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歐盟利益集團的形成與發展
發稿時間:2011-07-04 00:00:00 來源:《當代世界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2010年第6期 作者:彭萍萍
利益集團的存在是西方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其對政治的影響得到了人們(men) 的廣泛認可。作為(wei) 當今世界一種獨特的政治組織形式,歐盟多層治理的特性賦予利益集團更多參與(yu) 政治的機會(hui) 和渠道,使其在歐盟政策的製定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利益集團並不是在真空中發展和運作的。其在歐盟範圍內(nei) 的產(chan) 生與(yu) 發展也經曆了一個(ge) 不斷成熟的過程。作為(wei) 利益集團研究的先行者,大衛·杜魯門指出,社會(hui) 的日益複雜,尤其是經濟的專(zhuan) 業(ye) 化和社會(hui) 的差別化,成為(wei) 利益集團得以發展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技術的變革和經濟行為(wei) 者之間相互依賴程度的加深也常常促使新的利益集團產(chan) 生。利益集團之所以在某一時期大量湧現,是因為(wei) 現行的社會(hui) 秩序被破壞,從(cong) 而相應地對利益產(chan) 生了較大的或好或壞的影響。這種幹擾並不局限於(yu) 經濟或技術方麵,戰爭(zheng) 等重大突發性事件同樣可以產(chan) 生如此作用。歐盟(共同體(ti) )利益集團的產(chan) 生充分體(ti) 現了這一點。它是現代西方民主社會(hui) 中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從(cong) 歐盟的角度來看,發展戰略性的利益集團政治符合其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需要
很長時期以來,歐盟一直背負著人們(men) 所說的“民主赤字”問題,其治理的合法性也因此常常遭到質疑。對此,西方學者在考察歐盟主要機構及機製的基礎上,指出歐盟層麵確實存在一定的民主問題,但也不能將之擴大化。作為(wei) 一種獨特的政治組織,歐盟的民主問題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上的國家民主問題。從(cong) 整個(ge) 體(ti) 製來看,歐盟治理是一個(ge) 複雜的網絡,既有正式的製度,也有非正式的決(jue) 策議程。它沒像民族國家那樣形成一個(ge) 權力中心而對政策結果負責,決(jue) 策過程以網絡的形式相互連鎖,也不具備傳(chuan) 統的那種垂直特征。因此,歐盟在決(jue) 策本身、決(jue) 策時機的選擇以及政策範圍的確定和磋商準備等方麵都不夠清晰,民主的“輸入”與(yu) “輸出”都存在不足和缺陷。在大量關(guan) 於(yu) 歐盟民主赤字的爭(zheng) 論中,利益集團的影響是被常常提及的話題。
利益集團對於(yu) 民主的積極影響早已被認識。歐共體(ti) 在成立之初就對利益集團采取支持、開放的態度。按照行政機構行為(wei) 的“理性選擇”理論,這一方麵是“考慮到他們(men) 有限的能力和獲取信息的代價(jia) ,行政官員們(men) 會(hui) 以最有效的方式行事”②;另一方麵,作為(wei) 一個(ge) 新的機構,對於(yu) 共同體(ti) 而言,“外部的支持是至關(guan) 重要的”。作為(wei) 社會(hui) 經濟學意義(yi) 上的個(ge) 體(ti) 行為(wei) 者,利益集團通過向歐盟機構提供“接近商品”(access goods),周旋於(yu) “接近點”(access point)之間,以獲得進入決(jue) 策進程的機會(hui) 。這種“接近商品”主要是指與(yu) 決(jue) 策相關(guan) 的專(zhuan) 門知識及信息、專(zhuan) 家等資源。為(wei) 了獲得這些必要的資源,歐盟機構的大門對利益集團是敞開的,歐盟官員對利益集團也持開放態度,經常邀請利益集團參與(yu) 提案。而“接近點”則是指利益集團可以接觸到的歐盟內(nei) 的政治和行政機構,既包括國家在歐盟各種行政機構的理事和工作人員等,也包括國家政府和其他更容易接受歐盟利益集團要求的、以國家為(wei) 基礎的利益集團。這些接入點作為(wei) 額外的杠杆或者傳(chuan) 輸渠道,進行著利益表達及博弈的活動,否則歐盟利益集團對決(jue) 策的輸入則難以實現。
