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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國:新加坡為什麽能做到廉潔高效

發稿時間:2011-07-04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朱明國

    新加坡經曆過腐敗猖獗、民怨沸騰的時期,短短幾十年內(nei) ,不僅(jin) 實現了工業(ye) 化和現代化的跨越,而且成功摸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成為(wei) 舉(ju) 世公認的廉潔國家。在近年來透明國際發布的“清廉指數”排行榜上,新加坡一直位居前五,2010年與(yu) 新西蘭(lan) 、丹麥並列第一。

    新加坡廉潔高效的奧秘何在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dang) 長期執政而不靠“政黨(dang) 輪替”,廉政建設成就舉(ju) 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dang) 執政後把廉潔上升為(wei) 國家戰略,明確提出“為(wei) 了生存,必須廉政;為(wei) 了發展,必須反貪”,旗幟鮮明地開展反腐敗鬥爭(zheng) 。人民行動黨(dang) 領袖反貪汙立場堅決(jue) 、率先垂範,李光耀執政幾十年,政敵頗多,非議不少,卻從(cong) 未有人指責他貪汙受賄、生活腐化墮落。人民行動黨(dang) 把密切聯係群眾(zhong) 作為(wei) 保持廉潔的重要渠道,執政 50多年來,始終心係群眾(zhong) 、關(guan) 懷草根,努力做到“不讓每一戶家庭感到絕望”。人民行動黨(dang) 的議員接待日活動、社區基金組織極富特色,規定黨(dang) 的議員每周必須安排一個(ge) 晚上走訪選民、接待群眾(zhong) 上訪。建立“人民行動黨(dang) 社區基金”,為(wei) 基礎教育提供資金和設施;為(wei) 婦女提供家庭服務,保障其工作權利;為(wei) 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補貼。在我們(men) 走訪的裕泉社區,社區基層組織的黨(dang) 員風雨無阻、深入群眾(zhong) ,認真解決(jue) 群眾(zhong) 反映的問題,如對群眾(zhong) 申請的分組屋、孩子讀書(shu) 、找工作、暫緩還貸等“小”事情,都千方百計予以幫助。人民行動黨(dang) 正是以平時的點滴誠心,經營起了一座牢固的民意長城。人民行動黨(dang) 從(cong) 1959年大選上台執政至今,是世界上實行多黨(dang) 製選舉(ju) 國家中對國家控製力最強、執政時間最長的政黨(dang) 之一。

    文化多元而提倡儒家思想,為(wei) 廉政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hui) 文化氛圍。新加坡是一個(ge) 華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會(hui) ,卻選擇了儒家思想作為(wei) 國家意識、治國綱領。李光耀特別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總理吳作棟也是儒家文化的積極擁護者,提出“儒家基本價(jia) 值觀應上升為(wei) 國家意識”。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導的忠、孝、仁、愛、禮、義(yi) 、廉、恥這“八德”作為(wei) 整個(ge) 社會(hui) 尊崇的道德準則和行為(wei) 規範,每年開展 20多場社會(hui) 道德教育活動,倡導誠信、廉潔,使崇廉思想從(cong) 國家意識潛移默化為(wei) 國民的自覺行動。與(yu) 此同時,新加坡吸收西方文明的精髓,強調以法治國,提出反腐敗四項原則,即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律裏麵人人自由、法律外麵沒有民主、法律上麵沒有權威。在新加坡,即使隨地吐痰、亂(luan) 扔垃圾等行為(wei) 都會(hui) 被處以重罰,貪汙行為(wei) 作為(wei) 嚴(yan) 重罪行更是無容身之地,貪汙腐敗者在社會(hui) 中難以立足,甚至淪落到“千夫所指、不病而死”的境地。

