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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真堂”在美國不能上市

發稿時間:2012-02-26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徐賁

 在美國,在動物活體(ti) 上為(wei) 商業(ye) 用途(包括醫藥)進行手術或解剖被稱為(wei) 活體(ti) 解剖。活體(ti) 解剖隻能用於(yu) 必須的科學實驗,不可能成為(wei) 產(chan) 業(ye) 或生意。既然不可能成為(wei) 產(chan) 業(ye) 或生意,又怎麽(me) 能上市呢?

  歸真堂上市所引發的爭(zheng) 議正在持續,為(wei) 化解反對浪潮,歸真堂創辦人邱淑花日前表示,養(yang) 熊有林業(ye) 部頒發的批文,生產(chan) 熊膽粉是1995年衛生部頒發的藥準字號,都是合法的,“可以說,如果反對我們(men) 就等於(yu) 反對國家。”

  凡是法律允許的就是合理的,由於(yu) 法律是由國家製定的,所以,反對法律所允許的就是反對國家。按照這樣的邏輯,反對用活熊取膽汁便被上綱上線,成為(wei) 反對國家,嚴(yan) 重犯罪的事情。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當民德與(yu) 法治衝(chong) 突,怎麽(me) 辦?

  不違法的事情並不等於(yu) 都合乎公眾(zhong) 的道德共識。道義(yi) 同情和人道意識並不是法律可以規定的。

  普通民眾(zhong) 反對用活熊取膽汁,是出於(yu) 對動物的道義(yi) 同情和人道意識。道義(yi) 同情和人道意識並不是法律可以規定的。事實上,法律允許的並不一定都是社會(hui) 道德共識可以接受的。一個(ge) 社會(hui) 的道德共識本應該主導法律、法規的製定,而不是相反。民德與(yu) 法治應以民德為(wei) 本,沒有民德基礎的法治,要麽(me) 淪為(wei) 酷烈的吏製,要麽(me) 蛻變成為(wei) 少數人利益服務的官僚統治。人的道德意識體(ti) 現的是人的自由意誌和價(jia) 值選擇,惟有堅持這樣的自由和價(jia) 值選擇,人才不至於(yu) 因為(wei) 服從(cong) 法律墨守成規,或甚至養(yang) 成奴性,成為(wei) 法律的奴隸。

  前幾天,在美國就出現過一件雖不違法,但卻遭民眾(zhong) 道德詬病的事。奧巴馬到舊金山參加籌款會(hui) 時,到舊金山一家叫“迎賓閣”的中餐館買(mai) 點心。總統光顧餐館,這本來並沒有什麽(me) ,但是,偏偏這是一家出售魚翅湯的中餐館。這件事引起了美國動物保護和環保人士的猛烈批評。對此,白宮發言人卡尼鄭重回應說,奧巴馬造訪唐人街,買(mai) 了點心,但沒有購買(mai) 魚翅湯。

  出售魚翅湯在美國是有高度公共爭(zheng) 議的問題,也涉及華人文化在美國的形象問題。據環境組織估計,全世界每年大約有7300萬(wan) 隻鯊魚被捕殺,導致有些品種的鯊魚數量下降了90%。而近年來,隨著中國的富有,中國消費者對魚翅的需要越來越高。

  加州現有的法律是允許出售魚翅的,禁止出售魚翅的新法律要到2013年1月1日生效。新法律是加州民眾(zhong) 爭(zheng) 取來的,他們(men) 要求廢除與(yu) 保護鯊魚不符合的法律時,做魚翅生意的商人們(men) 並沒有說“我們(men) 做的是合法生意,如果反對我們(men) 就等於(yu) 反對國家”,也沒有聽說他們(men) 派人到首都華盛頓去遊說什麽(me) 政府部門。

  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加州的餐館出售魚翅湯並不違法,但是,不違法的事情並不等於(yu) 都合乎公眾(zhong) 的道德共識。在動物保護意識很強的美國人眼裏,既然有了即將生效的新法律,那麽(me) ,即使法律現在還允許餐館出售魚翅湯,餐館出售魚翅湯也已經成為(wei) 有公共道德瑕疵的行為(wei) 。正因為(wei) 如此,奧巴馬造訪有公共道德瑕疵行為(wei) 的迎賓閣餐館,才成為(wei) 飽受民眾(zhong) 批評的事件。

