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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與基本民生有什麽區別

發稿時間:2013-07-22 00:00: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龔維斌 李誌明 

  問:“民生”一詞,是近年來從(cong) 官方到民間的語言中使用最頻繁的詞匯之一。但很多人在不同意義(yi) 上使用民生這一詞。最近社會(hui) 上還不斷提到民生和基本民生兩(liang) 個(ge) 概念。細究起來,民生確實有多重內(nei) 涵。該如何辨認民生的多重內(nei) 涵?如何區別民生和基本民生?

  答:民生問題包括由低到高、呈現出一種遞進狀態的三個(ge) 層麵的具體(ti) 內(nei) 容。第一個(ge) 層麵的內(nei) 容,主要是民眾(zhong) 基本生計狀態的底線,即社會(hui) 要保證每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能夠像人那樣有尊嚴(yan) 地生存下去”。其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社會(hui) 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狀況,基礎性的社會(hui) 保障、義(yi) 務教育,基礎性的公共衛生、住房保障,等等。

  第二個(ge) 層麵主要是指民眾(zhong) 基本的發展機會(hui) 和發展能力。一個(ge) 社會(hui) 在滿足了社會(hui) 成員基本生存問題之後,就應考慮社會(hui) 成員基本的發展能力和發展機會(hui) 問題,以期為(wei) 民眾(zhong) 提供起碼的發展平台和發展前景。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促進充分就業(ye) ,進行基本的職業(ye) 培訓,消除歧視問題,提供公平合理的社會(hui) 流動渠道,以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基本權益保護問題,等等。

  第三個(ge) 層麵的內(nei) 容主要是民眾(zhong) 基本生存線以上的社會(hui) 福利狀況。這一層麵的民生問題主要側(ce) 重民眾(zhong) 基本的“生活質量”問題,即當一個(ge) 社會(hui) 解決(jue) 了民眾(zhong) 基本生存和基本發展機會(hui) 、基本發展能力之後,隨著現代製度的全麵確立,應當為(wei) 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提供使生活質量得以全麵提升的福利。比如,未來公立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得到免費的教育;住房公積金應當普及到每一個(ge) 勞動者;等等。應當看到,這一問題屬於(yu) 較高層麵上的民生問題。目前,中國社會(hui) 尚沒有能力全麵解決(jue) 這一問題。

  既然民生由低到高,可分幾個(ge) 層次,那麽(me) ,理解基本民生與(yu) 民生,也就不難了。基本民生,簡單來講,應該理解為(wei) 人民的基本生計,包括民眾(zhong) 基本生計狀態的底線,以及民眾(zhong) 基本的發展機會(hui) 和發展能力等內(nei) 容。也就是前麵提到的民生的第一個(ge) 和第二個(ge) 層麵。與(yu) 民生相比,基本民生的差異主要體(ti) 現在水平層次、涉及對象、包含內(nei) 容等三個(ge) 方麵。

  從(cong) 水平層次上來看,民生既包括處於(yu) 基本生計狀態以及屬於(yu) 基本發展機會(hui) 和發展能力的基本民生,也包括基本民生水平以上的社會(hui) 福利狀況。基本民生重在對民眾(zhong) 最低以及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總是與(yu) 一定的發展階段相對應的社會(hui) 普遍生活水平相適應。而民生還包括追求有質量、有品質的生活的部分和內(nei) 容。在民眾(zhong) 基本民生滿足之後,基本民生需求之上的其他民生需求問題才會(hui) 總體(ti) 性地凸顯出來。

  從(cong) 涉及對象上來看,除了麵向處於(yu) 相對弱勢地位的群體(ti) 和處於(yu) 社會(hui) 結構中間層次的群體(ti) ,民生還可以向外擴展至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也就是說,不僅(jin) 中低收入者存在基本民生問題,高收入者對於(yu) 民生也有自己的需求,二者一並出現、同時共存。基本民生則主要是針對依靠自身能力難以滿足民生需求及負責地安排個(ge) 人及其家庭生活的群體(ti) 。解決(jue) 他們(men) 的基本民生問題需要依靠來自國家和社會(hui) 的物質幫助。

  從(cong) 包含內(nei) 容來看,民生涉及民眾(zhong) 生活所需的各個(ge) 方麵,既包括物質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既包括社會(hui) 層麵的,也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等層麵的。民生的內(nei) 涵是物質生活與(yu) 精神文化生活的高度統一。基本民生則側(ce) 重實現民眾(zhong) 生存和基本發展所需的教育、就業(ye) 、收入分配、社會(hui) 保障等社會(hui) 權利。國家有義(yi) 務介入這些領域並通過製度設計、財政支持、管理監督等積極作為(wei) 的方式予以保障和實現。

  (作者分別為(wei)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hui) 和文化教研部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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