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的崛起與國外執政黨的應對之道
發稿時間:2022-04-19 15:43:52 來源:《當代世界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 作者:當代世界研究中心課題組
公民社會(hui) ,一般是指除政府、市場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和民間關(guan) 係的總和,包括非政府組織、公民的自願性社團、社區、協會(hui) 組織、利益團體(ti) 和公民自發組織起來的運動等。發達國家的公民社會(hui) 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不斷壯大,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發展中國家的公民社會(hui) 則大多在80年代以後才有了較快發展,但發育程度普遍不高,國家及地區間的差異性、不均衡性比較突出。值得注意的是,由於(yu) 公民社會(hui) 主張動員個(ge) 人力量表達訴求、維護共同利益、實現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因而與(yu) 執政黨(dang) 的傳(chuan) 統治國理政職能存在競爭(zheng) 與(yu) 合作關(guan) 係,既可彌補執政黨(dang) 治理“缺位”,分擔某些職能,又可代表公眾(zhong) 向執政黨(dang) 表達訴求甚至發起抗議。當前,許多執政黨(dang) 已認識到公民社會(hui) 崛起對施政和自身建設的影響,並積極探索使公民社會(hui) 服務於(yu) 執政需要的治理模式、黨(dang) 建思路及其製度舉(ju) 措。
一、公民社會(hui) 崛起對執政黨(dang) 構成一定的競爭(zheng) 與(yu) 挑戰
雖然公民社會(hui) 在許多方麵彌補了政府、市場失靈帶來的治理“真空”,但對於(yu) 多數執政黨(dang) 來說,公民社會(hui) 崛起對其履行執政職責、發揮政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牽製。
(一)加劇了利益多元化趨勢下執政黨(dang) 決(jue) 策、施政的難度。在公民社會(hui) 崛起的過程中,大量的民間團體(ti) 、組織紛紛成立,民眾(zhong) 依據不同的職業(ye) 、利益要求、宗教信仰、生活地域甚至語言、文化偏好加入其中。這些團體(ti) 不但放大了公民的個(ge) 性化訴求,而且超越階級、階層局限,強化了社會(hui) 利益多元化的趨勢,使執政黨(dang) 協調、整合社會(hui) 利益的難度大大增加。在德國社民黨(dang) 、法國人民運動聯盟、英國工黨(dang) 執政期間,來自青年學生、教師、產(chan) 業(ye) 工人、醫護人員等不同群體(ti) 的民眾(zhong) 抗議政府的改革計劃,雖然不乏共同主張,但大量的差異性要求使執政黨(dang) 在製定政策時常常陷入顧此失彼的困境,並導致改革進程遭到遲滯甚至擱淺。公民社會(hui) 的崛起還極大地增強了普通民眾(zhong) 參與(yu) 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的實質權利,使其能夠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介入國家公共事務,但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執政黨(dang) 對社會(hui) 和公眾(zhong) 的控製力。公民團體(ti) 常常向執政黨(dang) 施加法律、輿論壓力,監督其施政活動,使執政黨(dang) 稍有不慎就可能麵臨(lin) 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指責甚至司法控告。
(二)公民社會(hui) 的某些特性和發展傾(qing) 向不利於(yu) 執政黨(dang) 維護社會(hui) 穩定和國家統一。從(cong) 活動方式看,公民社會(hui) 組織主要通過遊說、社會(hui) 動員、抗議、示威、批評等方式對執政黨(dang) 的治國理政活動施加影響,在特定環境下容易激化民眾(zhong) 情緒。2009年,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化蔓延,素有公民社會(hui) 傳(chuan) 統的法國爆發了西方國家最嚴(yan) 重的社會(hui) 風潮,工會(hui) 、非政府組織、各種利益團體(ti) 推波助瀾,動輒發起大規模“街頭政治”,一度令民眾(zhong) 與(yu) 人民運動聯盟政府的對立情緒上升,社會(hui) 安全形勢嚴(yan) 峻。從(cong) 背景和訴求角度看,一些公民社會(hui) 組織的主張和活動存在著激化複雜社會(hui) 矛盾的風險。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一些倡議型、維權型公民社會(hui) 組織的活動不時失控,演變成對抗執政黨(dang) 的行為(wei) ,成為(wei) 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催化劑。此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了以區域、族群為(wei) 背景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加劇了社會(hui) 離心傾(qing) 向的發展。在尼日利亞(ya) ,為(wei) 數眾(zhong) 多的大、小部族均建立了自己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有些還要求部族建立新的地方政府,加劇了執政黨(dang) 維護多民族國家團結穩定的難度。
