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彥:“重男輕女”與“抓大放小”
發稿時間:2011-08-23 00:00:00 來源:《同舟共進》2011年第9期 作者:任彥
前段時間,印度北部城市坎普爾一個(ge) 商人忽然“良心發現”,在“我行賄了”網站上爆料:自己過去每年都向當地稅務部門一名官員行賄5000盧比(1美元約合45盧比),以換取少交個(ge) 稅的回報。
在發展中國家中,印度恐怕是最早開始征收個(ge) 人所得稅的。1860年2月,英印政府通過《個(ge) 人所得稅法案》,該法案沿襲英國的個(ge) 人所得稅征收體(ti) 係,為(wei) 印度的個(ge) 人所得稅征收進行了初步的製度設計。英印政府依照這部法律的規章製度對印度人征收了5年個(ge) 人所得稅,之後就征收不下去了,因為(wei) 相關(guan) 製度設計不是很符合印度的實際情況。
當時的印度是人口眾(zhong) 多、經濟落後的農(nong) 業(ye) 大國,拿英國的個(ge) 稅征收製度來印度實施,自然有些“水土不服”。於(yu) 是,1865年,在民眾(zhong) 的反對聲中,英印當局對該法案進行全麵修訂。1886年,新修訂的《個(ge) 人所得稅法案》付諸實施,經過150年的磨礪,印度個(ge) 稅製度已經相當完善了。
【多項收入免征個(ge) 稅】
印度個(ge) 稅起征標準不是按照個(ge) 人月收入,而是按照年總收入製定的。根據印度相關(guan) 法案,隻要個(ge) 人年度總收入超過當年個(ge) 稅起征點,每個(ge) 公民都必須向中央政府繳納個(ge) 人所得稅。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裏的“總收入”指的可不是一年的“毛收入”,而是一年的“淨收入”,也就是扣除一些免稅收入之後餘(yu) 下的可征稅收入。
印度個(ge) 人的可征稅收入有五大項:一是工資收入;二是房地產(chan) 收入;三是商業(ye) 或專(zhuan) 業(ye) 收入,如業(ye) 餘(yu) 時間做生意的收入,或者大學教授在校外授課賺的外快等;四是投資收入;五是其他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等。印度個(ge) 人的免稅收入有很多項,每項的免稅額度也不同,如購買(mai) 國債(zhai) 、投資基建、購買(mai) 養(yang) 老保險、貸款買(mai) 房、買(mai) 車、看病等按照相關(guan) 免稅額度都可以從(cong) 總收入中扣除。此外,個(ge) 人還可根據相關(guan) 規定享受退稅待遇。印度財政部在每個(ge) 財政年度即將結束的時候都要擬定下一財政年度的個(ge) 稅起征標準,然後送交議會(hui) 審議,議員在廣泛聽取公眾(zhong) 反饋後作出決(jue) 定。關(guan) 於(yu) 個(ge) 稅起征點的討論幾乎每年都會(hui) 成為(wei) 一時熱議,因為(wei) 這關(guan) 係到每個(ge) 人的切身利益。過去很長時間,印度隻有約3%的人口繳納個(ge) 稅,因為(wei) 大部分人的年度收入達不到起征點。最近幾年,隨著印度經濟的持續增長,中產(chan) 階級日益成長,繳納個(ge) 稅的人口越來越多,據最新統計,印度2010年有資格繳納個(ge) 稅的人口達到了10%。
【個(ge) 稅征收“重男輕女”】
印度個(ge) 稅起征點隨經濟發展而變,總體(ti) 趨勢是日益提高。最近公布的2011~2012財政年度預算案將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又提高了,男性起征點由過去的年收入16萬(wan) 盧比提高到18萬(wan) 盧比,老年公民起征點由過去的年收入24萬(wan) 盧比提高到25萬(wan) 盧比,婦女起征點維持在年收入19萬(wan) 盧比。2011年印度還首次將老年公民的年齡界定線由65歲降低到60歲,並首次將80歲及以上的公民單列為(wei) 資深老年公民,其起征點為(wei) 年收入50萬(wan) 盧比。印度個(ge) 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製,起征點以下不征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以上至年收入50萬(wan) 盧比間適用稅率10%,50萬(wan) 盧比以上至80萬(wan) 盧比間適用稅率20%,80萬(wan) 盧比以上適用稅率30%。
