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如何治理食品安全問題
發稿時間:2012-05-14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齊政
2011年4月,韓國爆發了的“甲醛牛奶”事件,即韓國第三大奶製品生產(chan) 公司——每日乳業(ye) 的牛奶被檢測出含有福爾馬林,原因是牛奶生產(chan) 中使用了受汙染的進口飼料。事件發生後,除各種問題奶製品被要求停止銷售外,韓國政府更加注重從(cong) 源頭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治理。為(wei) 此,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廳從(cong) 三個(ge) 方麵加強了食品安全預防體(ti) 係。
一是建立事前預防管理機製,即一方麵檢測機構對韓國民眾(zhong) 日常消費較多食品進行定期檢測,一旦發現不合格的食品,隨即進行回收銷毀;另一方麵建立政府與(yu) 民間的信息交流渠道,討論食品安全政策,並聽取各方麵意見。
二是構築綜合危害信息中心,即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通過及時掌握信息,迅速采取行動,來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並按照輕重緩急將信息分為(wei) 1至3個(ge) 等級,其中1級信息為(wei) 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的信息。
三是推動檢測機構技術升級,即不斷提升檢測機構的技術水平,定期對檢測機構給予評估認證,以確保檢測機構的技術力量和公信力。
雖然韓國的“甲醛牛奶”事件影響巨大,但還是偶發事件。韓國擁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ti) 係,並且行之有效、管理嚴(yan) 格,因而使得韓國的食品衛生總體(ti) 上讓國民比較放心和滿意。韓國在食品安全方麵有三個(ge) 突出特點。
健全的法律體(ti) 係。韓國於(yu) 2008年6月13日通過了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這是韓國關(guan) 於(yu) 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此後該法律又經過兩(liang) 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完成於(yu) 2010年5月25日,共有6章和3個(ge) 附則。2004年6月,韓國爆出了“垃圾餃子”風波,不法食品原料企業(ye) 將本應作為(wei) 垃圾丟(diu) 棄的蘿卜下腳料製成“垃圾餡”,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業(ye) 大量生產(chan) 和銷售速凍餃子和包子,“垃圾餡”中大腸杆菌等細菌含量嚴(yan) 重超標。事發後,一名責任人跳河自殺。在警方發現的遺書(shu) 中,這名自殺的商人表示“對國家感到抱歉”。韓國《食品衛生法》隨之修改,規定故意製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人員將被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民健康產(chan) 生嚴(yan) 重影響的,有關(guan) 責任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製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內(nei) 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的領域從(cong) 事經營活動。另外,還附以高額罰款。
此外,與(yu) 食品相關(guan) 的法律還包括:《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法》、《兒(er) 童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傳(chuan) 染病預防法》、《國民健康增進法》、《食品企業(ye) 振興(xing) 法》、《農(nong) 產(chan) 品品質管理法》、《家畜產(chan) 品衛生管理法》、《家畜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畜產(chan) 法》等多部法律,涵蓋了食品藥品安全的方方麵麵。
不斷升級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韓國食品質量安全標準主要分兩(liang) 類:一類是安全衛生標準,包括動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等,該類標準由衛生部門製定。另一類是質量標準和包裝規格標準,由農(nong) 林部下屬的農(nong) 產(chan) 物品質研究院負責製定。目前安全衛生標準已達1000多個(ge) ,質量和包裝標準達到750多個(ge) 。韓國建立食品標準的程序:從(cong) 產(chan) 地到銷售地點調查產(chan) 品的質量和包裝條件後,再從(cong) 生產(chan) 者、銷售者、科研部門及相關(guan) 機構征求各種意見,通過仔細討論,由委員會(hui) 確定產(chan) 品標準。依據食品的質量因子如風味、色澤和大小對他們(men) 進行分級,並采用標準的包裝材料對其進行包裝,對同種產(chan) 品貼上相同的標簽,這一係列過程統稱為(wei) 食品標準化。食品的標準化有利於(yu) 提高消費者的信任度。標準化的實施:在產(chan) 地,生產(chan) 者按標準對食品進行分級包裝和運輸。為(wei) 了防止銷售違法農(nong) 產(chan) 品,在市場上還經常對產(chan) 品質量、包裝和商標進行檢查。
隨著近年來食品衛生和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men) 的關(guan) 注,不斷增加和修改有關(guan) 標簽標準就成為(wei)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等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該廳於(yu)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多次修訂韓國食品標簽標準。比如2010年3月,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就修改了《關(guan) 於(yu) 食品等的標識標準》,要求玻璃製加熱裝置應有警示標簽,告知消費者避免讓這些裝置受到突然衝(chong) 擊;具有“耐熱”字樣的玻璃器皿,應滿足韓國工業(ye) 標準規定的耐熱玻璃器皿熱膨脹係數。
2011年年初,韓國關(guan) 於(yu) 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再次修訂,要求在保健功能食品營養(yang) 信息上強製性標示碳水化合物的含糖量。
輿論監督和民眾(zhong) 參與(yu) 。而除了製度和法律健全,輿論監督和民眾(zhong) 參與(yu) 對於(yu) 食品安全也很重要。韓國輿論對於(yu) 食品安全的報道是非常重視的,對非法商販和不良從(cong) 業(ye) 人員的曝光毫不留情,往往形成全社會(hui) 喊打的局麵。如果某飯館或商家被媒體(ti) 曝光有食品質量問題,不僅(jin) 監管部門會(hui) 主動找上門去進行檢查和處罰,普通民眾(zhong) 也會(hui) 對這樣的從(cong) 業(ye) 者敬而遠之。同時,韓國農(nong) 林水產(chan) 部和食品藥品安全廳都設立了專(zhuan) 門的舉(ju) 報電話,全國統一號碼,時刻有人接聽,同時還開通網上舉(ju) 報。凡是舉(ju) 報人舉(ju) 報的事件涉及違法,根據違法情節和規模會(hui) 給予舉(ju) 報人適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wei) 100萬(wan) 韓元。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韓國輿論對轉基因食品給人體(ti) 健康帶來的安全性等問題的宣傳(chuan) 普遍持保留態度,公眾(zhong) 對轉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擔心。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廳製定頒布了《轉基因食品標識基準》,並於(yu) 2001年7月13日開始實施。按照該《基準》,對於(yu) 生產(chan) 、加工和進口的大豆及玉米製品、豆粉、玉米澱粉、辣椒醬、麵包、點心、嬰兒(er) 食品等27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其製造過程中使用的5種主要原材料中,隻要有1種以上為(wei) 轉基因技術種植、培育及養(yang) 殖的農(nong) 、畜、水產(chan) 品,且基因變異DNA或外來蛋白質存留在最終產(chan) 品時,均須進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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