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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政府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責任

發稿時間:2012-06-01 00:00:00   來源:人民政協報   作者:程方平

  教育均衡發展是中國教育,尤其是義(yi) 務教育能夠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在這方麵黨(dang) 和國家與(yu) 普通百姓有著高度共識,也有著法律政策的支持。但是在教育大發展的過程中,這一問題一直是改革中的難點,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實現起來尤為(wei) 困難。致使學校間的差距在持續加大,“擇校”緊張在社會(hui) 中普遍蔓延,教育的發展難以使廣大民眾(zhong) 達到滿意的水平。

  多年前,我曾受海澱區的委托對該區進行過均衡化調查,也在朝陽區、東(dong) 城區、海澱區、房山區等的部分名牌學校、薄弱學校參加過教育教學的改革探索。我深深地感到,這幾個(ge) 區的領導和學校,都有著創新發展的改革意識,也都在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幫扶薄弱校等方麵做了多方麵積極的探索。這些都是值得借鑒和學習(xi) 的,包括政策的傾(qing) 斜引導、建立幫扶和互動機製、通過優(you) 質學校帶動一片學校的整體(ti) 發展、加強教師整體(ti) 素質的提高、改善薄弱學校的教育教學條件等。

  有了這些積極的教育均衡化探討,朝陽區、海澱區、東(dong) 城區都積累了豐(feng) 富的經驗,但推進地區教育高水平的均衡發展依然任重道遠。在北京,雖有不少學校的硬件建設已經達到甚至超越了世界先進水平,均衡化的低端整體(ti) 也達到了國內(nei) 較高的水平。但在教育觀念、教育技術、教師素養(yang) 、教育管理、教育質量等方麵,學校間的差距依然體(ti) 現出較大的差別。不僅(jin) 在義(yi) 務教育階段,許多問題還難以解決(jue) ,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問題也日益多起來。

  應該指出,真正解決(jue) 區域內(nei) 教育均衡發展和畸形擇校等問題,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的責任是重大的、工作是艱巨的,社會(hui) 和媒體(ti) 影響與(yu) 責任也需要強調,要為(wei) 教育的均衡發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法規支持和社會(hui) 輿論支持。同時還要時時提醒和檢查教育的規劃和質量,更注重教育發展內(nei) 在的均衡,而不是寄托於(yu) 經濟上的高消費和到處去挖所謂優(you) 質師生資源,給更大範圍的教育不均衡帶來隱患。特別在物質條件的均衡基本實現的過程中,更要有意識地加強高層次的均衡探索,並要通過進一步的製度建設、規範管理、教師發展模式和評價(jia) 體(ti) 製的創新等,使今天大家為(wei) 之努力的教育均衡發展能夠長久、穩定,而非一時狀況。

  在朝陽區、東(dong) 城區以及海澱區的經驗中,最值得讚賞的是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都正在轉變觀念和加強服務,並嚐試著采取了不少務實可行的做法,在區域內(nei) 的學校中產(chan) 生了良好的效果,真真實實地縮小了差距。可以說,這樣的區域性的創新探索不僅(jin) 會(hui) 在義(yi) 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麵產(chan) 生作用和影響,也會(hui) 在各方麵的改革中摸索出更多、更適合本地教育發展的重要經驗來。

  (程方平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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