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解決住房難題
發稿時間:2012-02-29 00:00:00 來源:《鳳凰周刊》2012年5期 作者:陳安
你一旦到了美國,會(hui) 看到各種各樣的住房:獨家住房、出租房屋、連棟房、老年屋、公寓樓——又分合作公寓、共有公寓,等等。你需根據自己的財力、上班的遠近、社區的種族、環境的好壞、學校的優(you) 劣來選擇住處,或買(mai) ,或租。你要買(mai) 的話,得辦種種手續,要聘雇律師,申請貸款,在一大堆表格上簽字畫押。如果你看中了適合的房子,卻連頭款也付不起,銀行又拒絕給你貸款,或者你要租房,卻因你是有色人種而不租給你,遇到這些情況,你的苦惱、氣憤自然不言而喻。
美國家庭生活中最大的難題可能就是住房問題。食品、衣服、交通等方麵的開銷相對來說不算太貴,子女上小學、中學都不要錢,醫療保險雖尚未全民化,但大多數家庭如今都享有保險。衣食住行,這些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就是“住”最難,房子最貴。除了富豪財主,家家戶戶都要念“房子”這本難念的經,政府也不得不時時捧讀,還需製定法律,采取措施,否則就招架不住民怨民憤。
清除貧民窟
黑人、印第安人、早期的愛爾蘭(lan) 人、意大利人、猶太人,一個(ge) 個(ge) 少數民族,一批批新移民,幾次戰爭(zheng) 後的退役軍(jun) 人,還有其他貧民、窮人,都曾在住房這個(ge) 大難題麵前愁眉苦臉,也發出過怨言和怒氣。
幾世紀以來,逃亡或得到自由的奴隸、從(cong) 南到北到西大遷徙的黑人,在很多城市聚居在一個(ge) 區域,住在一棟棟簡陋破敗的房子裏,形成了“隔都”,也即貧民區、貧民窟。種族隔離政策也迫使黑人隻能生活在與(yu) 白人隔離的“隔都”,禁止他們(men) 到白人社區租賃或購買(mai) 房子。此外,每年都有絡繹不絕的新移民從(cong) 世界各地來到美國,他們(men) 初來乍到,很多人生活無著,也往往隻能蟄居貧民窟。關(guan) 於(yu) 貧民窟,新聞記者雅各布·裏斯曾這樣寫(xie) 道:
在窮街陋巷裏,一堆堆目不識丁、缺吃少穿的人擠在一塊兒(er) 。?貧民窟代表的是愚昧、匱乏、醜(chou) 陋、憤怒之時的暴亂(luan) 。另一方麵則是(有權有錢者的)鐵石心腸、麻木不仁、自私自利、貪得無厭。?要麽(me) 我們(men) 消除貧民窟,要麽(me) 貧民窟將我們(men) 消滅,二者必居其一。除了商人的自私,如今又添上貧民窟的威脅。假如對貧民窟不聞不問,那麽(me) 試問:貧民窟將我們(men) 消滅之日還會(hui) 遠嗎?
美國曆屆政府注意到了許多城市存在“隔都”、貧民窟的嚴(yan) 重狀況及其對社會(hui) 的“威脅”,也想過一些解決(jue) 辦法,但直至20世紀30、40年代羅斯福總統實行“新政”、杜魯門總統實行“公平施政”時期,才真正重視這一社會(hui) 問題,先後製定了有關(guan) 法律,設置了執法專(zhuan) 門機構。
1934年,國會(hui) 通過《全國住房法》,使低收入者更易申請住房貸款。根據該法還成立了聯邦住房管理局,由該局提供修建、修繕和購買(mai) 住房的抵押貸款保險。
1937年,國會(hui) 通過《瓦格納-斯蒂高爾法》,即由兩(liang) 名參議員提出的住房法,為(wei) 改善低收入者的居住條件,規定擴大給予地方公共機構的低息貸款,以推動貧民窟的清除工作,並為(wei) 低租金住房計劃提供補助金。
1939年,聯邦政府規定,抵押貸款利息可從(cong) 所得稅中扣除,這對購房是一種強力刺激。
1947年,聯邦政府建立“公共住房管理局”,負責管理全國公共住房,管理依據《瓦格納-斯蒂高爾法》為(wei) 清理貧民窟撥出的聯邦貸款和補助,使低收入者能以低租金租住房子,還負責處理戰爭(zheng) 與(yu) 退伍軍(jun) 人用房、生活津貼宅基和勞工營地。
1949年,國會(hui) 製定《美國住房法》。該法是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法律,全麵擴大了聯邦政府在抵押借款保險和發放、建造公共住房方麵的作用。所謂“公共住房”,指的當然不是豪華公寓、漂亮房屋、幽雅別墅,而是低收入者也買(mai) 得起、租得起的房子和公寓樓,是普通而實用的“廣廈千萬(wan) 間”,是真正為(wei) 平民、貧民、老百姓著想而蓋建的住房。
杜魯門總統在當年國情谘文中談到老百姓的居住狀況時說:“五百萬(wan) 家庭仍然生活在貧民窟和易失火房屋裏,三百萬(wan) 家庭與(yu) 別的人家同住一屋。”
