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管理街頭攤販的啟示
發稿時間:2011-07-04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戈鬆雪
街頭攤販在印度自古以來就有,早就成為(wei) 司空見慣、順理成章、約定俗成,甚至不可或缺的現象了。然而隨著城市現代化文明發展的進程,街頭攤販日益成為(wei) 城市管理中的一個(ge) 突出問題,因涉及人數多,影響範圍廣,管理難度大,如何管理街頭攤販成為(wei) 一項嚴(yan) 峻的挑戰。綜觀印度管理街頭攤販的工作,可以從(cong) 中得到幾點啟示。
1.有需要,禁不住。農(nong) 村的貧困和城市化的發展促使大量人口進入城市,這些人基本上是技能低、沒文化的人,很難受雇於(yu) 有組織的正規經濟門類工作。另外在城市裏由於(yu) 產(chan) 業(ye) 的變遷和各種原因,許多工人下崗,失去了原有的固定生活來源,變得沒有著落。對於(yu) 這些人來說,從(cong) 事非正規經濟門類的工作是唯一的生存手段。街頭攤販因為(wei) 需要的本錢少,對技能要求不高,經營起來還很靈活,許多人都選擇這個(ge) 行當。在印度1000萬(wan) 街頭攤販中有30%的人做食品小吃生意。首都德裏的街頭食品攤販有30萬(wan) —50萬(wan) ,不僅(jin) 他們(men) 依靠街頭擺攤維持生計,還有幾十萬(wan) 人的消費群體(ti) ,包括上班的人、學生、工人、打工仔、遊客等都依賴街邊小食攤解決(jue) 吃飯問題。最高法院發出過禁令,市政部門采取過措施,但始終無法解決(jue) 問題,街頭攤販屢禁不止,層出不窮。
2.問題多,需治理。街頭攤販屬於(yu) 自主經營的無組織經濟門類,哪裏人多就往哪裏去,哪裏有生意就在哪裏做,自己能做點啥就做點啥,由此產(chan) 生許多問題,比如侵占道路、阻礙交通、無法保證衛生條件、容易傳(chuan) 播疾病、擾亂(luan) 秩序、影響市容等。作為(wei) 城市文明建設,對這些問題不能放任自流,因此需要對街頭攤販進行管束。
3.解矛盾,靠法製。印度城市中貧困和低收入人口數量巨大,就業(ye) 機會(hui) 有限,形成沉重的負擔。街頭攤販這種依靠個(ge) 人自身的努力解決(jue) 生計,同時又給社會(hui) 提供低廉便利服務的方式對政府、社會(hui) 和個(ge) 人來說都有助於(yu) 解決(jue) 困難,減輕負擔,促進和諧穩定,但同時帶來的環境、衛生、交通等問題也不可等閑視之。印度憲法規定要平等地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街頭攤販依據憲法說他們(men) 在街頭擺攤是為(wei) 了維持生活,是最基本的權利。市政當局說街頭攤販占據公用地麵,影響交通和衛生,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權利,違反憲法。雙方往往是鬧到法院去打官司。從(cong) 20世紀60年代起,印度的各級法院就不斷接到街頭攤販與(yu) 市政當局打官司的訴狀。2007年5月印度最高法院對德裏市政當局狀告街頭攤販的案子宣判,禁止在街頭現做現售食品,引起強烈反彈。2010年10月印度最高法院對街頭攤販狀告德裏市政當局的案子宣判,攤販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wei) 他們(men) 貧窮和沒有組織就被忽視,也不能任由當局經常修改的計劃中各種不同的標準所左右。最高法院同時承認在目前缺失適當法律的情況下,要處理好街頭攤販影響麵這麽(me) 大的問題是很困難的。最高法院要求德裏市政當局2011年6月30日前製定出相關(guan) 的法律規範。
4.出政策,立規矩。印度2009年出台了《關(guan) 於(yu) 城市街頭攤販的國家政策2009年》,其中明確指出街頭攤販是城市零售體(ti) 係中合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印度無組織門類中一個(ge) 非常重要的部分。據估計,在一些城市裏街頭攤販約占到人口的2%。幾乎在每個(ge) 城市的街頭攤販中婦女都占很大比例。街頭兜售不僅(jin) 是城鎮貧困人口自我就業(ye) 的一種手段,而且為(wei) 大量的城市人口提供“可負擔得起的”以及“便利的”服務。這樣就在國家政策上對街頭攤販的合法地位予以確認,同時該政策對監管機製從(cong) 理論上、性質上、組織上、責任上都提出了要求和指導意見。該政策認為(wei) 需要根據一定的客觀原則,通過劃分“允許經營區”、“限製經營區”和“禁止經營區”來對街頭攤販進行規範管理。這種規範管理既要保證車輛和行人交通的暢通無阻,公共和環境衛生的保持,還要便於(yu) 街頭攤販的經營,總之,要照顧到各方的利益。
為(wei) 了達到上述目的,政策提出要在城市裏成立不同的委員會(hui) ,分工負責與(yu) 街頭攤販相關(guan) 的場地、衛生、執法等監督和管理事務。委員會(hui) 的成員應包括官方、法律界、警界、商界、居民和攤販的代表。該政策要求市政當局應製定出必要的法規,掌握三條規則,即街頭攤販要注冊(ce) 有執照,給其規定經營時間,給其規定經營地點或活動範圍。
5.處理好,均受益。街頭攤販是城市非正規經濟中最顯眼的部分。有人認為(wei) 他們(men) 侵占公共空間,是市政管理者的眼中釘,肉中刺。有人認為(wei) 他們(men) 提供便宜的食物、衣服、日用品等,而且所在位置也很方便,對他們(men) 情有獨鍾。事實上,街頭攤販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是城市低收入和窮人階層維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嚴(yan) 格地說,城市的一部分貧民(攤販)如何解決(jue) 另一部分貧民(消費者)的生活問題也應該是政府的責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實習(xi) 班2011年1月到印度實地考察街頭攤販權益保護問題後,得出的結論之一是政府在自然湧現的地方不應該禁止攤販活動,比如學校、醫院附近。在這些地方禁止攤販往往不奏效,因為(wei) 有實際需要。攤販對於(yu) 以其為(wei) 謀生手段的人群和以其低廉的價(jia) 格為(wei) 消費選擇的人群來說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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