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誰有關閉打工子弟學校的權力?
發稿時間:2011-09-08 00:00:00 來源:FT中文網 作者:盛洪
近日,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一口氣關(guan) 閉了五十多所打工子弟小學和幼兒(er) 園,但最令人震驚的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它選擇的這個(ge) 時機:竟然在社會(hui) 關(guan) 係日趨緊張、執政黨(dang) 的聲譽已大受貶損的時候,做出這種古今中外都非常罕見的惡行。我們(men) 也驚歎這些官員的恥辱感已經麻木,竟然不知道自己已經背上“趕學生、拆學校”這種反教育反社會(hui) 的大恥。
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謊稱,那些失學的孩子可以全部被分流到公辦學校,但孩子的家長們(men) 發現,等待他們(men) 的是要辦好暫住證、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務工就業(ye) 證明、戶口所在地鄉(xiang) 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和全家戶口簿等所謂“五證”。把“五證”作為(wei) 中國公民孩子受教育的前提,也就是把這個(ge) 神聖的權利放在了行政部門自己規定的“許可”之下。其實,真正該拿出來證明的,恰恰是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自己:關(guan) 閉別人的學校、禁止別人辦學的權力是從(cong) 哪裏來的?
我們(men) 假定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教育,尤其是初級教育,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的性質,所以政府有某種責任。其中最重要的一個(ge) 方麵,叫做保證全中國所有孩子的起點平等。因為(wei) 有某些家庭的收入較少,不足以支持孩子上學,從(cong) 而最需要公共機構的扶助和支持。我們(men) 假設,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在花費納稅人的錢成為(wei) 一個(ge) 機構的時候,它的義(yi) 務或職責,就是向在其境內(nei) 的所有中國公民,尤其是弱勢公民提供這樣的服務。
那麽(me) ,“北京市境內(nei) 的中國公民”是否包括那些到北京來打工的外地人或農(nong) 村人呢?顯然包括。因為(wei) 他們(men) 來到北京工作是他們(men) 的憲法權利。這種權利在計劃經濟時期曾被剝奪,但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中國居民跨城鄉(xiang) 、跨地區的流動已經成為(wei) 常態,流入人口已是一個(ge) 地方的正常且合法的居民。一個(ge) 地方政府有義(yi) 務為(wei) 其提供與(yu) 本地居民同等的各項公共服務,當然包括教育上的輔助或資助。《義(yi) 務教育法》已經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er) 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yi) 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wei) 其提供平等接受義(yi) 務教育的條件。”那麽(me) ,北京市地方政府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yi) 務了嗎?
從(cong) 20世紀80年代開始,經90年代到今天,到北京來工作的外地人和農(nong) 村人成千上萬(wan) ,他們(men) 為(wei) 北京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為(wei) 所有這些人的子弟提供了充分的教育服務嗎?對此我並不掌握全麵的信息。但我可以通過一些事件反證,它沒有履行它本應履行的義(yi) 務。那就是,它不止一次關(guan) 閉打工子弟學校。而這些學校,在北京已經創立並教學了很多年。例如媒體(ti) 披露的紅星小學,就在北京設立並教學了十二年。我們(men) 試想,在這十二年間,若沒有紅星小學等打工子弟學校的努力,在北京的數萬(wan) 以至數十萬(wan) 孩子豈不沒有學上了嗎?而這些學校的存在不正是對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未履行自身義(yi) 務的一種補救嗎?
令人奇怪的是,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沒有向成千上萬(wan) 的學齡兒(er) 童提供它應該提供的服務,不但沒有受到相關(guan) 部門的批評和懲罰,反而理直氣壯地指責這些彌補它過錯的民間學校來了。一個(ge) 地方政府如果想推動教育的發展,是可以鼓勵民間力量來辦學的,但如果民間有困難,它就應施以援手。而在民間辦學中,為(wei) 富人子弟辦學相對來說容易一些,因為(wei) 不須為(wei) 經費發愁,但為(wei) 窮人辦學就相當困難。在印度,有大量為(wei) 窮人子弟創辦的私立學校,他們(men) 提供了社會(hui) 大部分兒(er) 童的教育服務。例如在海德拉巴市,有61%的孩子在未接受政府資助的私立學校上學。這種窮人學校受到了國際社會(hui) 的關(guan) 注和讚揚。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十幾年來在北京掙紮奮鬥的民工子弟學校的創辦者和管理者及其教師,是令人敬佩的教育英雄;但在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眼中竟一文不值。我不知還有什麽(me) 比這更顛倒黑白、恩將仇報了。
當北京市教育當局指責這些學校沒有資質的時候,它難道沒有意識到,這不正是它自己的過錯嗎?所謂“沒有資質”,就是因為(wei) 這些窮人學校的財務捉襟見肘,不能聘用高素質的教師,添置充分的設備,以及租用更堅固和寬暢的教室。難道這不是教育管理當局應該出手援助的地方嗎?然而盡管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手握巨額公共教育經費,卻對關(guan) 乎窮人子弟的學校一毛不拔,自我設立違反《義(yi) 務教育法》的所謂辦學許可,反將它不履行義(yi) 務的結果當成它關(guan) 閉這些本該表彰的學校的理由,這不是太過荒誕了嗎?
