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亂收費何以走向“規範化”和“係統化”
發稿時間:2011-09-06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熊丙奇
新學年開始,國家發改委再次向教育亂(luan) 收費“開刀”。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表示,自9月1日開始,我國將開展新學年全國教育收費專(zhuan) 項檢查,一直持續到12月15日。
擇校費、教輔和校服,曆來是亂(luan) 收費治理的重點領域。如今擇校費越收越放肆,教輔、校服的亂(luan) 收費主體(ti) 已經由某個(ge) 教師、某個(ge) 學校、某些地方教育部門,上升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這讓局部的、個(ge) 體(ti) 的亂(luan) 收費,變為(wei) 全局性、整體(ti) 性的亂(luan) 收費。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教育行政部門的做法,是打著“規範”的旗號。比如北京,擇校費已變身“捐資助學費”逐漸“合法化”,家長被要求填寫(xie) “自願”協議書(shu) 、將擇校費通過指定的銀行交給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直接交給學校專(zhuan) 門成立的基金會(hui) 等機構。安徽省則在規範辦學的文件中,要求學校選用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hui) 審定的教輔材料,把教輔的出版、發行權掌控在行政部門。而海南省統一各市縣學校校服的做法,把全省所有學校校服的配置權收歸囊中。
教育亂(luan) 收費之所以屢禁不止,從(cong) 利益關(guan) 係分析,亂(luan) 收費的學校和實行監管的教育部門本就是“一家人”———學校領導是教育部門委派的;學校的辦學業(ye) 績,也屬於(yu) 教育部門的管理業(ye) 績;再就是,學校的收費,往往與(yu) 教育部門密切相關(guan) ,要麽(me) 是通過亂(luan) 收費,減少教育部門的教育投入,要麽(me) 是通過亂(luan) 收費,為(wei) 教育部門創收。
在較長一段時間中,以上亂(luan) 收費操作,還主要集中在學校和基層地方教育部門,而近年來,逐漸發展到省市級教育部門。作為(wei) 治理教育亂(luan) 收費的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發現下級機構有亂(luan) 收費,處理往往不了了之。而由更高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操作,假各種規範之名,將亂(luan) 收費“集團化”,就是被質疑,也很難被查處。
亂(luan) 收費亂(luan) 象的根源,是教育部門把辦教育當成做生意。依靠這樣的教育管理部門治理亂(luan) 收費,結果是可以預見的。要根治教育亂(luan) 收費,首先必須改革學校管理製度,目前學校的決(jue) 策由行政做出,受教育者(及家長)沒有基本的知情、參與(yu) 、表達和決(jue) 策權,這就是各種亂(luan) 收費暢通無阻的基礎。如果改革學校內(nei) 部管理,賦予受教育者參與(yu) 學校管理、評價(jia) 的權利,這一基礎當不再存在。
其次,必須改革教育經費撥款體(ti) 係,當前的教育撥款,也是由行政部門負責,撥不撥、撥多少,要看行政機構的眼色,亂(luan) 收費經常成為(wei) 政府部門、學校間的“默契”。在教育撥款體(ti) 係中,行政部門應從(cong) 決(jue) 策的主體(ti) 變為(wei) 執行的主體(ti) ,這就是應有國家或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hui) ,負責決(jue) 定教育撥款預算,並根據撥款情況實施問責。(作者係教育問題專(zhuan)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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