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傳勝:中國社會救助體係建設還可以再做些什麽
發稿時間:2022-04-21 15:59:33 來源:《中國民政》 作者:高傳(chuan) 勝
在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救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以國家為(wei) 責任主體(ti) ,通過某種方式,向貧困人口或者脆弱人口提供非繳費型轉移支付,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維護其基本生存權利,因而在現代社會(hui) 發揮著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構成了現代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最後一道“防護線”、“安全網”。客觀地說,經過多年的不斷改革和持續建設,中國已經逐步構建了以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wei) 核心,以各種專(zhuan) 項救助為(wei) 輔助,覆蓋城鄉(xiang) 的新型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它對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發揮了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
盡管中國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救助能力在不斷提高,但是,績效評估和調查研究顯示,中國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仍然還麵臨(lin) 一些突出問題,其中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且調整滯後,突出地反映在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與(yu) 增長,經常低於(yu) 城鄉(xiang) 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衣食消費支出及其增長上,不論是全國還是各省級地區都存在這樣的問題。(2)高效瞄準和甄別救助對象存在較大困難、成本較高,調查方式方法有待創新,進而一方麵克服救助申請對象故意隱瞞情況等騙保難題,另一方麵也提高社會(hui) 管理的規範化水平。(3)救助項目多且散,不僅(jin) 信息共享機製不夠健全,而且管理、協調與(yu) 實施成本也較高。比如,從(cong) 管理部門上看,民政部門管理著城鄉(xiang) 低保、農(nong) 村五保、災害救助、醫療救助和臨(lin) 時救助等救助項目,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管理著住房救助項目,教育部門管理著教育救助項目,司法部門管理著司法援助,工會(hui) 係統和殘聯係統管理著另外一些救助項目,扶貧開發係統則管理著扶貧開發救助項目,等等。真可謂多龍治水,政出多門,影響整個(ge) 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功能發揮與(yu) 效率提高。(4)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內(nei) 外部聯係及區域間的銜接不暢。以內(nei) 外部聯係來看,由於(yu) 受部門利益和工作視角等方麵的局限,本該有效銜接、相互補充的社會(hui) 救助、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和項目之間還存在一定的縫隙,比如城鄉(xiang) 低保之間,低保與(yu) 各種專(zhuan) 項救助之間,失業(ye) 保險與(yu) 醫療救助、城鎮低保之間,醫療救助與(yu) 醫療保險之間,等等。從(cong) 城鄉(xiang) 、區域間的銜接來看,在勞動力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如何實現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一體(ti) 化發展,以保證農(nong) 民工等流動人員的基本生活,也是需要進一步認真麵對的問題。(5)社會(hui) 救助對象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所占比例超過50%以上,與(yu) 香港綜援製度中的老年人占53%形成較大反差。這不僅(jin) 難免會(hui) 讓人感覺低保製度具有養(yang) 懶漢之嫌,同時也提醒我們(men) 要對瞄準方式、調查方法和救助方式等進行深刻反思,亦即通過何種方式方法才能更加有效地瞄準和甄別出困難人口,如何通過救助方式等製度設計與(yu) 安排形成自動篩選機製,讓“懶漢”自動選擇離開低保等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6)區域、城鄉(xiang) 差距大,社會(hui) 救助能力參差不齊,而且在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實施補助政策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出於(yu) 本位利益考慮還存在標準製定和救助支出上的博弈行為(wei) ,進而影響整個(ge) 國家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一體(ti) 化發展。此外,還存在著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社會(hui) 資源動員機製不暢等問題。
