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單位福利的擇校費當取消
發稿時間:2011-07-29 00:00:00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子在淵
廣東(dong) 省2010年度審計報告昨日出爐,曝出廣東(dong) 有4個(ge) 市11所學校和2個(ge) 教育部門違規使用擇校費2851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發放教職員工的崗位津貼、獎金以及臨(lin) 時工工資、福利費等支出。 遺憾的是,審計報告並沒有點名這4個(ge) 市到底是哪4個(ge) 市,公眾(zhong) 也就無從(cong) 知曉是什麽(me) 學校,又是什麽(me) 教育部門,竟敢挪用擇校費搞部門福利,為(wei) 職工發津貼。審計點名已是大勢所趨,替這種違規單位藏之掖之,似乎沒必要,審計的最終目的是為(wei) 了促其整改,但公眾(zhong) 連違規者是誰都不知道,又如何監督其整改?
更重要的是,審計報告也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表明,擇校費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拷問。廣東(dong) 省財政廳、教育廳、監察廳曾經聯合發文明確規定,擇校費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隻能用於(yu) 補充公用經費的開支或自籌基建項目開支,不得用於(yu) 工資、福利等個(ge) 人部分的開支。現在看來,這個(ge) 規定並未得到很好的執行,有些單位將擇校費當成“小金庫”,為(wei) 員工搞福利,公然違背相關(guan) 規定。
教育部去年發文要求,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yi) 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可令人不解的是,現在不但很多地方一直在收擇校費,且收費一漲再漲,甚至連究竟用到了什麽(me) 地方也是一筆糊塗賬。缺乏監督、偏離初衷、異化為(wei) 部門福利的擇校費,還有什麽(me) 繼續存在的理由呢?
取消擇校費,審計報告不能隻審計不問責,不妨將違規挪用擇校費的4個(ge) 市告知公眾(zhong) ,接受社會(hui) 監督。再啟動問責程序,一方麵勒令違規部門將挪用的擇校費如數退回,另一方麵對相關(guan) 決(jue) 策者進行問責。如此,才能遏止類似違規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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