通過利益集團的活動,利益集團對於(yu) 決(jue) 策的影響主要體(ti) 現在以下方麵:(1)在政策的準備、實施階段,為(wei) 歐盟提供有價(jia) 值的信息和有能力的專(zhuan) 家;(2)為(wei) 公眾(zhong) 的意見表達提供渠道,從(cong) 而在公眾(zhong) 與(yu) 歐盟機構之間形成了一種聯係的紐帶;(3)作為(wei) 成員國某些部門利益的過濾器,有助於(yu) 達成歐盟範圍內(nei) 的共識或找到解決(jue) 問題的辦法。如果歐盟在某項政策製定之前沒有與(yu) 利益集團進行協商,歐盟利益集團將促使部長理事會(hui) 阻礙或拖延立法。正是在這種利益博弈中,雙方形成了一種相互依賴的“共棲”現象。歐盟的發展需要利益集團所提供的資源,利益集團的存在和影響也增強了歐盟決(jue) 策的民主合法性;歐盟機構的設置特點及其高度動態發展則成為(wei) 利益集團遊說的重要動力。利益集團與(yu) 歐盟體(ti) 製之間的這種“共棲”關(guan) 係可以導致規則製定方式的製度化,即共同體(ti) 強調在政策製定過程中與(yu) 利益集團協商的關(guan) 鍵作用。這可以在一定意義(yi) 上解釋歐盟內(nei) 利益集團產(chan) 生與(yu) 存在的原因。
同時,與(yu) 利益集團協商的製度化還是機構規避政治風險的最重要的方法。③理查森·傑裏米指出,通過把合適的利害相關(guan) 者放在合適的位置上,機構既可以減少對其動議可能出現的反對,同時又能避免因政策失誤將遭致的責備,從(cong) 而規避政治風險。在政策製定過程中構建複雜的谘詢機構,這一點對於(yu) 歐盟委員會(hui) 尤其重要,因為(wei) 它隻有動議權,而沒有決(jue) 定權。麵對政策領域內(nei) 激烈的製度競爭(zheng) ,更需要這種作用的刺激。
所以,為(wei) 了彰顯其民主性、增強合法性,歐盟委員會(hui) 強調發展戰略性利益集團政治,鼓勵利益集團的參與(yu) 。一方麵在其內(nei) 部設立了一些谘詢委員會(hui) ,如代表雇主、勞工等經濟利益的經濟和社會(hui) 委員會(hui) 、地區委員會(hui) 等;另一方麵還鼓勵許多歐盟層麵的行業(ye) 聯合會(hui) 的出現,並對其進行資助。甚至有學者指出,如果歐洲利益集團不存在,歐盟委員會(hui) 也將建構它,並將其作為(wei) 歐盟政策製定體(ti) 係中的一塊基石。一個(ge) 具有裏程碑性質的事件就是1986年單一歐洲法令的通過。它引入新的決(jue) 策機製,通過“合作機製”(cooperation)賦予歐洲議會(hui) 更大的立法權,理事會(hui) 的權力相對變小,這樣成員國內(nei) 的任何組織都不能再僅(jin) 僅(jin) 尋求理事會(hui) 的保護,而必須通過歐盟委員會(hui) 和議會(hui) 來尋求維護自身的利益。1992年歐盟法案決(jue) 定將“有效多數表決(jue) 機製”用於(yu) 更廣泛的政策領域(如與(yu) 成員國政府密切相關(guan) 的貨幣聯盟、內(nei) 外部安全、社會(hui) 事務、司法問題等),議會(hui) 被賦予共同決(jue) 策權,而且建立地區委員會(hui) 作為(wei) 新的谘詢機構。這些動態的發展帶來了布魯塞爾遊說團體(ti) 的日益增多。
正是在這種激勵政策的引導下,歐盟層麵的利益集團如雨後春筍般地產(chan) 生並發展起來。1959年歐盟利益集團的數量約為(wei) 100多個(ge) ,1970年約為(wei) 400個(ge) ,1991年約800個(ge) ,1997年約1200個(ge) ,而2005年則有2600個(ge) 。甚至還有學者估計這一數量已經達到了5000個(ge) 。④歐共體(ti) 的發展、歐洲事務的不斷拓延,使得歐盟利益集團不斷發展,這一點在歐盟政治中產(chan) 生了更深刻的影響。
二、歐盟成員國事務的歐洲化及傳(chuan) 統政治組織形式的日漸式微為(wei) 利益集團的發展
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利益集團在歐洲國家早已存在,歐盟利益集團的形成不可避免地與(yu) 之相關(guan) 。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說是其歐洲化的表現。歐洲化是近年來歐洲研究領域十分重要的一個(ge) 學術議題。雖然目前學者們(men) 從(cong) 不同的角度對之有著不同的定義(yi) ,但他們(men) 都認為(wei) 歐洲化是成員國對歐盟層麵所帶來變化的一種反應。它是一個(ge) 動態的過程,隨著歐洲一體(ti) 化的不斷深化,歐盟對成員國的影響越來越大,歐洲化的要求也越來越多,表現越來越多元。它體(ti) 現在不同的政策領域,涉及成員國政策的方方麵麵,所以是一個(ge) 全麵的概念。
