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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中國特色住房保障製度的若幹思考

發稿時間:2022-04-21 15:45:33   來源:《住宅產(chan) 業(ye) 》   作者:中國房地產(chan) 業(ye) 協會(hui) 劉誌峰

  住房是人類生活的基本物質要素。黨(dang) 和政府高度重視解決(jue) 群眾(zhong) 的住房問題。黨(dang) 的十七大把努力實現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作為(wei)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重要任務。從(cong)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在經濟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要求下,我國對傳(chuan) 統的福利住房製度進行了根本性改革,目的就是要建立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住房製度,解決(jue) 群眾(zhong) 住房問題。從(cong) 提租補貼、解危解困到安居工程建設,從(cong) 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到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從(cong) 建立廉租住房製度到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住房保障始終是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產(chan) 市場的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住房保障製度的探索與(yu) 實踐,對解決(jue) 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最近幾年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使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有了一定緩解。

  但由於(yu) 認識的局限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階段的影響,住房保障製度在政策設計和實際執行上仍有不少待解決(jue) 的問題。一是有的地方早年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把關(guan) 不嚴(yan) ,甚至沒有任何限製,單套建築麵積過大,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機製不健全,存在著借機牟利等問題,社會(hui) 反響強烈。二是由於(yu) 經濟適用住房操作中的不規範,導致各方麵產(chan) 生不同認識,一些地方認為(wei) 保障範圍過大,保障標準過高,再加上部分地方過分依賴土地財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在城鎮住房建設中的比例逐年下降。加上廉租住房建設量很少,從(cong) 而造成住房保障製度覆蓋麵越來越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日益突出。三是多數地方住房保障對象仍局限於(yu) 城鎮戶籍居民,基本未考慮將常住非戶籍務工人員等群體(ti) 納入保障範圍。四是保障房品種偏多,有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限價(jia) 商品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拆遷安置房等等,相互間銜接不夠順暢,未能形成階梯型保障體(ti) 係,行政管理成本也較高。一些出售型的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不明確,產(chan) 權不明晰,甚至出現少數有權有錢的單位以團購名義(yi) 為(wei) 職工牟利等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改革過程中的老問題,有的是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特別是房價(jia) 快速上漲帶來的新問題。新老問題交織,使得當前住房矛盾較為(wei) 突出並表現出新的特點,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因此,結合我國國情,在抓好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製度,顯得十分迫切。

  住房是人的基本權利。保障公民居住權利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nei) 容。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應處理好政府保障與(yu) 發展房地產(chan) 市場的關(guan) 係。發展房地產(chan) 市場與(yu) 實施住房保障,都是解決(jue) 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途徑,兩(liang) 者是相互關(guan) 聯的。房價(jia) 越高,居民支付能力相應越低,住房保障需求越大。因此,一方麵,必須堅持住房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和按勞分配的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原則,規範發展房地產(chan) 市場,支持多數居民通過購買(mai) 或承租商品住房,逐步改善住房條件;另一方麵,要完善住房保障製度,政府通過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政策扶持,幫助那些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jue) 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逐步解決(jue) 住房困難。

  完善中國特色住房保障製度,應堅持立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實際,與(yu) 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對不同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實行分層次保障;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多渠道解決(jue) 住房困難;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住房保障資源公平、有效的利用;應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的基礎上,各地區因地製宜,分別決(jue) 策,使住房保障與(yu) 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與(yu) 城鎮化進程相協調。結合我國當前住房保障的實際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趨勢,我認為(wei) ,完善住房保障製度,重點是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和標準,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準入退出機製,創新保障房建設融資機製。

  下麵,我談一些想法,供大家參考。

  一、關(guan) 於(yu) 住房保障的範圍和標準問題

  我國正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工業(ye) 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城鄉(xiang) 人口遷徙、流動就業(ye) 規模大,住房供求緊張局麵將長期存在,住房保障將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確定住房保障範圍和標準,要從(cong) 當地實際情況出發,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盡力而為(wei) ,努力利用有限的財力,解決(jue) 更多居民的住房困難,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社會(hui) 和諧穩定。

  1.準確把握當前城鎮住房的突出矛盾

  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以外來人員為(wei) 代表的新移民大量進入城市,使城市的社會(hui) 結構、家庭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當前,城鎮住房矛盾突出表現在:一是,住房供應總量不足。根據“六五”人口普查數據,2010年底,我國城鎮住房與(yu) 家庭的套戶比為(wei) 0.9:1左右。國外經驗表明,在城鎮住房套戶比達到1.1:1以後,住房供求關(guan) 係才能實現基本均衡。二是,部分城市房價(jia) 大幅上漲後,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大大下降。三是,新就業(ye) 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於(yu) 工作年限短,積累少,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突出。四是,仍有相當數量的老職工居住在各類棚戶區中,生活設施簡陋,居住條件差,亟待改善。

