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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打工子弟何時享有同城待遇

發稿時間:2011-08-27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熊丙奇

  8月23日,北京朝陽區東(dong) 壩實驗小學門口聚集了很多家長。大家圍著門口的一塊告示牌看,上麵是鄉(xiang) 政府的通知,這所有1328名學生的打工子弟學校將在新學期到來前被拆除。(8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此前的8月16日,北京市教委召開新聞通氣會(hui) 稱,今年,海澱、朝陽和大興(xing) 將有24所打工子弟校麵臨(lin) 拆遷,目前三區已經製定和采取了學生分流方案。就打工子弟校關(guan) 停後學生安置問題,北京市教委明確表示“保證不讓一個(ge) 就讀的學生失學”。

  這又一次將輿論的關(guan) 注吸引到打工子弟的城市求學問題上來。

  在2009年、2010年製訂和頒布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下文簡稱《綱要》)期間,曾經有一個(ge) 說法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yi) 務教育問題已經基本解決(jue) ,應重點關(guan) 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然而現在看來,打工子弟的城市求學問題遠沒根本解決(jue) ,要完成《綱要》所規定的“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yi) 務教育”的任務,還任重道遠。

  打工子弟學校何去何從(cong)

  不考慮曆史原因,對這些為(wei) 義(yi) 務教育做出貢獻的學校的舉(ju) 辦者不實行補償(chang) ,也不對教師的再就業(ye) 創造條件,則顯得十分冷漠和無情。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城市求學,得上條件簡陋的打工子弟學校,這是我國教育的特有現象。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原因是由於(yu) 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公辦教育資源無法滿足這些孩子的求學需求,而這些家庭也很難送孩子上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於(yu) 是,專(zhuan) 門為(wei) 打工子弟“定製”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出現了。其中,有不少學校並不具有辦學資質,師資力量、衛生條件、校舍安全都存在問題,遊走在教育的灰色地帶。

  從(cong) 目前情況看,在全國範圍內(nei) ,對於(yu) 打工子弟學校,有著三種治理現狀。一是在保障所有打工子弟義(yi) 務教育求學的前提下,關(guan) 停辦學質量差、不合格的打工子弟學校,這被認為(wei) 是最好的解決(jue) 辦法。上海采取的就是這種辦法,對於(yu) 少數不符合辦學條件要求的打工子弟學校實行取締,學生分流到公辦學校,而其他的則由政府接管,政府對於(yu) 創辦者進行一定補償(chang) ,政府還給予所有登記入學孩子每年2500元左右的生均經費補貼,並且在師資方麵給予補助。據統計,2010年秋季開學時,共有47.05萬(wan) 名農(nong) 民工同住子女在滬接受義(yi) 務教育。民工子弟享受免費義(yi) 務教育的比例,則從(cong) 2007年底的57.1%上升至100%。

  二是關(guan) 停不合格的打工子弟學校,但未妥善考慮學生的安置問題、教師的再就業(ye) 問題、學校舉(ju) 辦者的補償(chang) 問題就“一關(guan) 了之”。從(cong) 依法治教角度分析,政府是有權取締不具辦學資質的學校的,但是,如果取締了這些學校,卻無法為(wei) 這些學校的學生提供學習(xi) 機會(hui) ,則是政府部門的嚴(yan) 重失職,同時,不考慮曆史原因,對這些為(wei) 義(yi) 務教育做出貢獻的學校的舉(ju) 辦者不實行補償(chang) ,也不對教師的再就業(ye) 創造條件,則顯得十分冷漠和無情。

  三是對打工子弟學校不過問。這在民間看來,似乎是比簡單、粗暴關(guan) 停更“人性化”的做法———既然政府部門不能安置這些學生,或者在安置時給學生設定門檻,變相收取借讀費(捐資助學費),增加打工人家的負擔,何不讓打工子弟學校生存,給孩子們(men) 一個(ge) 讀書(shu) 的地方。然而,從(cong) 本質上講,這還是政府不作為(wei) ,不具辦學資質的打工子弟學校的存在,表明政府沒有履行保障義(yi) 務教育的基本責任。社會(hui) 輿論應該監督的是,政府部門增加教育投入,讓每個(ge) 打工子弟平等接受免費的義(yi) 務教育。

  “教育窪地”說與(yu) 故意設限

  “北京承載能力有多大,能接納多少外來人員子女,這個(ge) 沒有‘度’的話,就會(hui) 形成‘窪地’”;對這些打工子弟而言“教育辦得越好,越是免費,來的人員就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對打工子弟入學,還有“五證”要求,具體(ti) 指的是,家長或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ye) 證明、戶口所在地鄉(xiang) 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這樣的要求,無疑提高了城市入學門檻,把一些無法持有“五證”的人拒絕在城市學校之外。

