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確保公平公正還需再細化
發稿時間:2012-09-10 00:00:00 來源:半月談網綜合
新聞背景: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就《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頒布實施兩(liang) 年來教育改革發展情況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對於(yu) 外界關(guan) 注的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問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要在符合一定準入條件的情況下,因地製宜地解決(jue) 。
媒體(ti) 論道:
讓國民就地享受權利
異地高考問題其實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的延續。2003年,國家為(wei) 解決(jue) 跟隨父母進城務工的孩子們(men) 的義(yi) 務教育問題,提出了“兩(liang) 為(wei) 主”的政策,幫助他們(men) 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成效頗為(wei) 顯著。如今,這些孩子剛好到了高考升學年紀,並共同麵臨(lin) 在哪高考的難題。
不同於(yu) 高考移民,鑽政策的空子破壞教育公平,異地高考是為(wei) 了實現有戶籍學生與(yu) 無戶籍學生的同等權利,促進教育公平。
從(cong) 家長方麵的準入條件來看,家長有諸如穩定工作、穩定住所、穩定收入、繳納各種保險、常住人口等限定。眾(zhong) 所周知,進城務工人員的工作形態並不穩定,很多工種提供的待遇、條件也無法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guan) 要求。這意味著,異地高考的一些硬性規定與(yu) 進城務工人群的普遍狀況無法對接,光是家長這一項,就可以將很多無戶籍學生拒於(yu) 政策之外。
異地高考的稱謂本身,就是一種戶籍視角。沒有戶籍,那麽(me) 就用穩定的工作、住所、收入、保險等“類戶籍”標準,以另一種形式實現一部分戶籍管理所期的功能。然而,在客觀上,它又與(yu) 流動人口生存狀況及其內(nei) 部複雜結構不符。
此次異地高考政策覆蓋人群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但就整體(ti) 流動人口而言,情況可能更為(wei) 複雜。中國大規模人口流動持續了30多年,這其中,從(cong) 農(nong) 村向城市的流動,也即進城務工並不是唯一形式,其他還包括從(cong) 城市到城市的流動,這種流動形式目前越來越多,在未來,也不能排除城市人口向農(nong) 村流動的情況出現。如果囿於(yu) 戶籍視角,糾纏異地高考上的各種問題可能很難真正解決(jue) 。
其實不光是教育問題,養(yang) 老、醫療乃至許多社會(hui) 、政治、經濟權利的實現,都麵臨(lin) 戶籍地與(yu) 生活地的分割問題。而沒有戶籍或者脫離戶籍所在地生活,往往意味著某些權利的“喪(sang) 失”或打折,這本身就是社會(hui) 不公的表現。
必須承認,戶籍製度已經形成了穩固的利益格局,一夕之間取消,阻力和困難可想而知。然而,站在社會(hui) 權利公平角度,朝向人口流動這一不可逆轉的趨勢,一個(ge) 人在一個(ge) 地方居住、生活,展開自己的人生,便理所當然地享受這個(ge) 地方的各項福利,也就是說,包括教育權在內(nei) ,應讓民眾(zhong) 能夠就地平等地享受各種權利。(長江日報付小為(wei) )
“異地高考”莫成畫餅充饑
“異地高考”具體(ti) 政策的製定,既不能交給地方,也不能交給教育部,而應該開門立法,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界的意見。如果任憑職能部門閉門造車,那麽(me) 對於(yu) 無數流動人口子女來說,“異地高考”不是沒有流為(wei) “畫餅充饑”的可能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關(guan) 於(yu)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要求因地製宜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ti) 條件,各地方案原則上應於(yu) 2012年底前出台。這意味著,曆經輿論的連年呼籲,“異地高考”終於(yu) 露出曙光,有望從(cong) 明年起成為(wei) 現實。
上述消息當然振奮人心。但麵對教育部隨後給“異地高考”所設置的一係列“準入條件”,則又不免讓人爽然若失、索然寡味。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yu) 9月6日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介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兩(liang) 年來教育改革發展情況,並答記者問。在談到“異地高考”時,袁部長答:“要有條件準入。首先家長要符合條件,學生還要符合條件。”——家長要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並且交了各種保險,學生則必須在當地就讀若幹年。“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交了各種保險”,看似容易,但對於(yu) 多數外來務工者尤其是農(nong) 民工來說,恰恰最不容易。估計很多流動人口看到上述諸多限製條件,會(hui) 有如兜頭被潑上一盆冷水:罷罷罷,我們(men) 還是回戶籍地參加高考吧!