  不違反法律的事遭到民眾(zhong) 的道德批評,這在美國經常發生。2011年9月30日《奧克蘭(lan) 論壇報》報道,加州裏奇蒙市農(nong) 貿市場的一位攤主萊蒙·楊(Raymond Yong)專(zhuan) 門出售活雞,受到顧客歡迎。在加州,出售活雞並不違法。但是,主張動物保護的民眾(zhong) 對出售活雞表示抗議,向市長麥克拉夫林(Gayle McLaughlin)的電子信箱發了1000多個(ge) 郵件,要求市政府采取行動,禁止出售活雞。

  他們(men) 的理由是,賣活雞,把雞裝在貨車上的籠子裏,使雞“處於(yu) 不安全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買(mai) 了活雞的顧客回家以“非專(zhuan) 業(ye) ”的方法殺雞,造成了雞的極大痛苦,更是對動物的“無辜傷(shang) 害”。

  楊和他的顧客,主要是華裔和其他亞(ya) 裔,也提出他們(men) 要求出售活雞的理由:選用活雞為(wei) 食品是民族的文化傳(chuan) 統,活雞比超市買(mai) 來的雞更新鮮,味道也更好,更有利於(yu) 食品健康。

  雙方提出的理由,一個(ge) 是出於(yu) 作為(wei) 消費者的人的利益,另一個(ge) 則是出於(yu) 對動物的更普遍的人道關(guan) 懷。後來,市議事會(hui) 討論此事,以4比2的投票表決(jue) 結果,通過對楊的禁售活雞決(jue) 定。這樣的決(jue) 定未必完全“合理”,卻至少體(ti) 現了裏奇蒙這個(ge) 地方民眾(zhong) 的普遍人道意識,而正是這樣的人道意識主導了當地法律規則的製定。

  歸真堂能在美國上市嗎

  歸真堂是不是能在美國謀求上市,或者,如果歸真堂是美國的企業(ye) 能否在本國上市,是一個(ge) 明顯的偽(wei) 問題。

  有人好奇,如果歸真堂在美國要求上市,會(hui) 被允許嗎?在美國,在動物活體(ti) 上為(wei) 商業(ye) 用途(包括醫藥)進行手術或解剖被稱為(wei) 活體(ti) 解剖(vivisection,原義(yi) 是“活體(ti) 切割”)。這種動物活體(ti) 手術或解剖,有嚴(yan) 格的規定和限製。活體(ti) 解剖隻能用於(yu) 非常小範圍(如實驗室)內(nei) 的必須科學實驗,不可能成為(wei) 產(chan) 業(ye) 或生意。既然不可能成為(wei) 產(chan) 業(ye) 或生意,那又怎麽(me) 會(hui) 有能不能上市的問題呢?

  為(wei) 醫藥用途活熊取膽汁,這與(yu) 為(wei) 醫藥用途摘取活人(無論他是一個(ge) 什麽(me) 樣的活人)器官,是同樣不人道的。就摘取人體(ti) 器官而言,醫療的目的必須遵守某種不可逾越的倫(lun) 理禁忌,這與(yu) 人再饑餓也不能吃人是一個(ge) 道理。相對來說,人類對待動物的道德倫(lun) 理和倫(lun) 理禁忌都要低一個(ge) 檔次。

  即便如此,對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的動物活體(ti) 實驗,美國的《動物保護法》(Animal Welfare Act)明確規定,如果實驗會(hui) 造成痛苦,就必須運用“鎮痛、止痛和麻醉”,隻有在“科學必要時”才能例外。每一個(ge) 個(ge) 別案例的審查都是由一個(ge) 特別的“機構動物照顧與(yu) 使用委員會(hui) ”(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在監督執行的。在英國,任何涉及動物活體(ti) 的實驗必須有內(nei) 務大臣簽署的正式證書(shu) 。對實驗的動物都有如此嚴(yan) 格的規定,很難設想有可能會(hui) 出現活熊取膽汁這樣大規模的產(chan) 業(ye) 或生意。

  以殘害動物獲取商業(ye) 利潤的“生意”,當然不隻是活熊取膽汁,捕獲或捕殺野生動物是一本萬(wan) 利的生意,其中有的隻是用作寵物,並沒有遭到殘害。即便如此,這種生意也都是偷偷地在做,沒有聽說可以登堂入室、公然進入有序市場的。這樣的生意當然也就不可能有能否上市的問題。

  所以,歸真堂是不是能在美國謀求上市,或者,如果歸真堂是美國的企業(ye) 能否在本國上市,就是一個(ge) 明顯的偽(wei) 問題。但是,也正因為(wei) 它是偽(wei) 問題,而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說明市場並非不講道德的。

  如果要問,國外公司上市,需要不需要經過道德的拷問,怎麽(me) 拷問?誰又來阻止違反道德的企業(ye) 上市?

