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全覆蓋時期”養老保障的三個方向
發稿時間:2013-05-30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李誌明
國務院原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兩(liang) 會(hui) 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過去5年,通過全麵推進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我國建立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實現了製度全覆蓋。在這兩(liang) 項製度實現全覆蓋後,連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養(yang) 老金製度以及城鎮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以及其他養(yang) 老保障措施,初步實現全民“老有所養(yang) ”。這一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事件意味著全體(ti) 國民都擁有相應的養(yang) 老製度安排,所有城鄉(xiang) 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各種養(yang) 老保障計劃構成的“製度組合”中對號入座,解決(jue) 了養(yang) 老保障的有無問題即“可及性”。那麽(me) ,在基本實現養(yang) 老“全覆蓋”之後,我們(men) 下一步該做什麽(me) ?對此,筆者認為(wei) 應該著重做好三件事情。
建立長效機製促進製度定型
雖然,養(yang) 老保障製度實現了“全覆蓋”,但這並不意味著各項製度就已經定型。例如,不管是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還是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都還隻是處在全麵推廣試點的階段,而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養(yang) 老保險製度更隻是局部試點,這些製度安排都還沒有被正式確定下來。為(wei) 此,我們(men) 應當在試點探索的基礎上,著力建設以可持續的籌資機製、高效的運行體(ti) 製、合理的待遇確定機製為(wei) 主體(ti) 的長效機製,盡快促進製度定型、穩定、可持續。
具體(ti) 而言,籌資機製應當以勞資雙方繳費為(wei) 主體(ti) ,確立合理、統一的繳費率;同時,政府財政給予補貼,采取相對穩定的責任分擔機製。通過設立與(yu) 一般性財政預算相分離的社會(hui) 保障單獨預算,明確財政資金在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yang) 老金製度中的雇主責任以及在職工和居民養(yang) 老保障項目中的公共財政責任。
多元籌資機製應當確保基本養(yang) 老保障製度的財務可持續性。
高效的運行機製應當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主管部門的管理主體(ti) 地位,建立社保稽核、銀行代征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征收體(ti) 製和全國統一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經辦體(ti) 製。同時,建立以主管部門行政監督為(wei) 核心、立法機關(guan) 與(yu) 司法機關(guan) 監督為(wei) 兩(liang) 翼,其他相關(guan) 利益主體(ti) 充分有效參與(yu) 的監督體(ti) 係。適度集中的監管機製應當確保養(yang) 老保障製度的高效運行,並有利於(yu) 推行行政問責製。
合理的養(yang) 老金待遇確定機製,應當包括養(yang) 老金待遇的確定及其調整。應當在充分考慮養(yang) 老金替代率的基礎上,與(yu) 個(ge) 人繳費情況適當掛鉤,並處理好與(yu) 其他保障標準的關(guan) 係。在多元製度框架下,還應當設計養(yang) 老金待遇的分段計算與(yu) 合並發放機製,保障勞動者在流動過程中的養(yang) 老金權益不受損失。養(yang) 老金待遇調整應當與(yu) 在職職工的工資增長脫鉤,與(yu) 物價(jia) 指數掛鉤,重在維護老年人的生活水準,避免物價(jia) 上漲損害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促進製度整合縮小待遇差距
養(yang) 老“全覆蓋”還隻是一種“普惠”。具體(ti) 的養(yang) 老保障製度,卻多因地域和覆蓋對象的身份差別而呈現出碎片化狀態,不僅(jin) 有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離退休養(yang) 老製度、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以及城鎮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各地還有農(nong) 民工養(yang) 老保險、農(nong) 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失地農(nong) 民養(yang) 老保險,以及老年津貼製度、農(nong) 村五保供養(yang) 製度、優(you) 撫製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製度等。與(yu) 此同時,各個(ge) 製度所能提供的實際待遇之間也存在不小差距。其中,公眾(zhong) 反應比較大的是,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養(yang) 老金因與(yu) 在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增長直接掛鉤,保持了持續的較高速度的增長,而企業(ye) 退休人員的養(yang) 老金卻缺乏合理的增長機製,導致兩(liang) 者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造成了養(yang) 老金根據用工性質的不同而實行“雙軌製”的格局。對此,應分別從(cong) 製度整合和縮小待遇差距兩(liang) 方麵著手。
