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寧寧:中國養老保險體製改革的方向
發稿時間:2011-06-05 00:00:00 來源:《決(jue) 策探索(下半月)》2012年第1期 作者:丁寧寧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約占總人口的12%,其中65歲以上老年入占總人口的比例已超過8%;均已達到了國際上公認的老齡社會(hui) 標準。一方麵是老齡人數節節攀升,一方麵是養(yang) 老金缺口漸漸拉大,麵對這一尖銳的矛盾,不得不令人擔心:當我們(men) 進入老年時,誰來為(wei) 我們(men) 養(yang) 老?
如何實現養(yang) 老製度的統一性
首先,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被地域分割、身份分割,導致該製度在適用地域和適用對象方麵喪(sang) 失了統一性。這是體(ti) 製改革過程決(jue) 定的,與(yu) 工資製度也有很大關(guan) 係。
我國體(ti) 製改革的主要特點是非集中化,即通過財政分灶吃飯,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來發展經濟。這種做法在經濟上是成功的,但在社會(hui) 政策領域是不成功的。城鎮職工養(yang) 老保險體(ti) 製改革當時搞了兩(liang) 個(ge) 方案,讓地方政府任選一個(ge) ,導致了養(yang) 老製度的碎片化。到目前為(wei) 止,很多省份(直轄市、自治區)連養(yang) 老金的地市級統籌都沒有實現,具體(ti) 做法上也有不少差別。地區之間不僅(jin) 社會(hui) 統籌和個(ge) 人賬戶的比例不同,繳費比例不一樣、收繳部門也五花八門。有的是稅務部門代收,有的是財政部門代收,有的是社會(hui) 保險機構收繳。
另外,養(yang) 老保險製度和工資製度有密切聯係。如果工資製度本身有問題,養(yang) 老問題就難以規範。首先是地區之間的工資水平差距大,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發達地區的養(yang) 老金就比其他地區高很多。但現在,由於(yu) 交通條件和信息條件的改善,除級差地租外,地區之間的一般物價(jia) 水平的差別並沒有這麽(me) 大。其次是同一地區的正式工和派遣工、城市工和農(nong) 民工,工資待遇上的差別也很大。雖然各地都出台了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的執行情況並不好。即使統一了養(yang) 老製度和繳費比例,按照某些人群的實際繳費計算,將來可以拿到的養(yang) 老金還是達不到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況且,由於(yu) 用工製度不規範,短期合同、長期雇用的情況也不少,一些雇主根本不給農(nong) 民工繳納養(yang) 老保險費。
統一養(yang) 老保險製度隻是解決(jue) 養(yang) 老問題的第一步。真正實現“老有所養(yang) ”,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即使是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金的全國統籌,也需要對目前的財政預算製度進行徹底的改革。這樣才能通過一般性的轉移支付,解決(jue) 地區之間養(yang) 老繳費與(yu) 實際養(yang) 老負擔不平衡的問題。其次是規範用工製度問題,以解決(jue) 部分地區、部分人群養(yang) 老繳費過少,以及應繳未繳問題。
我們(men) 設想,根據“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能不能先搞一個(ge) 全國統一的、養(yang) 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和最低養(yang) 老金標準,在基礎製度和絕對水平上統一起來。發達地區工資高,按比例多繳的部分可以變成補充養(yang) 老保險。按比例繳費達不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地區,可以考慮用財政轉移的支付辦法來補齊。
如何實現公平養(yang) 老
現行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種類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yang) 老保險,但三者間的養(yang) 老金水平並不平衡。
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還有很多人沒有穩定的工資收入。所謂公平養(yang) 老隻能做到“老有所養(yang) ”,不可能統一養(yang) 老金的發放標準。從(cong) 國際經驗看,還是要堅持“在同一繳費標準下,根據繳費多少來發放養(yang) 老金”的原則,不能搞絕對平均主義(yi) 。政府需要特別關(guan) 注的,是城市地區沒有參加養(yang) 老保險繳費的人群,以及農(nong) 村地區由於(yu) 各種原因導致“養(yang) 兒(er) 防老”無法實現的老年人群。在政府強製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下,也應當承擔一部分養(yang) 老責任。
如何實現養(yang) 老金賬戶的保值增值
從(cong) 個(ge) 人角度看,實現養(yang) 老金賬戶的保值甚至增值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從(cong) 整體(ti) 上看,養(yang) 老金賬戶的保值還有可能,增值是十分困難的。西方國家養(yang) 老保險改革中之所以要設計個(ge) 人賬戶,是因為(wei) 家庭儲(chu) 蓄率偏低,養(yang) 老金替代率偏高,政府在養(yang) 老問題上承擔的社會(hui) 責任過重。個(ge) 人賬戶整體(ti) 增值的前提,是存在一個(ge) 投資穩定增值的證券市場。
與(yu) 增值問題相比,我認為(wei) 更重要的是保值。因為(wei) 長期來看,從(cong) 中國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國際環境來看,養(yang) 老資金不被通貨膨脹侵蝕就已經不錯了。雖然通貨膨脹並不是中國政府願意看到的局麵,但是物價(jia) 的上漲卻是不可避免的,其根本原因是成本推動。