    機構獨立專(zhuan) 業(ye) 而不獨斷專(zhuan) 行,貪汙調查局成為(wei) 反貪先鋒。貪汙調查局(CPIB)是新加坡獨立行使肅貪職能的專(zhuan) 門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guan) ,隸屬於(yu) 總理公署,由總統任命,向總理負責。貪汙調查局官員的地位、身份、權力、薪金有嚴(yan) 格的法律保障。調查局僅(jin) 有 90多人,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部門:行動部和行動與(yu) 特別支援部,其中行動部占據了2/3的編製。貪汙調查局享有特別偵(zhen) 查權、無證搜查與(yu) 強行搜查、對財產(chan) 的查封扣押、監察複製銀行賬目、要求有關(guan) 人員提供犯罪證據、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產(chan) 、無證逮捕以及限製轉移財產(chan) 等特殊權力。盡管權力巨大,貪汙調查局卻獨立不獨裁,專(zhuan) 業(ye) 不專(zhuan) 斷,始終無畏無懼、不偏不倚。一是秉公執法、有罪必罰。對貪汙的界定重質不重量,不論數額,一律治罪,“打老虎,也打蒼蠅”,既有因受賄 200多萬(wan) 新元被查處的,也有因收受2新元賄賂而被判刑的。二是敢於(yu) 碰硬、法不容情。對於(yu) 貪汙者,不論職位多高,都要受到嚴(yan) 懲,概莫能外。三是雷厲風行、精幹高效。貪汙調查局特別強調效率,把“通過迅速和肯定、堅決(jue) 但公正的行為(wei) 取締貪汙罪行”作為(wei) 使命和宣言,在貪汙調查局記錄中,辦理時間最短的案件從(cong) 接受報案到移交法院隻用了7天。四是嚴(yan) 於(yu) 律己、以身作則。調查局內(nei) 部管理嚴(yan) 厲,對於(yu) 害群之馬絕不姑息,曾有官員參與(yu) 非法賭馬而被清退。

    廉政立法著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織就讓貪腐行為(wei) 無隙可乘的製度密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刑罰中最高刑為(wei) 七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yan) 密而不嚴(yan) 酷,著眼點在於(yu) “抓得到”,而非“罰得重”。 一是法律完備,係統性強。新加坡憲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方麵都有詳細規定,特別是製定了專(zhuan) 門懲治腐敗犯罪的《防止貪汙法》,對各級公職人員形成一套嚴(yan) 格管理、“步步設防”的約束機製。二是注重實效,可操作性強。如《防止貪汙法》特別規定了賄賂推定製度,隻要行賄或受賄任何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受賄或行賄,而對方又提不出相反的證據,貪賄罪即可成立,這就解決(jue) 了賄賂案件因“一對一”而缺乏旁證、無法定案的難題。三是連鎖懲罰,警示性強。假如公務員貪汙受賄,就會(hui) 被判刑坐牢,開除公職,取消養(yang) 老金,不能再聘用為(wei) 公務員,連自辦企業(ye) 都不能當董事,同時犯事公務員的直接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鎖效應,代價(jia) 巨大,警示性強,使公務員不敢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四是執行嚴(yan) 格,約束性強。如前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1986年受到貪汙調查局調查指控。盡管李光耀與(yu) 其私交深厚,但並未因他“勞苦功高、人才難得”而心慈手軟。鄭章遠最後畏罪自殺,留下遺書(shu) 表示“用自殺來表達對新加坡法律的尊重”。

    高薪實為(wei) 攬賢而非專(zhuan) 為(wei) 養(yang) 廉,打造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許多人認為(wei) ,新加坡的廉潔是靠高薪養(yang) 出來的,但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不認同這一說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後有高薪。在實行高薪製之前,新加坡已經較好地解決(jue) 了廉政問題。實行高薪製的主要目的不是養(yang) 廉,而在於(yu) 攬才引賢,吸引最優(you) 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其次,高薪是相對的。公職人員的工資與(yu) 企業(ye) 家、律師、醫生等社會(hui) 精英相比,並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車等額外待遇。再次,高薪酬與(yu) 嚴(yan) 管理相輔相成。新加坡公務員管理之嚴(yan) 舉(ju) 世聞名。比如行為(wei) 跟蹤製度,貪汙調查局有權對所有公務員進行行為(wei) 跟蹤,暗地調查公務員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賭、出入酒吧的行為(wei) ,有無暗中與(yu) 不法團體(ti) 往來的行為(wei) ,等等。新加坡通過實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時輔以嚴(yan) 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you) 秀人才和促進公務員廉潔從(cong) 政的目的。

    學習(xi) 借鑒新加坡經驗    

    新加坡與(yu) 我國特別是廣東(dong) 地緣相近、人文相親(qin) ,在政黨(dang) 製度、文化習(xi) 俗等方麵有許多共通之處,其廉政建設經驗尤為(wei) 值得學習(xi) 借鑒。