(三)容易淪為(wei) 政治鬥爭(zheng) 的工具,威脅執政黨(dang) 的地位和安全。隨著公民社會(hui) 在各國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壯大,各種政治勢力開始操縱利用公民社會(hui) 組織從(cong) 事政治鬥爭(zheng) ,對執政黨(dang) 形成掣肘。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公民社會(hui) 發育不健全、自主性差,許多公民社會(hui) 組織的自我管理能力不高,容易淪為(wei) 敵對政治勢力攻擊執政黨(dang) 的工具。在巴基斯坦、阿富汗、埃及等一些伊斯蘭(lan) 國家,宗教組織利用宗教情感動員信徒,以物質救濟拉攏經濟貧困者、政治失意者,爭(zheng) 取人心,有的甚至訴諸武力推翻政權。長期以來,西方國家把發展和培育公民社會(hui) 組織視為(wei) 推進西式民主、實現“良政”的有力武器,在推進本國海外戰略利益的過程中,利用公民社會(hui) 組織打擊不符合自己意圖的發展中國家執政黨(dang) 。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接受外國資助,宣揚西方民主價(jia) 值觀,公開為(wei) 反對黨(dang) 張目,成為(wei) 西方勢力的代言人甚至“民主急先鋒”,有些還在政權更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與(yu) 執政黨(dang) 爭(zheng) 奪民眾(zhong) ,分化黨(dang) 的社會(hui) 基礎。公民社會(hui) 組織通常實行網絡式、扁平化的管理和運作模式,能夠直接、充分地吸引民眾(zhong) ,比執政黨(dang) 更擅長爭(zheng) 取人心,部分地取代了執政黨(dang) 代表、反映和表達民意的政治功能。例如,當環保、女權等新社會(hui) 運動在西歐興(xing) 起時,許多執政黨(dang) 都把這種倡議性的公民社會(hui) 運動視為(wei) 對自身的政治挑戰。德國社民黨(dang) 元老巴爾甚至曾認為(wei) 綠黨(dang) 是“對民主政治的威脅”。同時,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公民社會(hui) 的興(xing) 起往往伴隨著民眾(zhong) 對執政黨(dang) 的失望情緒。特別是許多政黨(dang) 在執政後,黨(dang) 群關(guan) 係轉變為(wei) “官民”關(guan) 係,與(yu) 民眾(zhong) 產(chan) 生疏離感。南非非國大領導人曾公開承認,眾(zhong) 多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侵蝕和削弱了非國大在群眾(zhong) 中的影響力,使非國大在與(yu) 其爭(zheng) 奪群眾(zhong) 時處於(yu) 不利位置。此外,在公民社會(hui) 強勢崛起的過程中,一些執政黨(dang) 政治動員、組織和宣傳(chuan) 等傳(chuan) 統政治功能遭到削弱。有的執政黨(dang) 社會(hui) 動員能力明顯不如公民社會(hui) 組織。為(wei) 了迎合公民社會(hui) 的發展趨勢、展示黨(dang) 的親(qin) 民作風,一些執政黨(dang) 的領導人越過黨(dang) 的各級組織直接問計於(yu) 民,也使黨(dang) 的基層組織收集、反饋社情民意的功能被淡化。
二、國外一些執政黨(dang) 應對公民社會(hui) 崛起的政策與(yu) 策略
公民社會(hui) 崛起是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公民自我意識覺醒的產(chan) 物,但對於(yu) 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也存在西方大國刻意推動的原因。目前,發達國家、絕大多數拉美國家和亞(ya) 、非部分國家的執政黨(dang) 對公民社會(hui) 崛起均持開放態度,與(yu) 公民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從(cong) 對抗、排斥逐步走向引導、利用。
