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應該是消除歧視的開始
發稿時間:2011-10-10 00:00:00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木須蟲
曾獲全國播音主持大賽二等獎的盲人姑娘董麗(li) 娜,在今年1月和7月兩(liang) 次報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播音與(yu) 主持專(zhuan) 業(ye) 遭拒,為(wei) 此她給北京教育考試院寫(xie) 信,得到的答複卻是“建議報考其他專(zhuan) 業(ye) ”。日前,董麗(li) 娜已經向北京市教委送去投訴信,下一步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10月8日《北京晨報》)
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的回複稱,他們(men) 將問題反映至主考學校、考區和有關(guan) 專(zhuan) 家,並征求三方麵意見,三方均指出董麗(li) 娜目前的身體(ti) 狀況不宜參加該專(zhuan) 業(ye) 的考試。很明顯,所謂的“身體(ti) 狀況不宜參加考試”,言下之意,一方麵是董麗(li) 娜失明的雙目,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去閱讀書(shu) 籍與(yu) 試卷,接受她參加考試、甚至成為(wei) 播音與(yu) 主持專(zhuan) 業(ye) 的學生,便意味著承擔有別於(yu) 常人的考務與(yu) 教育負擔;另一方麵在世俗觀念中,盲人學習(xi) 播音與(yu) 主持專(zhuan) 業(ye) ,很難找到對口的工作。倘若照此邏輯,“建議報考其他專(zhuan) 業(ye) ”,無一例外都難逃遭拒的命運。
其實,沒有任何法規規定盲人不能報考播音與(yu) 主持專(zhuan) 業(ye) ,相反,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舉(ju) 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ye) 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wei) 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zhuan) 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毫無疑問,盲人姑娘報考遭拒沒有正當合法理由,是對殘疾人正當權益的歧視,它與(yu) 就業(ye) 歧視、生活歧視一起,給殘疾人的社會(hui) 生存製造了重重困境。
在諸多的歧視中,殘疾人自理能力弱、專(zhuan) 業(ye) 技能差一直都是不少人固有的思維觀念。所以,消除全社會(hui) 對殘疾人的歧視,並不能僅(jin) 僅(jin) 止於(yu) 對弱勢的同情,而在於(yu) 切切實實提高這個(ge) 群體(ti) 的生存能力,讓更多的殘疾人能夠擁有與(yu) 正常人“一起喝咖啡”的自信。
教育應該是消除歧視的開始,教育作為(wei) 成才的手段與(yu) 向上的通道,保障殘疾人擁有正常人同樣受教育的權利,讓殘疾人通過不懈的努力,獲取與(yu) 掌握更多的專(zhuan) 業(ye) 知識,具備與(yu) 正常人同等的能力素養(yang) ,才是他們(men) 能夠在社會(hui) 生存之中消除歧視、贏得尊重的根本。
保障殘疾人公平教育的權利並不是一句空話,一方麵需要殘疾人自強不息的努力;另一方麵需要教育機構充分尊重殘疾人的意願,創造條件支持與(yu) 鼓勵殘疾人與(yu) 正常人在同樣的平台上學習(xi) 與(yu) 競爭(zheng) 。相反,將殘疾群體(ti) 堵在高等教育大門之外,其實是將這個(ge) 群眾(zhong) 拘禁於(yu) 極小的生存空間之內(nei) 。
盡管董麗(li) 娜的遭遇隻是極端個(ge) 案,卻具有標本意義(yi) ,從(cong) 中透露出相關(guan) 教育機構對殘疾人意願與(yu) 權益缺少起碼的尊重,顯現出高等教育體(ti) 係中殘疾人保障功能集體(ti) 的缺失。事實上,隨著全社會(hui) 生活的整體(ti) 富裕,越來越多的殘疾人擁有與(yu) 董麗(li) 娜同樣的大學夢想、同樣的獨特追求,屆時恐怕不再能以“沒有先例”為(wei) 借口,希望類似的遭遇還是“下不為(wei) 例”為(wei)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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