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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朝暉:教育公平惡化

發稿時間:2012-03-20 00:00:00   來源:財新《新世紀》   作者:儲(chu) 朝暉

     本世紀初,中國政府和社會(hui) 就形成了推進教育公平的初步共識。從(cong) 2003年至今,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會(hui) 提及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這些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guan) 教育部分的主線。

  2011年,中國各級政府為(wei) 實現教育公平采取的措施包括:啟動“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加大實施“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共聘用特崗教師49870人,覆蓋21個(ge) 省份的16536所農(nong) 村學校。

  然而,當前中國教育公平的問題依然不勝枚舉(ju) 。在某些地區和領域,教育公平狀況有所改善,而在另一些地區和領域則繼續惡化。

  令人擔憂的是,實現教育公平的製度環境尚未穩固建立。社會(hui) 貧富與(yu) 權利差距繼續擴大,按權力大小擇校與(yu) 按付費多少擇校的現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的擇校由“小升初”延伸到“幼升小”,甚至延伸到選擇幼兒(er) 園;一些中小學就近入學的學生比率不到20%;有些地方在“城鄉(xiang) 一體(ti) ”“教育現代化”的口號下,大幅撤並鄉(xiang) 村學校,隻辦城裏的學校。

  2011年,多起與(yu) 教育公平相關(guan) 的事件引發全社會(hui) 關(guan) 注。“寒門再難出貴子”“血色校車”“15年免費教育”“打工子弟學校被關(guan) ”成為(wei) 互聯網上熱議的關(guan) 鍵話題。農(nong) 村教育日益衰落,城市教育等級化,流動人口子女難以在就讀地參加高考,凡此種種,都顯示教育公平問題依然嚴(yan) 重,並且仍在惡化。事實表明教育公平問題依然嚴(yan) 重,多年來的相關(guan) 政策並未導致在教育公平方麵邁出所謂的“一大步”,而僅(jin) 僅(jin) 是跬步。

     中國教育不公平的主因

  中國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主要來自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各地發展不均衡,東(dong) 部與(yu) 西部之間,城市與(yu) 鄉(xiang) 村之間,同一地區的不同鄉(xiang) 村之間,乃至同一鄉(xiang) 村的不同學校之間,都存在較大差距;二是不同群體(ti) 之間的權利不平等。

  由於(yu) 貧富差距、區域差距、權力結構的等級差距、區域間的政策差異等多重因素影響,當今中國社會(hui) 不均衡狀態普遍存在。這種不均衡在教育領域也有充分體(ti) 現。

  從(cong) 幼兒(er) 園入園開始,各級學校的入學都體(ti) 現了“官本位”“金本位”“分數本位”的社會(hui) 價(jia) 值取向。進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重點大學要麽(me) 依據權力大小、要麽(me) 依據繳費多少,要麽(me) 依據分數高低。這一過程本身不斷複製著不均衡,也不斷複製著教育不公平。

  目前家長對子女教育的焦慮感主要基於(yu) 在不平等的社會(hui) 環境中爭(zheng) 作“人上人”的現實考慮,以致在“拚爹”的同時,恨不得讓孩子一出生就進入競賽。這是一個(ge) 既有社會(hui) 狀況客觀設置的巨大陷阱,在擇校、升學、就業(ye) 以及就業(ye) 後的上升機會(hui) 等各方麵都有所反映。隨著進入新世紀以後中國社會(hui) 的貧富差距、城鄉(xiang) 差距加大,這些壓力都傳(chuan) 遞到了孩子身上。

  解決(jue) 上述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協調各區域發展,建設人與(yu) 人之間權利更加平等的社會(hui) ,加快社會(hui) 民主化進程。如果不能迅速建立整個(ge) 社會(hui) 的平等,也應製定相關(guan) 措施,保障學生學習(xi) 權利的平等。

  在美國,一些州製定了針對本州居民的退費政策,例如,在加州,本科生前兩(liang) 年的學費可以退92%,後兩(liang) 年可以退70%左右;對於(yu) 研究生,一門學費1000多美元的課程可以退300多美元。還有一些州根據學生的家庭收入確定收費,家庭收入低於(yu) 一定標準者可以免費就學,家庭收入越高,收費比例越高。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孩子由於(yu) 家庭條件的差距而產(chan) 生的壓力。此外,美國在入學方麵實行平權法,即按照種族比例招收學生。比如,大學要根據平權法招生一定比例的黑人學生。

   現有教育評價(jia) 和管理體(ti) 係的誤區

  由於(yu) 當今中國社會(hui) 腐敗嚴(yan) 重,誠信缺失,以致一些人把公平的希望片麵寄托在高考上,理由是“沒有高考,你拚得過官二代、富二代嗎”。單一標準的扼殺人性和創造力的考試,再次被越來越多的人認為(wei) 是“最公平”的辦法,結果是將社會(hui) 多重矛盾轉化為(wei) 對個(ge) 體(ti) 的壓力,集中到孩子身上。

