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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亂收費—禁而不止難在哪兒?

發稿時間:2011-09-16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趙婀娜 尤海佩

    9月,一年開學季。隨著學生們(men) 的開學入校,教育亂(luan) 收費再次成為(wei) 公眾(zhong) 熱議和關(guan) 注的話題。國家相關(guan) 部門近些年來出台了一係列相關(guan) 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教育亂(luan) 收費,但是,亂(luan) 收費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本期周刊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治理教育亂(luan) 收費,禁而不止難在哪兒(er) ?

  ——編者

  【家長】

  一方麵對亂(luan) 收費深惡痛絕,一方麵又對收費項目無奈“助長”;

  【學校】

  迫於(yu) 壓力,對收費項目改換門庭,更改名目;

  【主管部門】

  成為(wei) 教育亂(luan) 收費的事實利益分享者,與(yu) 學校形成利益鏈條。

  【鏡頭一】2001年,北京市昌平區某中學要求戶籍不在北京的學生要繳納3萬(wan) 元“捐資助學”費,並要求家長在“捐贈人贈言”一欄需填寫(xie) “本人自願捐資,為(wei) 教育事業(ye) 做貢獻”。如果不填,無法辦理入學手續。

  【鏡頭二】2011年8月29日,教育部官網公布對上半年查處的部分教育亂(luan) 收費典型案件的通報,涉及甘肅、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學校,相關(guan) 責任人13人受到黨(dang) 政紀處分,3人被免去校長職務。

  記者做了一個(ge) 調查,在某搜索網站上輸入關(guan) 鍵詞“教育亂(luan) 收費案件”,能找到相關(guan) 報道約181萬(wan) 篇。而且令人驚訝的是,亂(luan) 收費的名目之多、數量之大、範圍之廣,令人咋舌。考核費、資料費、燈油費、取暖費、郵電費、體(ti) 檢費、電影費、保險費、防疫費、助學費、校服費、理發費、飲水費、通訊費、旁聽費、晚自習(xi) 費、桌凳費、健康測試費、自行車管理費……名目繁多、五花八門。

  記者同時做了一個(ge) 統計,從(cong) 上世紀80年代中葉至今,治理教育亂(luan) 收費始終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在教育領域主抓的重點工作之一。從(cong) 將禁止教育亂(luan) 收費寫(xie) 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義(yi) 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到關(guan) 注部分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校的亂(luan) 收費,並將農(nong) 村學校的亂(luan) 收費以法規的形式納入了治理軌道,再到實施“一費製”、在公辦高中執行了“三限”政策,建立收費的聽證製度、公示製度、責任追究製度等規章製度,曝光典型案件……舉(ju) 措不可謂不多、力度不可謂不大。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但教育亂(luan) 收費現象依然屢禁不止,而且呈現出方式更新穎,形式更隱蔽的新特點。緣何如此?教育亂(luan) 收費,屢禁不止,究竟難在哪兒(er) ?

  新形勢 新特點

  教育亂(luan) 收費呈現出更隱蔽、更多樣的新變化


  記者了解到,隨著國家的重點治理,各個(ge) 學校在教育亂(luan) 收費問題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公開收取,而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呈現了“項目更新、方式更隱蔽”的新動向、新特點。

  記者走訪了一些學校,瀏覽了網上很多家長論壇,發現“化整為(wei) 零,分次收取”以及“避開鋒芒、錯時收取”成為(wei) 很多學校采取的亂(luan) 收費手段。在某幼兒(er) 園門口,有家長告訴記者,在幼兒(er) 園入園收費上,一些高檔幼兒(er) 園費用每年在6萬(wan) 到8萬(wan) 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學年的費用,很容易讓家長產(chan) 生抵觸情緒。因此,有的幼兒(er) 園化整為(wei) 零,按月繳納,這樣平均下來,每個(ge) 月幾千元,就不會(hui) 引人關(guan) 注。