袁部長所提到的最後一個(ge) “準入條件”最為(wei) 不可解:“還有一個(ge) 是城市條件,這個(ge) 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ge) 行業(ye) ,需不需要這個(ge) 群體(ti) 。”是不是說,即使家長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學生也從(cong) 小學開始就在當地上學,但如果當地政府認為(wei) “我們(men) 根本不需要你待在這”,就可以拒絕流動人口子女“異地高考”呢?
當然,教育部之所以要為(wei) 異地高考設置諸多門檻,目的隻有一個(ge) :防止“高考移民”。應該說教育部有此擔憂完全可以理解,異地高考確實可能為(wei) “高考移民”大開方便之門。但問題是,“高考移民”又是怎麽(me) 來的呢?如果不是現行高考製度的設計不合理、不公平,又怎麽(me) 會(hui) 有“高考移民”這一中國獨有的景觀呢?而“異地高考”之所以千呼萬(wan) 喚不出來,其最大阻力也正來自於(yu) 現行的高考製度。同任何製度改革一樣,最大的阻力總是來自於(yu) “既得利益”階層。現行高考製度同樣有一個(ge) 既得利益群體(ti) ,像北京、上海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討論高考公平,有一點必須厘清,北京、上海是現行高考體(ti) 製的最大受益者,而一些偏遠、落後的地區,雖然同樣享受政策傾(qing) 斜,實則隻是貌似受益者。偏遠落後地區確實應該享受特殊照顧,但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政策傾(qing) 斜給那裏輸送更多的人才,而不是讓當地學生到發達地區上學然後留在發達地區工作就萬(wan) 事大吉。
專(zhuan) 家說得不錯,不能把異地高考政策的製定權交給地方,尤其是上海、北京這些地方。如若把製定政策的權力交給地方,那麽(me) 為(wei) 了保住既得利益,這些地方一定會(hui) 千方百計,為(wei) “異地高考”設置重重障礙不可。但你若以為(wei) 教育部就特別值得信任,那就錯了,聽話聽音,“異地高考”的具體(ti) 政策八字還沒有一撇呢,教育部已經畫下底線: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所以“異地高考”具體(ti) 政策的製定,既不能交給地方,也不能交給教育部,而應該開門立法,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界的意見。如果任憑職能部門閉門造車,那麽(me) 對於(yu) 無數流動人口子女來說,“異地高考”不是沒有流為(wei) “畫餅充饑”的可能。(青年時報翟春陽)
異地高考準入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
9月6日,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hui) 。異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首先家長在當地需有穩定工作、住所、收入並交了各種保險。學生也要符合條件。還有一個(ge) 城市條件,這個(ge) 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ge) 行業(ye) ,需不需要這個(ge) 群體(ti) 。
在教育的城鄉(xiang) 及地區差距普遍存在且越來越大的情況下,為(wei)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設置“準入條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為(wei) 旨在促進教育公平、彰顯“同等入學機會(hui) ”的異地高考政策,其“準入條件”應當合理、合法,不能太苛刻。
依據我國《教育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e) 、財產(chan) 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hui) ”。上述“準入條件”顯然不符合這一法律要求,因為(wei) 要求家長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就涉嫌以“職業(ye) 、財產(chan) 狀況”來區分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利。
從(cong) 更為(wei) 現實的合理性角度審視,上述“準入條件”也有進一步斟酌的餘(yu) 地。比如,“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ge) 行業(ye) ,需不需要這個(ge) 群體(ti) ”的條件,也缺乏合理性。一個(ge) 城市外來工既然已經在當地長期工作生活、養(yang) 家糊口,且子女也已隨遷了,又怎能說這個(ge) 城市“不需要這個(ge) 行業(ye) 、不需要這個(ge) 群體(ti) ”呢?難道該外來工的工作生活事實,不足以證明這個(ge) 城市是“需要他及其工作”的嗎?退一步說,即便外來工及其所在行業(ye) 確實是某個(ge) 城市不需要的,以此限製其子女高考也是合理的,那麽(me) 當地戶籍人員也不幸置身“城市不需要的行業(ye) ”、“不需要的群體(ti) ”,那麽(me) ,是否也應平等地限製甚至剝奪其子女的教育升學權利?