歐洲化並不是單向的,這種動態的過程表現為(wei)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liang) 個(ge) 方麵,是歐洲製度和成員國之間共同改變的過程。在歐洲規製影響國家身份的同時,國家也影響歐洲決(jue) 策,而且成員國之間還存在水平方向的共同影響。一體(ti) 化的發展,歐盟政策領域的不斷擴展和深化,對成員國的政策調整和國內(nei) 政治發展不斷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麵,歐盟通過製定新的規則,如發布管製、指令、決(jue) 定等方法,對成員國施加壓力,迫使其作出反應,實現某一政策領域的歐洲趨同化。另一方麵,隨著歐盟政策領域的不斷擴展和深化,成員國內(nei) 部事務和歐洲事務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也使越來越多的國內(nei) 政策部門必須參與(yu) 到歐洲層麵的決(jue) 策過程中來,而且其專(zhuan) 業(ye) 性越來越強,部門間的分工進一步細化。這使部門間的協調變得十分重要,信息交流、谘詢與(yu) 協調成為(wei) 其主要職能。這就要求成員國建立政策與(yu) 利益協調機製,在複雜的製度環境中與(yu) 來自各個(ge) 層麵的行為(wei) 者打交道。如直接對政府首腦負責的專(zhuan) 家小組和處理歐盟事務的專(zhuan) 門機構,還有歐洲事務協調機製等。
另外,有學者指出,歐洲化還表現為(wei) 成員國內(nei) 部地方政府的去中央化趨勢的顯現。這也成為(wei) 國家政治歐洲化的一個(ge) 重要層麵,從(cong) 而導致國家身份的變化。學者們(men) 得出的結論是,由於(yu) 共同體(ti) 的決(jue) 策部分代替了國家層麵的決(jue) 策,國家政府和行政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對政策形成的重要影響力。國家和社會(hui) 的邊界線不複存在,利益協調和利益代表的模式發生改變。國內(nei) 利益表達的限製或無效,使一些地方通過與(yu) 歐盟層麵建立廣泛的聯係,獲得信息優(you) 勢、進行利益表達和遊說,從(cong) 而獲得從(cong) 外圍解決(jue) 國內(nei) 問題的資源。
所以,歐盟成員國事務的歐洲化一方麵使原已存在的利益集團擴展到歐盟層麵進行活動,另一方麵又催生新的利益集團。
與(yu) 此相關(guan) ,傳(chuan) 統政治組織形式的日漸式微也為(wei) 利益集團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20世紀八九十年代歐洲國家傳(chuan) 統的政治組織形式麵臨(lin) 著一些危機。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1985—1995年各國就業(ye) 人數的工會(hui) 化水平都在下降,其中法國下降37%,英國下降28%,德國下降17%,意大利下降7%,荷蘭(lan) 下降11%。而“歐洲工業(ye) 關(guan) 係觀察”⑤在網上所作的1993—2003年的調查也同樣證明了這一趨勢。⑥但傳(chuan) 統政治組織形式所麵臨(lin) 的這種相對危機並不必然意味著公眾(zhong) 政治參與(yu) 的興(xing) 趣減退。相反,公眾(zhong) 的政治參與(yu) 數量不斷增多。理查德·托普夫就指出,1956年西歐國家公民參與(yu) 政治活動的比例為(wei) 15%,1990年則達到了56%。比較而言,在新的條件下公眾(zhong) 政治參與(yu) 的形式更多樣。他們(men) 認為(wei) 傳(chuan) 統政治組織形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所以尋求通過更多的新渠道來進行利益表達和活動。對於(yu) 這種現象的產(chan) 生,有學者認為(wei) 一方麵是政黨(dang) 代表過分製度化的後果,另一方麵是利益集團產(chan) 生的後果。
三、歐盟利益集團對共同體(ti) 政策成功遊說的正麵效應,促使更多的利益集團產(chan) 生、發展
按照奧爾森對於(yu) 利益集團的經濟學分析,利益集團並不會(hui) 自動產(chan) 生。在追求共同目標的過程中,公共產(chan) 品的提供是其形成的主要動力。⑦由此,歐盟利益集團的形成和發展就取決(jue) 於(yu) 歐盟為(wei) 其提供排他性利益和獎勵的能力。歐盟層麵利益集團對歐盟(共同體(ti) )政策的成功遊說,促進實現了在國家層麵難以實現的利益。⑧這種正麵效應成為(wei) 歐盟利益集團體(ti) 係不斷發展的動力。正因為(wei) 利益集團日益感受到了歐盟層麵所帶來的這種積極作用,所以才會(hui) 得以不斷的發展。而集體(ti) 行動中“免費搭車”現象的存在又使這一效果更為(wei) 顯著。