鑒於(yu) 此,本文針對上述問題,借鑒國際經驗,在此作一探討與(yu) 分析,一方麵希望能夠進一步推動中國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改革與(yu) 完善,增強救助體(ti) 係的整體(ti) 功能與(yu) 效率,進而更加有效地救助困難群眾(zhong) ,提高社會(hui) 福利水平,另一方麵也為(wei) 中國全麵推進包容性發展,建設覆蓋全民的發展型福利社會(hui) 略盡微薄之力。
一、以建設覆蓋全民的發展型福利社會(hui) 為(wei) 總目標
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支出具有很強的剛性特征,中國不僅(jin) 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無法支撐高水平的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支出,而且北歐等高福利國家麵臨(lin) 的財政緊張壓力的事實也告訴我們(men) ,在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和區域差距仍然十分巨大的情況下,更不適合不顧國情地盲目提高社會(hui) 救助與(yu) 社會(hui) 福利支出的標準和水平。但是,考慮到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支出具有穩定社會(hui) 環境、促進社會(hui) 公平、增加人力資本投資等增強國家競爭(zheng) 力的重要功能,因此,中國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體(ti) 係建設的總體(ti) 發展方向與(yu) 目標應該是覆蓋全民的發展型福利社會(hui) 。作為(wei) 社會(hui) 最後“防護線”和“安全網”,覆蓋全民是理所當然,不管是城鄉(xiang) ,還是偏遠地區、邊緣群體(ti) 。而“發展型”和“福利社會(hui) ”則有其特定的涵義(yi) 。
(一)“發展型”的多層含義(yi)
第一,福利社會(hui) 的福利水平是不斷提高的,是發展型,而不是發達型的。福利標準的確定要切合中國經濟發展階段與(yu) 水平,充分考慮福利支出具有很強的剛性特征。
第二,覆蓋全民的福利社會(hui) 建設是一個(ge) 漸近發展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其發展速度要與(yu) 整個(ge) 國家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階段與(yu) 水平相適應,既要充分考慮國家經濟實力、財政實力和國民收入水平,也要考慮國家競爭(zheng) 力的要素來源。
第三,發展強調以人為(wei) 本、以國民為(wei) 基礎,強調國民自身的發展,突出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支出的人力資本投資功能。教育、就業(ye) 和兒(er) 童保護是其中的三個(ge) 關(guan) 鍵部分。這既是借鑒北歐等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也是中國目前人力資本狀況的客觀要求。
(二)“福利社會(hui) ”的特定含義(yi)
福利社會(hui) 不同於(yu) 福利國家,兩(liang) 者最大的區別在於(yu) 前者強調福利責任主體(ti) 的多元化,而後者由國家壟斷福利的供給。任何社會(hui) 福利的設計者都麵臨(lin) 的一個(ge) 基本問題就是如何分配福利責任。家庭自古以來就是福利責任的主要承擔者,但是隨著工業(ye) 化、信息化的深入發展,人類麵臨(lin) 的社會(hui) 風險日益多樣化和複雜化,家庭在社會(hui) 風險麵前顯得越來越脆弱,加上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其自身的福利功能也在弱化。因此,現代社會(hui) 除了需要家庭福利、強調家庭責任外,還需要社會(hui) 化的福利分擔機製。在發展型福利社會(hui) 中,社會(hui) 化的福利主要由市場、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共同提供,這三個(ge) 主體(ti) 構成社會(hui) 福利的三根支柱。
市場是大多數公民的主要福利來源。因為(wei) 大多數收入來源於(yu) 就業(ye) ,大多數福利需求通過市場得到滿足。市場的主體(ti) 是企業(ye) ,企業(ye) 不僅(jin) 要追求利潤,而且還要對一些基本的社會(hui) 問題做出承諾,包括取消童工、維護集體(ti) 談判權、消除強製勞動、消除雇傭(yong) 歧視以及承擔環境保護等社會(hui) 責任。