  而吊詭的是,地方政府對外來人員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設立相應的條件,卻並不違背相關(guan) 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做好免除城市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這也就意味著,地方政府自行設立接受條件,是被允許的。

  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對解決(jue) 外來人員子女義(yi) 務教育的認識,就決(jue) 定了“門檻”的高低。其中有一種認識,即擔心門檻太低,會(hui) 導致城市成為(wei) “教育窪地”,對具體(ti) 條件的設置影響很大。北京教委負責人就曾在接受《新京報》記者專(zhuan) 訪時指出,不能“無度”地關(guan) 心打工子弟教育,對於(yu) 在京打工子弟的教育“百分之百解決(jue) 是不大可能的”;“北京承載能力有多大,能接納多少外來人員子女,這個(ge) 沒有‘度’的話,就會(hui) 形成‘窪地’”;對這些打工子弟而言“教育辦得越好,越是免費,來的人員就越多”。

  擔心把打工子弟的教育問題解決(jue) 好了,會(hui) 把大城市變為(wei) “窪地”,導致人口大量湧入,其實不隻是北京教育部門的顧慮。筆者在多個(ge) 場合,都聽到類似的觀點:大城市並非無力解決(jue) 眼下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義(yi) 務教育問題,但如果順利解決(jue) ,必然會(hui) 引來更多的人,到時城市的教育資源將不堪重負,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的矛盾、衝(chong) 突加劇,同時會(hui) 帶來很多其他的社會(hui) 問題。根據北京市公布的教育事業(ye) 發展概況,2010年普通中學634所,比2007年689所減少55所,其中,2010年初中345所,比2007年減少16所。一個(ge) 不得不問的問題是,為(wei) 何城市寧可撤並合格學校,卻不願意讓這些學校接受打工子弟?

  根據上海的年度教育報告,2010年秋季開學時,共有47.05萬(wan) 名農(nong) 民工同住子女在滬接受義(yi) 務教育,這比2009年增加近5萬(wan) ,增長幅度為(wei) 12%,不少人感慨城市開放義(yi) 務教育,增加了人口流入。但其實,如果對比分析近年來上海及全國的流動兒(er) 童增長情況,就會(hui) 發現,這一增幅僅(jin) 僅(jin) 是貌似很高。早在2001~2003年間,上海學齡流動兒(er) 童的增長幅度就達到6%。而在北京,從(cong) 2000年到2006年,流動兒(er) 童數量從(cong) 19.4萬(wan) 人增加到50.4萬(wan) 人,增長260%。也就是說,上海外來人口子女的增加,與(yu) 實行較低門檻的義(yi) 務教育求學政策,並無明顯關(guan) 係。

  建立長效機製:教育投入隨著學籍走

  國家為(wei) 了讓流入地政府有積極性,采取的辦法是表彰和鼓勵,但實事求是地說,這不是長效機製。

  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並不能站住腳的“說辭”,卻在各地戶籍人口中有很高的支持度,包括那些對打工子弟義(yi) 務教育問題解決(jue) 得不錯的地區,也不願意多加“宣傳(chuan) ”,並不時調整“門檻”,還有一個(ge) 重要原因是,我國當前的義(yi) 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不合理。

  要全麵降低或取消流動兒(er) 童的求學門檻,僅(jin) 靠地方政府的作為(wei) 是不夠的。根據目前的以“流入地為(wei) 主,公辦為(wei) 主”的流動兒(er) 童接受義(yi) 務教育政策,流入地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難以長期維持,因為(wei) 多接收一名流動兒(er) 童,就意味著多增加義(yi) 務教育投入,與(yu) 此同時,流出地政府也“樂(le) 見”適齡兒(er) 童離開本地到大城市求學,因為(wei) 少一名學生,也就少一份投入,“減輕”自身的教育投入責任,這極不利於(yu) 我國教育的均衡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men) 看到,不少地區的流動兒(er) 童求學政策一直在調整,這背後無疑與(yu) 流入地政府的積極性有關(guan) 。另外,國家為(wei) 了讓流入地政府有積極性,采取的辦法是表彰和鼓勵,但實事求是地說,這不是長效機製。

  要讓流動兒(er) 童不受限製地接受義(yi) 務教育,首先,應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義(yi) 務教育的統籌力度,在有的發達國家,中央財政對義(yi) 務教育經費的保障力度達到70%左右。客觀上說,上海的流動兒(er) 童求學問題解決(jue) 得比較好,與(yu) 近年來上海加大市級財政的統籌有關(guan) 。

  其次,在加大中央和省級統籌之後,可以進一步建立學費隨學籍走的製度以及教育券製度,即流動兒(er) 童的學費可從(cong) 流出地轉入流入地,或者他們(men) 可以拿著國家、省市的教育券求學,這就既維護了流入地政府的積極性,也體(ti) 現了流出地政府的責任。

  (熊丙奇,上海交通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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