再如,從(cong) 城市外來工的現實生存狀況來看,家長要有“穩定住所”、“交了各種保險”等條件也相當苛刻。國家統計局《2011年農(nong) 民工調查監測報告》顯示,我國外出農(nong) 民工擁有獨立租賃住房的僅(jin) 占14.3%,隻有0.7%的在務工地自購房,絕大多數外出農(nong) 民工的主要居住形式是住宿舍(32.4%)、住工棚(10.2%)、合租(19.3%)等;如果宿舍、工棚等不算“穩定住所”的話,那麽(me) 絕大多數外來工都不滿足這一“準入條件”。上述《監測報告》還顯示,2011年雇主或單位為(wei) 農(nong) 民工繳納養(yang) 老保險、工傷(shang) 保險、醫療保險、失業(ye) 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wei) 13.9%、23.6%、16.7%、8%和5.6%。這意味著,即使隻論單項社會(hui) 保險,在當地參保的外來農(nong) 民工也是極少數,那麽(me) “交了各種保險”的外來工比例勢必更低。
應該說,異地高考準入條件既然是個(ge) 門檻,肯定都會(hui) 存在公平公正的問題,它隻能是一種臨(lin) 時的過渡性辦法。現在要明確準入條件必須由嚴(yan) 到鬆,更要明確何時取消。總之,異地高考準入條件不應該太苛刻,越苛刻越背離教育公平。(武漢晚報張貴峰)
異地高考解釋權不應交給地方
具有中國特色的異地高考,經過自下至上多年的催促,終見呼應、破題。全國人口13億(yi) 多,進城務工人員2.45億(yi) ,異地高考之重略見一斑。千呼萬(wan) 喚,姍姍來遲,異地高考政策並沒有給公眾(zhong) 太大的驚喜,僅(jin) “解釋權”劃歸地方一舉(ju) ,就可能消解相關(guan) 政策的正效能。
多年來,高考之所以出現諸侯割據、各自為(wei) 政現象,很大程度就是因為(wei) 不同地區間的錄取率差異。一些中心城市,高考一本錄取率已經超過20%,而全國平均水平不到10%,河南一本率隻有3%。一旦無條件放開,某些錄取率較高的城市極有可能成為(wei) “高考窪地”,從(cong) 而損害本地考生利益。城市的管理者不會(hui) 也不敢貿然動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級政令與(yu) 本地考生利益之間,唯一能做的就是繞著走,不能拒絕異地高考,就嚴(yan) 格準入製度,象征性開放。可以料想,要是沒有像“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這樣自上至下的鐵腕政策,異地高考前景仍然不明朗。
異地高考考生,即使不在異地考,也要在本地考,在全國一盤棋的大視野下,異地高考並沒有改變考生人數、錄取人數,唯一影響就是本地與(yu) 異地之間的錄取名額問題。涉及不同地區的利益糾葛,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開,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觀念,並以居高臨(lin) 下的視角,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解決(jue) 這一問題。在簡單政令難以奏效的情形下,不妨從(cong) 高考與(yu) 錄取的改革入手,跳過地區利益爭(zheng) 執,在更高層麵保障異地高考考生的權利。
由於(yu) 不同的省份可能采取不同的教學大綱、教材、高考試卷,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考完之後再回原籍錄取,便遭遇高考分數與(yu) 當地標準不一的問題,此路不通。如果像2000年前一樣,采取全國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高考分數成為(wei) “全國通用糧票”,考生再回本地錄取便不成問題。假如全國統一考卷有難度,還可以考慮讓異地高考者都用全國統一卷,然後乘以一定的換算係數(係數的求得是一個(ge) 技術問題),折成其本地省份的分數。
考試分數尚不算異地高考的“瓶頸”,高校錄取才是真正的“攔路虎”,一切爭(zheng) 端皆肇於(yu) 此。因此,錄取改革比考試改革意義(yi) 更為(wei) 深遠,形勢更為(wei) 急迫。如統一錄取,考生哪怕不必回到本地錄取,也不會(hui) 直接占用本地名額,城市也沒有什麽(me) 動力去阻止外地考生參加考試。其中,最有效、最徹底的方式,應屬高校自主招生。采取“統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高校自主招生,不再與(yu) 集中錄取掛鉤。考生就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報名,按自己的意願選擇大學,大學也不必將名額分配到地方,按地域招生,而是根據考生測試成績、中學畢業(ye) 成績、麵試考察等進行自主錄取。高校自主招生雖已破冰,推行過程並不順利,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異地高考需要更高層麵的製度供給,以可行的、有效的製度來破除局部利益矛盾,清除異地高考的種種藩籬,使異地高考早日化為(wei) 現實。(廣州日報練洪洋)
異地高考如何因地製宜