政府是社會(hui) 福利的第二根支柱。它對所有公民的福利負有責任,但是政府提供的福利產(chan) 品應當主要麵向窮人和社會(hui) 弱勢群體(ti) 。除直接提供福利產(chan) 品外,政府的福利責任更多地表現在創造就業(ye) 機會(hui) 、製定社會(hui) 政策、加強福利監管等方麵。
社會(hui) 福利的第三根支柱是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主要包括國際國內(nei) 的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它們(men) 通過廣泛的社會(hui) 動員籌集民間資源,向社會(hui) 提供福利。雖然我國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還不太成熟,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其社會(hui) 福利功能會(hui) 越來越強。
從(cong) 理論上說,社會(hui) 福利的三根支柱都有可能失靈,但是三者相互依存,具有互補性。
二、統籌確定社會(hui) 救助的合理標準
中國是一個(ge) 發展中國家,從(cong) 人均國民總收入水平看,現在還隻是中等收入國家。基於(yu) 這樣的基本國情,中國社會(hui) 救助和福利支出的標準不可能跟發達國家相提並論,盲目攀比更是要不得。
對於(yu) 社會(hui) 救助來說,其基本目標是滿足困難群眾(zhong) 的最低生活需求,應對的是生存危機。對於(yu) 中國而言,確定社會(hui) 救助的標準主要要考慮到三方麵因素:一是社會(hui) 福利支出具有很強的剛性特征,容易升不容易降,目前如果定得太高,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本無法支撐;二是發達國家的高福利支出已經給他們(men) 帶來了很大的財政壓力,財政不堪重負已經逼著各國在積極探索福利改革新思路;三是世界上目前還沒有找到能夠克服“養(yang) 懶漢”、解決(jue) 福利依賴的有效辦法,將社會(hui) 救助標準設定在最低生活需求水平,也是為(wei) 了充分發揮社會(hui) 救助製度自動篩選機製的功能。
對於(yu) 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國內(nei) 外提出了不少確定方法,顯然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合理之處,同時也會(hui) 包含一定的操作成本。事實上,中國統計係統每年都要對城鄉(xiang) 居民的生活狀況進行抽樣調查,並且公布按收入分組的不同類型家庭的消費水平與(yu) 支出結構數據,其中包括最低收入家庭和困難戶的消費數據,如食品、衣著、住、行、通訊等各方麵的支出數據。中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完全可以根據這些數據,並結合當地的物價(jia) 指數進行確定。這是一種最切合實際,又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的確定方法。不僅(jin) 如此,還可以根據財政實力狀況和困難群眾(zhong) 的需求,逐步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ti) 內(nei) 容,比如從(cong) 保障衣食,可以逐漸拓展到住行甚至是基本的通訊費用,以使他們(men) 不至於(yu) 與(yu) 社會(hui) 網絡相脫離。
正是由於(yu) 調查數據對社會(hui) 救助標準的確定非常重要,因此,應該鼓勵民政、人保、統計等相關(guan) 部門聯合起來,將這一調查做得更加全麵、深入和科學。
三、實現社會(hui) 救助與(yu) 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的有效對接
鑒於(yu) 中國目前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一方麵項目繁多、管理分散,另一方麵救助體(ti) 係與(yu) 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等協調銜接不夠等客觀現實,中國推進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體(ti) 係建設的重要步驟之一就是全麵梳理社會(hui) 救助項目和社會(hui) 保險項目,在整合和調整相關(guan) 項目的基礎上,實現兩(liang) 大體(ti) 係的有效對接和共同發展,具體(ti) 來說:
一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yang) 義(yi) 務人”的“三無人員”和“五保戶”,應該作為(wei) 社會(hui) 救助的首要對象。他們(men) 的基本生活應該由政府負責,而且政府要負“五保”責任,由政府財政全力支持。由於(yu) 這一類人員屬於(yu) 需要長期救助的對象,因此可以考慮將他們(men) 集中供養(yang) ,或統一供應基本生活用品,以實現規模經濟效應。
現行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中的“五保戶”和“三無人員”的救助可以合並歸入這一類。