大衛·杜魯門於(yu) 20世紀50年代提出一種觀點,即利益集團動員是“避免風險”的一種手段。他指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益集團之間的權力將達到一種均勢。社會(hui) 的多元、利益的差異,使社會(hui) 上廣泛存在潛在的集團。在沒有外在壓力和刺激的情況下,它們(men) 以一種潛在的方式存在。一旦受到已經組織起來的利益集團的威脅,它們(men) 就將組織起來捍衛自己的利益。⑨雖然杜魯門提出這一說法主要是為(wei) 捍衛美國的多元主義(yi) 利益集團體(ti) 製,但它同樣適用於(yu) 歐盟的利益集團體(ti) 係。作為(wei) 某一社會(hui) 階層或集團的利益代表者,利益集團將采取集體(ti) 的行動,在歐盟政策製定的過程中進行遊說,以施加影響,減少集團的利益損失,最大限度地維護集團所代表的利益。由此而言,歐盟層麵的工會(hui) 組織、消費者組織的成立就是這一現象的最典型例證。
對於(yu) 一些大的跨國公司而言,在決(jue) 定是否加入與(yu) 其產(chan) 業(ye) 相關(guan) 的利益集團(如行業(ye) 協會(hui) )時,也會(hui) 碰到同樣的情況。一方麵,一些利益集團成立並對政策的製定產(chan) 生了影響,使它們(men) 看到了成立集團的必要性,意識到如果沒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它們(men) 將被排斥在政策領域之外。另一方麵,如果公司不加入既有的利益集團(如行業(ye) 協會(hui) ),不在其內(nei) 部充分表達自身的利益需求,那麽(me) 因信息的不對稱或掌握信息的不完全,協會(hui) 很有可能會(hui) 出台對其不太有利的決(jue) 定,並以此作為(wei) 協會(hui) 的意見參與(yu) 歐盟委員會(hui) 的政策製定過程,而如果歐盟委員會(hui) 采納這一意見,則將最終損害未參加協會(hui) 的公司的利益。所以,為(wei) 了避免這種風險,它們(men) 會(hui) 積極組織並參加利益集團。綜合以上兩(liang) 方麵因素,歐盟層麵利益集團不斷增多的現象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釋。
在更深的理論層麵上,有學者認為(wei) 共同體(ti) 更青睞那些在跨國交易中有利益的經濟行為(wei) 者,如與(yu) 貿易、投資、生產(chan) 和分配等相關(guan) 的利益集團。因為(wei) 此類利益集團跨國交易水平的不斷提升會(hui) 對超國家治理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從(cong) 而帶動歐盟層麵的政策與(yu) 管理的變革。所以,從(cong) 這一意義(yi) 上說,歐盟和歐盟利益集團體(ti) 係的發展是並行不悖的。
四、歐盟擴大對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產(chan) 生重要影響
經過數次擴大,歐盟成員國的數量不斷增多,力量不斷壯大。這對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產(chan) 生了重要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ti) 現在利益集團的結構特征和議程內(nei) 容兩(liang) 個(ge) 方麵。就結構特征而言,一方麵,歐盟擴大增加了歐盟利益集團所掌握的資源;另一方麵,歐盟擴大增強了歐盟利益集團的差異性和包容性,並對其治理能力和內(nei) 聚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前所言,利益集團所掌握的資源主要包括其所掌握的財政捐款狀況、成員的數量以及其為(wei) 政策製定所能提供的“接近商品”和“接近點”。隨著歐盟的擴大,新的國家行為(wei) 體(ti) 的加入使利益集團獲得更多的可利用資源來追求它的目標。它們(men) 主要通過“進入”和“發言權”戰略為(wei) 歐盟機構行政人員提供知識和信息,進行遊說活動,從(cong) 而盡力促使通過對己有利的政策,即通過選擇性的戰略影響政策輸出。而利益集團成員數量的增加打消了關(guan) 於(yu) 利益集團代表性局限的疑慮,提升了其在其他政策對話者眼中的可信性。⑩例如,在具有發達的、獨立的消費者工會(hui) 的丹麥和英國加入以後,歐洲的消費者運動才獲得動力,並建立了歐洲消費者聯盟的永久秘書(shu) 處。就這方麵而言,歐盟南擴並未給消費者運動提供許多動力(消費者運動在西班牙、希臘和葡萄牙很弱),但是北擴卻恢複了消費者運動的動力。更具企業(ye) 家精神的北歐消費者聯盟提升了歐洲消費者聯盟的地位,並使之成為(wei) 歐盟決(jue) 策進程中的可靠夥(huo) 伴。
同時,歐盟擴大,不同的國家利益集團模式交叉,歐盟利益集團的差異性增強。這種差異性反映出每個(ge) 領域的特性以及成員國傳(chuan) 統的參與(yu) 模式,進而向歐盟政策行為(wei) 特定模式提出調整的需求。此外,它們(men) 本身可能存在的不同政策偏好、擁有的不同資源狀況等,都可能導致其內(nei) 聚力的缺失,而出現更多的利益聯盟,繼而影響歐盟達成平衡各方利益解決(jue) 問題的能力以及重新界定其成員的利益認知能力,並影響歐盟的治理能力和內(nei) 聚力,即歐盟在議程和行動內(nei) 容方麵作出決(jue) 策的能力以及確保成員國與(yu) 集體(ti) 目標保持一致的能力。
