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本科教育“國標” 過程應開放
發稿時間:2011-08-01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社論
據《新京報》報道,“十二五”期間,教育部將組織製定約100個(ge) 本科專(zhuan) 業(ye) 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如果高校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不能達到國標將停止招生。
按照“如果高校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不能達到國標將停止招生”的說法,教育部為(wei) 本科專(zhuan) 業(ye) 製訂的教育質量標準,其實就是“合格標準”。從(cong) 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看,對高等學校辦學進行合格評價(jia) ,這在我國當下的教育管理體(ti) 製中,有一定現實意義(yi) 。這實質就是對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審查。此前我國進行的本科教育教學評估,不是合格評價(jia) ,而是有優(you) 秀、優(you) 良的等級評價(jia) ,由此造成政府職能的錯位,也鬧出形式主義(yi) 、弄虛作假的醜(chou) 聞來。
如果“國標”就是“合格標準”的意思,或許應該在表述上更科學一點,不妨直接稱作“合格標準”。不然,未來所有大學都宣稱達到了“國標”,可能給大家造成這是最高標準的誤會(hui) 。
而且,在實際的製定過程中,對於(yu) 不同類型的學校,教育合格標準應該不同,如果對所有學校都實行一個(ge) “國標”,有可能會(hui) 導致“千校一麵”。好在,教育部有關(guan) 負責人已經強調,“國標不是一條線,而是一片雲(yun) 層”,各個(ge) 高校的教學質量隻要在“雲(yun) 層”中即可。
另外需警惕的是,要防止這個(ge) “國家標準”之上,再添加“等級評價(jia) ”。那會(hui) 給公眾(zhong) 留下很大想象空間,哪些學校會(hui) 在“高雲(yun) 層”?哪些又會(hui) 在“低雲(yun) 層”呢?一旦“國標”工程,與(yu) 大學的現實利益掛鉤,搞不好,可能成為(wei) 勞民傷(shang) 財的工程。
更重要的是,在高等教育管理體(ti) 製改革語境中,主管部門不能自行製定“國標”,而要引入開放的評價(jia) 主體(ti) 。目前的學曆教育管理體(ti) 係,已經飽受詬病。麵對“國家承認”但社會(hui) 不承認的教育現實,一些學者也在呼籲進行《學位法》立法,推進自主招生、自授學位的改革。這是符合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下文簡稱《綱要》)關(guan) 於(yu) 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精神的。
從(cong) 高等教育管理體(ti) 製改革分析,政府部門在大學辦學過程中,應負責學校的設立審批,以及監督依法辦學,而大學在獲批建設之後,怎樣辦學、授予學位,這是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至於(yu) 學校的辦學質量如何,這不該由政府來評價(jia) ,而應有社會(hui) 專(zhuan) 業(ye) 機構和受教育者來評價(jia) ,這才是健康的政府與(yu) 學校間的關(guan) 係。
為(wei) 此,去年7月頒發的國家《綱要》明確指出,推進專(zhuan) 業(ye) 評價(jia) 。鼓勵專(zhuan) 門機構和社會(hui) 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zhuan) 業(ye) 、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估製度。探索與(yu) 國際高水平教育評價(jia) 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學校評價(jia) 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製度。
教育行政部門應對照《綱要》的要求,審視並轉變工作方式,比如,在製定“國家標準”時,讓專(zhuan) 業(ye) 機構或受教育者共同參與(yu) 。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