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強國可借鑒的經驗
發稿時間:2022-04-22 10:49:59
現代社會(hui) 的結構是由政府部門、企業(ye) 、社會(hui) 公益組織三大板塊組成的。要實現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必須積極培育參與(yu) 文化發展的多元主體(ti) ,形成相關(guan) 政府部門、不同所有製企業(ye) 、不同行業(ye) 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公益文化機構共同參與(yu) 文化發展的新格局,優(you) 化文化領域的組織結構。
目前,筆者研究了北京的文化發展狀況,這一狀況可以代表當前國內(nei) 文化發展狀況。其特點是主體(ti) 略顯單一,突出表現在:從(cong) 文化事業(ye) 的發展看,參與(yu) 公共文化建設的主體(ti) 主要是各級政府和國有文化事業(ye) 單位,而企業(ye) 、民辦公益文化單位參與(yu) 度不夠;從(cong) 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看,企業(ye) 的市場主體(ti) 地位有待增強以及國有經濟比重過高、民營企業(ye) 的地位作用不突出;文化領域的同業(ye) 公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觀眾(zhong) 之友等社會(hui) 組織比較少。世界各個(ge) 文化強國在發展文化的過程中,都十分注重多元文化發展主體(ti) 的培育,形成了多元主體(ti) 積極參與(yu) 文化建設的局麵,它們(men) 的經驗值得借鑒。
運用財稅政策吸引企業(ye) 參與(yu) 公共文化建設與(yu) 發展。我們(men) 在研究美國、法國、英國、日本等世界文化強國的經驗時發現,盡管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公共文化建設,但是對文化發展所需資金,政府不是大包大攬,而是通過財稅政策,鼓勵企業(ye) 、私人捐助。比如,美國早在1917年聯邦稅法中就規定對非營利藝術團體(ti) 與(yu) 機構免征所得稅,並減免資助者的稅額。在這一政策的推動下,形成了公司和個(ge) 人積極資助文化事業(ye) 的熱潮。
普遍推行經費分擔、陪同資助的模式。所謂經費分擔、陪同資助,就是政府對文化事業(ye) 的投資以社會(hui) 投資為(wei) 前提,社會(hui) 投入多少,政府是美國文化資助體(ti) 係的主要模式,政府隻負責向文化機構和藝術家個(ge) 人提供“種子資金”,如美國國家藝術與(yu) 人文基金會(hui) 規定,對任何項目的資助總額都不超過所需經費的50%,這就迫使文化藝術機構主動尋找企業(ye) 、基金會(hui) 的資助。法國製定了《企業(ye) 參與(yu) 文化讚助稅收法》《文化讚助稅製》《共同讚助法》等一整套文化讚助稅製體(ti) 係,對文化讚助的性質、目的、範圍、條件、形式、對象等都作了具體(ti) 的規定,鼓勵企業(ye) 參與(yu) 文化讚助活動。
1984年英國議會(hui) 批準了《關(guan) 於(yu) 刺激企業(ye) 讚助藝術的計劃》,明確“讚助”是指企業(ye) 出於(yu) 經營目的,借助藝術活動提高知名度、招待客戶或職工、做廣告宣傳(chuan) 等。該計劃規定,如果企業(ye) 讚助藝術,政府將“陪著”企業(ye) 資助同一項藝術活動,而且鼓勵“新投入”,即企業(ye) 第一次讚助,政府陪同等量出資共同用於(yu) 新發展的項目,而第二次讚助,政府陪同出一半的資金,以此類推。
鼓勵吸引民辦公益文化機構參與(yu) 公共文化建設與(yu) 發展。民辦公益文化單位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一支有生力量,它們(men) 不以營利為(wei) 目的,致力於(yu) 從(cong) 事公益文化活動,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它們(men) 的積極性。
美國將文化單位分為(wei) 營利性文化機構與(yu) 非營利性文化機構兩(liang) 類,前者交給市場,政府不控製也不分享其所有權,更不直接參與(yu) 或幹預其經營;後者是無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市場經濟的大潮裏求生存、求發展的,美國政府便通過稅收政策或直接撥款,保護和支持這些組織機構。美國政府在上世紀70年代就製定了著名的“501(c)(3)”條款,對非營利藝術團體(ti) 與(yu) 機構、藝術產(chan) 業(ye) 捐助者實行財產(chan) 稅和銷售稅的減免優(you) 惠,甚至在其寄發宣傳(chuan) 廣告等郵件時減免60%的郵資。美國的表演藝術機構基本分為(wei) 音樂(le) (含歌劇)、舞台劇、舞蹈三大類。據統計,20世紀末,屬非營利機構的舞台劇團、舞蹈團、古典樂(le) 團和歌劇院,在本類劇團中分別占到52.7%、70.5%、87%;營利性表演藝術機構多分布在流行音樂(le) 和其他娛樂(le) 類,分別占到本類機構總數的86%和91%。