二是對於(yu) 有勞動能力人員的救助,除了可以通過政策性金融支持他們(men) 自力更生、自謀生計外,還可以考慮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將這部分救助對象納入到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中去,實現社會(hui) 救助與(yu) 社會(hui) 保險的有效銜接。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可以與(yu) 失業(ye) 保險相銜接(便於(yu) 實現社會(hui) 救助與(yu) 就業(ye) 聯動),臨(lin) 時醫療救助與(yu) 醫療保險相銜接,住房救助與(yu) 住房保障相銜接;同時,還可以通過為(wei) 他們(men) 繳納養(yang) 老保險,將他們(men) 納入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
災害救助僅(jin) 限於(yu) 應急救助,恢複生產(chan) 生活之後需要常態救助的人員納入上述社會(hui) 救助與(yu) 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殘疾人和流浪人員的救助可進一步分解為(wei) 上述“一”和“二”兩(liang) 種情況,歸入相應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
從(cong) 短期看,這可能會(hui) 增加財政支出,但是,通過將他們(men) 納入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會(hui) 減少未來的財政支出。特別是,通過兩(liang) 個(ge) 體(ti) 係的梳理和整合,既簡化了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項目內(nei) 容、減少了管理和協調成本,又可以將社會(hui) 救助與(yu) 社會(hui) 保險有效銜接起來,一方麵可以充分發揮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整體(ti) 保障功能,另一方麵也為(wei) 大部製式管理的推行鋪墊基礎。
四、推進社會(hui) 救助與(yu) 就業(ye) 、公益或非營利活動的充分聯動
對於(yu) 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將救助與(yu) 積極勞動力市場政策、公益活動或者非營利活動等結合起來,以調動他們(men) 的勞動積極性,防止他們(men) 對福利形成過度依賴心理,是各國的通行做法。客觀上講,中國也難免出現“養(yang) 懶漢”現象,特別是在我們(men) 現在的經濟社會(hui) 條件下,對申請救助的對象進行家計調查還麵臨(lin) 相當大的困難。為(wei) 了彌補對救助對象瞄準上的困難,通過各種方式推行社會(hui) 救助與(yu) 就業(ye) 、公益活動或非營利活動的聯動,是實現自動篩選的重要機製。
參考國內(nei) 外的成功經驗,可供采用的方式包括工作福利(Workfare)製、針對低收入工作家庭的家庭信貸計劃、勞動所得稅收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EITC),等等。
工作福利製雖然受到一些學者的非議,但是它的積極作用還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麵它通過救助與(yu) 公益活動、非營利活動相結合,強調了被救助對象對社會(hui) 的義(yi) 務與(yu) 責任;另一方麵它通過低報酬或者無報酬來實現對“懶漢”的自動選擇。
針對低收入工作家庭的家庭信貸計劃是撒切爾政府1988年推出的一個(ge) 重要計劃,其目的主要是為(wei) 了對付“失業(ye) 陷阱”(在這樣一個(ge) 陷阱裏,人們(men) 失業(ye) 後生活條件反而比以前更好了)和“貧窮陷阱”(在這個(ge) 陷阱裏,人們(men) 的收入增加了,但他們(men) 卻失去了一些福利)所帶來的最壞的後果。對於(yu) 中國來說,這種信貸計劃既是有益的,也是可行的。一些地方正在推行的小額貸款計劃便可以將它與(yu) 社會(hui) 救助結合起來,從(cong) 而為(wei) 那些具有勞動能力和創業(ye) 精神、但缺乏相應的勞動條件支持的救助對象提供脫貧的機會(hui) 。
EITC是一種將社會(hui) 福利與(yu) 所得稅相結合的製度。它利用納稅人每年申報的數據,隻要符合EITC所設定的適用標準與(yu) 條件,即可申領所得稅額的扣抵或補貼。EITC幫助的對象係以“貧窮的工作家庭”(Working poor)為(wei) 主,故在製度設計上,不但須明確區分勞動與(yu) 資本所得,更須考慮家庭規模差異。根據美國2007年的規定,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資、小費、傭(yong) 金以及其它須課稅的受雇者報酬,甚至自力工作的淨利得亦計入其中。有關(guan) 小孩的資格,須符合18歲以下或23歲以下在學的條件,但若為(wei) 殘障則不受年齡限製。此外,所謂“小孩”的定義(yi) 相當廣泛,除了婚姻與(yu) 血緣,還包括了法律關(guan) 係所形成者,例如養(yang) 子女,隻要這些小孩在某一課稅年度中,至少須有超過半年與(yu) EITC申請人同住。EITC的補貼方式分三階段,剛開始隨著勞動所得增加,補貼金額隨之遞增,到達某一上限後,勞動所得的增加補貼金額維持不變,最後,勞動所得雖再增加但補貼金額反而遞減,直至零為(wei) 止。
