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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拿大的自私看“本國優先”的適用

發稿時間:2011-12-15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和靜鈞

    馬拉鬆式的德班氣候談判,最後一個(ge) 小時才達成了一個(ge) “同意向前看”的基礎協議,這一乏善可陳但卻對氣候談判“承前啟後”至關(guan) 重要的協議,不到第二天就因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shu) 》而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假如再出現效仿者,僅(jin) 涵蓋全球排放量13%的《京都議定書(shu) 》將形同虛設。沒有了《京都議定書(shu) 》對負有“曆史責任”的工業(ye) 化國家的束縛與(yu) 示範,在聯合國氣候問題框架協議下運作的全球氣候談判,也將麵臨(lin) 陷入持久僵局的可能。

    加拿大的“拆台”行為(wei) ,是顯而易見的不負責任之行為(wei) ,但其又自稱是“負責任”之行為(wei) ,其合理性的支撐點究竟在何處呢?

    按《京都議定書(shu) 》之規定,“退出權”是議定書(shu) 留給成員國的一項自由權,加拿大依規則行事,並未破壞議定書(shu) 設定之規則。議定書(shu) 僅(jin) 要求成員國提前一年通知退出之意,加拿大在《京都議定書(shu) 》第一輪承諾期於(yu) 2013年到期前通知退出,相當於(yu) 自始至終並未接受過議定書(shu) 之約束。

    美國克林頓政府時竭力推動《京都議定書(shu) 》的發起,但回到國內(nei) 議會(hui) 審批環節時卻退步了,美國保留了議定書(shu) 發起國的“芳名”,卻至今一直遊離於(yu) 議定書(shu) 的義(yi) 務之外。加拿大前自由黨(dang) 政府雖然簽署了議定書(shu) ,但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履行議定書(shu) 的義(yi) 務,保守黨(dang) 政府上台後,多次揚言退出,如今算是說到做到。

    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shu) 》,對於(yu) 非資源密集型的工業(ye) 化國家而言,更多被視為(wei) 一種新的投資工具,碳排放交易協助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技術並占領市場。然而,這樣的好處對於(yu) 資源密集型的發達國家是不存在的,難以對資源密集型國家產(chan) 生誘惑力。也就是說,《京都議定書(shu) 》之達成,並不是建立在純利他主義(yi) 的基礎上,互利共贏是“自私與(yu) 犧牲”之間的平衡點。美國和加拿大同屬於(yu) 資源豐(feng) 富國家,它們(men) 若在資源開發上不遏製碳排放,就得“關(guan) 閉每一戶的暖氣或停駛路上每一輛汽車”,才能達到議定書(shu) 所設定的第一輪承諾目標。在形成如此尖銳的利益衝(chong) 突時,國際主義(yi) 讓位於(yu) 本國利益,這樣的選擇不應該受到譴責,一國的選擇自由應該受到尊重。

    所以,從(cong) 本質上講,加拿大的退出,是一次“本國優(you) 先”策略選擇的適用,而“本國優(you) 先”的價(jia) 值選擇,在道德上是否構成汙點,就得審視其適用的對國際責任的合理性基礎。加拿大認為(wei) ,現有的氣候框架並不代表未來的發展方向,尤其是約束性減排義(yi) 務中沒有將世界上最大的兩(liang) 個(ge) 排放國美國和中國包括在內(nei) 。中國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堅持了聯合國氣候談判框架中設定的“共同但區別責任原則”,也等於(yu) 是捍衛了自己應該堅決(jue) 捍衛的權利,也屬一種廣泛意義(yi) 下的“本國優(you) 先”行為(wei) 。

    從(cong) 另一方麵看,由於(yu) 加方一開始並未履行好議定書(shu) 的義(yi) 務,理論上在第一輪承諾期結束時將麵臨(lin) 136億(yi) 美元的“罰款”,他們(men) 為(wei) 避免這一巨額處罰負擔,動用合法程序,以規避可能麵臨(lin) 的風險,也是一項可以理解的“本國優(you) 先”趨利避害行動。從(cong) 全球角度看,1997年的排放分布,議定書(shu) 國家從(cong) 30%的份額銳減至現在的13%,不及“基礎四國”的排放量,在這樣的框架下,議定書(shu) 國家不僅(jin) 要堅守承諾,還要為(wei) 達不到承諾而被追加處罰,這隻會(hui) 進一步加速議定書(shu) 的係統性癱瘓。“落後生”加拿大退出議定書(shu) ,或許以其他方式給議定書(shu) “複活”創造了條件。

    “本國優(you) 先”是個(ge) 令人爭(zheng) 議的問題,對國際責任而言,它往往成為(wei) 地球村中沒有公民精神的村民的同義(yi) 詞,於(yu) 國內(nei) 而言,雖一時滿足了國內(nei) 利益,但也可能對其國家長遠利益造成損害。加拿大位列世界第三大石油儲(chu) 量之地位,未來經濟發展必然離不開開采油砂,“以油立國”為(wei) 其未來戰略方向,在排放方麵,硬性勉強加拿大盡“國際義(yi) 務”反而是不合情理的。在其他諸多方麵,加拿大依然是充滿了國際主義(yi) 精神的國家,其也仍然是對外援助額最大的發達國家之一。加的例子表明,有原則地適用“本國優(you) 先”,是判斷政府理性的指標之一,沒有對本國負責,何談對別人負責?

    (作者係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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