司有無企業(ye) 年金製度,如有的話,則強製加入;若被保險者是公務員的話,則毫無例外會(hui) 有“崗位加算”。
毋庸諱言,現狀的製度之下,位居三樓的人,肯定比一樓的人所支取的年金額要多。
延遲年金支取年齡
如何在國民年金的存量與(yu) 國民經濟的增量之間取得平衡,以維係一種良性循環的製度運作,至關(guan) 重要。
日本早在上世紀70年代前已經完成城市化。隨著經濟發展及與(yu) 之相伴生的國民生活觀念的“升級”,核家族、丁克化、不婚等現代社會(hui) 特有的世相日益滲透、發展,導致出生率銳減,全國人口在2005年已進入負增長,老齡社會(hui) 進展迅速。而與(yu) 此同時,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已使傳(chuan) 統儒教圈的家庭贍養(yang) 文化分崩離析,把養(yang) 老問題從(cong) 家庭中剝離出來,以社會(hui) 的方式來謀求解決(jue) 的“社會(hui) 贍養(yang) ”成了吃緊課題。未來10至20年,無疑是日本年金支取的高峰。
然而,一個(ge) 難以回避的事實是,日本國民年金的累積額度呈慢性不足。不久的將來,國民退休年齡和年金支取開始年齡甚至有可能進一步推延。英、德等西歐國家,也在檢討將支取開始年齡推延至68歲的可能性。而作為(wei) 世界屈指可數的長壽國、人口的高齡化進展迅速的日本,未來將“保險對象”的下限設定在70歲,也不足怪。
但一味推延國民退休年齡和年金支取開始年齡,也會(hui) 帶來明顯的副作用,如企業(ye) 對人工成本的過度壓縮、減少雇用年輕員工及企業(ye) 組織的與(yu) 高齡化相伴生的沉悶、抑鬱感。而這些問題勢必會(hui) 對企業(ye) 的效率、創造力造成負麵影響,從(cong) 而進一步損害已然相當嚴(yan) 峻的雇傭(yong) 環境。如何在國民年金的存量與(yu) 國民經濟的增量之間取得平衡,以維係一種良性循環的製度運作,至關(guan) 重要。
回過頭來看,日本實施全民覆蓋的“國民皆年金”製度已逾半個(ge) 世紀(1961年投入實施),雖然支取年齡從(cong) 61歲推遲到65歲,但未出現大的問題,基本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值得一提的是,正如直接關(guan) 係到每個(ge) 國民的另一個(ge) 重要保險——醫保(即“國民健康保險”)製度,最終在1961年實現了全民覆蓋(所謂“國民皆保險”製度)一樣,“國民皆年金”製度也是從(cong) “低端”起步,逐漸完善成全民覆蓋的退休金福利製度。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