  2.確定住房保障範圍需要考慮的因素

  確定住房保障範圍除要立足解決(jue) 當前城鎮住房突出矛盾,還應考慮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是住房發展目標。住房水平是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指標。中央提出到2020年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目標,住房是重要內(nei) 容。屆時,要使絕大多數城鎮家庭居住在符合文明、健康標準的成套住房中。

  二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和政府的保障能力。我國正處於(yu) 重要的發展戰略機遇期,也是社會(hui) 矛盾凸顯期、改革的攻堅期。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是解決(jue) 當前住房突出矛盾的有效措施。多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政府財力明顯增強,為(wei) 加快解決(jue) 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創造了一定的條件。應抓住機遇,加大投入,適當擴大住房保障範圍,以應對高房價(jia) 帶來的挑戰。

  三是人口變動規律和住房矛盾的區域性特點。從(cong) 這幾年的情況看,中西部地區多數市縣,經濟增長能力弱,就業(ye) 容量低,部分勞動力流向吸納就業(ye) 能力更強的東(dong) 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住房保障的工作重點是解決(jue) 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東(dong) 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產(chan) 業(ye) 層次高,就業(ye) 容量大,外來就業(ye) 人口多,住房保障範圍應該擴大到非本地戶籍家庭,如,通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在產(chan) 業(ye) 園區建設的職工公寓、宿舍),向外來務工人員出租。

  四是住房市場化方向。完善和落實住房保障製度,是在住房製度改革成效的基礎上進行的,市場化方向一定要堅持,改革的成果要不斷鞏固。在努力向住房困難群體(ti) 提供幫助的同時,還要防止回到住房福利製的老路上,避免因保障過度而削弱居民自食其力的動力。

  3.合理確定基本住房標準或保障標準

  這裏講的基本住房,是指能夠滿足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的空間和設施條件的最低標準的住房。基本住房標準,既是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也是確定住房保障範圍、測算保障對象收入線的基礎。如何認識基本居住需要?如何確定合理的住房保障標準?我認為(wei) 應當貫徹以人為(wei) 本的思想,做到住得下、分得開。同時立足於(yu) 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和公共財政負擔能力,量力而行,做到戶型小、功能齊、設施全、質量好,努力使用有限的公共資源幫助更多的困難群眾(zhong) ,同時也利於(yu) 以後的退出管理。

  目前,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國家均規定了套型、建築麵積的上限。但在實踐中,遇到了不少問題。如,對一個(ge) 4人三代同堂困難家庭,安排1套一居室廉租住房,住不開;安排2套,又浪費了資源。再如,同樣的建築麵積50平方米,對多層建築而言,使用麵積可達到40平方米,能設計出兩(liang) 居室;但對高層建築而言,使用麵積卻不到35平方米,隻能按一居室設計。在北方地區,由於(yu) 保溫要求,外牆較厚,同樣的建築麵積,使用麵積比南方地區的同類建築要小,等等。

  為(wei) 此,建議國家借鑒國外通行做法,以使用麵積為(wei) 統一標準,並在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允許地方適當靈活,為(wei) 解決(jue) 實際問題留出空間,從(cong) 而使住房保障標準與(yu) 申請人的家庭人數、代際關(guan) 係、成員性別等相適應。否則,可能會(hui) 出現政府提供了保障房但保障對象卻不滿意的問題。可以考慮,原則上2人以下(含2人)戶安排單間套(指臥室和起居室共用一間),3人戶安排一居室或兩(liang) 間套,4人以上(含4人)戶安排兩(liang) 居室或三間套。當然,對不同家庭結構類型還要有所區別,如三代同堂家庭、單親(qin) 異性成員家庭,可以在間數或人均住房麵積標準上適當提高。具體(ti) 來說,2人單親(qin) 異性家庭應按一居室或兩(liang) 間套安排,三代同堂異性家庭應至少按兩(liang) 居室或三間套安排,以滿足文明居住的要求。對單身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可以提供宿舍型保障房。

  4.因地製宜確定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

  劃定住房保障收入線,是個(ge) 非常複雜的問題。劃高了,政府財力達不到;劃低了,該解決(jue) 的困難人群得不到保障。在實行目標責任製考核的背景下,需要防止有些地方為(wei) 完成任務而人為(wei) 劃低收入線的傾(qing) 向。同時,由於(yu) 享受住房保障會(hui) 帶來一定的間接收入,住房保障收入線即使劃得較為(wei) 適當,也還存在這條線上下邊緣人群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

  鑒於(yu) 各地住房市場供求關(guan) 係特別是住房價(jia) 格、居民住房狀況、收入水平、公共財政能力差別較大,所以確定住房保障收入線,不能簡單套用統計部門的收入五分法(高收入、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收入、低收入)。事實上,房價(jia) 高的地區,中低收入甚至中等收入家庭,也難以依靠自身能力通過市場解決(jue) 基本住房問題。住房保障對象的確定,核心要看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可以明確,凡是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購買(mai) 或租賃解決(jue) 基本居住需要的家庭,都應該納入住房保障範圍。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可以依據住房市場租金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進行具體(ti) 測算。