  答案是這樣的:在美國,投資人不一定都有道德心,賺錢當然是第一位的。但是,他們(men) 會(hui) 注意避免有風險的投資,因為(wei) 這樣的投資對他們(men) 自己沒好處。例如,筆者所在大學教授們(men) 的退休金是投資在共同基金中的(其他大學也基本如此),學校有專(zhuan) 業(ye) 人員指導,其中包括對“非殘酷投資”(cruelty-free investing)的指導,也就是對可能與(yu) 傷(shang) 害動物有關(guan) 的公司產(chan) 品要特別當心。

  道德與(yu) 利益不是分離的,如果消費者普遍有比較高的動物保護意識,公司產(chan) 品自然會(hui) 體(ti) 現相應的價(jia) 值限製,或者至少自我節製。“非殘酷投資”的具體(ti) 定義(yi) 是“投資那些不支持,不造成,不協助榨取、加害於(yu) 動物(包括毀滅它們(men) 棲身地)的公司、共同基金、債(zhai) 券和其他投資。”這被稱作是“明智而有同情心”的投資。如果說有誰在阻止違反道德的企業(ye) 上市,那麽(me) 他們(men) 便是那些有價(jia) 值認同的普通公民投資人。

  保護動物,即是愛護人類

  僅(jin) 僅(jin) 考慮動物感覺痛苦快樂(le) 的能力是不夠的,我們(men) 必須像對待許多弱勢人群一樣,給予動物某些基本權利。

  事實上,保護動物在許多國家已成為(wei) 人道價(jia) 值和正派行為(wei) 規範的一部分,人們(men) 普遍譴責虐待動物的惡行,除了出於(yu) 人性的高尚憐憫,而且還因為(wei) ,一個(ge) 社會(hui) 中發生對動物的殘忍行為(wei) ,往往是與(yu) 人類相互之間的殘忍行為(wei) 相伴隨的。

  人們(men) 反對用活熊插管采膽汁,認為(wei) 這是極其殘忍的行為(wei) ,從(cong) 實用意義(yi) 來考量的理由是,熊膽的成分其實也沒有傳(chuan) 聞中那麽(me) 有效,不但可以通過人工合成獲得,還有大量的植物可替代熊膽功效。但是,這不應該成為(wei) 反對活熊插管采膽汁的全部理由。即使人類找不到代替熊膽的其他有效物質,如此殘忍地對待動物,仍然是不人道的。

  致力於(yu) 動物保護的澳大利亞(ya) 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一切動物都是平等的》中提出,平等並不是一個(ge) 隻適用於(yu) 人類的道德價(jia) 值觀念,我們(men) 平時所表現出來的對待動物的態度,看起來是代表人類,其實與(yu) 種族歧視和婦女歧視是類似的,都包含著不同生命體(ti) 價(jia) 值的實質的不平等。

  不平等的行為(wei) 惡果是,自以為(wei) 高等的可以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地把低等的生命當做自己奴役、利用、犧牲的對象,這些“低等”的生命便是我們(men) 通常所說的“弱者”。在自然界和在人類社會(hui) 中,弱者的個(ge) 體(ti) 被要求為(wei) 強者的生存目的充當“手段”的角色,被吞食,被犧牲、被奉獻、被宰製、被利用、被剝削、被壓迫。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人道的。

  因此,美國哲學家湯姆·雷根(Tom Regan)認為(wei) ,僅(jin) 僅(jin) 考慮動物感覺痛苦快樂(le) 的能力是不夠的,我們(men) 必須像對待許多弱勢人群一樣,給予動物某些基本權利,這樣才能從(cong) 根本上保障它們(men) 不受到不公正的傷(shang) 害。

  人道地對待一切生命,不僅(jin) 有益於(yu) 動物,也更有益於(yu) 人類自己。正如辛格所說,善待動物“可使千百萬(wan) 的動物免受苦難,也可使千百萬(wan) 的人類因之受益。”

  人類利用自然資源,包括動物,是為(wei) 了追求人類心目中的“幸福”。關(guan) 愛包括動物在內(nei) 的所有生命,並將此視為(wei) 人道價(jia) 值的基礎,這已經成為(wei) 許多人的共識。對他們(men) 來說,幸福不單單是快樂(le) ,而且是好的快樂(le) ,是有價(jia) 值、有意義(yi) 的快樂(le) 。這樣的幸福成為(wei) 確定什麽(me) 是好生活的一項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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