為(wei) 了促進我國民辦公益文化機構發展,需要突破法律層麵、政策層麵的障礙。一是為(wei) 它們(men) 的登記注冊(ce) 鬆綁,允許民辦公益文化單位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注冊(ce) 為(we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二是允許民辦公益文化單位設立分支機構。三是讓民辦公益文化單位切實享受到稅收優(you) 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guan) 規定,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可以申請獲得免稅資格,但在現實中,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幾乎享受不到任何免稅優(you) 惠。比如,按照規定,捐贈收入是免稅收入,但是因為(we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不能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因而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很難吸引到企業(ye) 和個(ge) 人的捐贈;再如,會(hui) 員收入免稅,但是民辦非企業(ye) 單位不實行會(hui) 員製,沒有會(hui) 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免稅,但是不包括因政府購買(mai) 服務取得的收入,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從(cong) 政府得到的補助收入微乎其微,通常獲得的政府購買(mai) 服務收入還不免稅。四是解決(jue) 民辦公益文化單位的專(zhuan) 業(ye) 人員職稱評定、晉級等方麵的困難。五是讓民辦公益文化單位享受小微企業(ye) 的待遇,多數的民辦公益文化單位屬於(yu) 小型微利組織,但由於(yu) 是非企業(ye) 就無法享受小微企業(ye) 財稅優(you) 惠和行政收費減免等一係列扶持政策。致使營利性小微企業(ye) 的企業(ye) 所得稅稅負率最低僅(jin) 為(wei) 10%,而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卻要按一般企業(ye) 標準征收25%的企業(ye) 所得稅。
此外,建議政府部門改變公益文化事業(ye) 的財政撥款方式,由針對機構撥款改為(wei) 針對項目撥款。這種撥款方式的好處:一是使各類文化單位在爭(zheng) 取政府資金方麵享有平等的機會(hui) ,給民辦公益文化單位提供了發展的空間;二是有利於(yu) 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率,財政資金不是用來養(yang) 機構、養(yang) 人的;三是在文化事業(ye) 領域引入競爭(zheng) 機製,增強各類文化單位的競爭(zheng) 意識,不管是哪類文化單位,隻要項目、活動有價(jia) 值,政府就花錢購買(mai) 。
鼓勵文化單位組建行業(ye) 協會(hui) 、同業(ye) 公會(hui) 。英國的劇院同業(ye) 組織為(wei) 英國表演藝術的繁榮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英國戲劇界有兩(liang) 個(ge) 同業(ye) 組織,一是倫(lun) 敦劇院協會(hui) ,二是英國戲劇管理協會(hui) ,它們(men) 是劇院老板、管理人員和節目製作人的同業(ye) 組織。協會(hui) 向會(hui) 員收取會(hui) 費,會(hui) 費從(cong) 250英鎊到3000英鎊不等,為(wei) 會(hui) 員提供單項服務額外收取費用。協會(hui) 的使命是:處理勞資關(guan) 係;為(wei) 會(hui) 員提供法律幫助;開展麵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媒體(ti) 的公關(guan) 活動;維護演出市場的繁榮。協會(hui) 主要組織如下活動來完成使命:每年舉(ju) 辦倫(lun) 敦戲劇博覽會(hui) ,聯合倫(lun) 敦地鐵、鐵路、公共交通、旅遊、旅館等公司和機構開展廣告宣傳(chuan) 活動,出版和發行刊物、小冊(ce) 子、單頁介紹各種演出信息,向英國各類媒體(ti) 提供演出信息;舉(ju) 辦英國戲劇界最高獎--勞倫(lun) 斯奧利維亞(ya) 戲劇獎,該獎由倫(lun) 敦劇院協會(hui) 於(yu) 1976年設立;設立勞倫(lun) 斯奧利維亞(ya) 獎學金,資助戲劇學院才華橫溢但家庭困難的大二學生完成學業(ye) ;發售劇院代用券,人們(men) 可以用該券在全國的150多家劇院兌(dui) 換任何一場演出票。
美國有很多出版行業(ye) 協會(hui) ,如美國出版商協會(hui) 、美國書(shu) 商協會(hui) 、美國大學出版聯合會(hui) 等。這些非營利的法人組織對出版業(ye) 進行管理,發揮了維權、服務、溝通、公證和監督等作用。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我國應鼓勵文化院團、文化機構自發組織起來,克服單一的文化院團、文化機構力量分散、資源有限的弊端,組建自我管理的行業(ye) 協會(hui) 、同業(ye) 公會(hui) ,發揮它們(men) 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溝通政府、溝通媒體(ti) 、培養(yang) 人才、開拓市場、製定行業(ye) 標準等方麵的作用。