印度一個(ge) 完整的納稅年度是從(cong) 4月1日開始,到次年3月31日結束。每年的納稅申報日期從(cong) 4月1日開始,一直延續到7月31日。在此期間,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到稅務局申報上一納稅年度的個(ge) 人所得稅。
令人欣慰的是,這種征稅方式得到了絕大部分納稅人的認可。據新德裏個(ge) 人所得稅稅務局的官員辛格介紹,印度個(ge) 稅實行自願申報和催交申報兩(liang) 種方式,由於(yu) 絕大部分納稅人都能主動前來申報,一般很少采用催交申報的方法。稅務局裏工作人員很少,他們(men) 不穿製服,日常工作是向人們(men) 宣傳(chuan) 稅收政策。有專(zhuan) 家分析認為(wei) ,正是這些稅務人員經年累月的“解疑釋惑”,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才逐漸增強。
據介紹,過去印度偷稅漏稅的現象也非常普遍,但隨著對稅務知識的了解,越來越多的人樹立起“納稅光榮、偷稅可恥”的意識,認為(wei) 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社會(hui) 責任。記者的一個(ge) 朋友在新德裏開一家診所,他每年5月份到稅務局領取《個(ge) 人所得稅申報表》,因為(wei) 那個(ge) 時候天氣最熱,去申報的人相對少一些。他說:“每年到銀行交了稅款之後,心裏便踏實了。”記者頗感疑惑,他笑著解釋道:“隻有你做了應該做的事情,你才會(hui) 感到心安。義(yi) 務和權利是對等的,我交了稅,才有權利享受幹淨的飲水、方便的交通和新鮮的空氣。”
【“抓大放小”的監控網絡】
盡管絕大部分人的納稅意識都像記者的這位朋友一樣,但還是有人在幹偷稅漏稅的勾當。據辛格介紹,對於(yu) 年收入20萬(wan) 盧比以下的納稅人,稅務機關(guan) 一般采用抽查的方法進行監督,即使有個(ge) 別瞞報者,隻要沒被發現也就“蒙混過關(guan) ”,他稱這種管理方法是“粗放式管理”。辛格說,正是對較低收入者的“放鬆”,稅務部門才能集中有限的力量來重點監控高收入者。
據辛格介紹,印度政府采取了多項措施,有效地堵住了逃稅“黑洞”。首先是強製執行個(ge) 人永久賬號製度。凡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guan) 申請一個(ge) 個(ge) 人永久賬號。賬號為(wei) 10位數,伴隨納稅人一生。個(ge) 人永久賬號有助於(yu) 政府監視個(ge) 人財務往來資訊,如汽車交易、醫院記錄、飯店消費、銀行賬戶、電話賬單、股市交易等都進入政府的檔案,這樣納稅人的各項收入便無以遁形,一目了然。對於(yu) 以現金買(mai) 賣或是地下交易進行的逃稅行為(wei) ,則采取“重點監控”的策略。
辛格說,稅務部門把主要目標鎖定在一些“重點對象”上,主要包括有可能貪汙受賄的高官、經營多家企業(ye) 的巨富以及到處走穴多以現金結算的演藝人士。稅務機關(guan) 在全國各地編織了一張嚴(yan) 密的監控網,重點對這些人的消費進行監控。辛格說:“不管你的收入從(cong) 哪裏來,最終都要消費掉,所以我們(men) 就密切注視支出項目。如果申報的收入與(yu) 實際支出存在巨大的差距,那麽(me) 我們(men) 就可以根據消費水平來判斷你是在瞞報。”對於(yu) 那些在源頭(收入)和末端(支出)都不好監控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則采取最不願意也是最不經常使用的一個(ge) 辦法--搜查住宅。