他說:“住房短缺問題仍然很尖銳。作為(wei) 緊急措施,國會(hui) 應為(wei) 低租金公共住房、農(nong) 舍、清除貧民窟製定法律條款。法案要規定低租金公共住房的數目應在8年內(nei) 增至100萬(wan) 套。即使是這個(ge) 數目也不能滿足我們(men) 對新房的需求。我們(men) 需要的住房大部分將須由私營企業(ye) 建造,沒有公共補貼。如果出租房屋造得太少,高價(jia) 房的比例太大,營造業(ye) 就會(hui) 因為(wei) 要價(jia) 太高而致使自己迅即失去市場。造價(jia) 應該低一些。政府目前正忙於(yu) 一場運動,旨在勸導營造業(ye) 所有部門都集中力量建造廉價(jia) 房。我已要求有關(guan) 部門負責分配短缺供應的建築材料,並對這些材料定下上限價(jia) 格,如果發現需要,可將更多材料分配給掙工資人買(mai) 得起的、對家庭生活來說足夠大的房子。”
盡管由於(yu) 朝鮮戰爭(zheng) 等原因,1949年住房法規定的目標未能全部實現,但仍在很大程度上解決(jue) 了許多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至今還有不少清貧家庭住在當年造的雖然便宜卻質量尚好的公共住宅樓內(nei) 。由於(yu) 此法,人們(men) 購房更易借到抵押貸款,自己擁有住房者因此在美國明顯增加。
“萊維特房”與(yu) 種族歧視
不過,1949年住房法實施過程中也有教訓,主要是在有些社區,新造樓房的套數少於(yu) 被拆毀的套數,比如在紐約林肯中心,拆除了7000套公寓房,卻隻蓋了4400套新房。整個(ge) 美國城市複興(xing) 規劃實施過程中也出現歧視少數民族等偏差,如黑人集中的貧民區被毀棄了,代之以貴得多的住房或非居住的公共設施,原居民買(mai) 不起新房,結果飽嚐拆遷的苦果,當時便有批評者說,“城市複興(xing) ”等同於(yu) “黑人搬遷”。
在建造低價(jia) 公共住房方麵,房產(chan) 建築商威廉·萊維特在美國建築史中留下了名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cong) 1947到1953年,“萊維特及其兒(er) 子”建築公司以現代大規模生產(chan) 方法和預製構件技術,在紐約長島亨普斯特德建造了第一批“萊維特房”(Levitt
house),有75000人住進了17450所獨家住宅,出現了第一個(ge) “萊維特鎮”(Levittown),新居民中很多是二戰退役軍(jun) 人及其家屬。後在50、60年代,又先後在賓夕法尼亞(ya) 州費城郊區和新澤西州特倫(lun) 頓市郊區蓋建了兩(liang) 批“萊維特房”,費城近郊那個(ge) 新區也名為(wei) “萊維特鎮”。在這些新鎮,房屋、街道十分整齊,各家有足夠的清靜空間,房子外觀雖都相似,但各家各戶的不同裝飾和綠化使其看來並不單調。學校、購物中心、停車場和社區活動中心一應俱全。由於(yu) 到處都植有樹木,另辟有公園和兒(er) 童遊樂(le) 場,所以呈現出一種花園社區的氛圍。
在當時住房短缺的情況下,萊維特房幾乎供不應求。由於(yu) 得到聯邦住房管理局和退役軍(jun) 人管理局的鼓勵,萊維特向購房者提供寬鬆的信貸期限,其中包括可以不付定金,加上房價(jia) 便宜,許多中產(chan) 階級家庭立刻簽約購買(mai) ,在1949年一天內(nei) 就可簽1400份合同。但像大多數戰後郊區開發項目一樣,黑人被排斥在外。
20世紀60年代,隨著黑人政治上的充分覺醒、民權運動轟轟烈烈地展開,美國政府更需立法來改變因種族歧視而出現的住房供給不公平狀況。在1962年肯尼迪總統頒布行政命令部分禁止聯邦住房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歧視行為(wei) 之後,國會(hui) 於(yu) 1964年通過《民權法》,1968年通過《公平住房供給法》。1965年聯邦政府專(zhuan) 設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來製定住房供給政策,並調查執行情況。
1968年《公平住房供給法》實際上是禁止住房供給中的所有歧視行為(wei) ,使所有地產(chan) 商、房東(dong) 、房屋廣告都受此法約束。所有基於(yu) 種族、膚色、性別、籍貫和宗教信仰的非法歧視均予禁止,從(cong) 而讓人們(men) 能以被保護的身份在原先實行種族隔離的地區租住或購買(mai) 房子。負責執行此法的HUD頒布了一係列條例,並放手調查有關(guan) 歧視行為(wei) 。凡違反此法者,均課以25000美元罰款,如再次違反,則課以5萬(wan) 美元。
60、70年代,聯邦政府實施投資回收政策,有利於(yu) 鼓勵私營地產(chan) 開發商建造由政府補貼的私人出租廉價(jia) 房,供比較貧窮的家庭租住。有些城市實施《租金管製法》,使房東(dong) 不能隨意增加房租,甚至多年內(nei) 不能加租,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便有了保障。如紐約中國城的孔子大廈,其中一部分公寓房隻能低價(jia) 出租,不少貧窮的華人住戶因此而受益。
