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義務教育應由財政支付而非二次收費

發稿時間:2011-08-18 00: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劉曉忠

  近日,財政部同意北京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其行政區內(nei) 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e) 稅的納稅人征收2%的地方教育附加,專(zhuan) 項用於(yu) 改善辦學條件。

  坦率地說,基於(yu) 增值稅等強征地方教育附加不僅(jin) 征收成本低,而且地方教育附加屬於(yu) 行政事業(ye) 性收費,而非改革稅種和稅率,這意味著允許地方政府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在程序上更為(wei) 便利,隻需財政部或更高層的國務院批準而無需提交人大審議。同時,對於(yu) 財政部而言,允許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是納稅人承擔了支出負擔,這反而減輕了中央財政在維係免費義(yi) 務教育的支出壓力。

   以增值稅等三稅種之稅額的2%計征地方教育附加,表麵上給納稅單位或人帶來的負擔不算高,但納稅人通過繳納各項法定賦稅已支付了政府提供義(yi) 務教育等的所有成本。如今有關(guan) 部門不僅(jin) 未能清除已於(yu) 1986年7月1日開征的基於(yu) “三稅”稅額3%(之前為(wei) 2%,2005年上調為(wei) 3%)的教育費附加,而且還允許征收所謂的地方教育附加,確與(yu) 當前以正稅清費為(wei) 基礎的稅費改革存在背離。

  不僅(jin) 如此,這種通過稅外費的強製形式籌集的教育經費,牽涉到納稅人對教育等公共服務的二次付費問題,帶有較大的負麵擴散效應:人們(men) 有理由擔憂既然可以改善教育為(wei) 由開征專(zhuan) 項地方教育附加,同樣在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也可基於(yu) 特定稅種而向納稅人強製征收稅外費。

  當前政府加大教育等公共服務投入是義(yi) 務而非權力,但若把增加公共服務支出蛻變成提高納稅人稅費的理據,實屬南轅北轍。事實上,長期以來政府公共支出的資金匱乏,並非是個(ge) 財政支出有缺口,而是財政預算分配問題。以教育為(wei) 例,決(jue) 策層在1993年提出,到2000年前政府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應占GDP的4%,現在還未達到。而相比教育經費的不足,近年來政府預算內(nei) 財政收入卻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長,財政大量用於(yu) 資本品投資和經濟刺激計劃。

  中國應該回歸公共財政,而非以低效率的投資占用公共支出,與(yu) 此同時,真正實行預算部門不直接接觸財政資金的收支兩(liang) 條線政策。以義(yi) 務教育經費為(wei) 例,各級教育部門提出預算額度,登記全國學齡人口,並為(wei) 其開設專(zhuan) 項賬戶;預算獲批後由財政部委托銀行直接把義(yi) 務教育經費打到學齡人口的專(zhuan) 項賬戶,這有助於(yu) 避免教育經費等經費被挪用。

  我們(men) 認為(wei) ,若所有政府預算部門都逐漸推進類似改革,將會(hui) 極大地節約政府財政支出,緩解不必要的浪費,從(cong) 而為(wei) 政府增加教育等公共服務支出提供資金保障,而無需開征所謂的地方教育附加。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