在製度整合方麵,應著眼於(yu) 構建公職人員基本養(yang) 老金製度、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城鄉(xiang) 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城鄉(xiang) 居民老年津貼製度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框架。主要方式是將農(nong) 村五保供養(yang) 製度、農(nong) 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向城鄉(xiang) 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或老年津貼製度轉化;將優(you) 撫製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製度覆蓋的老年人向老年津貼製度並軌;將農(nong) 民工和失地農(nong) 民按照就業(ye) 區域、就業(ye) 狀態及其個(ge) 人意願分別納入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和城鄉(xiang) 居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製度;在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將其工作人員分別納入公職人員基本養(yang) 老金製度和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離休製度則隨著保障對象的自然死亡而逐步消失。當前,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正在就《城鄉(xiang) 養(yang) 老保險製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打通銜接轉換通道,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最大限度保障其權益。但是,必須看到,該《辦法》中提出的銜接轉換方案隻是完成一種形式上的融合,各個(ge) 養(yang) 老保險製度並未實現平等對接。從(cong) 長遠來看,還應逐步消除各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差距,達到無縫對接、並軌運行。
在縮小差距方麵,應著眼於(yu) 形成公平合理的養(yang) 老金計發機製。對於(yu)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而言,應當通過提高養(yang) 老金領取的最低繳費年限,延長個(ge) 人的繳費年限等措施,提高養(yang) 老金待遇。同時,增強養(yang) 老金待遇與(yu) 繳費標準、繳費年限的相關(guan) 程度,形成“多繳費,多收益”的激勵機製。對於(yu) 公職人員基本養(yang) 老金製度,應當進一步規範公職人員工資製度,切實推進陽光工資製,同時適當降低基本養(yang) 老金替代率,確保工作年限相同、職級相近的企業(ye) 職工與(yu) 公職人員養(yang) 老金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在養(yang) 老金待遇調整方麵,應當建立統一的養(yang) 老金調整機製,無論是職工養(yang) 老金還是公職人員養(yang) 老金,都應該與(yu) 物價(jia) 指數相掛鉤,以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水平。即將養(yang) 老待遇調整機製的目標定位於(yu) 維護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而不是與(yu) 在職人員同步分享國家經濟發展成果。老年人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途徑,主要應當是專(zhuan) 門麵向全體(ti) 老年人的社會(hui) 福利政策。
發展老年服務建立服務保障
各種養(yang) 老金製度安排,解決(jue) 的是老年人的經濟保障問題,但真正要實現老有所養(yang) ,離不開發達的養(yang) 老服務。尤其是在人口老齡化加速而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的條件下,沒有發達的養(yang) 老服務保障,即使有養(yang) 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近十年間,一些地方出現退休老人因缺乏他人照顧而自殺或者意外死亡而未被及時發現的個(ge) 案表明,發展養(yang) 老服務業(ye) ,構建發達的老年人社會(hui) 服務網絡已經具有緊迫性。因此,在確立養(yang) 老保險製度覆蓋全民的同時,應當不失時機地推進老年服務保障的發展。
國家應當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產(chan) 業(ye) ,形成公助民辦、官民結合的格局,構建以居家養(yang) 老加社區照料為(wei) 主體(ti) ,輔之以托老所、老年公寓、養(yang) 老福利院等多種形式並存的老年服務保障體(ti) 係。國家應當大力培養(yang) 老年專(zhuan) 業(ye) 護理人才,建設專(zhuan) 業(ye) 護理員隊伍,同時,積極引導和發揮家庭成員在老年人服務和精神保障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在這個(ge) 過程中,應當堅持養(yang) 老服務社會(hui) 化的原則,不斷提高老年服務的供給質量。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補貼,讓老年人通過購買(mai) 的方式,享受社會(hui) 與(yu) 市場提供的各種養(yang) 老服務;同時,通過政策優(you) 惠,吸引社會(hui) 資源投向養(yang) 老服務產(chan) 業(ye) ,通過宏觀調控,提高養(yang) 老服務資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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