  還有的家長告訴記者,每次開學時候,既是收費的集中時期,也是媒體(ti) 關(guan) 注的集中時期,有些學校為(wei) 了避開公眾(zhong) 視線,就在開學時隻收取那些明文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而一些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則放在平時收取。

  “巧立名目,變相收取”也是很多學校慣常采用的手段。有的學校迫於(yu) 政府規定和社會(hui) 輿論的壓力,在學雜費上不敢公開加碼收取,於(yu) 是就改換門庭,利用開辦特長班、補課班、興(xing) 趣班,亂(luan) 發複習(xi) 資料,收取讚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各種名目與(yu) 學生入學掛鉤的費用等,變相增加學生負擔,以此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或為(wei) 小集體(ti) 牟取利益。

  某門戶網站育兒(er) 論壇版主“加菲貓”就反映,學校希望學生統一購買(mai) 教輔材料,但是又不能強製,於(yu) 是就通過“家長委員會(hui) ”安排布置這項活動,由“家長委員會(hui) ”動員家長“自願”繳納。

  陝西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謝秀英老師指出,當前對於(yu) 亂(luan) 收費的查處數量非常有限,一個(ge) 重要原因在於(yu) 其較大的隱蔽性。很多學校在收費時,隻收費不開票,學生在交費後得不到任何形式的憑證,學校以機構“信譽”保證交費學生在該校上學的學位或參與(yu) 某種活動的資格,學生家長誠惶誠恐、戰戰兢兢接受學校的做法。最終,雖有亂(luan) 收費之實或價(jia) 格違法舉(ju) 報,結果卻查無實據,不了了之。收費不開票成為(wei) 各個(ge) 學校應對亂(luan) 收費檢查並從(cong) 根本上化解風險的重要法寶,這就在無形中大大增加了查處難度,亂(luan) 收費現象也得以肆意橫行。另有一些學校則通過將亂(luan) 收費合法化逃避查處風險,其主要做法是將強製性的教育亂(luan) 收費轉化為(wei) 學生家長的自願性捐款,通過改變亂(luan) 收費的性質使其變得更加隱蔽。

  利益驅動 資源稀缺

  教育亂(luan) 收費仍將是短期內(nei) 難以根除的痼疾


  有專(zhuan) 家指出,教育亂(luan) 收費也存在著成本與(yu) 收益。教育亂(luan) 收費的成本是亂(luan) 收費必須承擔的風險成本,而其收益則是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教育亂(luan) 收費現象之所以長期禁而不止,與(yu) 其“高收益”與(yu) “低風險”的現狀有著密切的關(guan) 係。

  網友“牛牛媽”的話說出了教育亂(luan) 收費“低風險”的原因:教育亂(luan) 收費,往往是多個(ge) 部門利益共享,不僅(jin) 學校從(cong) 中得益,而且,地方政府與(yu)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從(cong) 中獲益。這就使得幾個(ge) 獲利主體(ti) 之間形成了一種利益聯盟關(guan) 係,其結果必然會(hui) 縱容學校的亂(luan) 收費行為(wei) 。

  家長“滄海一粟”的話更是直指矛盾中心,“現在的學校,都學會(hui) 危機公關(guan) 了。先是招收不少有權有勢者的子女,在上級檢查的關(guan) 鍵時刻,學校總會(hui) 千方百計利用這些可資利用的家長資源盡可能化解其麵臨(lin) 的危機。從(cong) 而在應對地方性教育亂(luan) 收費的檢查中,得到滿意的結果。”

  與(yu) “低風險”相對應的是“高收益”。記者了解到,以某重點大學附屬中學為(wei) 例,該學校從(cong) 公辦校改為(wei) 民辦校,每人每年收費為(wei) 2萬(wan) 元,以學校10個(ge) 班級,每班60人計算,一年的收益就高達幾千萬(wan) 元。