(一)有意展示執政理念、施政決(jue) 策和方式的“公民社會(hui) 化”,以彌補自身不足,提高執政效率。公民社會(hui) 的發展使許多執政黨(dang) 增強了緊迫感和危機感,更加注重傾(qing) 聽民意、反映民聲。一些執政黨(dang) 轉變觀念,把公民社會(hui) 思想融入執政理念,力求使執政目標與(yu) 公民社會(hui) 訴求相吻合。在認識到公民社會(hui) 日漸走強的趨勢後,英國工黨(dang) 、希臘新民主黨(dang) 、德國社民黨(dang) 等把服務於(yu) 公民社會(hui) 視為(wei) 黨(dang) 的重大任務,有的甚至在總結黨(dang) 執政和建設成就時,專(zhuan) 門總結公民社會(hui) 問題。西方主流政黨(dang) 還有意在執政綱領中體(ti) 現綠色和平、女權主義(yi) 等公民社會(hui) 運動的主張,成功經受住了綠黨(dang) 等新興(xing) 政治力量的衝(chong) 擊,保持了政壇主導地位。一些執政黨(dang) 在決(jue) 策和施政時努力體(ti) 現公民社會(hui) 的訴求。有的執政黨(dang) 把黨(dang) 的執政綱領、政策主張付諸社會(hui) 公眾(zhong) 廣泛討論,以公眾(zhong) 意見為(wei) 依據製定政策、出台舉(ju) 措。有的執政黨(dang) 還建立與(yu) 公民社會(hui) 的溝通對話機製,如西歐社會(hui) 黨(dang) 大多與(yu) 工會(hui) 組織建立了專(zhuan) 門的磋商機製,南非非國大成立“全國經濟發展與(yu) 勞工理事會(hui) ”,保持與(yu) 公民社會(hui) 組織的溝通。一些執政黨(dang) 分解執政責任,向公民社會(hui) 讓渡管理職能。隨著公民社會(hui) 的發展,許多執政黨(dang) 逐漸把公民社會(hui) 當作實現執政目標可資利用的資源。智利、墨西哥、尼加拉瓜的執政黨(dang) 都曾把向公眾(zhong) 提供福利、教育、醫療、衛生服務的職能轉交給公民社會(hui) 組織,以實現少花錢多辦事的目的。有的發展中國家執政黨(dang) 利用公民社會(hui) 組織吸引援助、減災扶貧、發展經濟。發達國家的執政黨(dang) 還允許各類民間組織涉足外交領域,借助其完成不便由執政黨(dang) 和政府完成的任務。當這些組織的活動危及別國安全和利益遭到抗議時,執政黨(dang) 還可以公民社會(hui) 行為(wei) 不受政府控製為(wei) 由推卸責任。
(二)主動引導和培育公民的社會(hui) 意識,千方百計使公民社會(hui) 為(wei) 黨(dang) 所用。一方麵,許多執政黨(dang) 注重開展預防性教育,強化公民的參與(yu) 意識和社會(hui) 責任感,防止公民社會(hui) 發展成為(wei) 執政黨(dang) 的對立麵。英國工黨(dang) 和德國社民黨(dang) 主張,“公民從(cong) 學齡前就該開始得到訓練,懂得作為(wei) 公民該有怎樣的積極態度,如何在公民社會(hui) 中有效和理智地盡義(yi) 務”;同時要求“必須幫助那些為(wei) 了提高參與(yu) 能力需要知識和繼續深造的人,必須縮小政治和社會(hui) 間的距離”。另一方麵,一些執政黨(dang) 有選擇地支持公民社會(hui) 組織的發展,使之扮演執政黨(dang) 的輔助者、支持者角色。國外一些執政黨(dang) 采取多種方式扶持有利於(yu) 維護本黨(dang) 執政安全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了解這些組織的關(guan) 切,給予其立法幫助,甚至直接出麵解決(jue) 其麵臨(lin) 的實際困難等。近年來,巴西勞工黨(dang) 高舉(ju) 反全球化大旗,在NGO雲(yun) 集的“世界社會(hui) 論壇”中發揮主導作用,使眾(zhong) 多公民社會(hui) 組織聚集在黨(dang) 的周圍,為(wei) 黨(dang) 籌措經費、拉票助選。
(三)進行必要的約束和管理,使之不危及執政黨(dang) 安全。多國執政黨(dang) 注重以立法手段對公民社會(hui) 進行約束和規範。目前,絕大多數國家都以憲法等法律形式規定了公民自由結社的權利,從(cong) 而給予了公民社會(hui) 發展的基本製度環境。同時,許多執政黨(dang) 還製定和頒布了專(zhuan) 門的社團法、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等,對公民社會(hui) 的發展進行指導。一些執政黨(dang) 強調通過行政命令、規章製度、稅收政策等調節公民社會(hui) 發展。玻利維亞(ya) 、喀麥隆等國執政黨(dang) 要求所有民間組織都要向政府注冊(ce) ,由國家機構開展對這些組織注冊(ce) 資格的評估。有的執政黨(dang) 通過稅收政策加強對民間社團的控製與(yu) 監督,針對不同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有時開征特別稅以加強控製,有時則給予優(you) 惠稅收政策以表示安撫。一些執政黨(dang) 還會(hui) 根據需要,采取強製措施管理甚至依法取締危及執政黨(dang) 安全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
