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教育拒絕重點
發稿時間:2011-09-02 00:00:00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宋圭武
從(cong) 曆史看,教育公平的觀念源遠流長,追求教育公平也是人類社會(hui) 古老的理念。在曆史的早期,古希臘大思想家柏拉圖就提出了教育公平的思想,亞(ya) 裏士多德則首先提出通過法律保證自由公民的教育權利。在兩(liang) 千年前,我國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過“有教無類”的樸素教育公平思想。近代西方資產(chan) 階級致力於(yu) 尋求教育公平,18世紀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國家轉化為(wei) 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確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機會(hui) 。而我國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舉(ju) 考試製度同樣也體(ti) 現了一種教育公平的理念。
在2010年,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講話中指出:“教育公平是社會(hui) 公平的重要基礎。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進公平作為(wei) 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促進社會(hui) 公平的重要基礎性任務。”
要實現教育公平,重點學校製度就應杜絕。
我國的重點學校製度是上世紀50年代建立的,當時為(wei) 了快速實現工業(ye) 化,我國明確規定要集中力量辦好一批中小學校,為(wei) 上一級學校輸送優(you) 秀人才,所以實施了重點學校製度。實施義(yi) 務教育法後,國家曾多次強調義(yi) 務教育階段不許舉(ju) 辦重點學校,但各種變相的重點學校依然大麵積存在。一些地區小學有重點小學,中學有重點中學,城市有城市的重點學校,農(nong) 村有農(nong) 村的重點學校,另外,大學也有重點大學。由於(yu) 是重點,國家和地區也就在資金和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麵都給予了較多投入。如北京一普通中學的校長就曾告訴記者:政府給予我們(men) 學校一年的經費才100多萬(wan) 元,而就在附近的某重點中學,建一個(ge) 操場就花了1000多萬(wan) 元。這種情況是十分不合理的。對此,筆者認為(wei) ,這種在教育中尤其是在基礎教育中體(ti) 現重點和傾(qing) 斜的思想,實質是嚴(yan) 重違背公平原則的,應予取消。
首先,教育是基本公共產(chan) 品,公平的分配原則應是平均。對於(yu) 基本的公共產(chan) 品,公平的分配原則就是平均。在“無知的黑幕”假設下,羅爾斯提出了作為(wei) 公平的正義(yi) 的兩(liang) 個(ge) 原則。在第一個(ge) 原則中,羅爾斯就認為(wei) ,每一個(ge) 人對於(yu) 最廣泛的基本自由和基本的權利,都應有相同的權利。這裏教育尤其是中小學教育,就屬於(yu) 基本自由和基本權利的範疇,所以每一個(ge) 人理應都有相同的享受權利,而非一部分人的權利大於(yu) 另一部分人。目前,我國提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其實質就是要實現基本公共產(chan) 品享受的平均化,教育作為(wei)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應是包括在其中的。
其次,教育不公平嚴(yan) 重違背了公平競爭(zheng) 精神。公平競爭(zheng) 包括三個(ge) 方麵:競爭(zheng) 起點的公平、競爭(zheng) 過程的公平、競爭(zheng) 結果的公平。而起點的公平是公平競爭(zheng) 的前提,也是公平競爭(zheng) 的基礎,若沒有起點的公平,就不會(hui) 或很難產(chan) 生真正的公平競爭(zheng) 。而教育是人進入競爭(zheng) 社會(hui) 前的預備階段或準備階段,所以,教育公平是保證競爭(zheng) 起點公平的一個(ge) 重要基礎。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ya) ·森認為(wei) ,公平關(guan) 鍵是人們(men) 有理由珍視的那種生活的可行能力的平等。而可行能力,主要包括免受困苦,諸如饑餓、營養(yang) 不良、可避免的疾病、過早死亡等基本可行能力,以及能夠識字算數、享受政治參與(yu) 等等的自由。這裏教育就是保證實現可行能力平等的基礎條件。
再次,教育不公平導致的後果是嚴(yan) 重的。其一,導致人力資源配置扭曲。重點培養(yang) 模式隻導致少數精英人士得到好的發展,而更多的人則失去平等發展的機會(hui) 和能力。其二,對經濟增長不利。在早期的經濟增長中,實物資本的貢獻相對比較大,但隨著經濟結構的不斷轉型和知識經濟的擴展,人力資本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本損失所導致的經濟增長損失也就越來越大。其三,催生貧富分化。產(chan) 生貧富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但教育是一個(ge) 很重要的方麵。不公平的教育模式會(hui) 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並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其四,教育中的重點模式對學生的平等思想和道德建設也不利。在重點學校的學生,就容易產(chan) 生一種道德優(you) 越感和自尊自大人格,而不在重點學校的學生,就容易產(chan) 生一種自卑和弱勢心理。同時,學生在不同學校之間的對立會(hui) 進一步演化為(wei) 在社會(hui) 上的對立,這對社會(hui) 的平等思想建設也是十分不利的。其五,誘致了嚴(yan) 重的教育腐敗。一些家長為(wei) 了子女能上上重點學校,可謂不惜一切代價(jia) ,尤其在獨生子女的中國,家長給子女投入從(cong) 來都是不考慮經濟成本的。在這種情況下,拉關(guan) 係,走後門,就會(hui) 泛濫成災,金錢、權力往往是最後的勝利者。近多年,一些重點學校大興(xing) 土木,樓房是越蓋越華麗(li) ,而學校的一些領導,也是出國越出越遠。這些腐敗經費來源的基礎,多半就是對重點資源的壟斷。目前,教育腐敗已是十分嚴(yan) 重的問題。教育行業(ye) 曾被評為(wei) 2003年中國“十大暴利行業(ye) ”之一。據專(zhuan) 家保守測算,10年的教育亂(luan) 收費從(cong) 中小學生的口袋裏至少搜走了2000多億(yi) 元。2000億(yi) !這是多麽(me) 龐大的數字!更是許多中國人心中永遠無法抹去的傷(shang) 痛,這也是“重點學校”製度下中國教育的恥辱。