  還有專(zhuan) 家指出,之所以教育亂(luan) 收費現象屢禁不絕,和優(you) 質教育資源的相對稀缺以及家長的矛盾心態也有著千絲(si) 萬(wan) 縷的關(guan) 係。在這個(ge) 問題上,家長出現了情緒與(yu) 行為(wei) 上的截然分立。一方麵,對於(yu) 教育亂(luan) 收費可謂“深惡痛絕”,一方麵,在望子成龍心願的驅使下,在行為(wei) 上拚命為(wei) 子女報各種補習(xi) 班,“心甘情願”地繳納各種費用,變相成為(wei) 教育亂(luan) 收費現象的“從(cong) 犯”。

  於(yu) 是,政府與(yu) 家庭在教育問題上陷入了這樣一個(ge) 矛盾:一方麵是政府積極采取各種修正與(yu) 治理措施,促進教育的公平;另一方麵是家長對子女迫切的成才願望導致教育資源的空前緊缺,客觀上導致了教育亂(luan) 收費的可能,從(cong) 而使得“教育亂(luan) 收費”變為(wei) 複雜的難題,解決(jue) 起來異常艱難。

  多管齊下 多措並舉(ju)

  打一場根除教育亂(luan) 收費的攻堅戰


  “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是根本之道。”這是記者在采訪中,所有專(zhuan) 家的共識。專(zhuan) 家們(men) 指出,教育亂(luan) 收費雖然名目繁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是“擇校費”,而這項費用的收取,從(cong) 根本上說,是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門應改變以往的示範性、重點學校為(wei) 主的建設模式,積極開展高水平標準化學校建設;要按照標準,科學評估,合理確定新建學校位置和規模,積極探索師資管理機製和嚴(yan) 格的教師績效考評製度,由教育部門統一調配,實現教師在校際之間的自由流動;建立科學的教育經費投入機製,避免把有限的財力僅(jin) 僅(jin) 用於(yu) 少數“名校”上,真正實現“學校無好壞之分,隻有遠近之別”。

  謝秀英指出,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與(yu)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於(yu) 教育經費的截流、擠占、挪用及對於(yu) 教育亂(luan) 收費的變相鼓勵與(yu) 分成,使學校與(yu) 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在相當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亂(luan) 收費的難度。所以,要使治理亂(luan) 收費取得成效,必須斬斷這種利益聯盟關(guan) 係,政府真正擔負起投資與(yu) 監管責任,治理學校亂(luan) 收費才有底氣,才能硬氣。所謂政府的懲罰性經濟行為(wei) ,是指政府為(wei) 了禁止教育亂(luan) 收費而采取的經濟懲罰行為(wei) ,如稅務部門對於(yu) 教育亂(luan) 收費進行征稅的企圖等。對於(yu) 教育亂(luan) 收費征稅雖然有可能抑製學校亂(luan) 收費的衝(chong) 動,但更有可能使學校的亂(luan) 收費行為(wei) 合法化,如此一來,教育亂(luan) 收費不僅(jin) 得不到治理,反而有可能適得其反,導致亂(luan) 收費的進一步加劇。

  “要從(cong) 根本上治理教育亂(luan) 收費,就要提高其收費的風險成本,並且要提高到有足夠震懾力的程度,使學校不敢輕易亂(luan) 收費。”還有專(zhuan) 家指出,對於(yu) 亂(luan) 收費一定要嚴(yan) 加查處,真正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追究學校校長與(yu) 主要領導的相關(guan) 責任。對於(yu) 社會(hui) 上舉(ju) 報的亂(luan) 收費行為(wei) ,必須嚴(yan) 加追查,在發揮專(zhuan) 門監管機構責任的同時,充分利用家長及媒體(ti) 的作用,在全社會(hui) 營造一個(ge) 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於(yu) 重點中小學收費的審計、監督與(yu) 懲處,提高其亂(luan) 收費的風險,抑製其亂(luan) 收費的衝(chong)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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