個(ge) 人賬戶對中國來說沒有什麽(me) 意義(yi) 。由於(yu) 中國家庭的儲(chu) 蓄傾(qing) 向很高,不需要通過個(ge) 人賬戶來強製儲(chu) 蓄。加之中國證券市場還不成熟,搞了個(ge) 人賬戶也無法保值增值。從(cong) 社會(hui) 層麵來看,過多強調個(ge) 人賬戶,還會(hui) 對社會(hui) 統籌造成衝(chong) 擊,不利於(yu) 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的穩定。個(ge) 人賬戶和社會(hui) 統籌是有區別的。養(yang) 老金的社會(hui) 統籌具有一定的再分配的作用。雖然是大家按工資一定比例繳納養(yang) 老金,最後領取的養(yang) 老金也差不多,但是有代際調劑作用;個(ge) 人賬戶則沒有這種功能。社會(hui) 統籌部分的繳費如果大於(yu) 養(yang) 老金支付,剩下的錢也需要保值增值。這主要靠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的投資運作,包括國債(zhai) 、股票等的組合投資。由於(yu) 中國經濟發展勢頭不錯,目前保值增值的前景還不錯。
我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方向
受“二戰”後的樂(le) 觀情緒影響,西方國家福利製度的主要問題是福利標準過高,導致了兩(liang) 個(ge) 消極後果。一是“福利陷阱”。即享受政府救濟的人的實際收入,比一部分努力工作的人繳稅後的收入還高。其結果是“養(yang) 懶漢”。二是經濟上不可持續。養(yang) 老保險的基本做法,是工作的一代人繳費,給已經退休的人發養(yang) 老金,即所謂現收現付。但是60年代以後,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工作的一代人數量減少,退休的人越來越多,養(yang) 老保險的赤字越來越大。
80年代以後,西方國家開始對養(yang) 老製度進行改革。其主要做法一是延長工作年限。德國、英國的漸進模式值得借鑒:每年增加6個(ge) 月的工作年限,10年後退休年齡從(cong) 60歲提高到65歲,社會(hui) 心理上比較容易接受。二是取消支付標準上的優(you) 惠,多數國家取消了養(yang) 老金與(yu) 物價(jia) 指數簡單掛鉤的做法。例如遇到1973年的中東(dong) 戰爭(zheng) ,物價(jia) 飛漲,如果養(yang) 老金也同步提高,很多國家的財政就無法承受。三是嚴(yan) 格執行養(yang) 老金的支付標準。比如原來就有“繳費年限不夠不能領取全額養(yang) 老金”的規定,但執行中過於(yu) 寬鬆。除此之外,為(wei) 了增加公眾(zhong) 在養(yang) 老問題上的責任感,普遍引入了“個(ge) 人賬戶”,同樣是雇主、雇員繳費,但記在雇員名下,以鼓勵個(ge) 人儲(chu) 蓄、投資,補充養(yang) 老。
我們(men) 改革過程中吸取西方經驗的主要問題是沒有人再清人家改革的實質,過於(yu) 強調技術上的模仿和形式上的一致。我們(men) 是發展中國家,超過一半的勞動人口沒有工資性收入。過分強調個(ge) 人賬戶,不利於(yu) “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hui) 保障網的建立。但社會(hui) 領域的改革是“路徑依賴”的,個(ge) 人賬戶既然搞了,也不好隨便取消。不過我們(men) 應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會(hui) 統籌和社會(hui) 救濟上。
把農(nong) 民工等有工資收入、但標準較低的群體(ti) 逐步納入養(yang) 老保險,並逐步建立帶有社會(hui) 救濟性質的老年保障網。對於(yu) 城市、農(nong) 村目前沒有被各類養(yang) 老保險種類覆蓋的老人,應當根據其實際經濟狀況,決(jue) 定是否發放“國民養(yang) 老金”。其資金來源不是養(yang) 老保險統籌繳費,而應由政府另行籌資解決(jue) 。
農(nong) 民工的社會(hui) 保障問題該如何解決(jue)
社會(hui) 保障問題和工資製度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如果農(nong) 民工的工資問題沒有解決(jue) 好,社會(hui) 保障和養(yang) 老問題也無法規範。隻有把工資問題說清楚、弄公平了,才能實現養(yang) 老製度上的統一。農(nong) 民工的工資問題本質上是個(ge) “身份歧視”問題。這一點在西方國家工業(ye) 化初期都是存在的,但經過工人運動和人權運動的努力,目前西方國家普遍建立了“同工同酬”製度。身份歧視不僅(jin) 政治上不正確,而且違法。近年來,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推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本質上就是要消除身份歧視。不管是城市戶口還是農(nong) 村戶口,最低工資都不能低於(yu) 政府頒布的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逐步將農(nong) 民工的工資規範化,農(nong) 民工的社會(hui) 保障和養(yang) 老問題也就不難解決(jue) 了。
不能因為(wei) 農(nong) 民工的流動性,忽視他們(men) 作為(wei) 中國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這就是所謂國民待遇問題。外國移民在美國有5年工作記錄的可以申請綠卡,在英國有7年納稅記錄的可以申請公民身份。中國農(nong) 民在城裏幹了十幾年,就因為(wei) 是農(nong) 村戶口,不能夠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項權利。這種做法肯定不對。根據十七屆五中全會(hui) 的精神,我們(men) 建議將有5年以上城市工作記錄的農(nong) 民工,納入當地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即參加包括工傷(shang) 、醫療、養(yang) 老、失業(ye) 、生育在內(nei) 的社會(hui) 保險,並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和義(yi) 務教育等社會(hui) 救助和公共服務的權利。“十二五”期間,政府相關(guan) 部門會(hui) 逐步推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我國的《社會(hui) 保險法))已經在今年11月1日通過,總的形勢令人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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