鼓勵文化單位組織觀眾(zhong) 成立“觀眾(zhong) 之友”等社會(hui) 組織。歐美國家的文化單位大都成立了各種形式的“觀眾(zhong) 之友”。1909年,英國出現了第一個(ge) “博物館之友”--英國劍橋大學的菲茲(zi) 威廉博物館之友。目前,英國已有600多個(ge) “博物館之友”。倫(lun) 敦皇家美院之友有會(hui) 員7萬(wan) 人,年會(hui) 費超過100萬(wan) 英鎊。“博物館之友”所做的工作,一是為(wei) 博物館籌集資金,資助博物館購買(mai) 藏品及保護藏品,以彌補博物館經費的不足;二是為(wei) 博物館提供義(yi) 務幫助和服務。“博物館之友”的會(hui) 員可享受的優(you) 惠待遇有:觀看展覽預展、在博物館閉館後使用場地搞活動、使用博物館資料進行學術研究、參觀博物館未對公眾(zhong) 開放的地方,等等。
很多劇團也成立了“觀眾(zhong) 之友”。如皇家歌劇院成立的“考文特花園之友”有會(hui) 員19000多人,每年會(hui) 費和讚助可達到70多萬(wan) 英鎊。會(hui) 員每年交少量會(hui) 費,每月可收到演出信息,可優(you) 先訂票,可觀看排練,參觀後台,訂購劇院雜誌,參加樂(le) 團的聚會(hui) 、聯歡,甚至可自費隨樂(le) 團出國訪問演出。通過這些活動,密切觀眾(zhong) 與(yu) 樂(le) 團的聯係,形成一批基本觀眾(zhong) 並影響更多的人。
“觀眾(zhong) 之友”是指有組織的支持某個(ge) 文化院團、文化機構的群眾(zhong) 團體(ti) ,是把擁有共同愛好的人團結在一起的有效方式。“觀眾(zhong) 之友”實行會(hui) 員製,會(hui) 員繳納會(hui) 費。文化單位組建“觀眾(zhong) 之友”,一是可以通過收取會(hui) 費、會(hui) 員讚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jue) 文化單位資金不足的困難;二是培養(yang) 了基本觀眾(zhong) ,任何文化產(chan) 品都需要建立基本觀眾(zhong) 群,保證票房收入。
強化文化企業(ye) 的市場主體(ti) 地位,吸引其他行業(ye) 的企業(ye) 、民營資本以及國際資本參與(yu) 國有文化單位的轉企改製,扶持中小文化企業(ye) 的發展。文化企業(ye) 是文化市場的主體(ti) 。由於(yu) 文化體(ti) 製改革相對滯後,經營性行業(ye) 事業(ye) 單位仍然較多,企業(ye) 的主體(ti) 地位不夠明確。為(wei) 了盡快形成完善的文化產(chan) 業(ye) 市場體(ti) 係,在文化市場主體(ti) 建設上應堅持兩(liang) 條腿走路。
一方麵,應加快推進國有文化單位轉企改製,著眼於(yu) 做大做強公有製經濟,而不是一味地強調做大做強國有文化企業(ye) 。努力實現文化產(chan) 業(ye) 投資主體(ti) 的多元化是各國政府的普遍做法。我國應允許其他行業(ye) 的企業(ye) 、股份製或民營文化企業(ye) 參與(yu) 國有文化單位的轉企改製,以資本為(wei) 紐帶,共同組建股份製的文化企業(ye) 。一些距離意識形態較遠的領域,允許國際資本進入。在經濟全球化時代,文化資本的國際化趨勢十分突出。美國最大的電影公司哥倫(lun) 比亞(ya) 公司是由索尼控股的,美國著名的紀錄片電視頻道--探索頻道是由澳大利亞(ya) 的新聞集團控股的。
另一方麵,應為(wei) 民營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chan) 業(ye) 鬆綁,扶持中小型文化企業(ye) 的發展。從(cong) 發達國家經驗看,文化創意產(chan) 業(ye) 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很多都是靈活、富於(yu) 創新的中小企業(ye) ,如獨立工作室、時裝設計公司、小型文藝公司、數碼設計公司、廣告公司等。在發達國家,整個(ge) 文化創意行業(ye) 的增長主要依靠中小企業(ye) 。英國針對文化創意企業(ye) 發展中遇到的缺少資金、研發投入不足、無力開拓海外市場等問題,積極支持那些有創新能力的個(ge) 人或私營業(ye) 者,為(wei) 其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以免埋沒了許多創意構思及商機。
民營企業(ye) 機製靈活、成長潛力大,應成為(wei) 文化產(chan) 業(ye) 的活躍力量。但是,由於(yu) 廣播電視、新聞傳(chuan) 播等部分文化行業(ye) 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民營企業(ye) 進入這些市場難度大。而且,民營企業(ye) 在創業(ye) 之初往往會(hui) 遇到很多困難,例如,即使手中有好的項目,因為(wei) 難以獲得金融機構和文化創意產(chan) 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的支持,形成發展瓶頸。因此,政府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是為(wei) 民營資本進入文化產(chan) 業(ye) 掃除各種政策上、體(ti) 製上的障礙,為(wei) 民營企業(ye) 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其次是扶持中小文化企業(ye) 的發展,尤其考慮扶持那些有明確商業(ye) 模式和發展規劃的中小企業(ye) ,在稅收、資金、金融服務、知識產(chan) 權保護、技能培訓、網絡服務和場所等方麵進一步提供優(you) 惠政策並細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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