就議程內(nei) 容而言,歐盟擴大的影響體(ti) 現為(wei) 議程範圍、議題凸現和政策方向(集團內(nei) 部的平衡)三個(ge) 方麵。從(cong) 議程範圍來看,歐盟擴大的一個(ge) 結果是成員國加入後增加了新議題。因為(wei) 成員國傾(qing) 向於(yu) 將國內(nei) 的社會(hui) 經濟、政治分歧及論爭(zheng) 帶到歐盟的政治舞台。這種議題既包括新成員國的利益集團帶來的其所關(guan) 注的額外議題,也包括伴隨擴大,由成員國與(yu) 歐盟互動體(ti) 係條件的變化而產(chan) 生的必然反應。而議題的凸現與(yu) 之緊密相關(guan) 。一旦在政策領域具有強烈部門和社會(hui) 利益的國家進入歐盟利益集團體(ti) 係內(nei) ,原本並不處於(yu) 歐洲集團的優(you) 先位置的議題就會(hui) 顯現。
隨著歐盟的不斷擴大,許多歐盟利益集團的議程範圍都得到了擴展。如在海洋和海上交通部門,船舶所有人協會(hui) 的資源、立場和影響在1973年擴大之後,尤其是在1981年希臘加入以後,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而漁業(ye) 發達的英國和西班牙的加入更是拓寬了其範圍。歐盟南擴使農(nong) 業(ye) 部門多樣化,對農(nong) 業(ye) 組織委員會(hui) 以及歐盟農(nong) 業(ye) 合作聯盟帶來了相似的影響。
利益集團內(nei) 部的平衡反映了新成員國加入歐盟後的權力平衡狀況。結構完全不同的新成員國的加入帶給歐盟利益集團的是更多的競爭(zheng) ,而相同或相似社會(hui) 經濟和政治結構的國家的加入則會(hui) 使其同質化的過程更為(wei) 容易。所以,它們(men) 也更易重構歐盟利益集團的議程和立場。然而,可能性更大的是,歐盟利益集團的新成員將打破其內(nei) 部的平衡,尤其是在一些競爭(zheng) 較為(wei) 激烈的政策領域。
綜上,在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歐盟利益集團不斷發展,並呈現出如下特征:(1)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與(yu) 歐洲一體(ti) 化的進程密切相關(guan) 。共同體(ti) 成立之初,在二戰後歐洲聯合的理想觀念指引下,很快湧現出一批歐洲協會(hui) 性質的利益集團。而隨著一體(ti) 化在20世紀60年代陷入停滯狀態,歐洲一體(ti) 化進程中的政府間主義(yi) 盛行,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較為(wei) 緩慢。直到80年代以來,尤其是隨著1986年單一法案的實施和隨後歐洲單一市場的建立,歐盟利益集團再次有了一個(ge) 突飛猛進的發展。(2)各種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呈現不平衡性。由於(yu) 歐盟對利益集團的政策和態度對於(yu) 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產(chan) 生了重要的影響,這決(jue) 定了歐盟利益集團在發展過程中並不是同步的。一方麵,共同體(ti) 成立初期,對歐盟層麵利益集團的鼓勵,使其在共同體(ti) 曆史上曾經占據很大的比例,但是經過一段時期的增多後,呈現緩慢發展的趨勢。另一方麵,歐洲一體(ti) 化以經濟為(wei) 先導,所以經濟利益集團的發展尤受重視,隻是後來為(wei) 了獲得更大的民主合法性,開始關(guan) 注公眾(zhong) 利益集團,以此來平衡利益集團政治的影響。(3)歐盟利益集團組織中多元主義(yi) 背景與(yu) 社團要素的結合,是其另一大特征。這主要取決(jue) 於(yu) 兩(liang) 方麵因素:一方麵,成員國及美國等國家內(nei) 部利益集團發展的現實及其對政治發展的意義(yi) ,為(wei) 歐盟發展利益集團體(ti) 製提供了借鑒,使他們(men) 認識到多元主義(yi) 與(yu) 社團因素相結合的必要性;另一方麵,發展背景的不同和歐盟機構本身的獨特性,也使其切實需要加強二者的結合。
作為(wei) 歐盟努力克服“民主赤字”和推進歐洲一體(ti) 化的重要部分,歐盟利益集團的發展在歐盟政治生活中產(chan) 生著深刻的影響,對歐盟政策製定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深對歐盟利益集團在歐盟重大政策上的態度及施加的影響的研究,深化對歐盟利益集團及歐盟政策製定過程、政治體(ti) 係運作的認知,對於(yu) 把握歐盟政策尤其是對外政策的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注釋:
