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異地高考改革 促進教育公平
發稿時間:2012-09-03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中國政府網8月31日刊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關(guan) 於(yu) 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下文簡稱意見)的通知》。該意見要求,在因地製宜的方針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guan) 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
這是一個(ge) 公眾(zhong) 期待已久的意見,從(cong) 2009年起,教育部就曾表態要探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後在當地升學的辦法,現在終於(yu) 由國家層麵出台指導意見,體(ti) 現了國家推進教育公平的決(jue) 心,也讓公眾(zhong) 看到這一問題解決(jue) 的希望。
隻有真正解決(jue) 異地高考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等地的異地高考問題,才能讓這些地區數量眾(zhong) 多的進城務工人員得到政策的實惠。而對此,意見並沒有明確,隻是專(zhuan) 門指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比較集中的地區則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製度,製定出台有關(guan) 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方案。”也就是說,意見把京滬等地進城務工人員關(guan) 切的異地高考方案的出台,拋給了地方政府。但從(cong) 現實分析,這些地方的異地高考問題要得到徹底解決(jue) ,仍舊需要國家層麵發揮主導作用,同時必須建立民主決(jue) 策機製。
眾(zhong) 所周知,在京滬等地推進異地高考,直接的矛盾就是本地戶籍人口和進城務工人員之間的高考利益衝(chong) 突———本地戶籍人口擔心開放異地高考,會(hui) 影響到自身的高考利益,隻有解決(jue) 了這一問題,打消本地戶籍人口對開放異地高考的顧慮,才能讓異地高考得到順利推進。為(wei) 此,此次意見明確指出,“教育部、發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方案,有關(guan) 部門在確定招生計劃時不公開、透明,就很可能讓老百姓認為(wei) 隻是一個(ge) 表態,而地方政府在沒有得到國家的明示之前,也會(hui) 對開放異地高考有顧慮,因此,國家層麵如何根據異地高考人數劃撥高考計劃的具體(ti) 方案應該明確公布,同時,也應該把新增高考人數等情況全部向公眾(zhong) 公開。
在當前情況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製宜”開放異地高考,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設置的門檻過高,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必須出具當地房產(chan) 證(並要求要多少麵積),對社保年限,連續就學年限提出極高的要求,那麽(me) ,能享受到異地高考政策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將很少。對此,意見提出“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但這並不是有效解決(jue) 異地高考的方案,考慮到各地的考題不同、錄取率不同,即便有這一路徑參加高考,可很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為(wei) 高考,還是會(hui) 選擇回原籍讀高中,目前大量的流動兒(er) 童就是這樣產(chan) 生的。
在這種情況下,要讓各地的異地高考條件設置合理,在國家劃撥計劃平衡高考利益的同時,有必要開門論證、決(jue) 策,讓所有利益相關(guan) 方,參與(yu) 相關(guan) 政策製訂的聽證,而不是僅(jin) 僅(jin) 由政府教育部門單方麵拍板,這應該是各地製訂具體(ti) 的異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機製。
客觀而言,目前國務院的意見,還是在現有高考製度框架下,尋求異地高考解決(jue) 方案,而從(cong) 長遠看,在異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區,解決(jue) 異地高考,必須突破現有高考製度框架,探索與(yu) 高考改革相結合的思路。毋容置疑的現實是,就是國家出麵協調各地的招生錄取指標,地方政府還是會(hui) 根據本地的社會(hui) 、經濟、教育發展情況設置異地高考的條件,如此一來,異地高考問題也就無法得到根本解決(jue) 。要根本解決(jue) 異地高考問題,就需要推進高考改革,打破現行的高考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製度———正是由於(yu) 這一製度的存在,才把高考錄取指標變為(wei) 各地的蛋糕,也才有高考按戶籍報名的規定,如果我國實行基於(yu) 統一測試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高考報名戶籍限製也就失去存在的土壤,異地高考也就完全實現。這與(yu) 我國《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高考改革思路(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是完全吻合的,這就不但推進了我國高考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教育公平,讓每一個(ge) 受教育者有公平的求學與(yu) 升學機會(hui) ,何樂(le) 而不為(wei)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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