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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教育附加”幫扶打工子弟學校

發稿時間:2011-08-18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社論

  地方教育附加要求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希望,能多用於(yu) 現在公眾(zhong) 最關(guan) 心的打工子弟學校,給那些漂泊的童年一張穩定的課桌。

  財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nei)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e) 稅的單位和個(ge) 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國企業(ye) 及外籍個(ge) 人),按照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財政部表示,北京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應專(zhuan) 項用於(yu) 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於(yu) 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上述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其中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guan) 規定,可以決(jue) 定開征用於(yu) 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可是16年來,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地方似乎並不多,不是教育不缺錢,而是地方沒有積極性,增加收入有限,收費成本卻不小。

  直到最近,“全麵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才成為(wei) 明確的要求。因為(wei) 是自上而下的要求,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訴求,如何征收、征收多少、款項用途,還沒有見到地方的明示。

  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是為(wei) 了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最實際的就是實現2012年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標。這值得肯定,可是一旦開征可能會(hui) 產(chan) 生的社會(hui) 影響,也不能不考慮。比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費,不論多少,最終還是會(hui) 加重民眾(zhong) 負擔。

  現在,有些地方如北京的教育投入已經占到了GDP的4%。這在全國也是不多的,也是應該褒獎的,反映了北京市對教育事業(ye) 的高度重視。明年起,教育附加費開始征收,意味著北京市又多了一筆教育的資金,那麽(me) ,這筆錢會(hui) 用到哪裏?

  據報道,北京市教委正在跟財政局、發改委等多個(ge) 部門討論“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改善辦學條件”。聯想到北京最近大量關(guan) 停打工子弟學校,受到了社會(hui) 的關(guan) 注。很多打工子弟學校因為(wei) 校舍安全等問題被拆除,既然,地方教育附加明確規定用於(yu) 改善辦學條件,建議地方教育附加不妨向打工子弟學校重點傾(qing) 斜。

  北京市教委負責人曾經披露了一組數字:北京現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43.37萬(wan) 人,有約10萬(wan) 隨遷子女在自辦學校就讀。自辦學校中有62所為(wei) 合法辦學,114所學校未經政府審批,涉及學生達4萬(wan) 餘(yu) 人。未經審批的學校主要分為(wei) 三類:一是20多所逐漸符合辦學標準的學校,政府將會(hui) 盡快審批;二是還需各方加大投入的學校,有50所左右;三是各種安全沒有保證的學校,有30所左右。就是說,4萬(wan) 多名學生中的大部分,如果想要有學校上,還需要各方加大投入。

  地方教育附加要求專(zhuan) 款專(zhuan) 用,那麽(me) ,如果能多用於(yu) 現在公眾(zhong) 最關(guan) 心的打工子弟學校,給那些漂泊的童年一張穩定的課桌,或許納稅人不會(hui) 有意見,反而會(hui) 給予高度評價(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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