  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形成了每個(ge) 個(ge) 體(ti) 不同的個(ge) 性和特長,這種個(ge) 性和特長經過一代代的遺傳(chuan) ,導致差異越來越大,越來越具有多樣性;同時,社會(hui) 的發展,尤其是信息化的發展,使得社會(hui) 對個(ge) 體(ti) 能力的需求也日趨多樣化。在個(ge) 體(ti) 的多樣性與(yu) 社會(hui) 對個(ge) 體(ti) 能力要求的多樣化之間,原本可以通過一定的選擇過程相互配合。

  那種將公平的希望寄托在考試上的想法,乃是基於(yu) 一個(ge) 錯誤的前提,試圖依照流水線的程序,以單一模式和標準來培養(yang) 人。本來,按照人的天性和社會(hui) 的需要,教育以及對教育的管理和評價(jia) 應該是多樣的。然而,現有的教育管理與(yu) 評價(jia) 體(ti) 係卻是單一的,並且將這種單一性強加於(yu) 社會(hui) ,強加於(yu) 教師、學生以及所有與(yu) 教育相關(guan) 的人群。教育管理與(yu) 評價(jia) 的單一性,阻礙、抑製、傷(shang) 害了個(ge) 體(ti) 的發展。對此,不少追求教育公平的人士尚缺乏清醒的認識。

  除了強製將多樣性轉變為(wei) 單一性,現有教育管理與(yu) 評價(jia) 體(ti) 係的另一弊端,在於(yu) 將個(ge) 體(ti) 天生的主動性強製轉變為(wei) 被動性。

  過多的課程,題海戰術,長期隻進不出的課堂灌輸,習(xi) 慣化的隻聽不講、隻聽不想、隻聽不做的課堂教學模式,以標準答案為(wei) 惟一正確答案的考試,各種各樣的補習(xi) 班,並非真實體(ti) 現孩子興(xing) 趣的各種興(xing) 趣班,為(wei) 了各種外在目的而舉(ju) 辦的競賽,凡此種種,都使個(ge) 體(ti) 的主動性不斷消耗,被動性不斷強化,最終形成被動型人格,一旦沒有人要求他(她)做什麽(me) ,就會(hui) 感到無所適從(cong) 。

  當這種壓力足以毀損大多數個(ge) 體(ti) ,並且產(chan) 生這種壓力的源頭已經固化成為(wei) 一種製度的時候,就不能不引起我們(men) 的深刻反思。對於(yu) 和人性成長發展規律相悖的教育評價(jia) 與(yu) 管理體(ti) 係,有必要予以徹底改革。如果一種看似公平的機製有悖於(yu) 人性成長發展規律,損害人的正常成長發展,那麽(me) 又何必追求這種公平?

    教育公平的起點

  在已經實現政治民主化和經濟現代化的國家,由於(yu) 人與(yu) 人之間的基本權利已經接近平等,通過教育提升社會(hui) 階層的需求大大降低,因此也就能夠依據學生的實際需求,對教育予以評價(jia) 、設計、管理、實施,這更符合教育的內(nei) 在規律。

  教育公平的真正起點,應當是落實人與(yu) 人之間的權利平等;建立成人社會(hui) 決(jue) 策公開、程序公正的製度;打破權力的過度集中和壟斷;而不是把壓力強加到教育者和孩子身上。

  《“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實現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地方政府的政績競爭(zheng) ,客觀上造成了社會(hui) 公平環境的惡化。惡性擇校現象事實上是政府與(yu) 優(you) 勢學校、優(you) 勢社會(hui) 階層形成利益共同體(ti) 的結果。阻止權勢、財勢在獲取教育機會(hui) 的各個(ge) 環節中暗箱操作,需要政府行為(wei) 更加透明,也需要政府在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時,將其執政理念擴展到毫不含糊地保障“民權”。

  教育公平的道路顯然是漫長坎坷的,每個(ge) 公民都應對此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作者為(wei)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教育公平與(yu) 社會(hui) 公平
     
  
  在當今中國,按照權力大小、財富多少或關(guan) 係遠近來分配教育資源的特權行為(wei) ,業(ye) 已成為(wei) 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教育公平感的缺失,是社會(hui) 公平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現代意義(yi) 上的教育公平,包括以下原則:

  其一,保證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其二,保證所有受教育者在總體(ti) 上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機會(hui) ,避免教育機會(hui) 的差距極端化。

  其三,根據才華或能力,通過公正的程序實施教育選拔,合理分配稀缺教育資源。

  其四,立足於(yu) 整體(ti) 利益,對貧困家庭學生、少數民族學生、流動人口子女等“不利群體(ti) ”予以必要的調整和補償(chang) ,使其能夠從(cong) 教育中獲益。

  當前,國人教育公平感的缺失,主要源自程序公正的缺失。高考之所以在教育體(ti) 係中長期畸重獨大,蓋因相較於(yu) 其他教育選拔形式,其程序公正更能得到保證,更能避免特權的介入。

  然而,對於(yu) 改善低收入群體(ti) 的教育狀況而言,關(guan) 鍵並不在於(yu) 高考,而是在於(yu) 義(yi) 務教育、職業(ye) 教育的資源分配是否公平,選拔是否公正。如果不能在上述領域普遍實現教育公平,就會(hui) 反過來影響低收入群體(ti) 的就業(ye) 機會(hui) ,令社會(hui) 不公平隨著代際傳(chuan) 遞而更加固化。

  本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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