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社保基金運營安全的保障機製
發稿時間:2012-04-16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偉(wei)
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運營包括基金籌集、保險支付和投資運營的全部過程,為(wei) 了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將基金而進行的各類投資是社保基金運營的基本環節之一。鑒於(yu) 社會(hui) 保障基金是為(wei) 了幫助勞動者抵禦風險的基金,是勞動者的“保命錢”,因此,安全性是社會(hui) 保障基金投資運行的首要原則。社保基金運營的安全性,就是指社保基金在運營時首先必須保本,並在此前提下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因此,追求安全性是社會(hui) 保障基金必須遵從(cong) 的最基本要求。基於(yu) 社保基金運營的安全性原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都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製度體(ti) 係,保障社保基金運營安全,包括:相應的監管機製(社保監管組織體(ti) 係、資本市場監管體(ti) 係、審計與(yu) 監察體(ti) 係等)、安全投資運營機製(如:投資運營機構的選擇、預警指標的確定、投資品種和比例限製、基金投資的績效評價(jia) 等)。
首先,依法監管。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監管立法是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營的基本保障。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製定比較完善的關(guan) 於(yu) 社保基金監管的法律文件,並根據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社保基金運行受到法律的嚴(yan) 格規製,防止因社保基金管理和運營機構任意行事而使社保基金遭受不當損失。為(wei) 此,各國對社保基金運營與(yu) 監管的法律規定都非常詳盡、規範,從(cong) 而保證在機構設置、基金征收與(yu) 使用、基金運營與(yu) 監管、社會(hui) 監督等方麵都處在嚴(yan) 密的控製和監督之下。同時,通過對侵占、挪用養(yang) 老金等違規行為(wei) 進行處罰,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懾,從(cong) 製度上保證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例如:美國於(yu) 1935年製定《社會(hui) 保障法》、1974年製定《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英國1986年製定《金融服務法》、1995年製定《養(yang) 老保險法》,新加坡於(yu) 1995年製定《中央公積金法》、2001年通過《養(yang) 老金法案》。這些法律都具有較高的效力層級,這就使社保基金運營的安全保障有了充分的法律根據,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止行政首長、監管機構對基金運營的非製度化的任意幹涉。
其次,獨立高效的監管。所謂的獨立監管,就是指監管機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社保基金的監管權,不受其他機關(guan) 、單位、社團和個(ge) 人的幹預,對所負責的社保基金的管理運營活動及責任保持獨立地位,監管機構與(yu) 監管對象及其他機構之間的職權邊界明確,互不幹涉、越位,又密切合作。目前,各國社會(hui) 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雖然並不完全一致,但在一國之內(nei) 的監管部門則趨於(yu) 統一。大多數實行社會(hui) 保險的國家都設有一個(ge) 主管社會(hui) 保險的部門,綜合管理社會(hui) 保險工作,如日本的厚生省、瑞典的國家社會(hui) 保障委員會(hui) 等。當然,在社保基金的運營方麵,為(wei) 了適應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特點,可能會(hui) 涉及多個(ge) 監管部門,既體(ti) 現社會(hui) 保障體(ti) 製的社會(hui) 化、規模化、一體(ti) 化的發展要求,又兼顧個(ge) 別保障項目的特殊性要求。在監管組織體(ti) 係上,確保監管部門分工明確,各盡其責。例如:美國的社會(hui) 保障基金管理體(ti) 製具有多層次性,老年、遺屬、殘疾和醫療保險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勞工賠償(chang) 則由各州自行管理,失業(ye) 保險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合辦,鐵路工人保險由聯邦鐵路工人保險局負責;聯邦政府雇員保險則由聯邦文官委員會(hui) 管理。通常,社會(hui) 保險基金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社會(hui) 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法國社會(hui) 保障基金監管的突出特點是行政管理與(yu) 基金運營相分離,各盡其職。其社會(hui) 保障日常管理由政府組織承擔,政府對社會(hui) 保障保持強有力的幹預和控製,但是社會(hui) 保障費的征收和管理由社會(hui) 保障和家庭津貼征收聯盟負責,該聯盟是具有公共職能的私營機構。社會(hui) 保障費繳到征收聯盟後,在國家社會(hui) 保障管理局的嚴(yan) 格控製下撥給各基金會(hui) 使用。
