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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福利

發稿時間:2012-04-01 00:00:00   來源:人民論壇政論雙周刊(總第361期)   作者:黃誌明

  目前,雖然我國已經在實際操作或者說即將全麵普及完善的社保卡製度,但是由於(yu) 曆史遺留問題和之前管理機製的限製,一部分險種還沒有實現全麵的規範與(yu) 統一,給老百姓帶來了諸多不便,從(cong) 而影響了國家對社會(hui) 保障體(ti) 製的完善。比如,我國醫療險分為(wei) 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但這三種保險一直按照各自的標準和法律運作,在老百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造成了諸多不便與(yu) 麻煩;而從(cong) 醫院的角度,沒有實現險種合一,需要設立獨立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三個(ge) 窗口,分開進行業(ye) 務辦理和核算,造成了手續的繁雜和成本的增加。此外,過去由於(yu) 國家社會(hui) 保險法沒有製定,隻能依賴各地的行政法規或者管理辦法來進行臨(lin) 時性的使用。這一方麵讓企業(ye) 感覺什麽(me) 事政府都要企業(ye) 埋單,另一方麵,險種繁多、手續繁雜打擊了公民進入社保的積極性。

  隨著《社保法》的實施,社保卡的逐步普及與(yu) 金融功能的完善,我建議將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險費的繳納及其相關(guan) 法律條款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和“生育”兩(liang) 個(ge) 險種合並後,其相關(guan) 基本的醫療費用一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鑒於(yu) “工傷(shang) ”與(yu) “生育”兩(liang) 個(ge) 險種根據《社保法》規定由企業(ye) 全額承擔,故可將原有基本醫療保險係數根據新納入保險的費用進行調整,使員工的利益不受到損害與(yu) 削減。比如根據《社保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企業(ye) 承擔70%,個(ge) 人承擔30%。我們(men) 可以將企業(ye) 承擔的70%調整為(wei) 71%,將個(ge) 人承擔的30%調整為(wei) 29%。同時,將“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功能集中在社保卡上,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直接的刷卡繳納和結算的試運行。這一措施實施後可以產(chan) 生以下幾個(ge) 方麵的效用:

  第一,進一步簡化和清晰了《社保法》,消除了公民由於(yu) 品種繁多而對保障型的保險望而生畏的顧慮,從(cong) 而提高了國民主動購買(mai) 的積極性;從(cong) 企業(ye) 的角度出發,對企業(ye) 也是一種鼓勵;第二,將《社保法》進行了整合,進一步完善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體(ti) 係;第三,在沒有降低公民的合法福利待遇,不給國家增添負擔的同時簡化了公民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時的繁雜手續;第四,定點醫院不再需要設立單獨的“工傷(shang) ”、“醫療”窗口,降低了醫院的運作成本,提升了辦事效率。此外,實現了社保卡一卡通後,其他非定點醫院也可以辦理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保障體(ti) 製方麵的業(ye) 務,進一步方便了參保人員;第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而言,操作更簡單、更快捷,不會(hui) 給國家和部門添亂(luan) ,大大加快了我國“養(yang) 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發展步伐。

  (作者為(wei)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光彩事業(ye) 協會(hui) 副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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