就異地高考問題,教育部長袁貴仁在國新辦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作了進一步解析。此前數日,國辦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的有關(guan)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隨遷子女高考方案應於(yu) 年底前出台。“因地製宜”成為(wei) 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核心理念。
顯然,異地高考是一個(ge) 牽涉麵相當廣、不同利益群體(ti) 進行利益博弈的問題。這個(ge) 不同群體(ti) ,首先就是1000多萬(wan) 隨遷子女,讓他們(men) 全部回到原籍不合適。其次就是流入地群眾(zhong) 的子女,隨遷子女在本地高考,勢必會(hui) 稀釋本地的高考錄取率,這會(hui) 讓本地人感受到利益受損。其三就是“高考移民”,他們(men) 會(hui) 向特大城市和落後地區兩(liang) 個(ge) 方向移民,前者一般錄取率相對較高,後者的錄取分數線相對較低。如果異地高考製度設計不當,勢必會(hui) 引導這個(ge) 投機群體(ti) 伺機取利。
各地隨遷子女情況多有不同,高考的實際環境條件也有差別,因而由各地拿出一個(ge) 具體(ti) 實際的辦法,顯然要比全國一刀切更貼近現實。但這個(ge) “因地製宜”,顯然不是放任不管,也不能隔靴搔癢。其精神核心乃是要求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製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切實解決(jue) 隨遷子女高考問題,又不致過度損害當地群眾(zhong) 子女利益。
由此,對隨遷子女高考設置一定門檻,是一個(ge) 積極穩妥的辦法。沒有門檻,完全放開,勢必導致移民群體(ti) 紛紛投機,高考秩序必亂(luan) 。門檻過高,又顯然於(yu) 事無補。袁貴仁說,這個(ge) 條件準入,有家長條件,就是得有穩定工作、住所、收入等;有學生條件,就是在本地接受教育達到一定年限;有城市條件,就是城市有自己的發展需要和承載能力。這應當是一個(ge) 比較務實的準入原則,但如何把握好這個(ge) 原則,考驗方案設計者的智慧。
在利益主體(ti) 多元的情勢下,不必諱言利益衝(chong) 突,關(guan) 鍵是要有正當合理的利益博弈機製。異地高考方案,就是隨遷子女和本地子女雙方利益博弈同時防範移民投機的產(chan) 物。這個(ge) 門檻的設計就應當是雙方進行公開利益博弈的結果。因而,在方案設計時,得做足充分的調研,得切實地聽取隨遷子女家長和本地子女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好的政策不僅(jin) 是要維護、保障和平衡不同群體(ti) 的切身利益,本身也應形成良善的導向,而不能成為(wei) 被尋租、被鑽空子的工具。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異地高考方案,不僅(jin) 是要防止移民群體(ti) 的投機,更需要防止一些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通過腐敗等手段謀取高考權利。如此才能保證隨遷子女群體(ti) 異地高考的公平與(yu) 公正。(京華時報嶽中雲(yun) )
相關(guan) 鏈接:教育部為(wei) 異地高考設三條件
家長:在流入地有穩定工作、固定住所、繳納保險及稅費
考生:在流入地讀完小學、初中、高中,即學籍在流入地
城市:異地高考的學生不能超過流入地的承載能力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回答記者提問時,首次明確異地高考三項要求,學生、家長、所在城市均需符合相關(guan) 條件。袁貴仁表示,教育部門將保障每一位公民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hui) 。
對2000多萬(wan) 隨遷兒(er) 童來說,異地高考無疑是與(yu) 他們(men) 命運關(guan) 係最密切的教育政策。袁貴仁說,2003年開始,我國允許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學校就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79.4%在公辦學校就讀,10%是在政府扶持的民辦學校就讀,其餘(yu) 的在由進城務工人員自己組成的民辦學校上學。
今年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文件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接受義(yi) 務教育之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袁貴仁表示,異地高考有準入條件。首先,學生家長須在流入地有穩定工作、固定住所、繳納各種保險及稅費;其次,參加異地高考的學生須在流入地讀完小學、初中、高中,即學籍在流入地。參加異地高考的學生不能超過流入地的承載能力。具體(ti) 條件將由各地政府出台規定。
袁貴仁說,解決(jue) 隨遷子女高考升學,要確保符合條件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防止高考移民。(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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