    創新黨(dang) 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實踐方式。人民群眾(zhong) 是我們(men) 黨(dang) 的立黨(dang) 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要弘揚黨(dang) 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始終堅持以人為(wei) 本,執政為(wei) 民,不斷健全完善服務群眾(zhong) 製度。結合創先爭(zheng) 優(you) 活動,充分發揮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在服務群眾(zhong) 中的帶頭、推動、監督、保證作用。健全聯係群眾(zhong) 製度,創新聯係群眾(zhong) 方式。健全信訪製度,堅持領導幹部定期下訪、定期接訪、及時閱處群眾(zhong) 來信,注重分析網絡輿情。健全黨(dang) 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zhong) 權益機製,認真解決(jue) 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dang) 風廉政建設,認真整頓黨(dang) 政機關(guan) 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麵突出問題,加大對幹部作風狀況的明察暗訪工作力度。

    推進反腐倡廉重大基礎製度建設。製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最基礎、最核心的環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全麵執行《關(guan) 於(yu) 領導幹部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的規定》和《關(guan) 於(yu) 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開展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shu) 記用人行為(wei) 試點工作,探索新任職領導幹部家庭財產(chan) 申報製度。出台公職人員接受禮品製度,規定接受禮品的場合、價(jia) 值、種類等,明確接受禮品範圍之外贈送的報告、上交、返還、購買(mai) 等程序。

    加快幹部選拔、任用、管理製度改革。吏治腐敗是危害最大的腐敗。要提高公務員隊伍準入門檻,重點審查道德修養(yang) 、財務狀況和社會(hui) 關(guan) 係等。要繼續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權改革,堅持民主推薦的基礎性,規範推薦程序,尊重推薦結果,做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注意綜合考量。加大對選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誤等問題責任追究力度,讓用人失察問責成為(wei) 一種常態。強化對人事任免事項的黨(dang) 內(nei) 巡視考評力度。對各級“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建立一批能夠直指問題要害的剛性、管用和可行的製度規範,加強對領導幹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監督。

    提高發現腐敗概率和打擊精準度。製止犯罪不在於(yu) 法律是否嚴(yan) 厲,而在於(yu) 犯罪者被發現、被處罰的概率是否高。要規範受理申訴或舉(ju) 報程序,對舉(ju) 報的受理、移送、查處、答複等程序以及每個(ge) 程序的時限作出規定。充分發揮網絡揭露腐敗、強化監督的作用,完善網絡舉(ju) 報法規製度建設,健全網絡舉(ju) 報受理機製,完善線索運用和反饋製度。推動貪汙舉(ju) 報人和證人保護的國家立法,對重大案件的舉(ju) 報人實行保護計劃。建立反腐谘詢製度,設立專(zhuan) 職對群眾(zhong) 行使反腐敗民主權利的谘詢指導機構,建立對社會(hui) 團體(ti) 機構提供反腐谘詢指導服務的補貼支助製度,設立獎勵舉(ju) 報基金,對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舉(ju) 報人進行重獎。加大對行賄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實行受賄行賄同罪同罰,加大腐敗行為(wei) 的風險成本。

    建設廉潔高效、具有較高權威的監督體(ti) 係。一支廉潔高效、相對獨立的隊伍是反腐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要按照教育、懲治、預防、監督等基本職能調整力量,整合資源,優(you) 化機構設置,確保一半以上人員參加辦案。整合各級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形成由同級黨(dang) 委統一領導,同級紀委統一指揮,按幹部任免權限行使辦案管轄權,分區域、分行業(ye) 的集中辦案工作機製。在雙重領導體(ti) 製的前提下,強化上級紀委的垂直領導,地方紀委書(shu) 記由上級紀委提名,上級黨(dang) 委決(jue) 定任命。緊密圍繞信訪舉(ju) 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案件定性量紀權、糾風執法和效能監察權、幹部選拔任用權等,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權力廉政風險防控機製。

    打造廉潔誠信社會(hui) 文化。廉潔的社會(hui) 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支撐。科學製定教育策略方針,規範對反腐倡廉黨(dang) 紀條規的定期宣傳(chuan) ,防止反腐倡廉教育簡單化庸俗化。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黨(dang) 員幹部,實施分類教育,采取啟發式、互動式和動態立體(ti) 的高科技手段等開展教育,解決(jue) 要求的統一性與(yu) 個(ge) 體(ti) 的差異性之間的矛盾。注重發揮社會(hui) 秩序規範建設對實現持續廉潔的重要作用,大力培養(yang) 公民意識、誠信意識、法治意識,讓秩序、廉潔、誠信成為(wei) 全社會(hui) 崇尚的價(jia) 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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