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高扶貧標準體現擔當與責任
發稿時間:2011-11-30 00:00:00 來源:東(dong) 方早報 作者:鄭風田
11月29日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hui) 議決(jue) 定,將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約合365美元)作為(wei) 新的國家扶貧標準,相較2009年的標準1196元,新標準提高了92%。這個(ge) 標準與(yu) 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確定的貧困標準日均消費1美元接近,對我國扶貧事業(ye) 意義(yi) 重大:
其一是,貧困人口劇增,看似“巨大退步”,實是執政理念的“巨大進步”。曾幾何時,“讓貧困在共和國的版圖上退縮”是我國扶貧的主要推動力之一。1978年至2008年,我國貧困人口從(cong) 2.5億(yi) 銳減到2000多萬(wan) ,成為(wei) 世界上脫貧成效最顯著的國家之一,曾被世界銀行視為(wei) 奇跡,概之為(wei) “中國扶貧模式”在世界推廣。2300元的新標準,將使中國農(nong) 村貧困人口數量在紙麵上出現“巨大反彈”。這是否意味著扶貧事業(ye) 的“巨大退步”?其實非也,即便貧困人口大增麵子不好看,也凸顯了中國政府希望更多人能分享發展成果,以民生為(wei) 重的務實發展理念。
其二是與(yu) 時俱進,不能讓民眾(zhong) “被脫貧”。無須諱言,我國過去的扶貧標準的確太低,不能全覆蓋貧困人口,也不能反映實際情況。我國在2010年國家統計局統計公報中把貧困線劃在了年均純收入1274元,合每天3.5元,轉換成實物概念,大概相當於(yu) 每天六個(ge) 饅頭,或三根香蕉,或兩(liang) 個(ge) 半蒜頭,或一小捧軟糖。這種僅(jin) 著眼於(yu) 每天確保2100大卡食物熱量“最低溫飽”貧困線標準,顯然“不合時宜”。1985年到2009年,中國GDP從(cong) 7780億(yi) 元增長到33萬(wan) 億(yi) 元,猛增42倍,農(nong) 村人均純收入增長近14倍,而同期貧困線標準僅(jin) 提高5倍。工資、房價(jia) 劇增,收入差距擴大和持續上漲的物價(jia) ,使提高貧困線標準的呼聲一直不斷。這次提高也是順應民意的結果。
其三是與(yu) 國際標準接軌。中國過去的標準與(yu) 國際相比太低,甚至不到其一半,從(cong) “活下去”的底線看,扶貧線標準應與(yu) 國際接軌。從(cong) 國際標準來看,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確定的貧困標準是日均消費低於(yu) 1美元屬“絕對貧困”,而世界銀行貧困線標準則是每天消費1.25美元,即一年大約3000元人民幣。按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把貧困線標準提高到2300元,與(yu) 國際接上軌,是一個(ge) 巨大進步。
扶貧新標準提高是好事,而在執行新標準之外,扶貧工作還要注意以下問題:
其一,我國各地區域差距太大,如何根據各地生活標準調整是一大問題。目前全國統一劃成一條線,由於(yu) 我國中、東(dong) 、西部生活成本差距太大,這個(ge) 標準在西部物價(jia) 很低的背景下沒有問題,但在東(dong) 部大都市,如果貧困者按此標準可能根本無法生存。各地扶貧應根據本地情況靈活掌握。
其二,未來我國扶貧標準調整應與(yu) 時俱進。扶貧線標準調整要同居民物價(jia) 指數掛鉤,標準要及時調整,並且要有法定的時間日程。即使按目前標準提高後,貧困標準依然偏低,與(yu) 世界銀行的標準還有不少的差距。未來應該逐步上調,讓更多的人受益。
其三,我國的貧困線易引起歧義(yi) ,可更名為(wei) 赤貧線。“貧困”在中文語境裏,跟貧窮容易混淆,這跟國際上通行的貧困含義(yi) 差距很大。國際語境裏的貧困線,基本上相當於(yu) 中國語境裏的生存線。這個(ge) 標準應屬絕對貧困或赤貧,生活在此貧困標準線之下的群體(ti) 屬於(yu) 極端赤貧狀態。
其四,下一步當務之急是,應盡快調整貧困縣標準。與(yu) 扶貧線標準提升同樣備受關(guan) 注的,是貧困縣劃分標準的調整和完善。我國貧困縣總量十餘(yu) 年未變,必須要調整。部分貧困縣“脫貧不脫帽” 的進退機製亟待完善。以縣為(wei) 單位的扶貧政策帶來嚴(yan) 重負麵作用,越來越難以適應當前現狀的要求。貧困縣的相關(guan) 認定一定要有進出機製,且應有法定日程等明確規範。
其五,未來扶貧重點更應提高扶貧政策的精準性、針對性,包括從(cong) 關(guan) 注貧困縣到關(guan) 注貧困人口,從(cong) 關(guan) 注區域到關(guan) 注個(ge) 體(ti) 。如建立以戶為(wei) 單位的扶貧製度,提高瞄準精度;嚴(yan) 格全過程監管,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懲罰機製;建立動態評定標準與(yu) 合理的退出機製,一旦其有能力脫貧致富即退出,避免資源大量占用浪費,將寶貴的資源用到刀刃上。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農(nong) 業(ye) 與(yu) 農(nong) 村發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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