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征五險的同時,如何減輕企業負擔
發稿時間:2011-11-17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曉忠
當前的社保改革,除了擴大強征應繳險種外,還需要適度調整企業(ye) 應繳費率,通過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補足社保曆史欠債(zhai) ,同時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多層次的社保體(ti) 係。
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公布了《社會(hui) 保障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社保征收險種從(cong) 之前的三項(基本養(yang) 老、醫療、失業(ye) )增加到五項(增加基本工傷(shang) 、生育),並針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情況,規定了多項強製征繳措施。
坦率地說,強製要求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五險,有助於(yu) 保障參保者的利益。新政一旦推出,用人單位選擇性地為(wei) 員工繳納社保的空間將被封堵。
不僅(jin) 如此,隨著人口老齡化,今後各地養(yang) 老金等社保支出缺口可能放大。如率先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的上海,近幾年就麵臨(lin) 社保支出性貧困壓力,而不得不借助財政填補缺口。若社保支出性貧困發生在中西部貧困城市,後果將不容樂(le) 觀。可見,強征五險也有助於(yu) 提高社保繳存效率和規模,緩解日益嚴(yan) 峻的社保支出難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強征五險能否保障參保人的利益不受損,也麵臨(lin) 一些現實的困難。原因在於(yu) ,草稿傾(qing) 向於(yu) 強化對企業(ye) 的約束,而缺乏有效的激勵,很容易促使企業(ye) 、尤其是實力弱的中小企業(ye) 逆向選擇——在目前通脹壓力增大的情況下,有理由擔心,企業(ye) 有可能通過調整員工工資結構,降低應繳費工資水平,或者避免與(yu) 員工簽勞動合同等方式,來規避利潤的流失。
我國社保繳納實行的是國家、企業(ye) 和員工分擔,其實,企業(ye) 應繳部分過重,是導致部分企業(ye) 選擇性投保的關(guan) 鍵原因。目前,五險一金占到員工工資總額的40%左右,以3000元員工工資計,企業(ye) 實際支付的勞動成本在4200元以上。這對企業(ye) 尤其是微利企業(ye) 而言,是筆不小的負擔。而許多員工也傾(qing) 向於(yu) 選擇少繳或不繳,主要也是為(wei) 了貼現。如此,則反而不利於(yu) 保障參保人的利益。所以,借助強征來緩解社保支出貧困也將麵臨(lin) 挑戰。
當前國家向企業(ye) 和員工征收的社保費用過高,根源於(yu) 過去國企等對其員工社保金的曆史欠債(zhai) ,即上世紀九十年代國企改革階段,大量員工轉體(ti) 後所需要的社保空間,由國企向全國社保基金轉讓部分股權來負擔,而非填補曆史欠債(zhai) 。因而,政府傾(qing) 向於(yu) 向在職員工征收較高社保費率,以螞蟻搬家式填補社保的曆史欠債(zhai) 。
當然,過重的社保費用除引發許多企業(ye) 不情願為(wei) 員工繳納所有社保金外,還遏製了企業(ye) 活力和經濟績效;畢竟,過高的社保費無疑是把大量資金從(cong) 能產(chan) 生高效率的經濟部門,轉移到具有分配型、不產(chan) 生經濟增加值的政府部門。
當前的社保改革,要擺脫“水多了加麵、麵多了加水”的遊戲,通過強化政府征繳是一個(ge) 解決(jue) 途徑,同時也需要政府有進有退的製度重塑。如適度降低企業(ye) 社保繳費率,通過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補足社保曆史欠債(zhai) ,同時加大財政預算投入,以及建立基礎社保和商業(ye) 化社保等多層次的社保體(ti)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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