(四)順應公民社會(hui) 形勢發展,改進黨(dang) 的自身建設。許多執政黨(dang) 改革組織運作方式,貼近社會(hui) 大眾(zhong) 。西歐一些社會(hui) 黨(dang) 把公民社會(hui) 的遊戲規則——自主、自願、自我負責和團隊精神等引入黨(dang) 內(nei) ,打破嚴(yan) 格的層級體(ti) 製,提高黨(dang) 員對黨(dang) 內(nei) 重大事務的決(jue) 定權,有的還邀請普通公民參與(yu) 黨(dang) 內(nei) 活動、設立客座黨(dang) 員等。一些執政黨(dang) 重視建設黨(dang) 的外圍群眾(zhong) 組織,通過這些組織保持黨(dang) 與(yu) 公民社會(hui) 的密切溝通。韓國大國家黨(dang) 等許多執政黨(dang) 設立了青年、婦女等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負責聯係社會(hui) 上的相應團體(ti) ,使黨(dang) 與(yu) 社會(hui) 特定群體(ti) 始終保持密切聯係。一些執政黨(dang) 根據需要靈活實行黨(dang) 的幹部製度。為(wei) 拉攏有影響的公民社會(hui) 組織,一些執政黨(dang) 或者吸收有影響的社會(hui) 組織負責人、社會(hui) 名人入黨(dang) ,或者向這些公民社會(hui) 組織派出黨(dang) 員幹部,對其加強領導和控製。非國大將南非工會(hui) 大會(hui) 、南非全國公民組織納入執政聯盟,利用執政聯盟夥(huo) 伴成員身份可以重疊的條件,要求非國大黨(dang) 員幹部廣泛加入這些組織。目前,非國大黨(dang) 員在兩(liang) 個(ge) 組織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4%和29%,一些黨(dang) 員還當上了這兩(liang) 大組織的領導人。
三、對國外執政黨(dang) 應對之策的成效評估與(yu) 看法
作為(wei) 平行於(yu) 市場、政府之外的第三種勢力,公民社會(hui) 的發展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wei) 轉移,執政黨(dang) 必須認識這一發展趨勢的必然性,引導與(yu) 防範並舉(ju) ,化解挑戰,維護執政安全。
(一)清醒認識執政黨(dang) 將與(yu) 公民社會(hui) 長期共處的現實,爭(zheng) 取在政治博弈中占得先機。客觀評價(jia) 和看待公民社會(hui) 崛起,主動加強引導和調控,執政黨(dang) 可以較好地把執政任務和目標與(yu) 公民社會(hui) 的訴求相結合,運作得當有助於(yu) 政權穩定。反之,對這一新興(xing) 力量疏於(yu) 引導和管理,則容易使之發展失控,甚至被外國勢力操控,牽製執政黨(dang) 的施政進程。
(二)加強立法與(yu) 製度建設,把對公民社會(hui) 的引導和約束納入法治軌道。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公民社會(hui) 崛起的過程,是公民在國家法治進程中不斷實現並完善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的過程。國外經驗表明,執政黨(dang) 對公民社會(hui) 的借助、利用與(yu) 約束,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完備的製度機製。特別是執政黨(dang) 在處理與(yu) 公民社會(hui) 的矛盾和分歧時,運用經濟和法律、製度手段,比單純運用政治手段更容易產(chan) 生積極的效果。
(三)執政黨(dang) 宜順時應變,不斷改進自身建設和提高執政能力。國外經驗表明,執政黨(dang) 的治黨(dang) 理政方式與(yu) 公民社會(hui) 發展之間存在互動關(guan) 係,執政黨(dang) 順應公民社會(hui) 發展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執政方式,有助於(yu) 鞏固黨(dang) 的影響和提高執政效率,有助於(yu) 加快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進程,有助於(yu) 黨(dang) 貼近民眾(zhong) 訴求開展各項建設,有助於(yu) 提高執政黨(dang) 的治黨(dang) 理政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防範意識,警惕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公民社會(hui) 顛覆政權。近些年來,西方大國以促進民主、“良政”為(wei) 幌子,利用公民社會(hui) 牽製發展中國家的執政黨(dang) ,使公民社會(hui) 問題的複雜性上升。在應對公民社會(hui) 崛起的過程中,執政黨(dang) 應始終以更好地掌控政權、鞏固執政地位為(wei) 根本目的,使公民社會(hui) 的發展、成長始終植根於(yu) 本土文化和主流意識形態,防止公民社會(hui) 成為(wei) 新一波西化浪潮的助推器和發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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