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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功成:養老金"雙軌製"改革"三步到位"

發稿時間:2012-03-13 00:00:0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作者:陳葉軍(jun)

  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 陳葉軍(jun) )全國人大常委、民盟中央經濟委員會(hui) 主任鄭功成教授3月10日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養(yang) 老金“雙軌製”是曆史遺留問題,改革已刻不容緩,不能一步到位,三步總可以到位,建議分三步推進製度變革。

  鄭功成說,養(yang) 老金“雙軌製”是曆史遺留問題。在漸進改革的年代,“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不可能是成熟的改革。1995年,為(wei) 企業(ye) 職工建立統賬結合模式的養(yang) 老保險製度時,並未對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製度進行同步改革。此後,養(yang) 老保險改革也一直圍繞著職工養(yang) 老保險製度進行,近幾年又增加了農(nong) 民養(yang) 老保險、城鎮居民養(yang) 老保險等。

  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與(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製度一直處於(yu) 分割狀態。一個(ge) 改變著,一個(ge) 停留原地,兩(liang) 者日益失衡。鄭功成介紹,在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中,職工參保繳費,采取的是社會(hui) 統籌與(yu) 個(ge) 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機製,養(yang) 老金待遇隨物價(jia) 上漲等因素調整;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製仍然延續傳(chuan) 統不用繳費,實行現收現付、養(yang) 老待遇與(yu) 在崗者工資增長掛勾的慣例。結果兩(liang) 個(ge) 製度下的養(yang) 老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擴大。

  在製定《社會(hui) 保險法》時,由於(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製與(yu) 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製度無論是籌資機製、財務機製還是待遇調整機製,都完全不同,要將兩(liang) 者一下子整合成一個(ge) 製度,根本無法取得共識,因此,立法時不得不留下遺憾。“雖然不能說存在即合理,但也說明現實是依賴著曆史路徑的,改革並非易事。”鄭功成說。

  “然而,不公平格局必須改變。社會(hui) 保障應當遵循公平、正義(yi) 、共享原則,現在的製度結構當然不符合這一原則,也不符合曆史的公正。坐而論,不如起而行,改革不能一步到位,三步總能到位。”鄭功成指出,許多人強烈主張迅速將兩(liang) 種製度合並成一種製度,然而,基於(yu) 現實的巨大製約,這種主張可能難以實現。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5年前就開始試點改革,但進展不大,表明目標模式無法一步到位。但此事不能等待,應當盡快積極行動起來,而分步推進製度變革,可能不失為(wei) 可行之策。否則,再過五年可能也難有進展。

  鄭功成表示,希望能夠盡快分步推進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製度改革,同時對企業(ye) 退休人員特別是企退人員中與(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具有相同身份與(yu) 工資水準的老年人,給予相應的補償(chang) 。鄭功成他們(men) 提交的議案,提出了以下三步走的方案:

  第一步,盡快為(wei)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建立起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建立責任分擔機製,讓其工作人員也像企業(ye) 職工一樣承擔繳費義(yi) 務,同時實行與(yu) 職工養(yang) 老保險製度一樣的“統賬結合”的財務機製。

  第二步,對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待遇進行結構分解,將現在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分解成“基本養(yang) 老保險金”與(yu) “職業(ye) 年金”,其中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金”與(yu) 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金”相同,“職業(ye) 年金”與(yu) “企業(ye) 年金”對應。降低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金”,使之與(yu) 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金”待遇接近。

  第三步,放棄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金與(yu) 工資增長掛鉤的機製,代之以與(yu) “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金計發辦法”一樣的機製。至此,徹底消除導致兩(liang) 者之間差距的因素,製度“並軌”也就水到渠成。

  鄭功成指出,在三步走的方案中,還應當貫徹“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選擇過渡辦法”的原則,即老一代人,無論是在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還是在企業(ye) ,待遇差距不能太大,而應當按照貢獻大小、職級與(yu) 工齡等享受相應的待遇;新參加工作者,無論是公務員或事業(ye) 單位職員還是企業(ye) 職工,都應當按照同樣的標準參加保險,並享受平等待遇;中人,則可以自願選擇。這樣改革的阻力就會(hui) 小些,製度整合就會(hui) 易些,實現目標理想就會(hui) 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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