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波:國外處置空置房做法的啟示
發稿時間:2011-07-04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秋波
近段時期以來,有關(guan) 空置房和空置房率問題引起了國人的廣泛關(guan) 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我國,空置房問題是個(ge) 不爭(zheng) 的事實,也是一個(ge) 亟待解決(jue) 的棘手問題。解決(jue) 不好,會(hui) 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和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
縱觀世界各國,幾乎每個(ge) 國家都存在空置房問題,雖然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空置的定義(yi) 和範圍界定還存在一些差異,規模大小不一,處置方式各異,但是目的隻有一個(ge) :那就是讓每一個(ge) 國民都住有所居,安居樂(le) 業(ye) 。比如法國政府建立一整套健全的建房、售房、購房的法律製度,如購房貸款的審查製度、新舊房的納稅製度、防止倒房的權限製度、買(mai) 房租房的轉換製度、廉價(jia) 住房的分配製度等,從(cong) 根本上保證了國民的最低利益,不至於(yu) 使人們(men) 因為(wei) 房價(jia) 問題而過分緊張。許多法國人擁有不止一套住房,如果第二套住房基本不使用,該套住房則需按麵積交納空置稅。一旦作假,將會(hui) 受到嚴(yan) 厲處罰。在法國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閑置的第一年,業(ye) 主必須繳納的罰金為(wei) 房款的10%,第二年為(wei) 12.5%,第三年為(wei) 15%,以此類推。如果納稅人拒不交稅,稅務部門有權實施經濟處罰。如果納稅人拒不接受處罰,將遭到司法起訴。此外,法國政府規定,在人口超過5萬(wan) 的城鎮中,廉租房在全部住房中的比例不得低於(yu) 20%,否則,地方行政領導部門將受到處罰。在英國,英國法律允許新購第二套住房的產(chan) 權持有者有2年的免稅時間,供他們(men) 決(jue) 定兩(liang) 套住房中的一套作為(wei) 第一住房,而另一套住房則要照章納稅。英國政府對第二處房產(chan) 主征收兩(liang) 到三倍的家庭稅、建立全國第二處房產(chan) 登記製和引進對第二處房產(chan) 的新交易稅率。在韓國,政府為(wei) 了重拳打擊房地產(chan) 投機,對一戶兩(liang) 宅及以上的家庭轉賣二手房,將交易稅率由原來的買(mai) 賣差價(jia) 的9%—36%提高到50%;政府從(cong) 2005年開始征收綜合不動產(chan) 稅,征稅對象是6億(yi) 韓元以上的住房,稅率是1%至3%;對多套住宅擁有者進行稅務調查,對搞房地產(chan) 投機得來的利潤課以重稅;新住宅要完成80%的工程量才允許賣“樓花”等。此外,韓國為(wei) 解決(jue)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由政府出資或資助建設了大量公租房,以低廉價(jia) 格出租給占人口10%的最低收入家庭。這些措施有力地打擊了房地產(chan) 投機,促進了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國外處置空置房的做法,給我們(men) 提供了值得借鑒的成功經驗,同時,也給予我們(men) 很多啟示。
第一,盡快摸清家底,製定相關(guan) 政策。空置率是衡量房地產(chan) 市場發展的一個(ge) 重要指標,是影響土地及住房有效供給、製定相關(guan) 調控政策的一個(ge) 重要參考因素,也是反映房地產(chan) 市場是否過度投機的風向標。國家亟須科學界定空置定義(yi) ,嚴(yan) 格限定計算口徑、計算範圍,對各類型房屋,比如別墅、高檔房、普通商品房等進行分類調查統計,盡快製定並執行空置率的統一標準;建議由住建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牽頭,盡快在全國開展住房普查,摸清房地產(chan) 業(ye) 的家底,徹底了解住房空置率情況,以便政府為(wei) 今後的房地產(chan) 市場乃至國家宏觀調控提供政策依據。
第二,盡快開征空置稅。對空置的定義(yi) 作出科學界定後,應盡快適時開征空置稅。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間為(wei) 合理區,空置率在10%―20%之間為(wei) 空置危險區,空置率在20%以上為(wei) 商品房嚴(yan) 重積壓區,而目前,我國空置房率已遠遠超過20%。建議空置稅可按一定的稅率,以房屋總價(jia) 款為(wei) 參考進行征收;空置時間越長,征收的稅費越高,甚至可以將空置5年以上的房屋,政府收回房屋權屬登記,作為(wei) 廉租房,安排給貧困人口居住。空置稅的開征對平抑房價(jia) 、穩定房地產(chan) 市場的作用不可小覷。
第三,加快實施完善廉租房製度。廉租房製度是我國政府針對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施的一種社會(hui) 救助,是專(zhuan) 門用於(yu) 解決(jue) 低收入群體(ti) 和住房困難群體(ti) 的“解困措施”。目前,多數省份已將廉租房製度納入目標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ti) 看,廉租房準入與(yu) 退出機製尚未完善,保障對象覆蓋率偏低,城鄉(xiang) 一體(ti) 化保障體(ti) 製缺失。國家要引導社會(hui) 形成正確的消費理念,明確住房保障製度保障的是居住權而不是產(chan) 權,即首要解決(jue) 的是有房住的問題。因為(wei) 即使在發達國家住房供應體(ti) 係中,低端的供應主要還是通過租賃方式實現的。要逐步擴大廉租房保障範圍,首先將那些在城市中憑一己之力買(mai) 不起房而又無資格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所謂“夾心層”和來自廣大農(nong) 村地區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廉租房保障對象,其次要保證所有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都納入廉租房製度建設的範圍中,做到“應保盡保”。通過完善廉租房製度體(ti) 係,幫助眾(zhong) 多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
第四,盡快製定相應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規。住房保障製度作為(wei) 一項重要的社會(hui) 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支持。建議盡快製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統一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規,從(cong) 立法上規定住房保障的對象、保障標準、保障水平、保障資金的來源、專(zhuan) 門管理機構的建立等;嚴(yan) 格製定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退出管理辦法,規定居民收入發生變化後的相應保障措施;防止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同時避免整個(ge)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中很容易出現的“道德風險”等。
處置空置房,控製好合理的空置率,必須上升到戰略高度,運用法律、行政手段,管製投機行為(wei) ,進而控製高空置。要打破更多的“玻璃牆”,進一步推進房地產(chan) 市場信息的統計和公開,促進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同時,必須立足實際,堅持正確的方向和原則,讓住房這個(ge) 民生大課題得到人性化的解決(jue) ,使之真正成為(wei) 維護群眾(zhong) 利益、化解社會(hui) 矛盾、支撐和諧社會(hui) 的重要基石,真正做好“住有所居”這篇大文章。(王秋波作者單位:山東(dong) 省委黨(dang)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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