EITC在美國是一種非常有益的做法。但由於(yu) 中美稅收體(ti) 製和稅收征繳方式的不同,難以直接在國內(nei) 運用。不過,EITC的思想卻可以用來探索適合中國的方式方法,比如對於(yu) 有誌於(yu) 創業(ye) 的救助對象,可以從(cong) 工商稅收上給予優(you) 惠,可以通過政策信貸支持他們(men) 創業(ye) ;對於(yu) 那些正在享受低保或失業(ye) 救助金,同時又找到工作的人,可以給他們(men) 享受低保或失業(ye) 救助金一個(ge) 過渡期①,這樣可以避免他們(men) 落入“失業(ye) 陷阱”而不願意去工作,進而解決(jue) “退保”難等問題。
五、積極發展教育、兒(er) 童營養(yang) 等具有人力資本投資功能的救助項目
瑞典等北歐高福利國家之所以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zheng) 力,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他們(men) 的高福利支出保證了教育的公平性。教育是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方式,公平的教育機會(hui) 不僅(jin) 可以提高國民的整體(ti) 素質,讓每個(ge) 國民具有較高的競爭(zheng) 力,而且能夠產(chan) 生很好的社會(hui) 效益,其中包括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如犯罪率比較低)、穩定的投資環境。雖然包括福利國家在內(nei) 的很多發達國家後來由於(yu) 財政緊張壓力等原因而推行了福利改革,但是那些具有較強人力資本投資功能的社會(hui) 福利支出仍然保持較高的水平,比如在教育救助、兒(er) 童營養(yang) 福利等方麵。
事實上,不僅(jin) 發達國家是如此,作為(wei) 發展中國家重要一員的印度也早就認識到這一點。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的第五個(ge) 五年計劃期間,印度製定並實施了保障基本需求的計劃,通過公共機構提供一些免費服務。在基本需求計劃中共包含了9項主要內(nei) 容,其中有4項涉及教育、衛生和婦女兒(er) 童營養(yang) 等人力資本投資方麵,如對不滿1 4歲的少年提供初等教育;進行成人教育;提供與(yu) 家庭生活質量相聯係的最低限度的公共健康設施;實施對婦女和兒(er) 童的特別營養(yang) 計劃,以及為(wei) 在校走讀學生提供午餐。印度現在在一些重要的科技領域都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zheng) 優(you) 勢,這就是長期重視具有人力資本投資功能的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的結果。
借鑒國際上這些有益的經驗,中國也應該充分發揮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支出的人力資本投資功能,一方麵防止貧困的代際轉移,另一方麵也為(wei) 中國國家競爭(zheng) 力的持續增強奠定堅實基礎。從(cong) 發展的優(you) 先次序上看,首先要重點發展教育救助和兒(er) 童營養(yang) 福利等項目,以後根據國家財政實力狀況,可以進一步拓展到兒(er) 童衛生保健等方麵。其中,兒(er) 童營養(yang) 項目是當前可以優(you) 先啟動的項目,比如以學前兒(er) 童(1~7歲)為(wei) 對象,以托兒(er) 所和幼兒(er) 園為(wei) 基本單位,通過對營養(yang) 食品開支(主要是牛奶和水果)的財政補助,保證每位學前兒(er) 童每天都能享有一袋牛奶和一份水果。事實上,教育與(yu) 健康狀況決(jue) 定著未來收入的前景,如果不能通過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保證它們(men) 的公平性,會(hui) 增加形成不平等陷阱的可能性。
為(wei) 了保證教育救助和兒(er) 童營養(yang) 福利等的優(you) 先性,可以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條件的現金轉移(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s, CCTs)② 方式。
六、積極推行代理變量家計調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社會(hui) 救助的瞄準率和救助效率
社會(hui) 救助如何實現有效瞄準,並減少錯保、漏保,是世界各國麵臨(lin) 的共同難題。救助對象是否準確,不僅(jin) 關(guan) 係到救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而且關(guan) 係到社會(hui) 公平的實現。對此難題,國內(nei) 外通行的做法就是家計調查,通過調查救助申請者的家庭收入與(yu) 支出狀況,來判斷申請者是否符合救助資格。如果說像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所有收支都是通過銀行係統進行結算,家計調查還比較容易做的話,那麽(me) ,像中國這樣現金結算還非常廣泛存在的國家,家計調查做起來則比較難,更何況現在家庭收入來源日益多樣化、工作方式也越來越非正規化。