第三,市場化運營與(yu) 監管。上個(ge) 世紀末,在經濟自由化的大背景之下,國家逐漸放鬆對經濟社會(hui) 的管製。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社保領域,歐美國家遵循自由化以及公共服務市場化的思路,逐步放鬆對社保基金的政府管製,實施以結構改革為(wei) 重要特征的改革措施,通過構建多層次社會(hui) 保險製度,鼓勵發展補充養(yang) 老保險計劃,實施部分基金製模式,引入個(ge) 人賬戶機製,部分項目實施社會(hui) 保險的私有化改革,呈現出社會(hui) 保險基金監管向市場化發展的趨勢。在投資監管方麵,強調以市場化的機製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增加基金投資工具和方式,拓寬投資渠道,社保基金除可投放於(yu) 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外,還可以適當增加對風險較高、但收益也較高的投資品種,逐步改變了社保基金主要投資於(yu) 國債(zhai) 、銀行存款的格局,社會(hui) 保險基金參與(yu) 金融市場投資的比重穩步提高。例如:在美國,負責社保基金監管的機構包括:勞工部、國內(nei) 稅務局、社會(hui) 保障局、養(yang) 老金收益保險公司、社會(hui) 保障信托基金委員會(hui) 等,其運營投資采取完全自由的零售市場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個(ge) 人可以自由選擇資產(chan) 管理機構,由資產(chan) 管理機構管理個(ge) 人賬戶。日本厚生省將其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用主要分為(wei) 三部分,其中大部分資產(chan) 委托給民間的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在瑞典,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運營投資高度市場化,國家或職工委托的機構先將職工個(ge) 人賬戶資金集中,政府選擇一些資產(chan) 管理機構,然後職工個(ge) 人選擇其意願的管理機構,再將資金委托給資產(chan) 管理機構進行投資。此外,拉美、東(dong) 歐國家社會(hui) 保險基金監管市場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在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經驗的基礎上,逐漸建立起具有一定市場競爭(zheng) 性的社會(hui) 保險製度,實施社保基金的市場化運作。例如:智利的養(yang) 老基金由私人機構(如養(yang) 老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此類私人機構經政府有關(guan) 部門批準注冊(ce) 營業(ye) ,其目標是專(zhuan) 注於(yu) 高效率地為(wei) 受益人提供法定養(yang) 老金的投資服務,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養(yang) 老保險市場實現充分競爭(zheng) 。
第四,社會(hui) 監督。充分利用社會(hui) 力量對社保基金的運行實施監督,這是目前社保基金監管的重要手段。“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社會(hui) 保險基金有效監督的前提是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的各種信息要充分公開披露,將社會(hui) 公眾(zhong) 普遍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重要事項披露出來,實現社保基金的公開、公平、公正運作和管理,使繳費單位和個(ge) 人能及時、準確、全麵地了解社保基金運行的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對社保基金的運營和管理實現更為(wei) 有效的監督。例如:美國法律要求,政府定期公布財政報告與(yu) 基金使用狀況的公告,任何公民都可以登錄相關(guan) 的網站獲得社保基金的基本和重要的信息,這種公開的製度使得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使用被置於(yu) 公眾(zhong) 監督的環境之下,高度公開透明。各國也注重社保基金監管專(zhuan) 業(ye) 機構的作用,通過會(hui) 計、審計、精算和風險評級等中介機構對基金的運營予以專(zhuan) 業(ye) 化的評價(jia) ,降低社會(hui) 公眾(zhong) 和基金管理機構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基金遭受損失的威脅,同時促進基金管理機構內(nei) 部管理機製的完善,促使基金管理和運營機構進一步提高專(zhuan) 業(ye) 水平和能力,提高監督效率。例如:德國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非常嚴(yan) 格,行業(ye) 協會(hui) 、工會(hui) 及公眾(zhong) 代表可以參與(yu) 社會(hui) 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其社保基金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組成的社會(hui) 保險民間管理機構具體(ti) 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充分體(ti) 現了自主管理、獨立經營、民主參與(yu) 的原則。
第五,審慎監管。為(wei) 了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運營,各國都通過立法完善社保基金的投資準入製度,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方式、投資比例和投資組合依法予以限製。審慎監管的主要內(nei) 容一般包括:限製基金的投資品種和投資組合,規定基金可以投資的品種以及限製或禁止投資的品種,如美國《社會(hui) 保障法案》明確規定,聯邦社保基金隻能投資於(yu) 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孳息型有價(jia) 證券”,而不能用於(yu) 購買(mai) 股票、委托投資、房地產(chan) 開發等方麵的投資;規定對每種金融產(chan) 品的投資限額;規定投資於(yu) 單個(ge) 企業(ye) 或證券發行人所發行證券的最高比例或權益集中度;要求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對基金的運營進行規範、詳盡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資產(chan) 淨值等。當然,在審慎監管的同時,基於(yu) 基金運營市場化的大趨勢,對於(yu) 社保基金的運營,開始更多地麵向市場,投資的限製呈現逐步放寬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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