① 鑒於(yu) 學術界對於(yu) 利益集團的定義(yi) 不同,本文界定“歐盟利益集團”是指主要在歐盟層麵進行活動的利益集團,既包括歐盟層麵成立的具有協會(hui) 性質的利益集團,也包括成員國的一些在歐盟層麵進行遊說的行業(ye) 協會(hui) 或聯合會(hui) ,還包括地區層麵的利益集團和跨國的利益集團等。它們(men) 的共同點在於(yu) 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參與(yu) 歐盟層麵的決(jue) 策過程,其活動的對象直接針對歐盟相關(guan) 機構,其利益表達的方式更多地體(ti) 現為(wei) “布魯塞爾戰略”。而為(wei) 了敘述的方便,在歐盟這一名稱正式使用之前歐共體(ti) 內(nei) 存在的利益集團也統一使用這一概念。
② Anthony Downs, Inside Bureaucracy, Boston: Little, Brown,1967, p.20.
③ See Gary Marks and Doug McAdam, “On the Relationship of Political Opportunities to the Form of Collective Action: The Case of the European Union”, in D.Porta, H.Kriesi and D.Rucht eds.,Social Movement in a Globalizing World,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9.
④ 參見肖歡容《地區主義(yi) :理論的曆史演進》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154頁。
⑤ “歐洲工業(ye) 關(guan) 係觀察(The European Industrial Relations Observatory, EIRO)”,是由“改善生活與(yu) 工作環境的歐洲基金會(hui) ”資助而於(yu) 1997年創設的,主要提供與(yu) 歐洲工業(ye) 關(guan) 係相關(guan) 的新聞與(yu) 分析。其網址為(wei) https://www.eurofound.europa.eu/eiro.
⑥ Richard Balme and Didier Chabanet, European Governance and Democracy,Power and Protest in the EU,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08,p.8.
⑦ Justin Greenwood, Representing Interests in the European Union,Houndmills: Macmillan, 1997, pp.18-19.
⑧ David Truman,The Governmental Process:Political Interests and Public Opinion,New York:Knopf,1951,p.31.
⑨ Alasdair R. Young, “European Consumer Groups: Multiple Levels of Governance and Multiple Logics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Justin Greenwood and Mark Aspinwall eds., Collective Ac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London: Routledge, 1998,pp.154-159.
⑩ Bernhard Wessels, “Contestation Potential of Interest Groups in the EU: Emergence, Structure and Political Alliances”, in Gary Marks and Marco R. Steenbergen eds.,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Conflic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pp.19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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