最重要的,是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誤以為(wei) 自己有權力關(guan) 閉這些學校。翻開中國憲法,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yu) 從(cong) 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ye) 的公民的有益於(yu) 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創辦學校是中國公民的天賦權利,行政部門隻有幫助他們(men) 的義(yi) 務,至少不能妨礙他們(men) 。從(cong) 憲法到各項法律,沒有一條規定行政部門有限製公民自由辦學權利的權力。
實際上,行政部門控製教育隻是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全麵操控整個(ge) 社會(hui) 的體(ti) 製的一部分。實踐已經證明,這種體(ti) 製既無效率、又不公正;改革開放對這種體(ti) 製進行了憲政層次的糾正。在大多數領域,尤其是經濟領域,政府還權於(yu) 民,裁撤了大量管製經濟的行政部門,人民有權自由創辦企業(ye) ,從(cong) 而創造了中國的經濟奇跡。這一奇跡又印證了這一憲政原則,即人民才是行政部門各項權力的憲法來源,後者根本沒有任何權力反過來限製它的政治委托人。很顯然,北京市教育當局自我授權、關(guan) 閉打工子弟學校的作法,是一種僭越權利的狂妄舉(ju) 動。
最後,我們(men) 承認,關(guan) 閉打工子弟學校是一個(ge) 有關(guan) “資質”的問題。但關(guan) 鍵在於(yu) ,是誰的資質有問題?這一事件也暴露出了“不合格”的機構,但關(guan) 鍵在於(yu) ,是哪一個(ge) 機構不合格?我們(men) 也看到了“危房”,關(guan) 鍵在於(yu) ,是哪個(ge) 房屋裏有真正的危險?一方麵,是大量打工子弟學校的員工在艱苦條件下的不懈努力,在十幾年的時間裏使數十萬(wan) 打工子弟免於(yu) 失學的損失;在另一麵,是手握公權力,吃著喝著納稅人(包括成千上萬(wan) 的打工者)的血汗,卻幾次三番地要關(guan) 閉這些可能緩解打工子弟上學難題的學校。到底是誰推進了北京市的教育,使更多的人得到了教育;又是誰在破壞北京市的教育,使大量的學齡人口失學?
更為(wei) 嚴(yan) 重的是,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的這一行為(wei) 不僅(jin) 給打工子弟上學造成了困難,更是在顛覆有關(guan) 公平與(yu) 教育的憲法原則,挑戰社會(hui) 正義(yi) 與(yu) 良知的底線。這也不是一個(ge) 孤立事件,而是一係列愈演愈烈的濫用公權力現象達到的新的高度。他們(men) 敢於(yu) 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韙,是因為(wei) 他們(men) 有恃無恐——規定他們(men) 義(yi) 務的《憲法》和《義(yi) 務教育法》不能有效實施,用來對他們(men) 加以懲罰。然而正因如此,憲法就無法落地;就會(hui) 鼓勵其它地區和其它行政部門也起而仿效,最終瓦解中國的憲法原則。所以,中國社會(hui) 已經到進行憲政改革,保衛憲法,阻遏憲政崩壞的加速度的重要關(guan) 頭了。
即使在今天我國還沒有建立起違憲訴訟和違憲審查的有效機製,在現有的政治框架下,也是可以有所作為(wei) 。我呼籲執政黨(dang) 和中央政府采取果斷舉(ju) 措,嚴(yan) 懲北京市地方政府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撤消北京市教育管理當局,以表明自己維護和捍衛憲法原則、打擊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濫用公權力的堅定立場;由此扭轉憲政崩壞的勢頭,證明政府的存在符合人民設立它時的初衷,以及執政黨(dang) 有政治合法性繼續治理這個(ge) 社會(hui) 。
(作者係中國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山東(dong) 大學經濟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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