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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民辦學校分類法

發稿時間:2011-12-21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袁征

    據媒體(ti) 報道,正在緊張起草中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把“民辦學校”分為(wei) 四類:一是“捐資舉(ju) 辦的學校”,即出資人放棄產(chan) 權的學校;二是“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三是“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四是“經營性培訓機構”。前兩(liang) 類學校可以得到稅收等優(you) 惠。很明顯,這是進一步阻礙人們(men) 得到“合理回報”。我真納悶,要是這回報不該拿,幹嗎不說它是“不合理回報”?阻礙別人得到合理的東(dong) 西,這製度怎麽(me) 可能合理?教育界又被搞得滿城風雨。

    提出限製取得“合理回報”的一個(ge) 理由是美國最優(you) 秀的大學多數是“捐資舉(ju) 辦的學校”。這個(ge) 看法不對。“捐資舉(ju) 辦的學校”不是一個(ge) 獨立的種類:捐給政府的是公立學校,捐給私人或私人機構的是私立學校。有什麽(me) 道理出錢的人自己管就得不到優(you) 惠,捐給別的私人管就可以得到?

    美國的法律很簡單:不把扣除成本之後的結餘(yu) 分給私人的是非營利機構,不受這一限製的是營利機構。企業(ye) 是這樣,學校也是這樣。非營利機構有減免稅收的優(you) 惠,營利機構沒有。

    許多美國學校選擇非營利,並不是因為(wei) 它們(men) 疼愛學生,而是因為(wei) 它們(men) 喜歡這樣的經營策略。所謂成本包括了工資。非營利學校不能搞股份製,不能分利潤、分紅,但優(you) 秀管理者和教師可以拿很高的工資。一般教授的年薪是五萬(wan) 到八萬(wan) 美元。我知道一個(ge) 公立大學醫學院裏有些教授的工資是60萬(wan) ,甚至80萬(wan) 美元。公立大學肯定是非營利的:它們(men) 是人民的學校,沒有人能用人民的學校賺錢。我問那些教授怎麽(me) 會(hui) 拿那麽(me) 多錢。得到的答複是,不給那麽(me) 高的工資就請不到那麽(me) 好的學者。如果有人覺得這樣的“回報”不合理,可以到法院告去。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貢獻幾乎無法衡量。《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硬要把“合理回報”定為(wei) 百分之幾,那很不合理。

    政府機構隻能做法律授權它們(men) 做的事。人民是權利的擁有者,他們(men) 通過立法把一部分權力交給政府,越權是不按人民的要求做事,是侵犯人民的權利。我反複看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它隻要求政府規定取得合理回報的具體(ti) 辦法,沒有別的授權。現在《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的要求似乎大大超越了法律授權。我毫不懷疑《若幹意見》起草者的善良,但沒有權力做的事情就不能做。

    《民辦教育促進法》不完美,但堅守不大合理的法律也比不守法要好。得到實施的法律是自由的規則,即使有缺點,大家也知道自己在多大範圍內(nei) 有自由。要是可以不守法,大家就會(hui) 覺得命運完全沒有保障。據我的調查,這幾年好些私立學校的投資者移居外國,很重要的一個(ge) 原因,就是因為(wei) 沒有穩定的法治環境。

    (作者袁征係華南師範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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