正是由於(yu) 傳(chuan) 統的家計調查方法會(hui) 遇到個(ge) 人隱私以及申請者故意隱瞞收入等諸多問題,因此,它的準確性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由此也便產(chan) 生了救助對象瞄準率的問題。鑒於(yu) 此,現在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開始采用代理變量家計調查(Proxy Means Testing, PMT)法。這種方法通過所選取的代理變量的狀況,來間接判斷申請者的家庭收入狀況,其中所選的代理變量包括住房質量、耐用品擁有情況、教育狀況、家庭規模與(yu) 結構以及健康變量等其他變量。通過收集相關(guan) 指標的信息後進行打分,然後根據既定的權重計算得分,將得分與(yu) 設定的標準進行對比,進而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救助條件。通過這種直接觀察的方式獲取的信息,由於(yu) 比申請者提供的信息更為(wei) 可靠,因而可以更為(wei) 準確地判斷申請者的客觀狀況,進而提高救助的瞄準率。
社會(hui) 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個(ge) 方麵。如果申請者的信息能夠實現共享,不僅(jin) 可以降低調查成本,提高甄別效率,而且可以通過相互間的信息比對,再次達到信息鑒別的效果。這樣,一方麵可以提高救助對象的瞄準率,另一方麵也有助於(yu) 提高社會(hui) 救助係統的整體(ti) 效率。具體(ti) 而言,可以通過建設信息共享網絡平台來實現,通過這個(ge) 公共信息網絡平台,各個(ge) 救助子係統不僅(jin) 可以提供自己獲取的信息、查閱其它子係統提供的信息,而且通過信息共享與(yu) 比對,及時發現問題,更有效地甄別申請者的真實狀況。
七、廣泛動員和統籌使用社會(hui) 資源,努力推進社會(hui) 互助
社會(hui) 救助雖然是現代政府的主要責任,但是並沒有必要由政府大包大攬、由政府壟斷供給。福利國家因政府財政支出壓力而轉向福利社會(hui) ,其重要變化之一就是社會(hui) 救助與(yu) 福利的責任主體(ti) 由政府一元變成政府、企業(ye) 和非政府組織多元。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OECD組織便提出了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地方化、私有化和強調個(ge) 人責任的改革目標;同期,社會(hui) 福利民營化也在美國大範圍興(xing) 起。通過福利民營化,不僅(jin) 增強了整個(ge) 社會(hui) 的救助功能,緩解了政府財政緊張壓力,而且提高了社會(hui) 服務的質量與(yu) 效率。此外,非政府組織在西方國家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中也都發揮了重要功能。
中國不僅(jin) 長期以來“官本位”的思想和觀念根深蒂固,而且老百姓向來都有“遇事找政府”的習(xi) 慣。但是,一方麵我們(men) 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政府集中的財政收入還比較有限,另一方麵我們(men) 還處於(yu) 發展中階段,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和進行財政投入的方麵還比較多,因此,如果完全依靠政府和財政進行社會(hui) 救助,可能救助水平和救助效率都比較有限。鑒於(yu) 此,我們(men) 應學習(xi) 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廣泛動員社會(hui) 資源、充分利用社會(hui) 主體(ti) 實現社會(hui) 救助,發揮社會(hui) 互助的應有功能。為(wei) 此,需要從(cong) 以下方麵創造有利條件和環境:
首先,對企事業(ye) 單位和個(ge) 人的捐贈,應該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給予足夠的稅收抵免等優(you) 惠政策,調動全社會(hui) 進行互助的積極性。
其次,營造有利寬鬆環境,發揮慈善組織和其它非營利組織的積極作用,廣泛動員國內(nei) 外資源從(cong) 事國內(nei) 救助,以彌補政府財力的不足。
再次,進一步研究社會(hui) 資源的統籌利用機製,更加有序、有效地運用社會(hui) 資源進行社會(hui) 救助,極力避免過度救助、過度福利與(yu) 救助不足並存的不合理現象。
最後,加強政府監管,防止國內(nei) 外非政府組織利用救助機會(hui) 從(cong) 事違法犯罪等損害國家安全、侵害國民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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