辛格說,就在2011年審查納稅人申報表的時候,他們(men) 發現新德裏一家電影院的老板所報收入與(yu) 他們(men) 的估計相差很遠,經過一番查證也沒發現什麽(me) 問題,最後稅務人員強行搜查了他的住所,結果在牆壁裏發現藏著難以數清的鈔票。辛格說:“強行搜查是我們(men) 的一個(ge) 殺手鐧,但我們(men) 一年中也就用幾次。”最讓辛格驕傲的措施,是嚴(yan) 密而高效的現代信息網絡的使用,因為(wei) 它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印度全國有500多家稅務機關(guan) ,全部聯網,而且還與(yu) 銀行、重要消費場所、證券交易所等機構聯網,稅務人員有權調閱這些機構的賬目,從(cong) 而掌握納稅人的信息。辛格說,10年前電腦沒有普及時,對於(yu) 異地消費的納稅人很難及時監控,但現在一按鼠標就可以了。為(wei) 了使這張監控網無遠弗界,印度稅務機關(guan) 還在全國各地聘請了許多信息員充當“線人”,及時提供有關(guan) 大款的“情報”。
為(wei) 了知道個(ge) 人的收支情況,印度還實行個(ge) 人支票製度,大筆現金交易視為(wei) 違法。支票是通過銀行結算的,銀行又是全國聯網的,因此,在印度政府眼裏,印度每個(ge) 人的收支基本上都是透明的。印度稅務部門還在全國高檔消費場所建立了監控網絡,重點監視那些高官、巨富以及明星的消費情況。盡管監控已經非常嚴(yan) 密,但還是有人想方設法逃避納稅。印度有些人在交易的時候用現金結算,或者是把大量現金藏在家裏。幾乎每年都會(hui) 爆出從(cong) 某某巨賈、明星或者貪官家裏搜出巨額現金的報道。由於(yu) 報稅及審批手續非常繁瑣,個(ge) 稅實際征收過程中也給腐敗留下了一些空間。
【“劫富濟貧”符合印度國情】
不難看出,印度個(ge) 人所得稅征收製度的設計,是按照“抓大放小,力求公平”的原則進行的,“大”就是高收入者,“小”則是中低收入者。政府開征個(ge) 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懸殊,緩和社會(hui) 矛盾,至於(yu) 增加財政收入則在其次。根據印度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個(ge) 人所得稅在印度稅收體(ti) 係中所占比例不大,征收個(ge) 稅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政府了解國民個(ge) 人的實際經濟能力和國民財富的分配情況,從(cong) 而為(wei) 製定國民生活標準提供決(jue) 策參考。
經濟學上,一般把印度這種稅製稱為(wei) “羅賓漢式”的稅收體(ti) 製。這種稅製很符合印度的國情。印度是人口大國,但大部分是窮人,通過這種“劫富濟貧”的稅收政策,可以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hui) 矛盾,有利於(yu) 經濟和社會(hui) 的和諧發展。如果采取相反的稅收政策,那麽(me) 貧富懸殊將會(hui) 愈演愈烈,兩(liang) 極分化將會(hui) 日益凸顯,最終會(hui) 導致社會(hui) 災難。通過印度個(ge) 稅起征點的幾個(ge) 不同標準,也不難看出印度政府通過征收個(ge) 稅在踐行其“劫富濟貧”的初衷,對婦女和老人等弱勢群體(ti) 給予了很大關(guan) 照。
印度是正在崛起的發展中國家,與(yu) 發達國家相比,經濟上升的幅度較大,人們(men) 的收入增長較快,生活支出節節攀升,在這種情況下,提高個(ge) 稅起征點不僅(jin) 真實地反映了經濟的發展變化,也使個(ge) 稅調節貧富的功能更好地發揮出來,使社會(hui) 成員的收入分配趨於(yu) 公平合理。
(作者係《人民日報》原駐印度首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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