“裏根的遺贈”
80年代,對美國的低收入者和窮人來說,是一個(ge) 悲慘年代,因為(wei) 裏根政府削減國內(nei) 開支,砍得最多的就是政府對建造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補貼。裏根一上任就指定成立一個(ge) 住房建造調查組,其成員都是有政治關(guan) 係的地產(chan) 商、地主和銀行家。他們(men) 的調查報告要求以“自由的、撤銷管製的”市場來取代政府補貼,裏根聽而從(cong) 之,在任上第一年內(nei) 就將建造公共住房的政府補貼減少了170.5億(yi) 美元。整個(ge) 80年代,由於(yu) 砍掉了所有廉價(jia) 住房的政府補貼,結果是無家可歸人數急劇增加。據統計,80年代後期,在美國的任何一個(ge) 夜晚,都有大約60萬(wan) 無家可歸的流浪者,整年流浪的則有120萬(wan) 人,其中有很多退役軍(jun) 人、兒(er) 童和失業(ye) 者。
裏根總統或許在別的方麵受國人尊重,但在取消公共住房建造補貼這一點上,他給許多人留下了壞印象。洛杉磯西方學院政治學教授彼得·德萊爾在《裏根的遺贈:在美國無家可歸》一文中寫(xie) 道:“當美國人在為(wei) 羅納德·裏根的逝世哀悼之際,讓我們(men) 回憶一下,這位兩(liang) 任總統,對美國城市或其窮人而言,不是朋友。1981年裏根一上台就下令削減聯邦開支。實際上,他通過逐步擴大軍(jun) 事預算而使聯邦開支大為(wei) 增加,卻一直猛砍有利於(yu) 勞工階級美國人、尤其是窮人的國內(nei) 項目經費。”
文章結尾不無諷味地寫(xie) 道:“我們(men) 已經用羅納德·裏根的名字命名一個(ge) 重要飛機場以及一些學校和街道,他去世之後,有人建議用其他方式來紀念他。對他的遺贈更合適的讚頌,或許是在每個(ge) 美國城市用他的名字命名一把公園長椅,在這椅子上,每天夜晚至少可以睡一個(ge) 無家可歸的人,——以此紀念我們(men) 的第40任總統。”
德萊爾教授似乎在提醒每個(ge) 美國總統,不要讓他們(men) 的名字用來命名公園長椅,不要讓公園長椅成為(wei) 流浪者的床位,每個(ge) 窮人、每個(ge) 低收入家庭都應有自己的家,應有自己住的房子。或許這是個(ge) 難題,但是一個(ge) 總需解決(jue) 的問題,漠視這個(ge) 難題,漠視民瘼,坐視不管,或火上澆油,都隻能像裏根一樣在享哀榮之餘(yu) 被人幽默一下、諷刺一番。
不同的聲音
在公共住房建造這個(ge) 問題上,當然還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如紐約曼哈頓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霍華德·赫索克就曾在《紐約時報》等報刊發表不同觀點。他從(cong) 總體(ti) 上來懷疑和否定政府補貼建造公共住房的政策,認為(wei) 這一政策弊大於(yu) 利,這種態度顯然不會(hui) 得到廣泛讚同,但他所指出的有些問題似乎也不應被忽視。比如,他說,公共住房往往得不到妥善管理,因犯罪、塗鴉、打碎的玻璃窗、環境逐漸惡化而“聲名狼藉”,聖路易斯50年代修建、曾被視為(wei) “建築傑作”的公寓樓,到70年代就因一些人的破壞和犯罪而到了必須拆毀的地步。許多家庭在經濟情況好轉後離開公共住房,留下很多單親(qin) 、尤其是單身母親(qin) 家庭,整個(ge) 住宅區就變得更加貧窮落後。
赫索克認為(wei) ,人們(men) 支持政府補貼修建公共住房,卻忽視了自己生活的更重要方麵——維護婚姻,努力工作,勤儉(jian) 持家。他寫(xie) 道:“政府補貼政策現在是基於(yu) 一種錯誤信念,似乎對所有聲稱‘需要’的人都必須向他們(men) 提供更好的住房,你可以努力得到更好的住房,但更重要的不是住房本身,而是整個(ge) 社會(hui) 的進步和人們(men) 素質的提高。”
筆者翻閱《讀者的美國曆史指南》一書(shu) ,見其概括美國住房建造曆史的一章,其結尾寫(xie) 道:
美國住房建造史,隻能以“參差不齊”來形容。政府勉為(wei) 其難,建造所有公民有權享用的棲息之處。盡管在20世紀下半葉無數房地產(chan) 改變了美國風景線,但還不是所有的美國人都能接近它們(men) ,尤其是少數民族、窮人和女性單親(qin) 家庭。政府補貼大多通過銀行和建造商資助了私人屋主,早年某些房地產(chan) 遊說描述的夢想已經實現,但還不是所有美國人能負擔得起的更大的住房建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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