  當然,住房保障要分層次。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支付能力,分層次給予不同程度的保障,體(ti) 現政策公平。

  二、關(guan) 於(yu) 住房保障方式問題

  對住房保障的方式,社會(hui) 上有許多議論。目前的保障方式主要有兩(liang) 種。一種是實物保障,即向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實物保障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應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以及部分地方建設的限價(jia) 商品住房。另一種是貨幣補貼,即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租賃補貼,支持其在市場上租賃適當的住房。我的看法是,現階段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是必要的。對現有的各類保障性住房可以適當歸並:一類是公共租賃住房,另一類是共有產(chan) 權住房。

  1.當前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十分必要

  前些年,在實施住房保障的過程中,遇到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多數城市適合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一些困難家庭領取了租賃補貼,卻無法在市場上租到合適的住房;也有的住房困難家庭因租不到房子而領不到租賃補貼。另外,最近幾年,通過棚戶區改造,小戶型舊住房大量減少,新建住房中小戶型也較少。部分居民雖有多套住房,但目前尚未形成鼓勵居民出租多餘(yu) 住房的政策環境,且有的第二套住房距離城市中心區域較遠,中低收入家庭與(yu) 新就業(ye) 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難以承擔交通成本,很難轉化為(wei) 城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現實房源。據統計測算,2010年底,我國至少有10%的城鎮家庭的住房不成套。“十二五”期間,每年新增城鎮人口1500萬(wan) 左右,其中的新就業(ye) 職工和常住外來務工人員積累少,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弱,住房困難問題十分突出。從(cong) 這些情況看,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大規模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必要的。

  也要看到,與(yu) 實物保障方式相比,貨幣補貼(租賃補貼)方式具有即期投入小、補貼效率高、操作靈活、便於(yu) 退出等優(you) 勢。但前提條件是,市場上可以出租的小戶型房源充足。經過一個(ge) 時期的大規模建設,住房市場供求關(guan) 係趨於(yu) 穩定,小戶型租賃房源充足,就可以適時減少保障房建設量,逐步轉為(wei) 以租賃補貼為(wei) 主。

  2.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設計

  目前,租賃型保障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我認為(wei) ,這兩(liang) 類租賃型保障房可以合並為(wei) 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營,實行“市場定價(jia) (或叫準市場價(jia) )、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運行機製。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區別,主要在於(yu) 享受租賃補貼的多少。

  一是,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在建設過程中,不再區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既可以由政府投資建設,也可以通過政策引導,吸引包括民間資金在內(nei) 的社會(hui) 資金投資建設。為(wei) 提高運營效率,運營管理主體(ti) 可以與(yu) 建設主體(ti) 相分離。

  二是,參照市場價(jia) 格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具體(ti) 定價(jia) 時,要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略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住房的市場價(jia) 格來確定,並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根據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給予租金補貼。將保障對象依收入水平劃分為(wei) 幾個(ge) 檔次,家庭收入越低,補貼越多。對收入較高的家庭,補貼較少或不補貼。如北京市前不久公開征求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標準的意見。他們(men) 考慮,按收入水平分6檔給予補貼,最高租金補貼占房屋租金的比例達95%,最低10%。

  四是,租賃服務和政府補貼分別實施、平行操作、有機結合。具體(ti) 操作中,受托運營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運營和管理,按市場機製運營,依規定標準收取租金。政府(或用工單位)向承租人發放的租賃補貼,專(zhuan) 項用於(yu) 支付房租,可以直接劃到受托運營機構或出租人的賬上。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也可以到市場上租賃相應標準的住房,並申請租賃補貼。

  這樣做,一是基本保證了投資建設和運營機構的合理收益,有利於(yu) 吸引社會(hui) 資金參與(yu) ;二是體(ti) 現了公平原則,承租人困難程度不同,補貼程度也不同,較好地體(ti) 現了政策的公平性;三是政府對保障對象的補貼由暗補變明補,有利於(yu) 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補貼金額,形成退出機製。同時,政府提供租賃補貼,引導社會(hui) 資金和社會(hui) 房源參與(yu) ,在建房上可以少投入,這樣就能將一次性大投入變成分期性小投入,有助於(yu) 減輕即期財政壓力。

  今後,公共租賃住房將成為(wei) 保障性住房發展的重點。為(wei) 了保證公共租賃住房可持續運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支持政策。如,研究建立長期低息貸款政策;在合理的建設和經營周期內(nei) 給予稅收優(you) 惠;配套建設部分商業(ye) 服務設施,統一經營管理,以平衡資金;如何保證項目本身有穩定的現金流,使建設投入有合理的回報;如何設定投資回收或投資退出渠道,穩定投資者的預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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