第四,教育中的重點模式本質是特權思想的一種社會(hui) 表現,反映的是強勢原則,而不是公平原則。在一個(ge) 社會(hui) 中,特權主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一個(ge) 是權力;一個(ge) 是金錢;一個(ge) 是天賦。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特權階層總是希望尋找一種保護自身需要的模式,而重點模式就迎合了這種需要。如在封建社會(hui) ,貴族學校就迎合了貴族階層特權的需要,這對一般老百姓本質就是不公平的。目前,一些有錢人,通過大量金錢投入讓子女受到良好教育,這對窮人本質也是不公平的。同樣,對於(yu) 天賦特權,我們(men) 也不能因為(wei) 學生之間天賦不同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不能因為(wei) 你有天賦你就可以享受比別人多的資源。羅爾斯認為(wei) ,人的自然天賦的獲得類似於(yu) 純粹偶然性的“抓鬮”,任由自然天賦來確定收入和財富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亦即人們(men) 由天賦而得到的利益是不應得的。根據羅爾斯的正義(yi) 原則,一個(ge) 合乎正義(yi) 的社會(hui) 體(ti) 係,應該使任何人都不會(hui) 因為(wei) 他在自然資質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會(hui) 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損,而不同時給出或收到某些補償(chang) 得益。那些天賦較高的人,隻有在改善那些天賦上處於(yu) 不利地位的人的狀況的前提下才有資格享有由自己幸運的天賦得到的好處。由此,為(wei) 了使所有的人都能獲得一種公平的機會(hui) 平等,社會(hui) 應該更多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於(yu) 較不利的社會(hui) 地位的人們(men) 。也就是說,教育資源投入的重點,更應是那些天賦較差的學生和貧困地區的學生,而不是相反,這樣就更符合公平原則。這樣的道理,也存在於(yu) 我們(men) 的日常生活中,比如在家裏,公平的父母總是會(hui) 優(you) 先照顧弱勢的子女。再比如在一個(ge) 班級,我們(men) 在教育學生時,總是希望班主任和老師能公平對待班上的每一位學生,同時,給予天賦較差的學生更多的關(guan) 注也是合情合理的,大家也是沒有意見的。這樣的道理對一個(ge) 地區的所有學校和所有學生以及一個(ge) 國家的所有學校和所有學生都應是一樣的。
教育如何更好體(ti) 現公平,主要涉及三個(ge) 方麵的公平。一個(ge) 方麵是教師質量和數量在各學校之間配置的公平;一個(ge) 方麵是資金在各學校之間配置的公平;一個(ge) 方麵是學生質量和數量在各學校之間配置的公平。目前,我國教育不公平的表現就主要表現在這三個(ge) 方麵。對此,筆者認為(wei) ,尤其對中小學教育,要取消重點,所有學校要一視同仁,不能區別對待。下麵具體(ti) 就中小學公平發展問題提一些建議和措施,供參考。
一是各學校教師要盡可能少調動。為(wei) 了防止教員由不好的學校到好學校的流動,教員參加工作,要與(yu) 原學校簽訂至少工作6年以上的合同。不滿合同年限者,不能隨意調動,若有調動著,要追究有關(guan) 領導的責任。
二是要對鄉(xiang) 村教員進行補貼。在一樣個(ge) 人條件下,要使鄉(xiang) 村教師的工資收入高於(yu) 城市教師的工資收入。要在職稱指標等方麵對農(nong) 村教師給予照顧。
三是對鄉(xiang) 村學校和條件不好的學校要加大資金投入。國家應通過立法來保證農(nong) 村教育投入的穩定性。
四是要對學生流動進行嚴(yan) 格控製。要對各學校學生人數進行數量和質量均衡分配,這裏尤其是要將高分學生在各學校之間均衡分配,不能隻集中在幾個(ge) 學校。要嚴(yan) 格限製擇校,可考慮設立高昂的擇校費,同時,擇校費不能歸所在學校支配,要納入財政統一管理。這裏筆者建議擇校費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可將擇校費專(zhuan) 門用於(yu) 補貼農(nong) 村落後地區教育基礎設施建設。
五是允許辦各種特殊人才學校和專(zhuan) 門學校,如奧林匹克學校等,但國家在資源投入上應是平等和公平的,而不能有傾(qing) 斜和歧視。同時,對於(yu) 各學校之間出現的教學質量等方麵的差異,應是通過學校自身努力而得到的,而不應是外部重點促使的結果。
六是建議成立家長監督委員會(hui) ,調動學生家長對學校管理和教學進行監督。家長因為(wei) 都是利益相關(guan) 者,所以,這是監督能得到有效實施的一個(ge) 重要保證。
七是對不稱職的教師要嚴(yan) 格管理,教師要賞罰分明。對優(you) 秀教師要加大獎勵力度,對不稱職的教師也要加大懲處力度。
八是可允許國家正式教員辦公益性課外輔導班,但不允許向學生收費,一經發現,建議扣除半年工資。當然,可允許家長聘請大學生對學生進行課外輔導,這對困難大學生也是一種補貼。
九是要提倡社會(hui) 力量辦學。國家對民辦教育要加強管理,要製定規範的審批辦法和設置標準,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麵要給予充分支持和指導。
十是從(cong) 長遠看,大學也要逐步取消重點,各大學之間也要平等管理和平等投入。目前看,重點大學製度雖然有利也有弊,但弊實質是大於(yu) 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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