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擠低保的福利水分”是誤導公眾

發稿時間:2013-07-24 00:00:00   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   作者:唐鈞

  “擠文”所述,代表了當前的一種思潮,就是覺得中國社會(hui) 已經“高福利”了,或者說社會(hui) 救助幫了懶人而沒有幫到窮人,這顯然不是事實。

  低保沒有水分

  首先,我們(men) 來分析一下低保戶“每人每月可以領取到的低保金”的真實情況。

  低保金的學名應該叫做“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經過法定的行政程序確認的貧困家庭發放的生活津貼。其實,我們(men) 隻需看一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實際金額,就應該能夠明白就裏了。

  以城市低保為(wei) 例,根據民政部網站提供的信息,2013年,北京市的低保標準是每人每月580元,南昌市的低保標準是每人每月430元。一旦低保家庭的收入增加,低保金就要減少;如果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享受低保的資格便要取消。同時,低保金的發放,是按低保標準減去低保對象家庭人均收入後的差額補貼的。2013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實際發放的低保金是人均510.20元,南昌市是人均287.15元。

  以每月30天來平均低保標準金額,北京市的低保對象是每天19.33元,南昌市是每天14.33元。就家庭開支而言,這筆錢要用於(yu) 食品、穿著、水電燃氣、家庭日常用品、交通通訊、文化娛樂(le) 等各個(ge) 方麵。如此低的收入水平,同樣要應付家庭的“開門N件事”,實屬不易。所以,即使再給些減免什麽(me) 的,也不必太計較。而且這些減免,大多是在服務價(jia) 格調整(上漲)時,低保戶仍按原來價(jia) 格支付而已。

  再來看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製定的依據是什麽(me) ?

  按相關(guan) 規定:城市低保標準是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yi) 務教育費用確定。農(nong) 村低保標準是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nong) 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兩(liang) 者的差別是前者有“未成年人的義(yi) 務教育費用”,而後者卻沒有。原因是前者製定於(yu) 1999年,後者製定於(yu) 2007年,而2007年,正趕上全麵推行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政策,所以就毋需再提“未成年人的義(yi) 務教育費用”了。

  如果我們(men) 細心一點,可以發現,在製定低保標準所考慮的各項開支中,並不包括醫療和住房。但是,日常生活中這兩(liang) 項卻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服務)。所以就有了住房和醫療方麵的專(zhuan) 項救助,也就是“擠文”中所說“廉租房、經適房、看病就醫等一係列的優(you) 先、優(you) 惠或補助”。

  要說明的是,低保戶要享受“廉租房”政策,除了有收入上的限製,還要看住房條件,北京的規定是“人均住房使用麵積須在7.5平方米以下”,南昌的規定是“家庭人均住房麵積未達到10平方米(含)”。一般來說,能夠同時符合兩(liang) 個(ge) 條件的家庭並不多。北京市享用廉租房的低保戶應該是1萬(wan) 多戶,而北京市的低保對象有大約6萬(wan) 戶。南昌市是全國廉租房建設的先進典型,迄今為(wei) 止,也不過建了6758套廉租房,改善了2萬(wan) 人的居住條件,而南昌市的低保對象則有11萬(wan) 人。

  “擠文”也提及經適房,可能是誤會(hui) ,低保戶應該是沒有能力購買(mai) 經適房的,因此不再贅述。

  至於(yu) 醫療救助,因為(wei) 疾病是人類社會(hui) 的第一大風險,低保戶當然也不例外。低保戶現在一般會(hui) 參加城市居民醫療保險,但目前這項製度所能負擔的醫療費用,大概隻占50%。其餘(yu) 的部分,隻有靠醫療救助來接盤了,否則就意味著低保對象被排斥在醫療服務之外。

 低保不是“養(yang) 懶漢”

  社會(hui) 救助的政策目標是“穩定社會(hui) ”。就物質幫助而言,社會(hui) 救助給予貧困群體(ti) 的隻是一個(ge) 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說保障的隻是一個(ge) 最起碼的生活水準。對於(yu) 低保對象,從(cong) 這項製度獲得的主要是心理支持,低保給了他們(men) 一個(ge) 調適自我以重新適應現實社會(hui) 的物質條件和機會(hui) 。

  如果在低保製度的設計和執行中要求過於(yu) 苛刻,對於(yu) 物質援助的多少過於(yu) 掂量,就會(hui) 使製度發生異化。

  日本曾經發生過一場慘劇,一位單身男士因病不能工作,靠“生活保護製度”(即日本的低保)度日。日本的相關(guan) 法律規定,生活保護金領取者須按規定時間向政府匯報自己的經濟和工作情況。不巧這位先生有一次在醫院開出的化驗單出了問題,所有指標突然都顯示正常了。據此,政府就停發了他的生活保護金,結果這位先生竟然活活餓死在家中。此事件在日本鬧得沸沸揚揚,媒體(ti) 和公眾(zhong) 對政府的大加撻伐,導致了一場社會(hui) 風波。

  最近在廈門發生的公交車縱火案,如果在縱火者申請養(yang) 老金不夠資格時先給一個(ge) 低保,是否可以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

  這樣說,並非為(wei) 罪犯脫罪,而是我們(men) 一定要反省,能否造就這樣的一種機製,當一個(ge) 城鎮居民沒有穩定的職業(ye) 和收入而成為(wei) 低保對象時,對他和他的家庭已經做過的居民家庭收支調查,可以在一段時間內(nei) 持續有效。在他有工作時就停止發放低保金;一旦他再度失業(ye) ,原來的調查和檔案就再度生效,不必重新申請,簡單核實後就可以繼續領取低保金,這樣的製度安排可能更加人性化,同時也減少行政成本。

  若進一步探討,我們(men) 早在10年前就提出可以通過“資產(chan) 建設”的方法幫助低保家庭自立。

  譬如鼓勵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出去工作,在一定期限內(nei) ,譬如3年中,不管他掙多少錢也不停發低保金,隻是要求其每個(ge) 月在其固定的銀行賬號中存入一定金額的錢,譬如500元。這樣的話,他每年能存6000元,3年就是18000元。屆時政府再給他同樣金額的創業(ye) 補助,他就可以有36000元的本金,做個(ge) 小本生意了。

  這是國外境外常用的方法,如今台灣地區很多賣珍珠奶茶和鮮榨果汁的小店都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應將“支出性貧困”納入低保

  當然,“擠文”中有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譬如“引發低保邊緣群體(ti) 的心理不平衡”。這是低保製度的一個(ge) 天然缺陷,也是所有需要通過劃線來實施的政策的通病。

  譬如北京市的低保標準是580元,可以質疑的是,難道581元就不貧困?但是,如果將標準上調,譬如調到600元,同樣的問題仍然存在,難道601元就不貧困?

  因此,這個(ge) 問題的解決(jue) 之道是將“支出性貧困”納入低保。

  在當代社會(hui) 中,其實造成貧困的原因不僅(jin) 是低收入,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也同樣會(hui) 造成貧困。如果一個(ge) 家庭的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則可以認為(wei) 其最起碼的生活水平已經有了保證。但是,如果這個(ge) 家庭中出現了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比較多見的是醫療費用,應該也可以申請社會(hui) 救助。這種按實際需要來設計和實施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應該是今後低保製度新的發展方向。

  (作者為(wei) 中國社科院社會(hui) 政策研究中心秘書(shu) 長)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