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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住房保障的就業負效應

發稿時間:2013-09-22 00:00:00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作者:易成棟

  安居樂(le) 業(ye) 是我國城鎮化過程中,大眾(zhong) 廣為(wei) 關(guan) 注的問題。2011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之一是,“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麵達到20%左右”。2013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為(wei) 人們(men) 自由遷徙、安居樂(le) 業(ye) 創造公平的製度環境”。同時應看到,增加就業(ye) 一直是我國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之一,為(wei) 了促進就業(ye) ,中央政府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然而,住房保障既可以促進就業(ye) ,也可能會(hui) 損害就業(ye) 的積極性。在對西方國家住房保障的政策實踐研究中,人們(men) 開始注意到住房保障的就業(ye) 負效應。

  住房保障的就業(ye) 效應:積極和消極並存

  在西方社會(hui) ,許多國家的住房保障(包括實物公共租賃住房和租房補貼),最初的主要目標是為(wei) 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且可支付的住房。一戰尤其是二戰後,由政府資助和非營利部門建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為(wei) 退役軍(jun) 人及其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同時,公共住房還為(wei) 在工廠從(cong) 事技術性和半技術性工作,且收入一般的體(ti) 力勞動者,提供住房保障。在20世紀中期的西方社會(hui) ,這些勞動者被視為(wei) 經濟發展的基礎。從(cong) 當時來看,住房保障使有勞動能力的人們(men) 積極參與(yu) 經濟活動,包括就業(ye) 以及參加教育培訓和無償(chang) 誌願工作,以提高技能為(wei) 就業(ye) 做準備。他們(men) 通過在企業(ye) 就業(ye) 獲得勞動報酬來維持家庭生計,促進了經濟發展。

  從(cong)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社會(hui) 由於(yu) 經濟、社會(hui) 和政治的變化,住房保障促進就業(ye) 的積極效應減少,消極效應開始凸顯。公共住房中有勞動能力並且就業(ye) 的經濟活動人口,大幅度下降。一些有勞動能力的人為(wei) 了獲得住房保障,不就業(ye) 或者保持低收入的就業(ye) ,以符合準入和使用的門檻,從(cong) 而對勞動力市場產(chan) 生了一些消極效應。

  住房保障就業(ye) 負效應的作用機理

  從(cong) 住房保障解決(jue)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一目標來看,確實有必要對沒有勞動能力的非經濟活動人口提供保障。然而,在西方社會(hui) 的住房保障體(ti) 係中,一些有勞動能力的人卻不工作,而是依賴失業(ye) 保險和保障性住房維持生活。

  第一,住房保障對就業(ye) 積極性可能有負效應。在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低於(yu) 市場租金的情況下,它收取的住宅租金通常基於(yu) 成本而設定。如果租戶就業(ye) 收入超過了公共住房準入門檻,就必須要支付市場租金。因此,就業(ye) 實際增加的收入,在扣除相應增加的公租房租金支出後,淨收益可能會(hui) 很小或者是負的。這樣即使有低收入工作機會(hui) ,如果租戶的淨收益增加很少,或者沒有增加,他們(men) 的理性選擇是不工作,於(yu) 是陷入了失業(ye) 陷阱。由於(yu) 稅收和福利體(ti) 係的影響,如果他們(men) 從(cong) 低收入的工作轉向更高收入的工作帶來的淨收入,無法隨著工作時間增加或者工資的提高而增加,他們(men) 將選擇保持低收入工作,於(yu) 是陷入了貧困陷阱。此外,在租戶支付租金與(yu) 收入相聯係的情況下,住房保障也可能影響就業(ye) 的積極性。關(guan) 於(yu) 美國的研究表明,住房補貼對就業(ye) 有消極影響。然而其他國家的實證研究,則存在著不完全一致的結論。這可能同補貼的標準和覆蓋範圍有關(guan) 。

  第二,公共住房的準入標準和篩選程序對就業(ye) 有負效應。因為(wei)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競爭(zheng) 十分激烈,一些候選人為(wei) 了得到公共租賃住房,即使有更高收入的工作機會(hui) ,還是選擇不工作或者保持低收入的工作。這樣就產(chan) 生了住房福利的鎖定效應。最近有關(guan) 澳大利亞(ya) 的實證研究,支持了住房福利鎖定效應的存在。

  第三,公共租賃住房的區位距離就業(ye) 中心太遠,以及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社區形成了不就業(ye) 的文化,缺少就業(ye) 榜樣,也會(hui) 影響有勞動能力人群就業(ye) 的積極性。

  第四,公共住房的安全也會(hui) 影響就業(ye) 的積極性。一些研究表明,公共住房的租戶很重視安全性,他們(men) 不願因為(wei) 參加期限不確定的臨(lin) 時性工作,以致收入超過了公共住房標準,因而不得不退出公共住房,致使生活被擾亂(luan) 。而且,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和轉換製度通常缺乏彈性,租戶退出本地的公共住房到異地找工作,並不能很快申請到工作地的公共住房,這限製了他們(men) 快速搬遷到別的地方尋找工作,僅(jin) 僅(jin) 在異地有明確的好工作、較高的和可持久的收入前景下,他們(men) 才會(hui) 搬出公共住房。

  第五,很多的公共租賃住房沒有空閑的房間、車庫和棚屋、儲(chu) 存生產(chan) 工具或貨物的空間、可以提供非正式的托兒(er) 工作或者正規的家庭照料服務的空間以及在家工作或學習(xi) 的空間,使有勞動能力的租戶無法在家自己當老板,從(cong) 事經營管理活動或者從(cong) 事其他工作。

  降低住房保障的就業(ye) 負效應的政策

  從(cong) 西方國家的政策實踐來看,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來降低住房保障的就業(ye) 負效應。一是公共住房區位通常選擇接近就業(ye) 區位,或者選擇附近有公共交通站點的地方,以提高就業(ye) 可達性。此外,公共住房采取盡量小規模且空間分散、與(yu) 商品房混合布局。二是住房保障方式更多地選擇住房補貼,並且有意識地將中低收入家庭遷入有發展機會(hui) 的新社區,例如美國的MTO計劃。三是稅收和失業(ye) 補貼、住房保障的統籌設計。如在居民收入上漲一段時間後,租金依然不調整,提供免稅期並且找到工作後給予獎勵。四是通過設置較長租期的租賃合同,以及和租戶分享產(chan) 權或者向租戶出售公共住房,加強租戶的安全性。五是在公租房的房屋設計方麵,由社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商業(ye) 服務設施的建設,提供一些小的工作空間和就業(ye) 機會(hui) 。六是在準入設計方麵,允許申請者的收入在一定時間範圍內(nei) 有一定的波動。避免因短期收入波動而導致他們(men) 不符合條件而退出。

  借鑒西方住房保障對就業(ye) 影響的政策實踐,為(wei) 了降低住房保障的就業(ye) 負效應,我國保障房建設應該小規模集中,大規模分散,布局在交通相對便利區位,最好接近就業(ye) 區位,或者在社區布局一些適合中低收入家庭就業(ye) 的崗位和小工作空間。在住房短缺問題解決(jue) 後,更應該采用住房補貼方式。同時,加強住戶經濟參與(yu) 、稅收、住房保障和社會(hui) 保障的統籌設計。如對有勞動能力的公租房租戶,要求在沒有就業(ye) 時積極參與(yu) 教育、培訓或者無償(chang) 的誌願工作,有就業(ye) 的時候給予一定鼓勵,例如在收入波動一定範圍內(nei) 暫不增加租金。■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城市與(yu) 房地產(chan) 管理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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